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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微课教学法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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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微课教学法探究

内容摘要:随着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法学教育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法学微课虽应运而生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却存在着设计不合理、平台管理功能单一等问题,导致大量微课处于睡眠状态。法学微课教学法是把现有的法学微课重新进行设计,将微视频、微反思等直接运用于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来,以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同时启发引导学习者更多的兴趣与思考。

关键词:法学微课  ;微课教学法 ; 核心要素

在法学教育中,各个高校都会开设法理学、刑法学等基础法学课程,这些课程大多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即 40-45 分钟的时间为一堂课,用PPT 作为辅助的讲授式为主的灌输式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如果内容简单、教学组织单一,认知负荷过低,则教学时间浪费;如果教学内容艰涩、知识点繁多,则认知负荷过高,阻碍学习者的知识建构活动。[1] 这种教育模式当然跟法学本身的性质有关。法学既是理论学科,更是一门应用学科。其既要重视知识点,还要强调体系的系统性、专门性,更要注重操作的实务性。随着微课在高等教育中的普及运用,微课当然也被引入到法学教育中来。法学微课的出现,一定程度了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中的大而全的机械性,增加了法学教育的灵活性,使得法学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得以缓解。

一、法学微课发展的困境

当前,法学微课在资源建设上已经初具规模,网易、新浪等网站、平台都有开设法学微课程,例如,从泛雅平台上来搜索,全国的法学微课程有 1000 多门,从理论法学课程到具体的部门法课程甚至更细划分,几乎涵盖了法学专业所开设的所有课程。法学微课在实践中的应用也取得了不俗的成效。成人教育、培训教育甚至高校都会选择一些微课程推荐给学生拓展视野或进修。各地的律师执业培训最为典型,在课堂教学之后,要求必须学习完成相关的网络课程(大多是微课)。法学微课虽然发展迅速,但毕竟仍处于探索阶段,在资源建设与教学应用上仍存在各种问题。

(一)理念上没有重视法学微课的独立价值

 法学微课发展至今,其定位也由最初的微资源逐渐发展到现在的微在线(网络)课程,即意味着法学微课有着独立的价值,在法学微课的设置上也越来越多地强调教与学的交互性,强调教与学的相长性。在教与学的交互中,尤其要强调对学习者学习的启发性,引导学习的自主性,这也是我们法学教育或者说是整个教育的目标。一方面,很多法学教育者受传统教学的影响,仅把法学微课视为课堂教学的辅助,当作课堂外的延伸辅导,没有意识到微课更多的实用价值;另一方面,就我们现有的法学微课来看,主要是课堂讲授式的录制视频,虽然会在课程中设置讨论区或者论坛等交互区域,但是在利用上,主要是跟课程的练习或考试相关的讨论,很少就课程本身的设置、内容、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虽然大家都认可学生才是法学微课的终端用户,但是,在理念上依然认为“微课帮助学生自主学习方面却导向不够”。 [2]

(二)在设计上不够合理

就现有的法学微课来看,在设计上多数是以二层次设计为模式,法学微课群之后是微内容。由于法学这个学科涉及古今中外各国的法律制度,其理论体系庞大,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知识点繁多,只有经过系统地学习方能理解、把握法的理念、法的精神、法的价值以及法的适用等基本问题;同时法学还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如果不能用于实践,其理论无异于空中楼阁。因此,法学一个知识点的设计可能已经超过了 20 分钟。在很多平台上,刑法、民法等课程,一个微视频要么超过 20 分钟,要么就是把精品课程、网络课程缩短之后再用,导致法学微课群数量庞大,如同沙丁鱼群,完全脱离了“微课”本身应有的界定。

(三)呈现方式单一

在法学微课中,其核心也依然是微视频。微视频的呈现方式主要是课堂讲授式的录制,拍摄方法单一,很少采用多种视频技术合成。微视频的作用就是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要吸引、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 并能够学有所“得”。法学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科,法学微课中微视频呈现形式也应当是不拘一格的,可以是课堂讲授式的录制,也可以是某种案件的模拟呈现,还可以是视频或电影、电视中某段剪辑甚至可以是卡通、动画的设计。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教师遇到的首要问题是技术方面的,如 52.18% 的教师认为微课视频的后期编辑加工技术难度大(如片头片尾、字幕等),认为自己微课制作不足也主要是技术层面的,如镜头切换、后期编辑等。[3]

