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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视野中协同概念解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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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视野中协同概念解析

一、引言

协同概念从物理学领域走进政治生活,已为协同学之父赫尔曼•哈肯在创立此门科学之初所料及。在撰写《协同学》这部开山之作时,哈肯就极力从政治生活中寻找论据,将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置于协同学视野下进行审视。这位物理学大师如此“亲近”政治,是因为他确信世界“无论是原子、分子、细胞,或是动物、人类,都是由集体行为,一方面通过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协作而间接地决定着自身的命运”。[1]当今中国政治实践中协同概念的广泛运用,也印证了哈肯的预测。继“社会协同”、“协同创新”等表述后,中共中央又提出“更加注重改革的协同性”,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强调协同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政治生活中“协同热”的涌现,彰显出协同学在政治领域广阔的应用前景。与政治实践中协同概念的频繁使用相比,理论界对协同概念的系统诠释,却略显迟滞。到底何为协同?目前还难以找到令人满意的答案。与“协同”对应的英文表述,有“Collaboration”、“Synergy”、“Joined-up”、“Joint-up”等,其乱象可见一斑。由于协同概念不明,所以“协同政府”、“协同治理”这类概念也就难以科学界定。难怪英国公共管理学教授鲍利特惊呼:“协同政府只是一个时髦术语,而不是一个准确的科学或技术概念”,因为“在英国的早期文献中,对协同的明确定义凤毛麟角”。[2]要打破此种理论窘境,厘清协同概念就显得尤为紧迫。下文拟以政治系统理论为基础,借用哲学家透视人类行为的“技术—制度—文化”三维认知模式,将政治生活中的协同现象,置于一个由技术、制度和文化架构的“三维空间”加以审视,以此完成对协同概念的政治学知识建构,并为增强国家治理的协同性提供一个新视角。

二、技术维度下的协同概念

政治系统论的奠基者伊斯顿认为,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政治系统由一系列与决策相关的“政治互动”构成。为了描述这些互动的展开过程,伊斯顿引入了环境、压力等基本变量,构建了政治系统的动力反应模式。他认为,一个政治系统要增强自身存续能力,“必须能够采取一些措施”,掌握一些“典型方式”,“借以对付各种压力状况、保护自身免遭厄运”。[3]在技术哲学话语中,这些措施和方式属于“社会技术”。[4]协同就是政治系统掌握的用于缓解压力和增强自身存续能力,以实现系统各部分啮合共生和卯榫相连的“社会技术”。

(一)协同的实现机制作为政治系统的生存之道,协同有其自身的实现机制:首先,共同目标是协同形成的前提。参与协同各方由共同目标凝聚在一起,这些目标通常表现为一种集体利益。在揭示政治生活中“集体行动的逻辑”时,奥尔森将这种集体利益一分为二:相容性集体利益和排他性集体利益。前者会造成利益主体行为的正和博弈,后者则会产生零和博弈。[5]造成协同行为和过程的集体利益是相容性的。其次,交互作用是协同的表现形式。在分析政治舆论的形成时,哈肯详细描述了协同的这种表现形式。一种政治见解占据主导地位,是因为人具有可影响性。个体A的见解影响B,B又将这一见解传递给C和D。B、C、D在这一问题上形成的“共识”,又反过来坚定了A的信念,从而使个体之间的交互影响产生了“扩大效应”,协同由此得以展现。这就是哈肯所说的“在协同学意义上,占主导地位的舆论与个人意见互为条件并相互稳定”。[6]最后,整体增强是协同的宏观结果。这种整体增强的结果又称为“协同效应”,即“1+1>2”,既可能是量变,但更令人振奋的是其质变性。在政治生活中,由协同造成整体增强结果的例子随处可见。如西方国家竞选中由政党联盟共同执政组成联合政府,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和建设中的统一战线等等。

