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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政治学院学报杂志》2014年第四期
———制度保障。1995年是白宫和五角大楼网络舆情管控的“尴尬年”。美国政府和军方手中的各类舆情系统自动收集了海量的网络舆情信息,但没有专门机构和足够的人力去分析挖掘这些数据,做了大量无用功,加上多场战争中对美军丑闻相关网络舆情的“失察失语”,这让“世界警察”颜面扫地。面对瞬息万变的网络舆情,美舆情管控部门意识到,技术绝不是决定因素,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用制度实现智力聚合,要组建担负网络舆情管控职能的“国家队”。1996年7月,时任美国国防部长威廉•科恩国防部指令,任命负责C3I的助理国防部长担任国防部首席信息官,并由其组建国防部首席信息官办公室和国防部首席信息官协会,并明确首席信息官主要负责美军信息系统整合和网络内容安全,拥有“美军信息化建设首长权力”。美军首席信息官制度的设立,极大加快了美军“拆除信息烟囱”和“挽救互联网声誉”的进程。这让五角大楼“惊喜连连”的同时,决心推广首席信息官制度并进一步扩大国防部和各军种首席信息官的职责范围。接下来的6年里,陆军部、海军部、空军部,太平洋总部、欧洲总部、中央总部、南方总部和北方总部五大战区联合司令部,以及战略、军事运输、特种作战和联合部队四个专业司令部都建立了首席信息官制度。陆、海、空三个军种部下属的一级司令部也大多任命了首席信息官。至此,美军首席信息官制度囊括了三大职能,即:参与美国国内网络安全力量合作,对互联网连接安全特别是内容安全负责;推动美军网“云”数据安全迁移,特别是互联网“涉美”内容的存储;评估美军网络内容安全等级,重点新闻网站和社交媒体关于美军信息传播与形象塑造是否与当前期望值一致。美军首席信息官制度,本质上是美网络安全领域的一次制度革新,也是网络舆情管控提升为战略问题的必然产物,这种制度保障在网络舆情管控领域令其“引以为傲”的程度,不亚于NBA的“梦之队”。
———法律监管。在“9•11”事件之前,美国对于网络隐私获取、网络身份取证、网络言论监控的法律非常严格,尤其是违法获取他人网络隐私会处以重刑。“9•11”事件之后,美国采取了国家层面的互联网监控战略,首先从立法上进行了重大调整,以确保对国内外网络监听的合法性。其中的重要法规即《爱国者法案》,篇幅10章,包括“提升国内对恐怖主义能力”、“简化通讯监察程序”等内容。作为国家反恐与监视的核心法案,《爱国者法案》扩展了恐怖主义的外延,为政府机构在更大权力范围内获取民众信息提供法律依据。除了《爱国者法案》之外,美国近年还修正了《联邦通讯法案》《联邦监视法令》《外国情报监视法》等法规。根据《外国情报监视法》,美国建立了外国情报监视法庭(For-eignIntelligenceSurveillanceCourt),审批政府监视计划,此法庭无旁听且截至2012年仅0.032%的监视请求被驳回。上述法律的实施可以保证在对网络热点话题的追踪不受法律限制,在合法状态中利用用户隐私信息进行溯源和深入分析,从而大大提高了舆情管理能力的精细程度。
二、美国网络舆情管控的发展策略
———与网络媒体持续互动。对于美国和美军来说,其始终致力于营造一种表象,即“美国政府美国军队与新闻传媒是独立的”。但是美国媒体与政府军队的合作关系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大致经过三个阶段的演进:初期,传媒独立于政府;中期,有限合作;后期,有限合作和特殊情形下完全合作。随着移动互联网风潮在全球蔓延,特别是社交网络平台上舆情事件大量出现,美国政府和军方更加注重同媒体之间进行特殊情形下的完全合作,开展“官军媒”联合作战。这种关系的演进可以在近些年最著名的几次战争中得以验证。如2011年利比亚战争,多国部队军方权威部门提议本国政府进行媒体干预,实施新闻总量控制策略。政府通过与传媒集团董事会的特殊关系,强制性要求媒体报道的所有消息的唯一来源必须是军方和政府,从而首次实现了政府与媒体的完全合作,信息、新闻报道和导向宣传的界限几乎消失。