(四)管理平台功能过于单一

 我们现有的法学微课平台主要是一个资源提供和展示平台,虽然有很多法学微课,但是各个法学微课之间是独立的,没有即时相互沟通的渠道。也就说,微课平台仅提供了法学专业教师上传、修改、法学微课的需求,没有提供法学专业教师针对法学微课资源展开的交流、共享、评价、技术培训等方面功能,没有为教师提供微课建设、管理、应用和研究的一站式服务环境。[4]同时,我们的法学微课平台也未能以学习为中心来设计开发法学微课平台,如记录功能、检测功能单一化、机械化导致学习者对法学微课的学习处于应付状态,练习、考试完毕就万事大吉。又因讨论区的非即时性导致师生、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滞后,无法及时解决学习者在学习时遇到的问题,直接导致学生失去学习兴趣。

(五)法学微课应用不足

法学微课在理论研究、操作模式、应用指导与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先天不足,导致高校法学微课虽然有着相对较多的资源,但因资源开发未能形成体系,且很多资源的开放性不够,不能满足法学系统教育的目的。在高等院校,处于种种考虑,法学院的在校生宁愿选择本校的选修课、公开课,也不愿选择法学微课,法学微课仅仅是提供给学生,让其自我选择。而在校学生,即使选择了法学微课,也不会放弃学校开设的传统课堂,加之学生考试的功利性,导致很多法学微课的学习仅仅是用来换学分,而非真正学习利用。因此,在高校中,很多法学微课存在“建多用少”问题,甚至有些处于长期睡眠状态。简言之,法学微课发展至今天,虽然气势如虹,但是其发展的瓶颈也已经呈现,作为一种新的教育途径,在探讨法学微课发展的新路径业已成为当前微课发展的热点问题之一。

二、法学微课教学法的含义及研究意义

如前所述,传统法学教学虽然面临着各种挑战,但其仍然是我们目前所采用的最好的教学方法。法学微课虽有长足的发展,但其自身的特点限制了其发展的空间。我们可以把法学微课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法直接引入到法学教学中来,不失为一种新的方法。法学微课教学法,是根据法学课程的需要,将法学微课纳入到法学教学中来,以解决课程中的重点、难点、易错点为微目标,以微视频(包括动画、录音等其他媒体形式)为主要载体,以微练习为保障的有针对性的新型教学方法。这种新型的教学方法,时间长度一般为 10-15 分钟,最好不超过 20 分钟,视频呈现,主题明确,内容简短。

(一)微课教学法的适用,是对法学微课资源进行二次创新开发,给大量沉睡的微课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思路。我国教育虽然种类繁多,但接受度最广的依然是我们的高等教育。把微课教学法纳入到课堂中来,使得法学微课资源得以广泛、有效、合理地利用。可以把法学微课中的内容,尤其是视频资源进行一定的改造、创新,以配合课堂的需要,必然会带来法学微课的巨大发展。

(二)微课教学法是教学法的再次创新,具有很大的实用性。微课教学法,一方面细化法学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有可以用课堂教学将这些分散的知识点体系化、系统化,有机结合为一体。与此同时,还可以把法学实践课程通过微课的形式插播到教学中来,让学生体验切实的法学实践,并引导学生对法学实践进行下一步的探索与实践。

(三)能丰富法学学习资源,促进法学学习资源共享。法学微课平台资源丰富,为法学学习提供了足够的资源。把法学微课平台利用在法学教学中来,一方面可以引导学生合理利用法学微课平台上丰富、便捷的资源;同时,又可以利用法学微课平台进行共享资源,实时交流,实现师生、生生之间的共促、发展、共享尤其是学生的新问题、新思维可以生产新的法学问题,完善新的法学微课。

(四)促进学生学习方面的有效性。成功的教学所需要的不是强制,而是激发兴趣。因法学微课的评价机制与传统教学不同,法学微课中有记录学习,每个学生都有相应的账号,并详细记录学习的轨迹,完成一定程度的学习任务能够得到“成就”或者分数,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使其保持注意力;同时,法学微课提供与其教学主题相关联的练习题,甚至有的提供了封闭式与开放式两种不同层次的练习题,使得学习者既可掌握基础知识,又能锻炼高阶思维。如此一来,学生的学习有效性大大提高。 法学微课教学法的研究与运用,无疑会对于整个法学教育和学习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对于这种以短视频为载体呈现,形式简短,内容简明的微课教学法,能激发多大学习的兴趣,提升多大教学的效果,有赖于对法学微课的设计与教学条件的提升。