(二)协同的技术特征将协同与协调、合作等相近概念进行辨析,可以准确把握协同的技术特征。一方面,协同以协调、合作为基础。哈肯将协同学径直称为“协调合作之学”[7],便已蕴含了将“协同”解释为协调、合作之意。政治生活中的协调和合作,自政治诞生以来便如影随形。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在追溯政治及人类诸问题的端绪时,讲述了“雌雄(男女)不能单独延续其种类”,必须相互协调配合,才能“使自己遗留形性相肖的后嗣”之道理。[8]现代政治学上的结构功能学派,也特别关注政治系统运行中的协调配合。该学派的创始人之一阿尔蒙德曾专门描绘了政治系统中协调、合作的三个层次:(1)体系层次。他将政治系统比喻为公路上行驶的汽车,认为加油、修理以及调换,是确保汽车各部件协调配合有效行驶的必要方式和手段。(2)过程层次。对政治系统中利益表达、政策实施等过程,他强调必须前后衔接,连贯如一。(3)政策层次。他认为要关注政治系统的输出、反馈与“环境原先的状态”和“环境中同时正在发生的其他事件”之间的“相互作用”。最后,阿尔蒙德还强调,作为一个整体,三个层次“必须同时进行紧密配合”,“如果这种同步配合关系遭到破坏”,系统“就会出现紧张状态”。[9]这些论述点明了政治系统中协调、合作的基本方面和环节。另一方面,协同又不止于协调、合作。与以科层制和权威为基础的协调、合作相比,协同以网络和伙伴关系为基础,具有如下特性:一是强烈的自组织性。所谓“自组织”,就是指系统的行为和“相变”过程,“都不是外界强加给系统的”。哈肯将工人集体按经理的“外部指令”行事称之为“组织”,而“自组织”则是指不存在“外部指令”情况下,“工人按照相互默契的某种规则,各尽其责而协调地工作”的过程。用数学语言来表述,改变控制参量、改变组分数和瞬变三种途径可以引发“自组织”。[10]政治系统中许多具有历史意义的行为和过程,往往都不是“外部指令”的结果。如辛亥武昌首义,并非源于孙中山及革命党高层直接的“外部指令”。起义当日,孙中山在美国为革命筹款,但如箭在弦的革命形势,使受孙中山革命思想影响的文学社、共进会等革命力量,通过“自组织”实行联合,最终点燃了终结“王朝政治”的熊熊烈火。协调和合作则不具备这样的“自组织”能力。二是广泛的参与性。一些学者以公共行政系统为例,从多视角将协同的参与程度与协调和合作区别开来。在成员关系上,合作所需伙伴关系水平最低,协调中伙伴关系基于权威生成,而协同所需伙伴关系则是由广泛参与得来。在资源配置上,合作仅限于信息交换,没有系统整合,参与度低;协调可能发生系统整合,需要交换物质和非物质资源实现个体目标,其参与度相对较高,但比汇集物质和非物质资源支持集体目标实现的协同要低。就信息交流共享而言,合作以非正式渠道共享一些基本信息,参与面窄;协调通过正式渠道交换信息,参与面稍宽;协同则兼用正式和非正式渠道,实行开放和频繁的信息交流,参与面更广。就决策模式和冲突应对而言,合作是独立决策,独立应对冲突,零参与;协调是集中决策,通过“中间人”解决冲突,参与度低;协同则是参与性决策,由所有参与者一起应对冲突,参与度更高。[11]从不同方面对行政系统这三大技术性行为和过程的对比,也适用于整个政治系统。三是最优的整体性。协调和合作如果处于“单枪匹马”的散在状态,很可能是协而不调、合而难作;倘若被整合为一个整体,结构和功能的最优化被呈现,前述“协同效应”便会产生。正是基于协同的这一技术特性,20世纪90年代后期,英国学者希克斯等极力批判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导致政府的碎片化状态,提出了“整体性治理”模式。他从“目标”和“手段”两个维度,在“相互冲突”、“相互一致”和“相互增强”三个层次上,来阐述“整体政府”和“协同政府”的关系。[12]这使读者进一步明白,政治系统要求的“整体最优”,并不是对协同的升级或淘汰,而是对其整体性优势的发挥。上述特性和优势,本应使协同在政治系统中运用频率不断提高,应用范围迅速拓展。但事实并非如此,在选择合作还是背叛的政治博弈中,政治系统各个层面经常会遭遇“囚徒困境”。使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选择,因没有兼顾团体利益最大化而致使其事与愿违。个体理性和团体理性的冲突,使技术维度的协同面临着既难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又难满足团体利益最优的两难困境。为了克服这一矛盾,强化互惠合作、惩罚违约背叛的政治制度便应运而生。对协同概念的解析,也相应进入到制度维度。

