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青年网络文化政策发展趋势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摘要:网络文化作为文化的重要内核,是反映青年思想动态、学习状态以及青年舆情的重要风向标,同时也成为影响青年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2000年以后,我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律以规范和引导青年网络文化。本文以2000-2017年我国颁布的青年网络文化相关政策为样本,采用政策文献计量和内容分析法,从发文主体、政策工具、政策作用对象、发文年度和政策强度5个维度构建分析框架。研究发现,我国青年网络文化治理成效渐显,政策主体范畴增加,但存在专有政策匮乏、整体政策效力低下、缺乏有效监测评估等问题。基于研究结果,本文认为完善青年网络文化政策可从多方面着手,包括出台专门政策,打造整体性与层次性并存的青年网络文化政策体系,增强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的综合效力以及提高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监测评估能力。
关键词:青年;网络文化;政策
2018年1月3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仍以10~39岁年龄阶段为主,占总体的73%。其中,20~29岁年龄阶段的网民数量最多,占据总体的30%,10~19岁群体占比为19.6%[1]。由此可见,青年群体人数目前在网民总数中接近半数,群体庞大。网络作为一种新媒体,对青年群体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产生着潜移默化的重大影响。在推进网络文化发展的进程中,政府发挥着积极作用。2000年以来,我国政府先后颁发了一系列规范、引导青年网络文化的政策、法律,那么这些政策的执行效果如何,连续性和稳定性如何,政策制定主体是谁,政策效力如何,政策工具是什么,现有的政策体系是否完善?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以现有的青年网络文化政策法规作为研究对象,在政策文献量化分析的基础上,探寻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的发展历程、基本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优化的有效信息。
一、文献综述与概念界定
1.文献综述伴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知识与技术更新速度加快,网络文化逐渐成为主流并越来越多地影响着青年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青年网络文化的健康与否,离不开相应政策的规范与调控,但目前国内外关于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的研究仍比较匮乏。马中红、杨长征将网络文化界定为网络社交文化、二次元文化、PGC文化、粉丝文化、网络流行词汇文化、网络音乐文化以及网络性别文化[2],对现有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的研究不外乎这7种文化类别。陈德志梳理了政治文化的内涵、特点及功能,在“多源流”分析模型基础上,阐释了网络政治文化影响之下的青年如何参与网络政策制定[3]。李宁蒙指出我国网络文化政策存在主体繁杂、政出多门、操作性差等问题,并对完善我国网络文化政策提供了建议[4]。李庆云通过对网络文学和网络作品出版的研究发现,网络文学作品存在缺乏版权保护、内容不健康等问题[5],急需相应的政策、法律进行约束和规范。孙司芮认为我国的网络游戏在立法层面,存在立法位阶较低、缺乏系统性、立法主体过多、立法重管理而轻权利保障、立法水平较低缺乏适用性等问题[6]。宋蕊佳系统分析了目前网络文化现有的政策法规,指出法律方式是网络文化制度建构的立身之本、行政方式则是其重要依靠[7]。金澜强调网络文化安全的重要性,认为网络文化安全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8],需要政策的规范和引导,但是,我国网络文化政策存在政策前瞻性不足、执行效果一般和缺乏有效评估等问题[9]。杨胜忠立足网络直播行业开展研究,认为应当从国家、地方以及行业自律3个层面,把握政策脉络走向,规范网络直播行业[10]。陈美华、沈广倩指出网络语言暴力问题的频发让网络环境受到空前的挑战,教育部门应从语言政策角度提出指导性建议[11]。文献的梳理为本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发和思路,但上述文献未针对与青年相关的现有网络文化政策进行系统归纳,未能发掘现有政策的特点及发展趋势,也未能就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有效评价。据此,本文以政策文献量化为方法,从发文数量及内容、发文部门、政策工具和政策强度等角度构建分析框架,揭示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的发展特点,评价其效果并对政策发展走向提出建议。
2.概念界定青年网络文化政策,指的是政府为了规范网络文化秩序,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为青年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确保青年汲取健康的网络营养所的一系列引导与规范的政策与法律。我国的青年网络文化政策,从纵向上可以分为4个层次: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律条文、由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所属部门的部门规章和由部委相关部门制定和下达的各种政策性文件。此外,由于网络文化和网络治理涉及意识形态,因此,中央网信办、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文件、意见以及中央领导人的指示、意见,广义上均属青年网络文化政策范畴。青年网络文化政策内容主要涉及网络文明规范、网络信息安全、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等几个方面。
二、研究框架与数据基础