三、法学微课教学法的核心要素

要想运用好法学微课教学法,就必须要从法学微课入手。微课主要是围绕“解决什么、怎么解决、是否解决”三个问题来进行设计的,法学微课也不例外,依然是以解决依据什么学、怎么学、如何巩固三个基本的问题来进行。即法学微课教学法的核心要素就微目标、微视频、微练习。

(一)微目标微目标,就是微课要实现、达到的目的,包括知识点的数量、培养的思维方式以及学习者运用的能力等。法学微课教学法的采用以提高教学效率为目的的,决定了法学微课的时长不能超过认知负荷,其内容与设计不同于以往的传统教学,不能大篇幅地发挥,不能进行细细地讲解和详尽地分析,因此,设置合理的微目标就成为决定法学微课能否成功的主要因素。首先,要根据法学微课的对象来确定微目标。因材施教,因人而异。传统教学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教学对象不加区分,直接满堂灌。法学微课教学法,要想突破这种教学模式,首先就必须要区分对象。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区分,例如有无法学教育基础、有无实践经验、是注重研究还是注重实践等。如果是初学者,则微目标的选择就必须是从最基础的开始,以相关知识的掌握理解运用为目标;如果有一定法学教育基础的,则微目标的选择就要跳过这些基础的知识,直接奔向学科重点、难点。例如,对一线公安民警的培训与对法学本科生的法学微课的微目标就非常不同。对前者就应该以解决公安工作相关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为微目标,而对后者而言,则首先要注重法学微课的基本理论与知识。  其次,法学微课内容选择要恰当。因法学课程的标准、课程体系、教材的章节等决定了有些法学内容不适宜用法学微课的方式呈现,而法学微课的性质决定了微目标的内容必须在短短10-15 分钟(最多不可超过 20 分钟)时间内完成,因此,必须要对法学内容进行分解、筛选,选择有针对性、典型性的知识点作为微内容,这些微内容既可以独立为一个知识点,又可以与其他微内容相融合。例如,可以针对实践中的热点、最新现象作为知识点来开展微课。当然也可以针对某个法学专题展开,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有开展多个法学微课群,在法学微课群下再设置多个微目标。但是无论哪种微目标,都必须是主题明确,典型具有代表性,既可独立为一个知识点,也可与其他微目标结合,并组合成一个完整知识体系,以确保法学知识的系统性、整体性。再次,科学、合理的分解知识点。法学的基础课程,大多有完整的体系,严谨的结构,知识点虽然繁多,但都遵循一定的规律排列在课程中。在分解知识点时,需要注意:一是知识点要属于教学中的重点、难点、疑点,或者需要强调的某个教学环节,才有可能成为法学微课的主题和内容;二是分解的知识点能够从知识结构中独立出来,不影响知识点本身的价值,也不影响整体的理解运用;三是知识点还必须是主题明确的,甚至是单一的,内容要简短,符合微课的制作要求。第四,要围绕微目标进行合理的设计。有了明确的目标,有了好的素材,还必须要有好的设计,方能成就好的微课。教学的主题与内容的设计合理至关重要,合理有效的教学主题与内容设计可以跨越师生之间的心理障碍,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动机。 [5]设计的合理与否关系到整个法学微课是否能够以最好的方式呈现,是够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这个问题我们放在法学微课的设计与实施条件中一并论述。最后,围绕微目标选择相关教学资料。法学微课要求在短时间内让学习者了解并掌握某个重点,或者难点,这就要求选择相关教学资料必须以最简洁、最具象的方式,准确地呈现。如果是法学实践课,还要学生学会某项实践操作技能,这就要求在选材上必须选择一些非常典型的案例,最好是实践中发生的实际典型案例,以最直观方式让学生理解学习内容,并留下深刻印象。

