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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实践的双重深化与拓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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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实践的双重深化与拓展

内容提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法治实践需要在国际社会和国内改革发展两个方向上进行深化与拓展。也即在国际社会中,展示着世界法治发展的广度和多样性,进而塑造中国自主性法治发展道路;而在国内改革发展中,则展示着法治发展的深度和内在品质,进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治理格局。这就要求我们立足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积极推进增量性赋权、平衡性赋权和生活性赋权,从而为中国法治实践双重深化与拓展提供根本动力和深层支撑。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实践;法治拓展;共建共治共享

“柏林墙倒塌”曾被西方一些学者宣告为“自由资本主义的胜利”,但2007年爆发的经济危机和大衰退则很快使这一乐观预言遭到怀疑和挑战。“同时,许多类型的经济,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却在平等分配财富上更为成功。”①如今,中国已经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心,而且必将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过程中发挥重于以往的作用。为此,中共明确宣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国际上,“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而在国内,则确立新时展理念,致力于化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通过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样,如何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切实推进依法治国实践在国际和国内的双重深化与拓展,就成为中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时代任务。

一、在国际社会中的法治实践深化与拓展

毋庸讳言,中国在拓展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途径的同时,必然会随之在国际社会中不断深化和拓展中国的法治实践,这也是中国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强化国际法治对话交流、展现中国法治经验、增加世界法治多样性的必然要求。在当今的文明世界,“没有哪一个政府公开拒绝法治,同时有很多政府领导人对法治公开表示敬意”,它变成了一种“几乎人人共享的政府与法律观念。”②然而世界上却没有一个可以通用的固定法治模式,恰恰相反,全球法治呈现着异常丰富的多样性。尤其是一些后发现代化国家,常常面临着西方模式与本土根基的纠结与尴尬。事实一再表明,“目前法律秩序所使用的各种装备常常不适合于不发达国家的社会、文化和法律传统。”③即便是西方发达国家本身,也“已经开始怀疑传统法律幻想的普遍有效性,尤其是它对非西方文化的有效性。”④这就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应当享有自由选择法治具体模式的权利,以实践其法治理念。”⑤对于当下中国而言,一方面,由于“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但另一方面,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⑥目前,中国已经开始和平崛起,也开始有能力为人类作出更大的贡献,并发出中国声音和呈现一定的中国特色。换言之,法治多样性是全球法治的一个必然走向,但法治底线则是各国法治建设必须恪守的原则,而这个底线———“作为最低标准,法治要求建立一个使政府和人民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有效约束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中法律是根据预先确定的制度制定的并且是普遍的和公开的。”⑦由此看来,在国际社会舞台上,中国的法治实践既要遵守全球法治建设的普遍规律和共识底线,又要通过中国法治的特色性来展示全球法治的多样性,深化、拓展发展中国法治建设的新途径、新模式,从而为全球法治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这个“中国方案”,就是基于中国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的“共建共治共享”型法治模式,进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其一,共建共治共享型法治反映了东方文化与中国元素。自近代以来东方与西方相遇后,在现代与传统、进步与落后、文明与野蛮问题上一直争论不休,对民主与法治也是如此。然而,事实表明,“法治这一概念并非在西方已臻于完善并完全实现,然后可向其他地区出口。相反,在西方和其他地区,法治都是一个目标和一种愿望,它说明各国政府应当如何行事,以及公民个人应当如何参与议政。”⑧恰恰是“每个国家都必须要在制度发展上找到符合自己需要和条件内容与次序安排”,即便是在制度移植过程中,各个国家也都会“通过它们自身社会、文化、历史和政治上的价值观、优先性和思想意识的滤镜来对民主的概念、制度和实践加以筛选。”⑨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义、友善、公平、诚信等价值追求,要比西方文化体现出更多的互惠、包容与和谐精神,⑩因而,它与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有很大的吻合性;而当下中国民众对美好社会的期盼,很大程度上也是合作、互惠与分享。由此,在抑制阶层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行政性垄断和市场性垄断,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简单比附、套用西方文化中的权利、自由和正义观念,远不如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更受欢迎、更能身体力行,也更能取得实效。也就是说,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与制度模式具有良好的文化基础和深层支撑,塑造共建共治共享型法治,是基于东方文化和本土国情的优先选择,展示出不同于西方文化传统的自主性法治发展道路。

