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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贵州省制定了大数据的立法与政策,在各个领域均提出了指导意见。但是尚没有构成体系,且相关法律缺失,只有政策没有法律法规。文章从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建议三个方面针对贵州省大数据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出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产业规划得不健全和信息保护力度薄弱,具体体现在经济、企业、人才培养、政府信息、企业信息以及个人信息。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建立产业规划体系和信息保护体系,同时借鉴外省甚至国外的先进经验,最终完善贵州省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关键词]贵州省;大数据;法律法规体系
一、贵州省大数据法律法规制定现状
2016年1月1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共38条,规定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第3条规定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引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共享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条例规定了大数据发展应用、大数据共享开放、大数据安全管理和法律责任。《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意见包括加快大数据基地建设、大力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创新机制培育市场、支持大数据科技创新、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大数据产业投融资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八项内容。加快大数据基地建设首先要加快实施《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重点推进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等园区开展大数据基地建设,加快建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贵安数据中心项目,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该省建设数据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大数据应用服务园区。《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的目标是推动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稳步快速发展,到2020年,大数据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4500亿元。大数据产业体系基本健全,业务形态较为齐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2017年印发了《智能贵州发展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对贵州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智能旅游、智能医疗健康、智能交通服务、智能精准扶贫、智能生态环保等领域发展进行了规划布局,积极构建贵州智能发展新格局,打造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新支点。《“互联网+”人工智能专项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2018年,实施重大示范项目11个,累计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力争建成人工智能数据分析平台、管理与决策支撑平台、电力故障分析平台、车友助理智能服务平台等平台,建成“互联网+”人工智能系统10个以上,力争组织实施10个左右国家物联网专项,力争培育10家人工智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还制定了2015、2016、2017、2018、2025年度目标,到2025年,初步形成创新活跃、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二、贵州省大数据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一)产业规划方面
1.资金支持力度不足贵州省充分发挥我国南方最适合建数据中心的先天优势,加快引进落地数据资源,加快关键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大数据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成为中国南方数据中心示范基地,初步形成贵安为核心,贵阳、黔西南为补充的数据中心布局。贵安新区是全国第一个三大运营商落地的地方,腾讯、苹果、华为数据中心齐聚贵安。48个国家部委、行业和标志性企业数据资源落户贵州。全省数据中心服务器超过7万台,数据中心PUE均值降幅优于国家要求,绿色数据中心数量全国第二。贵州省大数据发展欣欣向荣,在加大建设的背后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资金的支持上,主要是一外一内。外部即是外部投资的吸引,贵州省在这方面主要是需要建设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在内部,缺乏一个有效的投资机制,政府投资用资如果做好全环节全面把控,如何做好全资金落实到位,都会影响我省大数据的发展。
2.企业重建设,轻研发存在“重建设,轻研发”的问题,尤其是对大数据应用级的技术和工具的研发尚存短板。技术落后是贵州省相较于其他城市最为薄弱的一点,因为贵州省信息和软件行业发展相对滞后,加上贵州省经济基础和工业基础薄弱,使得贵州省发展大数据受到技术上的限制,贵州省缺乏阿里巴巴、华为这样的技术企业支撑,导致技术成为发展大数据的短板。技术需要在实践中取得,贵州已经有了不少领头企业,例如贵州海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高新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等。若能出台新技术开发奖励政策,在企业内部势必引起一股技术开发潮流,如同人才引进一般。
