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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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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

《探索杂志》2015年第四期

在任何社会,社会公正都是人们的共同理想。随着人类社会进程的推进,社会公正的理念与现实社会之间的契合度会越来越高,并最终成为社会机体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都发生了深刻变革,人们的民主意识、公民意识不断得到强化,渴望公平竞争和机会平等,通过社会合作、资源共享并得到公正对待,正在成为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当前阶段,不断深化的社会转型使各种利益矛盾与冲突大量涌现,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越来越强烈。社会公正再次成为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和首要内容,成为建设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历史任务[1]。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已经取得巨大物质进步的情况下,寻求社会公正更是与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相辅相成。因此,对社会公正的价值进行时代解读,探讨在新的历史形势下社会公正的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和谐社会视域下社会公正的价值解读

公正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价值取向,是社会进步所必需的基本理念与基本行为准则。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之于社会制度正如真理之于思想体系,都以首要价值的姿态呈现,所有的社会价值,无论是自由和机遇、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或者尊严,都应得到平等的分配,否则,任何不平等分配都会至少对一个人不利。因此,为了实现社会成员的和谐生存与更好的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保证社会的安全运行,需要构建基于社会公正的社会准则。

1.1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进步从社会学的角度讲,任何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和道德秩序,如果被社会公众认同与肯定,就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形成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生产力能得到提升,生产关系能得到改善。而在所有这些“秩序”中间,社会公正作为一种重要的调节力量和衡量尺度,能够对由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要素构成的社会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评判,看其生产力是否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是否可以得到调和,是否处在社会运行规律的支配之下。实际上,社会公正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相关。最为重要的是,社会公正的状况和持续性,能够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对生产关系的缔结和优化有积极作用。只有实现了分配公正,权利和义务均衡,机会公平、规则合理,才能充分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体性与创造性,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冲突,强化社会的凝聚力,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可见,唯有实现与维护社会公正,才能保证生产关系适应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多支撑。

1.2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使人人能共享资源,实现普遍受益,这是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公众普遍接受的理想。而为了实现这一点,除了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极大丰富社会财富之外,更要全面遵循社会公正的基本准则,把公正的观念归于一种基本结构的理想形式展现出来,对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物质和文明成果进行限制与调整,使绝大多数社会公众能够从中受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和进步。同时,还应最大限度地避免少数人对资源的独占和使用。这样一来,便能够全面激发处于社会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的热情和潜能,依据各自对社会发展所作出的具体贡献谋求有所差别但体现出公平正义的回报。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要避免出现平均主义倾向,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社会合作和团结,保证社会进步与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

1.3构建适合人类和谐进步的社会秩序人类社会的发展实践表明,任何社会如果缺少规则,社会秩序就会崩塌,社会公众的长期化行为会因缺少制度层面的支撑,而使其行为安全和心理安全失去最基本的保障,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和担当将不复存在。可见,在一个社会中,最为重要的规则体系便是制度。而就制度的设计与安排来说,需要体现社会公众最基本的价值诉求,即构建适合人类和谐进步的社会秩序。实际上,在现代社会中,任何制度的设计和安排,都应体现出社会公众的基本价值理念,相关工作要以公正作为价值基础而展开。唯有如此,才能使我们构筑的社会逐渐趋于定型,而不是向一个畸形化的方向发展。

1.4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价值引导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被看做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关键价值目标。在当今社会,公正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目标。实际上,在社会和谐的价值体系中,实现社会公正是首要任务,具有先导性价值,同时也是社会价值体系中的最高价值。这是因为,公正作为社会本质的价值诉求,理应植根在人性之中,并将其看做是任何社会成员的道德基础。此外,从马克思的社会公正观可以获知,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的,社会公正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要求的直接反映。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也正是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而在这一过程中,为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还需进一步构建经济公正、政治公正的价值体系,使全体社会公众都能够公平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在资源分配中实现机会均衡,保证起点公平、过程公开和结果公正。