其二,智能互联网为共建共治共享型法治提供了创新引领。近代以来,中国一直是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而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也一直离不开西方经验与模式的诱惑,因此,从法律理论到法律制度的舶来移植就难以避免。然而,“在如今全球的政治环境中,能处理海量数据的智能计算机给政府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革命性工具。”輥輯訛如果说,以罗马法权为基点的传统法学理论曾引领现代性,使得传统中国不得不追赶法律现代化的话,那么,在当今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高速交融发展的智能互联网时代,对智能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的法律规制与治理机制探索则是全新的、同步的,因而也就存在着某种“弯道超车”的可能。事实上,中国的智能互联网已经处于世界的先进地位,O2O模式、第三方支付、P2P交易等共享经济模式纷纷涌现。共享经济的此种迅猛发展,不仅促进了大众创新、方便了日常生活、推动了经济发展,也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切身体验和流行观念。为此,《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这样,国家就应尊重和保障民间进行自主规制、自律管理的“软法之治”(如淘宝网规则、打车软件规则、短租平台规则等等),尊重民间力量在新业态、新模式规制秩序上的创新、尝试和引领作用,在政府与民间、民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来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秩序模式,从而切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其三,共建共治共享型法治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在当今世界,法治已成为各国变革发展的一种制度追求,然而,却始终面临着东方与西方、本土与移植的困境和难题,也面临着西方法治自身所遭遇的时代挑战与危机。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表明,面临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飞速发展,社会转型风险也正在不断加剧,如国家治理能力不足,就会在这种风险社会中变得更加脆弱,輥輰訛进而形成“碎片化社会控制”,社会秩序也就出现失控和恶性循环状态;輥輱訛反之,如果国家统摄能力过强,则会形成“汲取性”制度和机制,輥輲訛权贵阶层难免会以“国家”或“公共利益”之名来吸纳、侵吞底层社会利益,这同样会发生动荡和秩序风险。而这两种倾向的背后,都“可以追溯到社会凝聚力以及一套共享的、有生产力的制度的缺失”,輥輳訛因而,就需要通过转向共建共治共享的“包容性制度”来获得重建。輥輴訛当下中国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正是在这方面的重大尝试。与此同时,基于制度发源和现代性优势,西方法治传统一直是全球法治传播的样板和典范,然而,从19世纪后期开始,它们却经历了“自由主义法治”—“福利国家法治”—“程序主义法治”的范式转换,以应对不同时期的挑战和危机,如今又力图通过“第三条道路”和协商治理机制来走出困局,但这些法治发展变革背后的核心问题,都是对国家与社会、权力与权利、权利与义务、自由与平等、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性重塑。人们渐渐认识到,信息时代带来的分权化治理已“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可以让所有人共享、共同提高”。輥輵訛可见,共建共治共享或许可以回应传统法治的难题,并实现某种超越。近年来,中国通过改革开放和“一带一路”战略,不断倡导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拓展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致力于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无疑是在国际舞台上的“共建共治共享”努力。由此可见,以共建共治共享方式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不仅彰显了符合时展趋势的创新探索,也在国际社会中深化拓展了发展中国家法治建设的新模式,提供了另一种可能的路径选择。

二、在国内改革发展中的法治实践深化与拓展

在国际社会中深化和拓展中国法治实践,无疑是以在国内深化和拓展依法治国实践为基础的,因此,国内的法治实践深化与拓展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关键。如今,国内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时代性转变,这必然会引发一系列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民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追求,这也构成了新时期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动力。这就需要按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法治实践的深化与拓展。首先,全面从严治党,实现法治化执政。这是在新时代深化和拓展法治实践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的根本与核心,而这个特色能否坚持牢、坚持好,关键就在于党的领导能力、方式与水平,在于实现“法治中国”背景下的法治化执政。事实表明,只有“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輥輶訛才能保证“打铁还需自身硬”,从而有效确立领导力和公信力。这就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战略定位,深化和拓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法治建设部署,特别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执政,这“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牢固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从而践行“三统一”、“四善于”的庄严承诺,輥輷訛打造法治政党,实现依宪执政、法治化执政。只有这样,才能使党更好地履行执政兴国的历史重任,也才能带领人民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宏伟建设目标。其次,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反腐控权。这是在新时代深化和拓展法治实践的价值目标和核心领域。众所周知,不管有多少种法治,其核心要素都是制约权力、保障权利,也即“作为最低标准,法治要求建立一个使政府和人民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有效约束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中法律是根据预先确定的制度制定的并且是普遍的和公开的。”輦輮訛同时,人的核心基本权利或者人权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只有被治者基本上是自由的,‘法治’才有意义。”輦輯訛这样,就要求牢固人民主权理念,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原则,进而深化和拓展制约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法治机制。