三、制度维度下的协同概念

技术维度下协同遭遇的上述困境表明,着眼于政治行为和政治过程,只能抓住协同概念的一个侧面。协同在制度生成中扮演何种角色?不同制度之间是否存在协同关系?协同对系统秩序有何影响?要解答这些问题,还必须深入到政治关系层面,对协同概念进行制度分析。

(一)协同内嵌于政治行为的制度化过程在政治行为的制度化过程中,协同起着关键作用。用哈肯的话语来表述,政治行为制度化即是一种“相变”。这种“相变”的发生,是序参量协同作用的结果。以对人类政治和司法实践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形成为例,当年马伯里对麦迪逊的诉讼行为,能否被典型化为制度,取决于诸多变量。北大法学教授朱苏力将这些变量罗列如下:美国社会的公众需求和公共选择,联邦党和共和党的政治力量对比,英美遵循先例的司法传统,后世法官对马伯里案的发掘和模仿等等。这些变量交互作用,形成了影响历史进程的三个序参量:政治力量对比、遵循先例传统和后世法官模仿。这三个序参量通过协同作用,“后世法官模仿”作为历史结果最终得以呈现。所以1803年的这场审判“先例”,直到1857年被德里德•斯考特案援引时,违宪审查才作为一个制度真正确立。[13]由此可见,协同内嵌于政治行为的制度化过程,是新制度生成的必要条件。

(二)协同是制度间的相互增强运动任何政治系统都包含着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政治制度。这些制度通过自组织演化和“涨落”作用,使得彼此间相互增强,这就是所谓的制度协同。根据系统科学理论,“涨落”分为“微涨落”和“巨涨落”。前者是制度间相互增强的量变过程,后者则是质变,会产生新制度。[14]一百多年前,古德诺在其传世之作《政治与行政》中,对美国政治制度间的这种相互增强运动进行过描述:调处国家意志表达关系的制度,通过“从法律上承认政党是一种政府机关”,来发挥政党协调政治与行政关系的功能;而调处国家意志执行关系的制度,也必须同时进行以文官制度为重点的改革,以实现一定程度的行政集权。制度协同的结果,既保证了国家意志表达的民主诉求,也满足了国家意志执行的高效目标,即“确保民治政府和高效行政这两个政治制度的首要目标在美国获得进一步发展”。[15]制度间的这种相互增强运动,最终通过“巨涨落”使美国现代两党制在19世纪中后期得以定型。

(三)协同的目标指向是稳定有序政治制度的自主协同,会带来政治系统的稳定有序。一方面,制度协同会形成结构秩序。制度协同意味着参与协同各方的信息互换和资源共享,相互之间在取长补短中实现一种动态平衡。此外,制度协同还要求参与各方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和共同目标,放弃自己的“短期利益”,在风险和冲突面前共担责任、共同进退。在“伙伴关系链”中,协同参与各方的关系以“网络”为基础,既不完全是“合作关系”,也有别于“协调关系”,是一种最紧密、最稳定、最正式和投入程度最高的“协同关系”。[16]由这种关系生成的结构秩序,属于马奇所说的“根据理性形成的秩序”,与“由竞争和强制带来的秩序”形成鲜明对照。另一方面,制度协同会诱致结构协同,从而带来系统整体稳定有序。制度协同如上所述,会带来信息增值、资源利用低耗高效等收益,借用经济学的概念,这些收益即是“协同剩余”。由于政治系统中通常存在着多个以政治制度作为主体构件的政治结构,一个结构中产生“协同剩余”,必然会被另一个结构所模仿,由此带动结构内部和结构间协同的兴起。制度协同的这种诱导性,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原理相契合。综上可知,由于“协同导致有序”,“协同作用是一切系统由无序结构转变为有序结构的原因”[17],所以从行为协同到制度协同再到结构协同的自主运动,使政治系统遵循着“无序—有序—新序”的非线性秩序演化规律,稳定有序作为协同的目标指向也清晰可辨。