———鼓励“批评”性质的网络软文。美国政府和军方深知,以事实口吻包装的新闻比政治文章更有宣传价值,因为后者很容易让人发觉是刻意引导和灌输说教。所以美国媒体一直以批评政府的形象出现,全天候地将这些信息推送到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高强度的信息流会轻而易举地让受众认为媒体是替他们发声,逐渐培育起美国社会中“媒体的高信誉度和政府的低信誉度”的特有媒体文化。长久以来,美国媒体与美国政府和军方的这种“暗约”沿用此方式就可以有效转化为媒体对民众的“信任培育”。“这种不重叠或不一致性使得美国的民众认为媒体说的是真实的话,从而掩盖了媒体其实为政府发声的真实面目。这是一种制度性安排。由于显然不能阻止信息的流动,权威角色尽最大可能试图操纵和利用这种流动。”因此,在美国媒体在与政府和军方完全合作时,不能放弃对政府各种政策和军方的各种行动进行评论,把批评性质的互动作为有效的网络舆情引导策略。
———牢牢掌控网络资源。美国政府和美国军方同样重视网络资源的控制。表面上看,美国政府一贯在全球范围鼓吹美国的所谓网络新闻自由,并将其与美国文化、美国价值观一起进行捆绑兜售。实际上,美国国内的互联网空间没有一秒钟真正地脱离美国政府的监管。《爱国者法案》中写明:“在以防范恐怖主义活动为理由的前提下,美国联邦执法机构可以对美国公民的任意电话或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任何电子类通信内容进行监听。”既然成为法案,美国国内通信服务提供商和网络运营商就必须无条件配合。法案补充规定,在紧急情况出现时,上述企业有义务主动地自觉地向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通话记录、短信内容、邮件全文和用户真实注册资料。这无疑加大了通信网络企业的运营成本,但这是必须执行的刚性规则。特别是社交网络的迅速普及,包括推特网、脸谱网等动辄数亿的用户数量,同样列入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监控名单,也都必须遵照此法案不折不扣地提供美国政府和军方感兴趣的信息。
三、几点启示
———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力量整合。由网络舆情引发的相关事件,其事态控制与解决非单纯一级政府能力所及,涉军网络舆情事件更不是军队自己的事情,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力量整合,组建军队网络舆情处置机构,依靠中央主导下的社会各领域通力合作,共同发挥专门机构在舆情事件处置中的积极作用,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舆论环境。
———贯彻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策略,维护我军网上良好形象。随着中国声音急速驰骋于全球信息疆场,军事网络媒体必须牢牢把握发展契机,紧紧依托党和国家、社会网络媒体的崛起,深刻理解在网络时代,军事网络媒体并不是我军信息的唯一来源,特别是自媒体上的“人人发声”,使我军信息的起点落点、折射路径和传递边界变得模糊,对传播目的纯洁性和军事网络媒体权威性提出考验。军事网络媒体在自我优化的同时更要放眼全网,以积极的心态姿态联手社会网络媒体和自媒体,实现军民网络媒体深度融合,共同打造多维立体的军事网络宣传格局。
———推动网络舆情处置策略向移动互联网媒体延伸。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网络舆情最主要的发生源,人们不仅可以随时随地使用手机网络和拍照功能播报眼前发生的一切,更值得关注的是,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也逐渐向手机转移,因此出现了“低头党”、“微博控”等社会现象。移动互联网作为全球网络舆情处置领域新的竞技场,各个国家地区、军事力量和宣传机构对传播受众的争夺日益激烈。对手机屏幕和人们眼球的激烈争夺,实际上是对抢占舆情第一落点的争夺,即“突发事件来临时点击阅读的第一款手机软件”。必须研究军事信息在移动互联网媒体时代传播的新思路新方法,不仅要在讲述基层官兵故事时敢于“卖萌”,更要善于“出彩”。比如近来在微博微信上广为传播的驻地在高海拔地区边防某部军官与来队亲属团聚时留下的一滴眼泪瞬间结冰的照片,一图胜千言,极好地强化了有血有肉的人民军队形象。
作者:王萌曾楚枫单位:总政直工部综合局解放军信息安全认证测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