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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传播背景下互联网管理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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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传播背景下互联网管理思考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杂志》2015年第一期

当前,世界各国无一例外都对互联网进行管理,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还是印度、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以政府为主导的互联网管理的特点都十分明显,违反法律的服务形式和信息内容受到严格禁止,甚至受到严厉处罚。我国对互联网管理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从实际出发,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制定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对互联网进行监管,这些做法得到了国际社会高度评价。美国有一个研究机构认为,“中国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是成功的”。国外有一个基金会在的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中称,“世界各国都在探索如何管理互联网,不少国家既想控制互联网上的行为,又想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现在中国成了他们的榜样。”我们要始终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基本方针,建立和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一、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丰富强化我国互联网管理措施手段

各国互联网管理重点不同、内容各有侧重,但管理措施手段具有相似性,我们要借鉴国际互联网通行做法,充分利用互联网管理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创新我国互联网管理工作。一是严格管理网上政治性内容。许多国家在这方面的管理上都十分严格,新加坡不允许在网上煽动种族歧视内容,禁止网上出现破坏政治稳定和宗教团结的言行。德国法律严厉禁止利用互联网传播纳粹言论、思想和图片。二是通知删除网上有害信息。世界各国普遍管理网上言论,过滤和审查有害信息,建立网络言论自由规范。英国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作为信息者,要对所的信息内容负法律责任,必须删除公众举报的非法内容。韩国法律授权有关部门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命令信息提供者删除或限制某些网络舆论内容。三是监控网站和电子信息。欧洲许多国家以立法形式授权警察和安全部门秘密监控各种网站和电子邮件。英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有一套管理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及时跟踪、检查网上有害信息。美国联邦调查局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设备里安装一个名叫“食肉动物”的电子邮件监控系统,可以随意对互联网中的电子邮件进行探索和查看。四是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网络犯罪与日剧增,已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个人权益,成为各国立法管理重点。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印度等国家还成立了防范网络犯罪的专门机构,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凡涉及色情、欺诈、教唆和诱导犯罪,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和个人隐私,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主张恐怖主义,利用网络贩毒等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与国际互联网领域交流合作,增强我国在互联网管理中的权威

各国在互联网管理方面面临着许多共同问题,特别是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需要相互沟通协作。美国等西方国家十分注重保护知识产权、隐私权、查禁网络淫秽色情内容、治理网络垃圾邮件、打击网络犯罪和网上恐怖活动,我们要在这些方面积极同他们开展合作,求同存异,消除误解,形成共识。要积极参加互联网管理的相关国际组织,在相互合作、共同管理中增强我国在国际互联网管理中的权威。目前,包括美国、英国在内的22个互联网行业监管组织,共同成立了“互联网举报热线联合会”,通过这一组织各国加强沟通,打击网络违法行为。我们可申请加入这个组织,在恰当时候主办召开全球性或地区性研讨交流年会,并可发起成立相应地区性组织,增强在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沟通协调能力。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网络犯罪带来的危害,网络犯罪已成为严重的全球性威胁。怎样在创造宽松环境的同时,切实把互联网发展好、利用好、管理好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的重要课题。由欧洲委员会分别在2001年和2003年通过并于2004年7月生效的《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作为目前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门解决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行为的多边文件,目前已有包括美国在内的43个签约成员。我国可考虑加入这个公约,以便加强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等合作,有效打击、遏制网络犯罪。

三、加快网络立法步伐,提高互联网法治管理水平

今年6月欧盟声明,在未来的几年内会制定并出台适用于全欧盟28个成员国的统一的网络安全保护法,主要针对各类用户的信息安全,将彻底改变有28个不同的法律系统的状况。美国等西方国家注重网络立法,网络法律体系相对健全,并授权警察和安全部门对网络进行管理。相比之下,我国互联网法制建设落后于互联网发展水平,目前互联网立法虽然已经初步具备了体系性,但还需制定带有基本法性质的互联网法律。同时,在互联网现有法律体系当中,还存在条款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网上行为法律约束不够。我国目前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也落后于互联网发展水平,呈现出阶段性特征,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走的是先发展后管理的道路,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再想办法管理,所以我国目前网络执法力度还不够、管理手段还滞后。对此,我们要加强互联网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网上执法力度,对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

四、加强行业自律,减少政府直接面对管理互联网的压力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把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结合起来,是各国互联网管理的通行做法。世界许多国家都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工作,在美国,有9个著名的互联网信息安全行业组织,这些组织从多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职业道德规范。在法国,互联网企业先后成立了“法国域名注册协会”“互联网监护会和“互联网理事会”等机构。在英国,“网络监看基金会”最具世界影响力,它接受公众举报,核实举报内容,追踪非法信息并及时通知网站删除,每月向全国网站下达一次过滤关键词表。欧盟设立了“欧盟网络热线”,公众可以通过热线举报非法内容,热线再将收集的信息报告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目前,“欧盟网络热线”已经覆盖了24个欧盟国家,并实现了资源数据的共享。我们要借鉴其他国家互联网行业管理经验和有益做法,提高互联网行业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逐步扩大行业协会的职权范围,强化行业自我约束,减少政府在互联网管理上面临的压力。

五、加强互联网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培养一支专业化的互联网管理队伍

互联网快速发展,与传统媒体、信息技术日益融合,信息传播主体越来越多,传播权限空前扩大,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面对信息传播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顶层设计,组织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互联网管理的政策性、技术性很强,需要一批政治过硬、了解互联网技术、懂得互联网管理国际通行做法的高端专门人才。要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程来抓,选拔一批有培养前途的骨干送到国外深造学习,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德才兼备的互联网管理的领军人才。

作者:曾德保 单位:离退休干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