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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先进代表,其法律素质的优劣将直接决定未来国家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目前,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仅有感性认识,法律常识相对缺乏、法治意识相对淡漠。分析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和成因,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学校法治教育;寓教于乐,积极开展法律实践活动;追根求源,认真抓实心理健康教育;三位一体,营造法治教育合力氛围等提升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对策。
关键词:法治国家;依法治校;法治意识;大学生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党的报告中,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先进代表,其法治素质的优劣将直接决定未来国家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加强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一、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
为了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法治意识状况,本课题组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270份,收回268份,回收率为99.25%。通过对问卷的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大学生思想道德主流是健康向上的,符合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标准,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一定的遵纪守法意识,但是,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法律知识缺乏,部分常用法律常识理解出现偏差,他们认为“法律”好像与自己相距很远,不是很清楚违法与违纪之间的界限,即使发生了违法行为,也不认为自己违了法。具体表现如下:
(一)法律常识相对缺乏在调查问卷中,55.59%的学生认为法律与日常的学习生活有非常密切的关系,38.8%的学生认为法律与日常的学习生活有一定的联系,但也有8.95%的学生认为没有什么关联。同时,仅有6.71%的学生认为自己很了解法律知识,70.52%的认为自己只是一般了解,认为很少了解的占22.38%,认为自己不了解的占4.1%。但是,在具体法律常识的测验中,学生却表现不佳:对于“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年龄是14岁”等,这样的法律常识回答正确率均不到30%。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视法律,也努力学习掌握一些法律常识,但是,整体上来讲,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是比较欠缺,有的自认为已经懂法了,表现出来的却是一知半解,或者是凭生活经验和感性认识去理解法律。当然,有的学生直接回答自己很少了解法律,甚至有的回答根本不了解法律,可以说是新时代大学生中的法盲,这个问题非常值得学校警醒,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刻不容缓且任重道远。
(二)法律意识相对淡漠在回答如何面对日常法律问题时,很多学生的选择进一步说明了其法律意识的淡漠,如:“遭遇到电信诈骗时,你会怎么办?”,67.16%的选择会打110报警,还有6.34%的选择自认倒霉。遭遇不法侵害,多数学生选择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求助,但是,有18.65%的学生选择找自己的亲朋以暴治暴,有8.2%的学生表示很委屈且无能为力。如果做出了非理性的决定,45.14%的学生选择会考虑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35.44%的学生选择视情况而定,还有23.13%的学生表示不会考虑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大学生在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没有想到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甚至在做出非理性行为时,也很少考虑承担的法律责任。这进一步说明了其法律知识的欠缺,也造就了其法律意识的淡漠,在日常行为的表现就是:敬畏意识没有树立,考虑问题相对简单,言行举止时常冲动,处理事物容易偏激,违纪行为偶有发生。
(三)法律教育相对滞后学生普遍认为,学校教育是其获取法律知识的最佳渠道,但是,他们也认为学校在开展法治教育方面还显得相对滞后,仅有40.67%的学生选择其法律知识是从课堂中获取的,有33.11%的学生选择是与他人交流中获取的,学生虽然对道听途说的法律知识并不认可,但是,这种以讹传讹的传播方式却是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应当引起我们高度警惕。另外,选择从家庭和新闻媒体方面获得法律知识的分别占17.16%和24.62%。部分学生反映,在中小学教学中,虽然印发了法律知识的教材,但是,却很少有法律课程的教学,有的学生甚至没有在中小学学习过法律常识,进入大学后,虽然接触了一些法律知识,但是,这样的教育也是碎片化、零星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
二、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的成因分析
课题组在问卷调查中,深深地感受到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知识的缺乏和社会危害性的深远影响。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看到,在校园里时常发生一些令人发指、触目惊心的学生违法行为:四川师范大学滕某在自习室将其室友芦某杀害、广东省揭阳市女大学生蔡某被电信诈骗自杀身亡案、女学生“裸贷事件”等等,这些都让我们痛心疾首、倍感惋惜。分析其主要原因,我们认为存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会多元化的影响随社会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东西方价值和伦理观念碰撞、冲突,思想的多元化进一步凸现,一些不健康的思想、不良的诱惑不断进入学生视野,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不断渗入校园,良莠不分的网络信息迷惑了学生的价值观,致使学生对价值观念更加多元化,对法律知识的认知更加迷失,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更加模糊,对国家法律的敬畏更加淡漠,遵纪守法意识更加淡化。