1.研究框架首先,选取200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与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相关的文献为研究对象,梳理出有效政策文本50份。其次,对政策文本进行内容分类和量化统计,包括发文数量与内容分析、发文部门、政策工具、作用对象分析和政策强度分析。再次,对量化结果进行归纳总结,揭示时代变迁下政策文本的发展历程和阶段性特征。最后,评价政策效果并对政策未来发展趋向提出相应建议。
2.政策文本选择2000年国务院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首次提到“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教育涉及青年群体,因此,可将其设置为青年网络文化政策体系发展的起点。本文将政策查询的时间起点设置为2000年,时间终点设置为2017年。本文所选取的政策文献均来自政府公开门户网站,主要从文化部、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共青团中央等国家相关部委网站以及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网站搜索,政策类型为行政法规、决定、规划、通知、意见、讲话等规范性文件。最终得到有效政策文本50份。
3.政策文本编码本研究将内容分析单元界定为单独政策文本的相应条款,对50份政策文本内容按照“文本编号-章节-具体条款”进行编码。
三、青年网络文化政策量化分析
1.政策发文主体分析根据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不同等级权力主体的政策具备不同的效力级别。本文按照发文主体效力的大小将以上50份政策文本分为4类,分别是:由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相关法律(1份)、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5份)、国务院所属部门的部令(3份)及各部委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部门规章或中共中央领导的指示、意见、讲话等(41份)。这表明,从人大立法、国务院条例,到各部委的条例、通知,中国已经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青年网络文化政策体系。通过发文主体分析可以发现,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的颁布共涉及22个部门,其中文化部、网信办等6个部委独立颁布政策,团中央、教育部等其余16个部门则以联合发文方式参与到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的制定和颁布之中。在中央政府层面,国务院、文化部、共青团中央、工信部等对青年网络文化的发展有显著的引领和管理作用。
2.政策工具及作用对象分析(1)X维度:政策工具维度政策工具是政府用来实现公共治理的途径和手段,政策目标的实现需要借助有效的政策工具。借鉴已有研究,本文根据政府干预强度将政策工具分为自愿型工具、规制型工具和社会型工具并以此建立X维度[12]。这3种政策工具类型对青年网络文化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如图1所示。自愿型政策工具主要体现为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发起的对于网络文化的文明公约或自律书。如2001年文化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向社会的《中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自愿型政策工具所占比例较少,在整个青年网络政策体系中占2%。(2)Y纬度:青年网络文化体系一系列青年网络文化政策法规的颁布涉及网络文明、网络文化建设、网络市场规范与管理以及网络信息保护等方面。
3.政策效力量化评估为了全面评估我国青年网络文化政策效力,本研究从政策力度、政策目标、政策措施3个层面建立对政策文本的量化分析模型。政策力度维度用于描述该项政策的影响力和法律效力,由政策颁布部门决定,颁布部门行政级别越高,政策力度越大;政策目标维度用于计量政策中所要实现预期目标的可量化程度,量化程度高,得分就越高;政策措施维度是指政策中为解决实际问题,实现目标所采取的具体方式和手段,政策越具体,内容越清晰,得分越高。
4.政策变迁趋势分析1994年《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的,标志着我国开始对互联网进行管理和规范。同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将维护互联网及其运行安全以法规形式予以确定,我国网络文化政策和网络安全保护政策的帷幕由此揭开。但2000年以前,在政策起步阶段,我国在青年网络文化政策层面存在一定缺失,如在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传播、未成年人上网安全保护等方面,没有形成一套紧密配合的政策体系,缺乏政府层面对青年网络文化的政策性规范与引导。
四、青年网络文化政策评价
1.治理成效渐显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在强化青年网络文化内容建设、引导网络文化健康、保护网络文化知识产权和抵制低俗网络文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如我国互联网原创作品的规模从2011年的175.7万种,增至2012年的214.43万种,截至2017年12月,各网站原创作品总量高达1646.7万种。与此同时,自2017年《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中央网信办会同公安部、广电总局加大对低俗网络娱乐的整治力度,“卓伟粉丝后援会”“娱姬小妖”等账号永久关闭,网络主播MC天佑、“五五开”等被全网禁播。这说明我国对网络抄袭、低俗网络娱乐的打击监察力度逐步加大,在网络主体作品的“扫黄打非”“净网”行动、青少年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2.政策主体范畴增加,政策强度呈现波动趋势青年网络文化政策涉及部门较多,如前文所述,共有22个部门参与其中。由于青年网络文化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不同,各阶段参与制定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的部门也有相应变化。除文化部外,共青团中央、关工委、法制办等部门在早期的网络文化市场建设、青年网络文化引领方面参与较多。随着一系列网络视听、直播等新生事物的出现,广电总局、网信办等部门逐渐加入,在规范网络文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此外,《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等社会性政策还涉及中央决策部门和宣传部、教育部、社会保障部等核心部门。从政策量化的角度而言,排除个别年份发文数量为空白,我国青年网络文化政策强度整体上呈现3个阶段:2004—2006年的急剧上升达到峰值;2008—2010年的大幅增长;2016—2017年波段的发文数量虽有所下降,但政策强度呈现上升势头。
