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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教学内容创新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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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教学内容创新思考

一、教学内容改革的具体措施

教学内容是决定教学活动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对教学内容的改革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之一。

1.注重一般知识与专业知识的结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在公安现役院校开设,除了要达到普通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外,还要将相关专业知识与一般知识有机结合,使学员重点掌握与未来执法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培养既具有系统行政法学专业知识又具有公安执法专业能力的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例如,针对边防检查专业学员,应当在对一般理论进行讲述的基础上,选取边防检查执法可能涉及的相关制度进行重点讲解,对该专业较少适用的知识点则要适当减少时间及难度,这体现了根据需要改革教学内容的现代教学理念。

2.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结合为以后的工作实践打下良好的知识基础,是院校学习目的之一,所以在授课中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比例把握非常重要。实践知识是对理论知识的转化和升华,在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掌握实践知识是人才培养由知识向能力的发展,是作为培养职业人才的公安现役院校必须贯彻的,而且是基于公安现役院校对人才素质能力的特殊要求,实践知识应在两者的关系中占较重要的位置。对偏重理论的法学知识,在课时的比例、知识的难度、考核的频率等环节应适当考量,而实践知识部分,则应重点教授并要求学员较好的掌握。

3.注重基础知识与前沿及边缘知识的结合知识有基础知识、前沿知识和边缘知识之分,基础知识是对人才成长和发展具有较为稳定和长效支撑作用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常识;前沿性知识是学科较为新鲜的理论及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观点学说;边缘性知识是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不同领域的知识融而为一形成的,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实用性。这三种知识对公安现役院校的人才培养都是必须的。在课程中涉及三种知识的内容也必须有所区分。基础知识的讲述是掌握其他知识的前提,须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但绝对不能忽略前沿性和边缘性知识,这对教员也提出了较高的素质要求。

二、应注意的问题

1.宏观性知识和微观性知识的取舍,决定学员思维层次的高低以素质培养为最终目标的现代教学活动在宏观教学内容和微观教学内容的取舍上也应当注意。现有教学中,教师一般比较注重具体细节知识,但宏观思维能力培养的内容较少,导致学生思维层次不高。压缩微观内容,增加宏观内容,加强学科、课程间的渗透,提高学员的思维能力刻不容缓。

2.教学内容改革必须与其他教学改革,尤其是教学方法改革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教学内容是教学活动中非常重要的构成因素之一,但教学内容并非是独立的,所以教学内容改革与其他方面的教学改革,尤其是教学方法的改革应当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教学内容的改革必须倚靠教学方法的不断更新才能达到预定的目标,在为课程内容进行设计时,配套的教学方法是不能忽略的重要环节。什么样的内容使用什么样的方法必须认真斟酌,反复筛选。公安现役院校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也不是孤立的,在进行教学内容改革的同时,必须设计相应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使之适应公安现役院校学员的特点,最大限度地调动其积极性,才能达到教学改革的最终目的。

作者:刘颖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