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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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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探讨

【摘要】近年来,我国部分省份相继开展了“两权”抵押融资的试点工作,然而由于法律制度和监管条例等方面不健全,在“两权”抵押贷款在推广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甘肃省地处“一带一路”沿线,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重点发展省份,因此本文以甘肃省为例,分析西部欠发达地区“两权”抵押贷款政策的推进状况及推进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并给出政策建议,助力我国“一带一路”建设,为我国西部地区人民实现金融脱贫提供借鉴。

【关键词】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扶贫;两权抵押贷款;甘肃省

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至关重要。为实现农村地区金融发展、解决农村地区资金匮乏、贷款难、农业生产受限制等问题,2015年8月国务院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在我国291个地区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即在农村地区开展使用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抵押贷款。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是中央部署的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金融创新的重要改革任务,是解决农村金融落后、农民贷款难融资难的重要武器,是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实现我国人民全面脱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法宝。另外,甘肃省地处西北地区中心地带,是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重点省份,是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锁钥之地和黄金路段,其农村金融的发展实践经验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以甘肃省为例,分析了我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推进状况及所面临的问题,并给出相对的政策建议和措施,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宝贵的借鉴。

一、甘肃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现状分析

甘肃省于2016年4月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试点包含西和县、凉州区、金川区、临夏县、金塔县、陇西县6个地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甘肃省成立了省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全力推进试点工作,甘肃省“两权”抵押试点的工作推进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中2017年4月份,兰州银行金昌分行以“房产抵押+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的方式,向金从玉农业科技公司发放贷款500万元,完成了金川区首个农业企业的农地抵押贷款发放,截止到2017年底,甘肃省金川区累计发放抵押贷款1140.6万元;张掖市高台县制定《高台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金融机构为83家经营主体发放产权融资抵押贷款2.82亿元,有效解决了经营主体农业发展中资金不足问题,助推了现代农业发展;依托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功交易土地经营权13宗1.79万亩,农村集体资产1笔,交易金额7万元;陇南市政府与兰州银行合作,共同开发“农村产权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相继在西和县、临夏县成功上线运行,凉州区政府将农地抵押贷款与政策性惠农贴息贷款相结合,以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加自然人联保的组合方式为当地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抵押贷款支持。

二、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甘肃省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典型省份,积极落实推进“两权”试点工作,但由于法律规章、经费保障等方面因素,在实践的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现实阻力,下述为甘肃省农村“两权”试点在推进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制约的因素。

(一)抵押物评估机制落后、变现渠道窄2016年3月,为保障农村“两权”试点工作的推进,我国人民银行提出了《两个办法》,对土地和房产的认证方面做出了规定,在政策上规定了抵押物的认证评估,但由于现有的“两权”抵押物评估机构对乡村的地权和农村房屋的价值评估缺少经验,在农房价值评估实际操作中,评估的技术人员对农村房屋的折价缺乏客观的评估体系和详细的评估规则,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因此在抵押物的评估机制上,缺乏一套标准的体系。另外,受地理人文因素的制约,农民住房利用价值一般不高,缺乏升值潜力。由于现行法律只保护农民之间转让宅基地及房屋,一般不进行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过户加之受各地区农村的传统习俗、观念的影响,农村房屋的转让拍卖十分困难,很少有人愿意接手,因此,当农民通过“两权”贷款抵押后,若未按约定履行借贷合约时,金融机构在获取抵押物后,对抵押物的拍卖处理、变现上存在着很多困难。

(二)“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由于与“两权”相关的农业产业的自然属性,金融机构开办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甘肃省于2014年提出要建立“地方政府共担风险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两权”抵押贷款等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但受制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财政现状,与“两权”抵押贷款配套的补偿基金未建立,补偿方式缺失,不能有效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不能满足金融机构实际需要。此外,贷款担保机制不完善,目前现有的政府背景担保公司担保范围中未纳入“两权”贷款担保服务,阻碍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

(三)政府介入成本较大,难以市场化我国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在初步探索阶段,因此在政策制定、机构设置、业务开展、抵押物处理和违反合同的处理上,政府都居于主导地位。但是金融活动在市场驱动下会发挥得更佳,过多的政府调控不利于其发展,而且会增加制度运行的成本。目前的“两权”贷款抵押政策的运行缺乏市场活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差。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驱动机制、推动市场化进程是保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甘肃省为例的西部欠发达地区“两权”抵押贷款的实践情况和制约因素,我国西部地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发展可以遵循以下三个方向。

(一)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完善抵押物处理机制对抵押物的处理是制约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发展的关键因素,其中的难点为既要求保障农民的房屋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又要保证金融机构的合法利益,在金融机构合法处理抵押物时避免引发的矛盾。因此,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农村“两权”试点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要提前对风险进行把控,建立风险预测机制和抵押物处理机制,在“两权”抵押物的处理中,合理评估抵押物的价值、探索建立由农村基层组织和专业评估机构相配合的“两权”资产评估机制,深化金融改革,保证“两权”抵押贷款的顺利推行。

(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是解决农民融资难、助力农村金融发展的全新尝试,我国在“两权”试点推行的初期,必须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在不可抵制的风险发生时,农民一旦违约还款,尽量减少农民和金融机构双方利益损失。因此,政府应该建立“两权”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财政拨款,按照抵押贷款金额比例列入财政预算,在借款人违背合同、无力偿还贷款时,若抵押的房产变现不足以支撑债务本息和时,不足部分由风险补偿基金按照比例代为偿还。另外,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复合贷款模式”,对土地经营权抵押不足的,采取其他财产叠加、农户联合担保、政府担保等多种形式保证抵押物的充足,实现互助联保、风险共担,从而有效地解决抵押物不足导致的贷款金额有限、无法满足农业的生产问题。

(三)推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市场化进程当前,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由政府主导,处于初步阶段、其发展进度缓慢,就金融学的理论发展和现实基础来看,金融在市场的驱动下,能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由此可见,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市场化势在必行。因此,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推进中,要结合各地的特色,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等进行创新,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农业生产融资困难的问题。另外,国家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增加农业保险产品,对农民生产面临的不可抗拒的风险下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同时增强农业和农户抗风险的能力,为“两权”抵押贷款的推行提供保障,从而解决“三农”问题,保障我国农村人口全面脱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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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乐;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