四、文化维度下的协同概念

政治文化是政治系统的“软件”,对指导政治行为、维系政治关系和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和调节政治系统运行都具有重要意义。对协同概念的解析,还应该深入到文化维度,考察协同发生的心理基础和所承载的价值观念。

(一)协同的心理基础是政治互信有关政治互信缘起的各种解说中,霍布斯的观点影响久远。他认为,猜疑是造成“人人相互为战”状态的三大原因之一。在此种状态下,不同政治主体总会遭遇到自身难以独担的困难和危机。这种应对困难和危机乏力的现状投射到主体心灵上,便会产生紧张、焦虑和不安等心理反应。为了转移这些负面情绪,政治主体不得不让渡出对自我的部分信任,相信他人或集体有能力来帮助自己克服困难和摆脱危机。这种信任除表现为“订约”外,更需要主体间的“践约”和“守信”。[18]这样一来,政治主体间的相互信任便产生了。这种政治互信是协同产生的心理基础。在探讨跨部门合作所需的文化支持时,巴达赫专门论述了“增强合作者之间信任”的重要性。他引用鲁维奇和邦克等人的观点,将信任区分为“以知识为基础的信任”和“以认同为基础的信任”。前者仰赖于“足够信息”和对对方行为的精确预测;后者则主要“基于对他人需求和动机的认定”。[19]这两种信任形式对政治系统中协同的实现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信誉是通过观察这个人与其他人的相互作用时的行为来建立的”所以政治主体间互信的产生,是双方(或多方)收集对方信息和预测对方行为的结果。A对B的善意得到了B的对等回报,A因此受到鼓舞信心倍增,协同展开,反之则会流产。这是由“以知识为基础的信任”引发的协同,用阿克塞尔罗德的话说就是“一报还一报”。[20]另一种情况是A对B的信任源自B的良好声誉,这种声誉得到了A的仰慕,并将其融入到自己的身份认同中。诺瓦克将这种声誉比作金融系统中的货币,它使协同在“间接互惠”中得以展开。[21]这两种信任形式都是政治主体开展“跨界合作”的心理基础。

(二)协同认同“不是最适者也能生存”的价值取向150多年前,由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撰写的《物种起源》,揭示了生物物种通过自然选择得以进化的规律。在达尔文笔下,自然选择是残酷和血腥的,“生存斗争”无时不在。将达尔文的思想推向政治舞台的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诞生。自由市场的坚定拥护者斯宾塞用其经典名言“适者生存”概括达尔文的理论,并用以诠释人类社会和历史的发展。虽然包括赫胥黎在内的诸多学者对斯宾塞的“竞争进化论”进行过猛烈抨击,但这并没有影响到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传播。“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俨然成为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价值观,以论证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秩序的合理性。社会达尔文主义宣扬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价值观,真的是生命的全部、世界的全部吗?恩格斯将这种过分夸大竞争作用的观点斥之为“片面”和“狭隘”,认为“自然界中无生命的物体的相互作用既有和谐也有冲突;有生命的物体的相互作用既有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合作,也有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斗争。因此,在自然界中决不允许单单把片面的‘斗争’写在旗帜上。但是,想把历史的发展和复杂情况的全部多样性的丰富内容一律概括在‘生存斗争’这一干瘪而片面的说法中,是极其幼稚的”。[22]其实,“适”与“不适”是相对而言的,和谐、合作是历史发展复杂性的另一个面向、另一种存在。协同学倡导协力同心的价值观,认同“不是最适者也能生存”。[23]哈肯引用生物学上的“共生”现象,来证明他的观点。从蜜蜂与植物花果的互惠到飞鸟为鳄鱼清理牙齿,再到蚂蚁将蚜虫当“乳牛”,这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案例,证明了生物界的演化并不只有你死我活的斗争在起作用。人类社会合作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政治生活中的“公地悲剧”通过间接互惠,可以被“欢乐颂”所取代[24],亲缘选择也使得人类合作可以世代相传。合作是一种最基本的人类本能,它使人类具有协力同心的超凡能力。在文化层面,协同就是对这些价值观念的内化。