3.人才吸引力度不够人才的缺乏是大数据行业的短板,尽管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势头迅猛,但技术落后、专业人才匮乏仍成为限制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的重要瓶颈。贵州省高等院校数量少,高等人才出走外省,加上大数据刚刚起步,才开始重视培育大数据人才,而之前与大数据最相关的计算机技术专业和统计学专业的人才不能完全胜任大数据专业的技术工作。据统计,贵州省科研技术人员总体数量较少,专业技术人才缺口较大。2016年,全省研发人员总数为2.55万人,仅占全国总数的0.66%。2016年,作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主要基础的大数据及关联企业注册市场主体管理人才及专业人才缺口达到33000人,电子技术、通信、计算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人工智能、金融、经济与管理等方面人才尤其紧缺。技术供给长期处于全国较低水平,2016年贵州省科技活动投入指数为36.01,较全国平均水平低29.21个百分点,排第25位。科研产出水平低,2016年我省科技活动产出指数为16.75,较全国平均水平低56.15个百分点,排第28位。因此人才匮乏成为限制大数据发展的重要瓶颈。
(二)信息安全保护方面
1.政府信息保护存在隐患当前,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为代表的新经济茁壮成长,引领人类社会由工业经济时代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在交通、医疗、旅游、金融、能源等领域,过去数年间大数据以爆炸式的发展速度迅速蔓延至各行各业,并催生了规模巨大的产业。数据显示,在2017年世界经济平均增长率徘徊在3.2%左右时,数字相关产业的增速却达到了世界经济增速的2至3倍。政府数据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涉及工商、税务、司法、交通、医疗、教育、通信、金融、地理、气象、房产、保险、农业等民生经济领域,可以说是大数据的“源头活水”,政府因为其特殊地位很容易能搜集大量的信息。①政府信息关系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大数据的今天更是庞大,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后果可想而知,所以必须加强政府信息的保护。②贵州省在数据共享以及与企业的合作方面应当继续加强,让数据真的变成“金矿”,让数据切实的转化为经济效益。
2.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足近年来,我国加快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和修法进程,《侵权责任法》第36条关于网络侵权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相继出台,建立起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基本框架,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和生活安宁,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这些法律法规仍存在过于原则、不够具体、操作性差等问题。侵犯个人信息罪中存在主体范围狭窄、情节不易认定等问题;网络侵权的规定中也存在侵权举证较难、赔偿数额较低等问题;《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的12条内容都是比较原则的。特别是2003年就开始起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至今都没有出台,使得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缺少一部专门、权威的法律,制约着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在社会政策方面,第一网络监管存在很大问题,首先网络监管的监管部门不明,无论是法律还是法规都没有对网络中监管信息的部门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有笼统的大致内容。其次监管力度不够,由于监管部门不明确、网络数据之庞大,监管的实施就更不可能落实到实处。第二个人对信息保护的意识差,随着网络飞速发展,网民已经对自己的信息感觉到麻木,逐渐消失了自己对信息的保护意识,也忘却这些原本属于个人隐私。同时由于网民没有因为信息的泄露而受到太大的损失、维权成本高、维权意识淡薄和自身的侥幸心理,更加刺激了这种贩卖信息的非法行为的增长。
3.企业信息保护待加强一个方案是出台新法规专章规定大数据的相关情况,另一个方案是完善现有法规。全国大数据尚在摸索阶段,此时要出台完整的大数据法规不很现实,所以建议是完善现有的法规。此处的重点应该是完善《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因为在这两部法律中均未体现大数据的特征,想必运用也只是套用。在此基础上应当完善,加入符合贵州省大数据特征的内容。
三、完善贵州省大数据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
(一)产业规划体系的建立
1.资金支持一是利用大数据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部投资。不断优化的省内投资环境是构建大数据经济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大数据将挖掘出投资环境中存在的一些关键问题,明确未来工作方向。现阶段,我国吸引外资工作还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我国传统吸引外资优势逐渐弱化,新优势尚未培育出来。1991年至2008年,我国吸引的外资以年均25.5%的速度高速成长。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2009年至2014年中国吸引外资的年均增速放缓至4.6%。对于贵州省,应借助中央的政策支持,加紧吸引外资,利用贵州环境优势、后发展的优势,与互联网巨头紧密联系,加大力度投资新兴技术如无人车、人工智能等产业。对于贵州的优劣势有一个很好的分析,在技术上可能与其他省份有所差距,但是针对大数据来说贵州的天气与地理却是适合做科研以及产业基地,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继续执行筑巢引凤的政策,吸引外资。二是政府方面进行投资项目审计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为投资保驾护航。目前,政府投资审计尚无成熟可靠的业务处理系统和信息互联的网络环境,也没有数据获取的运行机制和技术手段。建立投资审计管理信息化平台,集合网络通信和存储技术,让审计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式从“静态事后审计”转向“动态过程监管”,建立有效率、有效益、有效果的政府投资审计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快投资审计信息化建设进程。合理借鉴财政一体化联网审计平台的成熟经验,构建全面兼容的政府投资审计管理平台,研发层次衔接的共用审计管理、专业审计作业和轻便的审计工具三类软件,满足网络环境下数据采集、处理、查询、分析、传输等多方面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及政府部门应不断加大政府投资项目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投入,积极尝试大数据技术运用。全面消除被审计单位数据相对独立的“信息孤岛”现象,审计资源最大程度的实现共享,各基层职能部门之间、审计机关与市级审计机关、市级审计机关与审计厅等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链,各层审计机关开发的审计软件、审计模块得到共享,避免现有信息化资源的浪费以及重复建设。