2和谐社会视域下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

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逐步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是党和政府的一贯追求。但由于发展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社会不公正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着,并对社会公正的根本出发点形成了“动摇的力量”,深刻地影响着社会公正的最终实现。越是在社会公正遭受威胁的情况下,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越会渴望社会公正的回归,只有回归,才能体现社会整合的价值,才能促使社会的发展向更加和谐的方向前进。

2.1和谐社会视域下社会公正的价值缺位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倡导“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试图保证效率和公平同时进步和彼此平衡。这种思路确实对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与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新时期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奠定了基础。但是,一些人对这八个字的理解偏离了初衷,认为“效率优先”是第一位的,而“公平”是第二位的,只需“兼顾”即可。实际上,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这种坚持“效率优先”的做法有其合理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生产力,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进步。但是问题在于,如果将“效率优先”理解为唯效率是从,就显得对“公平”不公。比如,在社会发展的某些领域,借助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对社会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优质资源和更好的政策向创造更高效率的群体倾斜,导致弱势群体失去公平的机会,而强势群体肆意妄为,使得“兼顾公平”未能落到实处。这样一来,“效率优先”就激化了社会矛盾,弱化了兼顾公平。依据社会公正理论与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普遍规律,在社会改革中获益较多的群体需要承担更多的改革成本,使之收益与成本相对应。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就一直存在着从改革中获益较多但分担成本较少的情况,这种投入产出之间的不均衡使一些未获较多收益的社会公众付出了较多成本,而那些获益较多的群体却因此节省了成本,其获益水平远超过其他人群,社会公正受到了极大挑战。比如,当前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过去的几年间,由此而生的房地产热造就了大量富翁,拆迁居民也从中获利丰厚。但是,由此而来的高房价却让社会大众难以承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长期倡导的分配平等逐渐被机会均等所取代,计划经济逐渐让步于市场经济。而在新的经济模式中,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受到人们前所未有的关注。尤其在对物质生活的追求方面,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渴望通过努力、以同样的机会进入到高收入阶层。为了实现这一点,就需要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而不是通过故意压制部分人、剥夺其参与竞争的机会,而使另外一部分人受益。但是,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这种以机会均等为主要表征的社会公平并未使弱势群体从中受益,而是导致一些为富者不仁,社会矛盾和冲突时有激化。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社会存在的结果不公正起源于起点的不公正,而在起点处又表现为机会的不平等。比如,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繁荣,各项事业发展快速,但是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使然,使得在市场中依然存在垄断的现象。除此之外,通过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不正当行为,使部分人获得了既得利益,也引发了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质疑和不满,以及对得到公平竞争的失望。

2.2社会公正价值缺位的不利影响在我国,为了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按照既定的设想走向现代化道路,除了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外,还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党,对各种社会行为进行组织和引导。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其执政的重要基础是工农联盟。因此,取得工人和农民群体对共产党的支持和认同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我党取得执政合法性、提高执政效率的基础与前提。但是,在当前时期,随着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隐性的利益开始浮出水面,对利益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随着改革的推进和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部分工农群体成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不但要承受社会公正缺位而带来的机会丧失,还要与整个社会一起艰难跨过“中等收入陷阱”。在这一过程中,他们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样一来,党和政府所依靠的主要力量就会出现“弱势化倾向”,这对强化党的执政根基和政权的政治合法性都会产生不利影响。按照罗尔斯有关社会公正的论述,任何不平等加剧的趋势,都是对社会发展的限制和障碍。社会不公正的一个直接结果是,处于不公正地位的弱势群体会产生权益的被剥夺感,也会因此降低劳动积极性与创造性,甚至会产生对强势群体的敌对态度和对整个社会的抱怨情绪。今天,城乡居民已经分化成两个具有不同利益诉求和政治实力对比悬殊的阶层[3],这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极为不利的。此外,社会公正的缺位还会进一步导致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两者之间会因不协调而使生产效率和消费水平不断下降,出现产品的大量积压以及普通社会公众的购买力下降。倘若社会公正无法复位,或者得不到妥善弥补,那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所有努力都将无法真正地发挥作用,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也将难以协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也与马克思的社会公正观相契合。但是,如果由于历史或者现实的原因,使社会公正无法在全社会得到体现,其某种程度上的缺位就极有可能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使之积极性、主体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从而降低社会的发展效率。此外,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借助各种条件和资源。而一旦社会公正缺位,将使这些资源和条件难以得到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也就难以实现。更为重要的是,在实践过程中,如果不坚持以人为本、不体现社会公正,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不可能协调和高效。