(二)微视频在法学微课中,其核心也依然是微视频。微视频的作用就是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要吸引、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旦激发了兴趣,学生就有动力保持注意力。注意力保持了,自然就可以导引学生对主题的学习与把握,并启发激发学生主动去思考、学习,从而大大提高了学习效率。心理学研究表明,人所获得的信息 70% 多来自于眼睛,即通过视觉获得,而20% 多来自于耳朵,即听觉,还有一部分来自余其他方面。满堂灌式的教学,从这个角度而言,就可以窥见其成效。法学微课教学法,就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把信息传递给学习者。信息呈现方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微视频无疑是最佳的选择。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科,因此,法学微课中微视频呈现形式应当是不拘一格的,可以是课堂讲授式的录制,也可以是某种案件的模拟呈现,还可以是视频或电影、电视中某段剪辑甚至可以是卡通、动画的设计。这就要求微视频的制作手段可以是手机录制,摄像机录制、相关录屏软件录制,还可以根据需要利用编辑软件进行设计,即采用多种视频技术合成微视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微课制作者尤其是一线教师进行法学微课的技术培训,尤其是微视频制作技术指导。这种培训也应是多样化的,可以是线上培训,也可以是线下培训,使得制作者可以在微视频技术方面能够灵活选择,综合运用。同时,相关的技术部门或者平台也应该降低技术门槛,尽量选择简便易用的微视频制作技术 ,既可以方便制作者使用,提升制作效率,又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去研究法学微课本身的设计,以保障法学的质量。这样还可以激发更多的教师参与法学微课的建设,有助于法学微课的长足发展。此外,专业学科教师也可以选择与相关教育技术专业人员合作,共同开发法学微课,两者相互分工、合作、共同研究法学微课,既能发挥所长又可以拓展技能。

(三)微练习微练习,是对法学微课学习的加深和检测,是一种学习评价机制,其设置的目的就是保障法学微课的学习成效。微练习设置的好,则微课的学习成效就会大。从这个角度而言,微练习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微课的价值。因此,在设置微练习时应注意: 1. 区分学习者的程度和学习能力。针对不同程度的学习者,可提供不同层次的微练习。如针对初学者,则微练习的设置目的就是为了让学习者掌握基础知识,学会用法学思维来考虑问题。此时微练习的类型主要是客观性的题目(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等),或者直接性的演示操作程序。如针对有一定法学基础的学习者,则设置微练习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锻炼高阶的法学整体、细节思维,因此微练习的类型则偏向综合性的案例分析、论述题以及加入理解性内容的司法文书的写作等。另外,根据学习者学习能力的不同,设置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不同层次的微练习。学习能力高的学生,可以在封闭性练习做好的基础上,开展开放性的微练习。学习能力稍弱些的学生,可以选择只做封闭式微练习。如此,既可以使学习能力高者掌握更多的知识点,锻炼更高的思维,同时又可以肯定学习能力稍弱者学习成效,以吸引他们更多的学习兴趣。当然也会顺带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泛在学习。2. 微练习的类型要多样化,数量要恰当。微练习之所以被设置,就是为微目标、微内容服务的。无论是主题练习还是综合练习,无论是封闭式练习还是开放式练习,都要与法学微课的内容紧密联系,紧密结合。因法学微课主要是针对法学中重点、难点,要求微练习一方面类型多样化,以强化对重点、难点的理解、掌握和运用;另一方面又由于“微课”本身的限制,其所涵括的信息量不大,决定了微练习的数量不宜也不能太多。简而言之,微练习就是要在量少的情况保持尽量多变的类型。微练习的类型可以是客观的选择题、判断题,也可以是文字、Flash、动画、简短视频等呈现的案例分析、论述、写作等主观题。在数量上,虽然不好确定一个准确的数字,但是我们可以从时间上进行限制。例如主题练习,不宜超过 10 分钟。3. 微练习一定要提供相应的答案反馈。如果不提供答案反馈,则会导致学习强化和检测机制缺失,最终导致微课学习收效甚微。例如 TEDEd提供习题,但是缺乏应有的答案反馈,学习者仅能确认封闭性练习题的答案,无法得到开放性试题的答案反馈 ; 同时又缺乏应有的社会交往来弥补这一缺陷 ( 在以下的社会维度会提及 ),导致整个学习的跟踪评价和教学支持功能缺席。我们可以借鉴可汗学院的知识地图,不仅学生练习的时候提供相应的辅助,如关联到相关知识点的微视频、逐步给予提示,而且给予学生一条较为明确的学习路径。 [6]这种答案反馈不同于传统的试卷答案,直接给出答案,并给出分析,而是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寻找答案,并在寻求答案的过程中,把相关的知识点进行了串联,避免了所学知识的碎片化,孤立性。总而言之,法学微课的三个核心要素——微目标、微视频、微练习之间互相联系,紧密配合,共同组成法学微课。微目标是中心,引导着微课的设计思路与方向,解决依据什么学的问题;微视频是载体,承载着微课的教学内容和传输路径,解决学什么的问题;微练习是保障,关系着学生学习的效果,直接影响着学生下一步学习的起点质量。