通过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实现实时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实时性、可靠性、正确性和规范性,减少人为干扰因素,能以较少的审计人员实现大面积高质量的宏观审计监督,实现审计信息的快速反馈机制,从而促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鼓励企业科研目前贵州企业政策主要在对外吸引上,通过开办全球性的数博会,吸引了大批优质企业,但是缺乏专业领域的政策引导。③这一点可以借鉴其他省份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培育人工智能产业的指导意见》、上海的《上海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实施意见》仅针对人工智能,再如武汉的《武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大数据企业的准入门槛。贵州同样可以效仿,涉及大数据的部分,AR、VR、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尽量细化分支,做好顶层设计、分类施策、典型引路、省级统领、市县抓落实。后文有大篇幅提到区块链、人工智能的应用与建立,在贵州省范围内当然也包括在其中,此处重点提出VR与AR的产业建设。一是VR产业引导。在引进落地一批VR开发公司的同时,要加快技术突破。实施文化、科技、教育、医学、环境、旅游等重点领域VR资源开发应用计划,在部分县、区(市)开展VR试点应用,举办VR产业创新创业大赛、论坛等相关活动,依托VR产业基地开展VR开发和应用培训。除此之外,贵州省要加强VR产业安全监管。包括加强光生物安全性方面监管,如加强眼睛红外线辐射危害、视网膜热危害等方面的预防和处置;加强虚拟现实社交体验中诸如骚扰、网络暴力等方面合理监管等。此外,构建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发展关键技术研发服务、测试验证、标准认证、大数据开放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用户信息保护评级及应用软件认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原型研发与版本迭代速度,释放创新创业活力。二是AR产业引导。AR目前主要运用于医疗方面,但是要问AR+大数据还能改革什么,除了医疗,不得不提的就是教育行业。贵州省“寓教于乐”成了新的教育改革方向。毕竟“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实战经验比长篇大论总是有用得多。在美国,AR辅助医疗教学的探索在十年前就开始了。加州波莫纳西方大学的仿真和浸泡数字化学院副院长,罗伯特•哈泽尔。2006年,他在亚利桑那州开办了一家牙医学校,开始尝试用增强现实技术帮助学生学习医学解剖。比起只接受传统教学的医学生,接受AR辅助课程的学生课堂表现更兴奋,对技能和知识点的吸收更简单直接。④2015年,在瑞典的卡洛林斯卡学院的医学科,尼法科教授进行了医学教育项目的数据收集与AR视觉反馈项目。在一学期的时间内,教授团队搜集了电子教材、随堂测验、作业、实验记录、考试成绩、课堂表现、教师履历等全方位的课程数据,并导入数据库中,作为第一层基础数据。随后在第二层,进行数据映射,把各类目数据映射到各学科知识点上。例如:假人模拟急救课程对于掌握急救知识点的贡献度为76%,过敏治疗随堂测试对于掌握药物知识点的贡献度为9%等。在对映射完成的数据进行视觉化处理后,就可以通过AR界面立体地展现。学生如果佩戴GoogleGlass等设备,就可以直观地了解课程各材料对学业掌握的作用力和自身的学业进展情况。⑤对于的贵州省,可否先于其他省份进一步利用AR进入大数据育行业,优先开展大数据教学,利用学校作为试点,让大数据切实融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3.人才培养目前贵州省人才引进情况为:贵州省将大数据人才需求,与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支持政策、创新创业资助政策等人才引进政策相结合,为引进大数据人才做好铺垫。各类人才可以通过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多种方式参与贵州大数据发展。入选贵州“百人领军人才”和“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的人才,第一年可分别获得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并获得办公场所、科研设备、工作助手等配套服务,第二年、第三年完成预期目标,可继续获得奖励。对贵州大数据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可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授予“黔灵科技贡献奖”及100万元奖励。贵州省还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科研项目、职称评定、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多方面的服务。除了人才引进,更应该重视本土的人才培养,产业与学科协同发展是两者双向需求的整合。贵州大数据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上,高校及相关部门应注重人才与产业的结合,深化校企研合作,以此加快大数据学科专业建设,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与此同时,还要注重提高合格人才产出效率、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均是产业发展的保障。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并组织、鼓励尤其是省内高校“产”“学”“研”高度整合,来加强基础研究和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批“留得住”“用得起”的本土大数据信息技术专业人才。“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成为产学合作培养模式的主要形式,用人单位直接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以实现人才培养与工作岗位的无缝对接。现在还需“产”“学”“研”深度合作,打造协同发展“产学研”教学基地。如贵州大学与曙光公司双方同时成立“贵州大学-中科曙光实训基地”,曙光公司将提供丰富的技术资源,并把这些资源整合进学院的课程体系;此外,中科曙光还将为学院提供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将贵州大学培养的学生和带动的科研成功输送到贵州省7+N多云、大数据中心乃至全国其他地区的相关产业服务,并逐步完善大数据云计算实验室的发展,促进西南地区的经济增长和人才培养。除贵州大学外,贵州省内高校都积极响应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增设大数据学科专业。如2016年7月28日贵安新区与贵州师范大学签订“贵安-贵州师范大学IBM大数据学院投资合作协议”,标志着贵安新区•贵州师范大学IBM大数据学院正式成立。新成立的学院宗旨是为贵安新区、贵州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具有大数据分析、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应用技能人才,缓解大数据人才不足的现状。此外,贵州财经大学与北京小象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在线教育服务平台“小象学院”合作;贵州师范学院与浪潮集团共建“贵州师范学院——浪潮并行计算实验室”;贵阳学院与贵州江月兴科技有限公司共建“物联网大数据实验室”等。这些,将为贵州省发展大数据产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和风险防控体系