(三)协同的文化特征是开放包容协同意味着打破“边界”束缚,强调包括跨部门、跨组织、跨国别、跨文化在内的一系列“跨界合作”。这种合作要求参与各方形成一种“组织的网络化模式”,与官僚制下的“等级结构”相区别。在文化层面,与“网络化模式”对应的是协同文化,与“等级结构”对应的则是官僚文化。在官僚文化中,专业官僚“不论是另一个官员还是一个公民想寻找信息,这种文化都会增加他们严把重要信息关口的公共责任”[25],从而形成一种封闭性的信息保护机制。协同文化则正好相反,它需要借助“网络”来传播知识和推广成功经验,实现“知识共享”和“信息增值”,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来促成共同目标的实现。此外,“组织的网络化模式”还造就了协同文化的兼容性。协同并不否认差异,而是要在求同存异中实现众志成城。在戈德史密斯等人看来,“要想保证长期持久的、互惠互利的关系,在选择网络伙伴的时候就要求关注文化的兼容性问题”,并将此内化为协同参与各方“必须共享的价值理念”。[26]如果在协同入口处不能解决好这一问题,不能形成求同存异的价值理念,那么,由此产生的信念分歧和价值观差异,终将使协同难以为继。

五、结语

从技术、制度和文化三个维度来解析协同概念,比较全面地展现了这一概念的复杂性,有利于克服单一视角在概念把握时的片面和狭隘。经过“三维空间”的审视,协同不再单单是个“描述性概念”,它已兼具“描述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的双重特性:既阐明了政治行为和政治过程啮合卯榫、政治制度间的相互增强运动等“事实”,也表明了协力同心、“不是最适者也能生存”等价值取向,由此完成了对协同概念的政治学知识建构。这一知识建构不仅有利于更准确理解“协同治理”、“协同政府”等概念,而且也极具现实价值。对协同概念的三维知识建构,为回答现实中如何增强国家治理协同性问题提供了新思路。首先,在国家治理技术层面,应进一步分权放权,发挥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治理主体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啮合共生和卯榫相连的网络化治理结构,并在这一结构中提高不同治理主体的自组织能力。其次,在国家治理制度层面,一方面要适时推进治理实践中协同行为和协同过程的制度化,将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协同运行的举措和经验及时凝聚转化为制度;另一方面,还需推进既有制度间的协同,使其在多元互动中相互增强,发挥“1+1>2”的协同效应,并通过制度“巨涨落”实现制度创新,从而造成治理体系乃至整个政治系统的稳定有序。再次,在国家治理文化层面,要增进政治系统中不同政治主体间的相互信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竞争与合作共生共荣的价值观念,积极培育与网络化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开放包容的协同文化,祛除官僚文化的危害。最后,增强国家治理的协同性,还应强调治理技术、治理制度和治理文化三者间协同推进,三者既要“跨界合作”,又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更不能用道德价值判断去扼杀国家治理技术和治理制度的现代化。总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征程中,协同思维大有可为。

作者:王冠中 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