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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四改四任免模式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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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四改四任免模式分析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恪尽职守,依法行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创新,求真务实,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我县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2009年10月11日,在鲁山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五位刚刚通过任命的局长面向国徽宣誓就职。这庄严的一幕令人难忘!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设的四十年风雨中,鲁山县人大常委会历届人大人经三十年不断改革和不懈探索,使县人大任免干部模式终于日臻完善起来。一改举手表决为无记名投票1980年,鲁山县作为许昌地区的一个试点,率先恢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开始行使宪法赋予的任免“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当时,对“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采取的是举手表决方式。此举手表决方式“一言堂”的做法相比以往虽说是一种进步,但有些时候,特别是表决关于人事任免这样严肃、敏感的问题时,还存在弊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众目睽睽之下,特别是在县委、“一府两院”负责人的直视下,很难或较难举手反对。因此,社会上有人说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任免权只是“举举手”而已。

1987年3月,鲁山县八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了。根据法律的要义和人民群众的心声,常委会决定在任免“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改举手表决为无记名投票。这一改革保障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自由地行使任免权,在画写反对票时,没有了任何顾忌。二改只听简介为任前了解实行无记名投票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任免权的行使实践中遇到了一个新情况,就是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全凭“一府两院”对提请拟任命干部的以往任职情况的简单介绍。谁提请,谁介绍。往往是说成绩多、讲问题少,说优点多、指出缺点少,真正的问题根本发现不了。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因不了解情况而投出的票实在是行使任免权的一个极大缺憾。1990年,新选举产生的鲁山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时不能只听简单介绍,而要进行任前了解,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到心中有数,画写心里明白又负责任的选票。当年,在县委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参与了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普遍考核,使人大常委会在任命干部时基本做到了心中有底。1995年,鲁山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为了更加全面、及时地掌握被提请任命人员的情况,确保在干部任命中投出明白票,决定在任命“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严格任前了解程序。在任命前,人大常委会组织考察组,深入拟任命人员有关单位、部门、乡镇,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材料。随后,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介绍,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任免权提供参考依据,有效地保证了任免权的正确使用。三改“一关”通过为严把“三关”1996年前,鲁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时,任命前主要是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了解,只要任前了解没问题,就可以通过任命。为了提高拟任命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促使其依法行政,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行使任免权时更直接地了解拟任命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1996年以后,县人大常委会在把好任前了解第一关的同时,把好第二关——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凡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命前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采用题库抽题、单人单桌、闭卷考试、公开评卷方式进行。未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人员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不予讨论任命。2001年,有2名经补考仍不及格的拟任人员未提请常委会任命。2000年,鲁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任命政府组成人员、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时,增加供职承诺程序。供职承诺就是拟任命人员将自己的任职目标、保障措施、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和接受监督等情况向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详尽阐述。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拟任命人员的阐述情况,对其政治理论水平、工作能力、演讲等方面进行“评头论足”,作为投票时的重要依据。从某种程度上说,供职承诺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员任命前的一次集体“面试”。

供职承诺做不好,直接影响任命。2003年3月,在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一位被提请任命的干部由于供职承诺表达不清、认识不够,工作目标、思路、措施不明确,未通过任命。四改只发任命书为发任命书和宣誓就职1980年~1981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后,鲁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习惯在会后发一个文件,给被任命人员一个任命书。开始的时候,任命书都是私下领的。慢慢地变为任命人员多时,召开一个颁发任命书大会。再后来,在进行个别任免时,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当场颁发任命书。为使任命干部把人民交给的权力铭记在心,努力做到权为民所谋,2009年,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对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探索,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新任命人员面对国徽进行就职宣誓!当年10月11日上午,鲁山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命。随即,五名局长左手拿着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颁发的鲜红的任命书,面向国徽,高举右手,进行了庄严宣誓,使干部任命显得更加规范、庄重、神圣。三十年间,鲁山县人大不断改革和不懈探索任免干部模式,对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用足、用好任免权,促进所任命干部向县人大常委会负责、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利用人民给的权力为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等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保障作用。

作者:潘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