3.青年专有政策匮乏纵观本文涉及的50份政策文件,去掉共青团中央领导在青年网络文化引领方面的讲话,真正单独体现青年网络文化的政策数量仅为6个,其余均为社会政策的内隐性条款,上升到立法角度的青年专有网络文化政策更是匮乏。青年群体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影响面的不断发展扩大,青年网民的数量日趋增多,网络直播、“网红”等参与主体及影响群体均以年轻网民为主,网络诈骗、网络犯罪高危人群更是发生在青年群体之中,亟须制定专门的青年网络文化立法和政策条文,以使青年网络文明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政策的执行效力低下在我国青年网络文化政策构成效力的3个维度中,政策措施较多,政策力度偏低,可以发现其以部门规章为主,整体立法层次较低,没有关于青年网络文化的专门立法。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部分条款都对青年网络文化问题有所规范,但其政策目标缺乏量化,在实际的操作中很难与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文件形成密切配合。
5.缺乏独立的政策评估组织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均设有相应的机构,对相关政策进行评估和优化。此外,文化部、工信部等职能部门为了促进网络文化的发展,也均设有评估网络文化政策和方案的相关司局。但显而易见,这些机构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在政策评估之时往往注重其社会性和通用性,很难针对青年群体展开专门评估。目前,共青团系统也尚未建立起专门的青年政策绩效评估部门,这使得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的执行和效果反馈大打折扣,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完善与演进。
五、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的改进措施解决
我国青年网络文化政策存在的相关问题,需要我们继续完善青年网络文化政策体系设计,进一步明确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的改进方向。1.出台专门的青年网络文化政策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对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的规划和引导,将青年网络文化作为国家整体文化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有的、系统化的青年网络文化政策,有序地引导青年在网络文化作品创作、网络文明打造等方面的行动表现,发挥相关政策对青年成长的宏观引导作用,促进相关政策可落地,使青年可受益。
2.打造既有整体性,又兼顾层次性的青年网络文化政策体系在我国青年网络文化政策体系的建构中,既要宏观把握整体性,又要有针对性地兼顾层次性。国家在制定了全局性的青年网络文化政策之后,各省市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完善和适当延展,体现层次性,形成政策体系的完整行动框架。在2017年国家出台《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15)》后,天津出台《天津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在国家提出的10个青年发展领域之外又提出“互联网与青年”这个专门领域,并提出相应发展举措。这很好地体现了对全局性政策的完善和延伸,有助于形成完整的青年网络文化政策体系。
3.增强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的综合效力在出台有针对性的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的同时,要从政策落地、政策路径、政策回馈等多个维度,强化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的实施效果。要加快推进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的法律化进程,从立法角度提高政策力度,保护青年群体的网络文化主权和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在政策措施的同时,还要注重政策目标的可量化性,使得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目标更加明确,保障青年网络文化政策执行落到实处。
4.提高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监测评估能力授权共青团系统成立专门的政策绩效评估部门,亦可依托第三方评估或是青年政策智库的力量,全面提高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绩效监测评估能力。以专业的量化分析方法,判断青年网络文化政策效果如何,并分析政策效果显著或欠佳的原因,据此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调整方案。此外,青年网络文化政策绩效评估还要注重吸纳普通青年网民的参与。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倾听青年心声,了解政策实施后对青年网络文化方面带来的改善与调整,掌握相应政策在规范网络文明、抵制低俗网络文化、减少网络谣言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以便切实总结政策效果。
作者:曹玉梅;邢占军;王晓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