1.构建政府信息保护体系对于贵州省来说,《贵州省信息化条例》是一部法规,对国家安全保护的规定比较完善,以后随着大数据的发展,如果出现了新的国家或政府信息安全问题,就需要及时更新这部条例。另外,对于《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首先要细化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可以单独在司法解释或附则里详细列举,如“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的具体利益有哪些,可以详细列举重要的公民利益。其次,可以在《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里规定虚假信息及其法律责任,并加强监管。当然,为了促进全省各个政府及部门之间的数据开放和共享,还要依靠技术来达到各个部门设备接口一致,但更重要的还是法规的保障执行,用法规来督促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支持大数据对政府信息的收集,才能发展好贵州省的大数据产业。贵州省应加大数据政府数据开放程度,制定数据采集、政府数据开放、数据交易、安全等相关的标准。要进一步明确数据开放共享的主体、范围以及地方立法的法律效力,与有关上位法紧密衔接、避免冲突和重复,处理好开放共享与数据安全、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专业力量与公众参与的关系,明确开放后的数据标准、避免出现“数据孤岛”,增强对行为主体的约束性规范,尽力满足市场对公共数据的需求,明确在政府数据契约式开放中对没有履行契约的责任追究。
2.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在大数据时代保护好个人信息对个人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⑥贵州省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构建一部地方性个人信息保护法规,以促进贵州省大数据健康持续地发展。贵州省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内容可以借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框架,并结合贵州省自身的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来制定。内容包括六章,分别是一般规定;个人信息权;政府机关信息处理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非政府机关信息处理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一般规定”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个人信息、原则。“个人信息权”包括信息决定、信息保密、信息查询、信息更正、信息封锁、信息删除、信息可携、被遗忘,依法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政府机关信息处理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内容包括政府机关个人信息收集、政府机关告知义务、政府机关个人信息的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传输、个人信息比对、政策披露、信息主体的权利行使、受理期限、安全措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义务。“非政府机关信息处理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主要包括非政府机关的资格认定、信息披露、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自律规范。“法律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和侵权。其中,非政府机关信息处理主体包括自然人、大数据相关企业,但要获得政府资格批准才可以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并负有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
3.健全企业信息保护的体系根据数据显示,在2013年到2018年大数据企业增加了几乎8倍,迅速增加的企业数量将会成为贵州省发展大数据的主力军。企业信息无外乎就是商业信息,商业信息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公开,因为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具体可将其分为商业类信息(如客户信息)和知识产权类信息(如发明专利)。⑦对于贵州省商业信息的法规,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现有法规的规定,如在《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里规定对版权、商标权的保护,或在大数据信息保护法规里增加规定著作权的保护,以此来加大对大数据企业商业信息的保护,进而促进大数据企业的创新发展。2012年修订的《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获取、使用、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为目的,以高薪或者其他优厚条件聘用掌握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人员。第2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另外,这里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者违反本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在《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规制得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尚无保护企业大数据的法规。在以上两部法规中所保护的企业信息是传统的商业秘密专利开发等等,涉及企业的云数据、数据的计算方式、数据分析方法等大数据时代特有的技术并没有被纳入保护范围。所以,应该制定一部新法规或者扩大原条例对企业信息的保护范围,将大数据特有的部分加以保护。
作者:黄蓓;王民彪 单位:贵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