(二)学校教育缺失的原因从问卷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出,学生在中小学学习期间,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了解,进入大学以后,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也是碎片化的,致使学生对于法律认识停留在朦胧之中,处于半知半会、半梦半醒状态。另外,伴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影响,学校教育面临着严重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有些学校工作应对不充分,教育措施不到位,宣传引导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学生自身认识不到位目前的大学生,虽然从法律意义上已经是成年人了,但由于其“三观”正处于形成期,从高中大门迈进高校大门,对违纪行为有所了解,但对违纪与违法之间的界限却知道不多。他们很少接触了解社会,对社会的认识还很肤浅,对法律知识的接触还比较有限,对法律的严肃性还认识不够,即使少数学生有强烈的维权意识,但是,至于维护哪些权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却知之甚少。
三、加强学生法治意识的对策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学校法治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高校不仅要全面落实依法治校方略,更应该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青年学生,为推进依法治国做出积极贡献。这就要求高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图文并茂的多媒体教学、庄严肃穆的模拟法庭教学等形式,把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变为生动鲜活的案例教学,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贴近生活丰富教学内容,从发生在学生身边的违法案例入手,分析说明法律就在学生身边,帮助他们认清违纪与违法的区别,增强法律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同时,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在日常学生教育管理中,努力做到依法治校、依规管理,让学生切实感受到法纪的威严,体会“一切行动听指挥”的真正内涵,从而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另外,法律教育应当从小抓起,在中小学教学中,应该加强对学生法律常识的宣传与普及,严肃校纪校规,从引导学生遵守纪律入手,培养学生法纪观念,树立对法纪的敬畏之心,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二)寓教于乐,积极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寓教于乐的教育形式总是受到学生的欢迎,也更具有教育的实效性。因此,学校要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实效,结合实践教学的要求,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活动,如:组建学生普法社团,利用学生兴趣爱好,开展普法教育,为需要的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在服务他人的同时,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还可以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情景剧比赛、举办模拟法庭等,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习法律知识,在实践中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不断增强法律认同和法律情感。另外,也可以邀请国家公检法人员走进校园,举办法治讲堂、讲座、研讨、座谈等,还可以组织学生走出校园,到监狱进行参观,到法院旁听庭审,到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实地实习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法律的严肃与公正,在参与法律教育活动的过程中了解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三)追根求源,认真抓实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家认为,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和心理发展不成熟。由此可见,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陷与心理发展不成熟、不稳定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目前,由于众多原因的集成,精神卫生问题年轻化已经成为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大学生心理疾病愈加突出,主要表现在自闭、抑郁、焦虑、偏执、强迫、精神分裂等方面,因此,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培育大学生健全的人格。学校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中,既要进行面向全体学生的普适性教育,又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对有心理疾病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建立心理档案,健全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机制,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早治疗,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四)三位一体,营造法治教育合力氛围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其法治意识的提高有赖于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家庭是学生生长的港湾,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学生成长历程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父母的法律意识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孩子的行为习惯和守法意识,因此,父母要以身作则地给孩子树立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学校作为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场所,应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安全纪律和法律教育,从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入手,增强学生纪律意识,培养学生法治习惯,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同时,在学生教育管理中,学校要带头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时时处处做到依法办事、依规管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具有科学而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真正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国家也要进一步健全法制建设,积极构建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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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