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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群众工作改革创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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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群众工作改革创新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年第二期

一、公安群众工作的基本现状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不断实施与深化推进“三基工程”“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并且以此为契机,在基层开展了“问计于民”“警民恳谈”等内容和形式丰富多彩又密切联系群众的活动,不仅提高了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积极性,还改善了警民关系。公安部、各地公安机关都出台了相应的规定与文件,从制度的层面,将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同时,还建立了群众意见整改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的长效机制。现在的群众工作除了传统的民警片区走访外,还举办了大量内容、形式丰富多彩的警民互动活动,更创新式地利用QQ和微信等方式与群众进行实时沟通,以便做到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虽然在广大民警的努力下群众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警民关系得到了促进,但是这点进步和成就与群众所期盼的和谐社会相比,当前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仍然显得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外部社会环境的变化,使公安机关群众工作举步维艰1.社会变迁加剧使群众工作难度增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内对外敌对势力斗争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使得公安机关工作环境诸多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下降,甚至极度冷漠。这样自然而然地影响到公安机关民警的工作,有时,民警在工作时会吃闭门羹,即使进了门,群众也是缄口不语,民警与群众的接触、沟通不畅,何谈群众工作。2.社会矛盾突出使群众工作难度增加。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阶段,这使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在调整,利益的存在,必然会产生矛盾。由社会问题与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现爆发的态势。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往往处在矛盾冲突的最前沿。由于身份与工作职责的原因,公安机关只能维护社会秩序,甚至有时充当“打手”的身份,在面对群众的经济利益诉求时却毫无办法,不能解决根本性问题,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工作不能理解,使公安机关成为了矛盾的核心,甚至一些群众产生仇警心理,这使本就不太融洽的警民关系雪上加霜,群众工作犹如破冰。3.社会发展产生的新领域、新阶层使群众工作难度增加。随着社会转型、经济发展,我国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经济收入的增加与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也使群众分化出很多新阶层。而在这些新领域、新阶层中的群众工作却没有进展。由于缺乏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很多民警对于这些新领域、新阶层的群众工作仍然沿用传统的手段,因效果甚微感到困惑,最终不知该如何开展。新领域、新阶层在不断壮大,其中包含的群众数量也会随之剧增,将来必然是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重点,因此公安机关亟需解决新领域、新阶层群众工作的难题。

(二)公安机关及民警自身存在的问题与局限性限制了群众工作的进展1.民警观念错误,忽视群众工作重要性。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警在实际工作中淡化甚至丢弃了群众路线和群众观念,认为群众路线早已过时,群众工作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些观念的指导下,很多民警不懂得、不愿意做群众工作,即使一些民警在做,也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实际意义。2.民警能力有限,群众工作开展受限。民警与群众接触、沟通能力差,有的甚至不会与群众进行接触与沟通。缺乏充分的接触与深入的交流沟通,民警不能清楚地了解群众有什么需要、有什么困难,更难以体会与理解群众的感情。在此情况下,群众工作根本无法开展。3.群众工作的方式与方法缺乏创新,限制群众工作深入推进。很多民警依然使用传统的进社区、群众访谈等方式开展群众工作,大部分群众对于这种说教式的接触方式感到反感,因而与民警交流很勉强,甚至一些群众拒绝沟通。这就使得群众工作收效甚微,甚至难以开展。4.群众工作无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民警积极性难以提高。群众工作不像治安防范、侦查破案等工作可以有直观的数字、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其成效。群众工作是一项日积月累、细水长流的工作,很难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用数字等指标很难对其进行考核评价。目前公安机关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群众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群众工作做多做少、做好做坏一个样,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很难提高。