3和谐社会视域下社会公正的路径重构

在和谐社会视域下,社会公正是一个含义宽泛的词汇,涉及到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在努力实现社会公正的过程中,需要将资源公正和生态公正结合在一起,需要注重起点公正、过程公正和结果公正,使之以一个有机整体的形式存在。因此,为了实现社会公正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目标,除了需要构建公正的利益均衡机制以及政策的制定要与公正的制度安排相适应外,还应及时建立和调控资源分配机制,把公正作为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价值理念依据,以此来重构社会公正的价值体系。作为一个漫长的、渐进式的历史进程,社会公正的实现需要从国家的发展阶段出发,通过必要的手段,对社会群体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进行重新整合,缩减利益分化,保证利益公正,控制与化解因利益分化而产生的各类危机,使和谐的社会进程不被阻碍,使社会公正的价值得到最大化的体现。

3.1优化制度设计和安排为了实现社会和谐,需要在制度设计和安排方面体现公正的价值诉求,避免社会向畸形化的方向发展。唯有如此,才能促使社会各个阶层与利益群体全面实现良性互动,才能保证社会群体之间能够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进行有效而持续的整合与合作。此外,还应注重对全体社会成员基本权利与尊严的保障。比如,要借助必要的社会调节手段,全面消除和缓解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沟通障碍,保证社会的平稳发展。也只有借助基于社会公正的制度安排,才能保证大多数社会成员从中受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3.2建立和调控资源分配机制虽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财富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但社会发展必须努力符合每个人的利益追求。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社会公正,并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力量支撑。为此,在借助经济改革对效率问题给予关注和解决之后,要依照社会公众的公正诉求与社会的发展趋势,摒弃旧有观念,以社会公正为重要目标对社会领域进行深化改革,通过发展获得更多动力。在这一过程中,还要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帮助中等收入群体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对过高的收入进行调节,使基尼系数处于合理的区间,最终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构建充满活力又充满希望的和谐社会。

3.3构建公正的利益均衡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坚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利益均衡机制。一是对社会弱势群体加以关注,通过利益补偿和构建更为公平的竞争场域,使他们能够有机会改变自身所处的阶层和处境,使其可以体面而有尊严地生活;二是基于社会公正的理念对公共服务进行改革和优化,尤其要针对公共支出进行严格而高效的绩效考评,逐步完善政府公共支出的制度环境和监督环境,全面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提升社会公众的公平感和安全感;三是不管法律的制定还是规则的运用都应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进行利益的公平分配,在更广阔的时空中形成共识,以便满足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使其在公平的利益竞争环境中获取必要的资源;四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依据社会公平的诉求,对资源和利益分配体系进行重构。尤其要处理好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关系,对收入分化的速率与程度进行考虑和控制,保证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与收入差距处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3.4政策的制定要与社会公正相适应当前乃至以后,为了和谐社会的建立,我国需要在效率优先和社会公正的权衡方面进行全新界定。在保证效率优先的情况下,要保证政策的价值取向处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任何超越底线的做法都不应被允许,绝不能以损害公众利益为代价。为此,需要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做出更多努力。比如,与之相关的制度安排都要直接体现社会公正与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过程中,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通过兼顾公平与正义,全面推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

作者:赵静华 单位:南阳理工学院 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