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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推进人大专题询问工作规范化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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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推进人大专题询问工作规范化思考

一、开展专题询问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党中央依法治国的部署和要求,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专题询问,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有之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专题询问就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主要监督形式的延伸和发展,对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促进被询问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各方面的工作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专题询问是完善人大监督方式的有效举措。开展专题询问,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开创新时代自治区人大工作新局面的现实需要。要把开展专题询问作为提高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牢牢把握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准确定位,牢牢把握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牢牢把握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针对新时代改革发展稳定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依法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以此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其根本出发点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按照依法监督、讲求实效的原则,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一府一委两院”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通过开展专题询问,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政水平,共同谱写好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新疆篇章。

(二)专题询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法定方式。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各项议案、报告提出询问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专题询问虽然属于询问的范畴,但与一般的询问不同,其主题更集中、重点更突出、内容更具实质性。这次对自治区医疗保险工作报告中的问题进行专题询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教科文卫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及相关工作机构事前进行了针对性的跟踪视察,相关报告也在会前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专题询问做好了充分准备,不少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在会前就准备询问的问题同教科文卫工委进行对接,他们询问的都是相关领域的热点、焦点问题,反映了各族群众的普遍关切,有利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同时也有力地增强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效。

(三)专题询问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效形式。开展专题询问,实质上就是地方人大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方法,是贯彻落实宪法的要求,切实督促政府严格执行法律,保证政府各组成部门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管理权,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亲民政府;就是促使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按照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行使司法权,规范司法行为,防止司法权的滥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就是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支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促使“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组成人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

二、开展专题询问的基本内涵

(一)专题询问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进行专题询问,就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在本届任期内对“一府一委两院”和职能部门进行专项工作询问。这种监督形式对于发挥人大议事制度和监督制度的效能具有重要作用。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询问工作进行了规范。从进一步发挥专题询问的作用,丰富询问内容,改进询问方式,增强询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为不断推进专题询问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提供了遵循。

(二)专题询问的特征。一是权威性。表现为至高性和服从性。二是强制性。国家权力机关开展专项工作询问,“一府一委两院”必须认真执行。三是规范性。作为法定行为,监督法规定了具体程序、目的和要求,工作询问的具体实施规范有序,依法进行。四是专项性。体现在具体开展工作时“对事不对人”;针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某项工作进行询问,而不是面面俱到。五是公开性。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规定了专题询问开展情况要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各级人大常委会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公布范围和方式。六是民主性。开展专题询问由人大常委会组织,整个询问过程都要组织部分本级人大代表参与,充分吸收社会各方面意见。

三、开展专题询问的基本程序

(一)前期准备是提高专题询问质量的基础。一是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围绕专题询问的选题提前展开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听取自治区和有关部门汇报,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族群众、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专题询问选题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举措,紧紧围绕关系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局,紧紧围绕各族群众普享改革开放成果、社会普遍关注和各族群众期待的重大问题,紧密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人大各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把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报告、议案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选题,增强选题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中央重大决策和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要注意选题的民主性和广泛性。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都要覆盖。包括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结合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等工作提出的选题建议;自治区人大代表的相关议案和建议;汇总媒体关注的热点、网络舆情反映的老百姓关心的问题,群众信访突出反映的问题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别强调,专题询问的选题要经过法定程序的研究、审议、确定。汇总各方面的选题建议后,要纳入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统筹研究,由主任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二是对应询人员的要求方面,按照《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每年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协调,安排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做专项工作报告,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三是在健全督办问责机制方面,《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在沿用将审议意见函送自治区政府研究落实并要求在适当时限内向常委会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应当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并向常委会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可以建议将政府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由常委会作出决议。如果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应询部门落实情况不满意,可以要求相关部门继续整改并报送落实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强化对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无疑将起到更强的监督作用,从而避免专题询问走过场、无效果的问题。

(二)选准选好问题是保证询问监督效果的重要前提。问题的确定既要体现常委会的工作职能,又要使人大工作始终牢牢把握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常委会的询问工作具有全局性和针对性。一是要抓重点,问要事。紧扣党委工作重点,努力使常委会的询问议题,扣紧党委力图加强推进的“一府一委两院”正在着力实施的、广大群众关注的要事,力求与党委、政府步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抓全局,问大事。人大工作涵盖面广,涉及方方面面,确定常委会专题询问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事项,切忌求全求多。三是要抓热点,问难事。要围绕各族群众、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议题,使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工作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体现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召开联组会议议题确定后,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要及时做好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衔接,取得他们的积极配合;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公开,多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赢得广大群众的关注和积极参与。

(三)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是做好专题询问工作的保障。专题询问实施方案力求尽可能做到周密、合理,并对询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情况有充分的预测和准备。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专题询问的指导思想、询问的主题、询问的对象与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方法步骤、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等内容,并召开协调会为专题询问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四)召开联组会议是落实专题询问的关键环节。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专题询问的关键环节。由于联组会议甚为严肃,认真做好会务组织工作很重要。一是做好专题询问发言准备。询问前,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应认真阅读专项工作报告和调研视察报告等材料,尽可能多了解被询问单位的情况,询问发言要有的放矢、言之有物。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要安排足够的时间,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展开讨论。三是真实体现民意。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进行询问时,可邀请若干被询问单位的服务对象或群众代表旁听。四是突出重点。在询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发言要畅所欲言,问“事”不问“人”,要紧扣主题,肯定成绩不拔高,提出意见不忌讳,做到言之有法、依之有据、说之有力,真诚中肯。有效发挥专题询问促进性、建设性作用。综上所述,开展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题询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的最主要的、最基本的监督形式。面对新时代、新任务,要把握时代的脉搏,跟上时代的步伐,就要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认识专题询问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内涵、掌握专题询问工作的程序及规范,注重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探索创新形式,强化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力度,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发挥好人大职能。

作者:王新平 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