五、法学微课教学法的实施条件

 法学微课教学法,突破传统的课堂授课模式,把法学微课的内容直接运用于课堂授课中,这不仅对法学微课本身提出了要求,还对我们的传统教育理念提出了新挑战,也对我们传统的课堂硬件、学生、老师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 一 ) 要求高校、教师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法学微课教学法不仅仅是课堂教学方式的转变,更是对教学理念的一种变革。教育涉及到人才的培养,不可儿戏。传统教育理念在今天仍占主流,高校要想发展必须要突破现有的教学方法,结合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运用更为先进的教学理念,尤其是网络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方能培养适合时代需要的更多、更好的人才。而要想实施新的教学法,高校教师必须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只有教师具备了先进的教育理念,才能把新的教学法应用到实际的教学中来。

(二)要完善现有的软硬件教学环境  法学微课的录制需要专业的录制设备,这个我们前面已论述过了。要想在课堂中运用法学微课,也需要具备一定的软硬条件方可转化为现实。首先,要求学校能够提供相对完善的教学平台,以供老师、学生使用。就当前来看,教学平台主要是与网络公司共同开发使用的,许多网络平台都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支撑网络课程的开发。而如果是直接用于教学,则不应该再收取任何费用,那么网络公司开发教育平台的积极性会大大折扣,而学校本身不是专门网络公司,其平台的建设能力一般,微课制作和后期管理如果再跟不上,必然会影响整个法学微课教学法的运用。因此需要学校或者教育部门与平台之间能够达成一定的购买服务,支付给网络公司一定的开发费用,共同促进、完善教学平台。其次,学校能够提供方便的网络环境。基本上每个学生都有可以随时使用的 PC、平板电脑,而且网络也要无处不在。唯有如此,法学微课教学法才能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使得学习从课堂延展到学校的各个角落,学生有可供选择学习的时间、地点、次数,如此,学习也才能由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才可改变课堂教学的固有模式,使之变成一个师生、生生交流和展示的平台,从而增加教育资源的传输量。

(三)老师需要较高的综合能力几千年来,我们的课堂教学主要是依赖于教师,无论是讲授式,还是讨论式的上课,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老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老师的个人风格、个人魅力直接影响课堂的质量。而在微课教学法中,我们更多的是依赖微课,依赖微视频,通过它们来传递知识,老师仅成为微课教学中的一部分,起到贯穿、补充作用。当然,这只是表面现象,实际上,在运用法学微课教学法时,需要教师更高的综合能力。教师不能再局限于法学学科本身,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法学素养,还要有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还具备对教育对象的心理、个人状况等进行调查分析的能力以及沟通能力。此外,还要适时地关注社会热点、司法实务,还要应对法学微课教学法在实际教学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这些都对老师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唯有提高综合能力,方能在新教学法的运用中有立足之地。

 (四)学生要有自主学习的能力当前,高校学生依然习惯于被动学习,缺乏主动学习的能力,这是我们高校教育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要想运用新的法学微课教学法进行教学,学生的学习过程必然要进行重构。学生个体的学习能力、接受能力各个不同,有快有慢,因此,学习的开始必须是学生自己,而不是由老师,即把课堂提前,有些微课可要求学生课前观看微视频,学生自己掌控学习的节奏,简单的内容就自学,难一些的问题可以回看,或者在课堂上解决,这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当然,教师也可以在平台上了解到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而在课堂上给予有效指导,促进学生学习的能力。这是我们教育所期望达到的理想学习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

结语

 法学微课教学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其核心要义是以现实的需求为导向,以问题解决为基点,以动态的发展为趋向,不仅为教师提供了优质的教学辅助资源、为学生提供易得且实用的学习资源,而且关注教师和学生在实际法学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很好地将人与技术、传统教学与网络教学融合在教育活动中。虽然法学微课教学法的发展还需要良好的微课平台予以支撑和更新的设备、软件予以发展,但是其在未来的法学教育中肯定会得到更多的运用,也会得到更多的研究与完善。

参考文献:

[1] 胡铁生 . 区域性优质微课资源的开发与建议 [J].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 ,2013,(4):36.

[2] 胡铁生,周晓清 . 高校微课建设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 [J]. 现代教育,2014(2):11.[3] 同上

[2].[4] 胡铁生 . 区域性优质微课资源的开发与建议 [J].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 ,2013,(4):19-22.

[5] 刘红霞,赵蔚蔚,陈雷 . 基于“微课”本体特征的教学行为设计与实践反思 [J],现代教育技术,2014(2):18.

[6] 梁乐明,曹俏俏,张宝辉 . 微课程设计模式研究——基于国内外微课程的对比分析[J].开放教育研究,2013(2):69.

作者:孔庆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