首先,要强化法治化的反腐控权,健全“三个清单”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次,要通过制度化赋权,把改革发展成果适时转化为民众的各种权利,特别是努力化解新时代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进行有效的民生保障,推进更多赋权,并以多元权利来制约公权力扩张和遏制腐败;再次,促进民主协商和监督依法行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輦輰訛从而实现法治实践在新时代的深化与拓展。再次,推进合宪性审查,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在新时代深化和拓展法治实践的关键环节和制度基石。从国际法治发展的经验来看,合宪性审查是确保宪法权威、实现依宪执政、尊奉法治原则的根本途径,也是保证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基于当前的法治建设形势与任务,《报告》明确提出了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并要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这不仅涉及合宪性审查的权属设置,也涉及到一系列的原则、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以及宪法、法律体系与立法权关系的重新安排。因此,推进合宪性审查,就成为新时代法治实践深化与拓展的新兴动力。最后,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这是在新时代深化和拓展法治实践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任务。自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司法改革试点在全国进行了试验性探索,包括人财物省级统管、司法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举措不断推进,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而《报告》则进一步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司法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必然会关乎到党的领导、立法体制、司法体制、行政体制等诸多复杂的体制与机制问题,它也就成为新时代深化和拓展法治实践的新契机、新挑战。总之,在国内改革发展中的法治实践深化与拓展,涉及的领域和问题十分广泛,关乎改革发展的全局与根本,上述四个方面则是其中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部分。它与国际社会中的法治实践深化与拓展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法治中国”的发展图景。

三、法治实践双重深化拓展的核心支撑

中国法治实践在国际与国内两个方向的深化与拓展,并不是彼此分立的,而恰恰存在内在的相关性和统一性,因而,需要战略统筹、协调推进。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法治实践在国际社会中的深化与拓展,是中国与世界的宏观维度,它更大意义上是展现世界法治的发展广度与模式多样性;而法治实践在国内的深化与拓展,则是立足本土国情的微观维度,它更大意义上是展现法治的发展深度与内在品质。这样看来,法治实践的国内深化拓展是国际深化拓展的前提和基础,而国际深化拓展则是国内深化拓展的延展和升华。如果国内深化拓展做不到法治品质的提升,做不到独特性的铸成,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和能力来为世界提供可能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了。可见,中国法治实践的国内深化与拓展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关键,并且,要立足于新时代改革发展的基本研判和客观要求基础上。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华盛顿共识”、“北京共识”逐渐成为国际舞台上讨论的一个重要议题,“中国模式”也随之凸显。时至今日,西方经验与中国模式的争论仍旧十分激烈。輦輱訛然而,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确实形成了常规不可预测、不可理解的中国经验,而且正在经历从富起来迈向强起来的重大转折。为此,党的作出了全新的研判,指出中国虽然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这一转化则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民众日益增长的需要,不再仅仅是满足温饱的那些物质文化条件,而是有了对富裕和美好生活的更高需求;其次,由于发展不平衡,民众需求的满足程度差异很大,出现严重的贫富不均;再次,由于发展还不充分,民众的很多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满足。这样,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然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輦輲訛可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法治实践的深化与拓展就面临着诸多新任务、新挑战和新机遇,而将国际深化拓展与国内深化拓展予以协调整合推进的重要结合点、支撑点,就是立足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定位,来进行增量性赋权、平衡性赋权和生活性赋权,进而实现《报告》确定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目标。

其一,积极推进增量性赋权。《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任务,就是要将改革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成果,适时地转化为民众的各种权利,进而实现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增量性赋权。一方面,这就能够以权利增长来有效分解国家权力,推进“三个清单”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也能够推进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满足民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日益增长需求,从而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样,就能够为中国法治实践的双重深化与拓展提供可靠基础和持久动力。

其二,积极推进平衡性赋权。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无疑是令世界瞩目的,但发展的不平衡,包括阶层不平衡、地区不平衡、城乡不平衡等问题也日益凸显,而这些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又反映在法律制度上,如同命不同价、农业转移人口的制度壁垒、医保社保的身份等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健全等等,严重制约着改革发展、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为此,十八届五中全会又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并指出“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进而“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輦輳訛而则再次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从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样,从发展不平衡—共建共享—共建共治共享的战略转向,已经成为新时代的重要使命。这就要求在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按照公平正义和平权原则进行平衡性赋权,抑制阶层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行政性垄断和市场性垄断,消除权利的不对称、不平衡,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进而转化为公民的权利化共享,从而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这样,就能够为中国法治实践的双重深化与拓展提供探索空间和制度保障。

其三,积极推进生活性赋权。这里所说的生活性赋权,是指立足民权民生,赋予民众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日常生活权利,而不仅仅是制度上的宣示。也就是说,让民众能够从法律条文的“纸上”权利,转化成生活中的“实在”权利。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就明确要求,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而《报告》则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要“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样,新时代的法治建设,就需要避免宏大的制度性宣示,而是要切实进行生活性的赋权,在民众的基本人权、生存权、日常民主参与权等方面,给予充分的设定和保障,从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这样,就能够为中国法治实践的双重深化与拓展提供现实根基与生活源泉。由上可见,增长性赋权、平衡性赋权和生活性赋权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要战略要求,只有完成了这些战略任务,才能更好地通过国内法治实践的深化与拓展,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目标的实现,进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也才能更好地践行“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时代要求,輦輴訛从而在世界舞台上展现中国特色、中国价值和中国力量,并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建共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马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