二、公安群众工作的改革创新

(一)提高思想认识、更新工作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应当转变个别民警的错误观念,提高思想认识,重视群众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宗旨,人民警察来自人民,警民关系血脉相连,背离、淡化了为民服务的宗旨,群众就会有怨气。因此,基层公安机关要做好群众工作,就要强化民警宗旨意识教育,从思想上弄清“为什么”的问题,要始终把群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把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利益当作“第一追求”,把群众批评当作“第一红线”,把群众满意当做“第一目标”,急人民群众所急,想人民群众所想;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把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和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与群众意见不一致时,要多从自身找原因:措施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得当,真心实意地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理论研究,建立规范而切实有效的群众工作评价体系绩效考核是任何一项工作所必须的,有了考核,才能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效进行奖惩,才能提高能力强、负责任、业绩好的人员的积极性,对那些消极怠工,没有责任心的人员起到警示和督促的作用。不解决群众工作的绩效评价问题,而要求公安机关民警全力以赴做好群众工作是不切实际的。由于群众工作内容复杂,公安机关应组织人员对各地群众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系统调研,深入研究群众工作相关理论,结合群众工作的特点、内容、目标、任务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手段,实现公安群众工作绩效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最终实现公安群众工作在绩效考核这根“指挥棒”的指挥下持续深入推进。

(三)增强公安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应当按照公安部提出的“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三懂四会”要求,把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作为一项基本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培养民警同群众沟通联系的能力,切实改变“说不上话、话不达理、理不通情、情不接法”的现象,使民警会做群众工作、愿做群众工作、善做群众工作。学习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公安局,健全“三访三评”“三解三促”等走访群众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清晨相约警务室,百姓冷暖我先知”“登千户船头,送万句暖语”等爱民实践活动,引导民警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做老百姓的贴心人。

(四)创新公安群众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时代日新月异,社会在不断发展进步,公安群众工作的环境、对象、内容也在发生着变化。传统的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无法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因此要对公安群众工作方式、方法进行创新。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群众工作,如普法宣传的板报、人性化执法的条幅、五进七讲宣传单,如果没有达到迅速、高效、广泛和持续性的效果,那么就检讨我们的群众工作形式是否还是过于单一和传统,是否需要改进。还可以利用现在便捷且形式多样的沟通方式,例如用微信等方式与群众进行交流,既贴近群众,又可以改变说教式的走访方式,拉近与群众距离。创新工作,是我们改进群众工作的重要武器。

(五)为公安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公安民警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每一个民警都是公安队伍的“形象大使”。应当从以往工作中经常被群众投诉的“冷、硬、推、拖”等问题入手,对待群众不讲假话,不讲妄语,不打哑迷,将群众的事当成自已的事来办,不推诿、不塞责、不敷衍;通过真心对待百姓,真情为百姓办事,赢得百姓的理解和支持。应当多做群众满意的事情,还应该从群众的社会性角度去理解群众的适应性心理习惯和特点。优化为民办事的方式方法教育和引导社区民警,从纠纷化解、办证办照、社区服务、扶贫帮困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最需要解决的小事入手,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做起。善于侦破小案件、调解小纠纷、消除小隐患、平息小信访、解决小难题,切实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情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情零懈怠,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孟建柱同志曾说,只有扎根沃土、承接地气,才能充分了解群众的喜怒哀乐;只有融入群众,才能准确把握群众的生活状态、思想脉搏。当民警真正融入群众之中,警民就成了一家人,群众工作自然就好做了。

(六)明确公安机关职责,改善警民关系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国家依法确定的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和责任义务,即公安机关的职务责任,简称公安职责。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责,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员在管辖范围内依法执行职务,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员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防止越权行为;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员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避免不正确履行职责引起的行政诉讼。因此,公安机关要明确职责,依法开展工作,避免违法违纪行为。在工作中要贯彻以民为本的思想,客观公正地处理事务,让群众信任,提升自身威信力,博得群众好感。总之,“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人民群众亦是开展公安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做好公安群众工作是搞好公安工作的关键。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始终把群众利益和需要放在首位,通过强化自身的凝聚力,警力下沉,植根人民,严打犯罪,保民平安等举措,强化群众工作能力,打造服务型、创新型的公安队伍,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开创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群众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沈培菊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警务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