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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4年第四期
一、真理性标准
哲学社会科学的任务就是探索客观世界、特别是社会现象和过程的本质和规律,获取真理性的认识。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是研究者遵循科学的思维逻辑进行探索的结果,因此,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中,应该从是否符合客观事实和是否符合思维逻辑两个方面去把握真理性标准。
1.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按照真理性标准,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成果首先必须如实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之所以具有创新性,就在于人们从新的方面或以新的方式方法把握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要正确判别某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是否属于创新成果,就要看它是否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相符合。只有在其真正发现和揭示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时,才能被称为真理;否则,即使其理论体系再完备,也不具有真理的意义。在实际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活动中,尽管存在着不同评价主体的主观因素的渗入和交叉影响的情况,但由于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的实际存在,评价活动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基本要求。由于人类的认识具有延续性,后来者必须借助前人的认识才可能把认识推向前进,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在评价一个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时,还要看其是否正确对待了前人和他人已有的研究成果。研究者如果不进行课题史的系统性梳理,甚至根本不知道前人和他人在该课题研究上做过哪些基础性工作、涉猎过哪些问题和得出了哪些重要结论,那么必然是很难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恩格斯如若不是充分借鉴摩尔根所提供的大量关于古代社会的材料,是不可能写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样的名著的,也不可能阐明私有制、阶级、国家的起源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这充分表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只有基于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才有可能提出自己的创新见解。在如何对待前人的研究成果的问题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学术研究态度:一种是不予理睬的态度,即我行我素,漠视已有研究成果,轻视博览群书的作用,不考虑在对同一个对象进行研究时会不会得出与前人雷同的结论;另一种则是谦虚谨慎的态度,把对课题史的梳理工作作为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尊重、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登高望远,往前继续探索。显然,前者所谓的“创新”是没有必需的知识基础的,最多也只是一种“天才”的猜想;只有尊重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在前人已奠定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才有可能发现新的真理,实现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
2.是否符合思维逻辑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真理性标准还要求在逻辑上不能自相矛盾。思维逻辑最根本的要求就是清晰明了,逻辑尽可能简单。正如爱因斯坦曾提出,要实现科学创新,除了“理论不应当同经验事实相矛盾”之外,第二个重要的条件就是“逻辑的简单性”。这里所谓的逻辑的简单性,主要是指科学理论在其内在结构和相互关系上要做到思维逻辑上的清晰明了,这实际上也就是“奥卡姆剃刀”所强调的“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哲学家罗素称之为“逻辑分析中一项最有成效的原则”。爱因斯坦、奥卡姆、罗素等提出的强调思维逻辑的清晰、简单的观点,也同样适用于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真理性的评价。逻辑上简单、清晰,不是指理论内容上的表面上和形式上的简单化,而是指在理论体系上有一个一以贯之的内在逻辑,即这个理论体系在逻辑上是自洽的或在逻辑上是能够自圆其说的。逻辑有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之分。“从逻辑来说,错误总是不合逻辑的,它或者违反形式逻辑的规则,或者违背辩证逻辑的要求,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形式逻辑是把思维形式抽象出来,着重去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而辩证逻辑是把形式看成内容固有的形式,既讲思维形式,也讲思维内容。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内容和形式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统一的,善于辩证思维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主体也会善于发现错误和纠正错误,最大限度地少犯错误而尽可能接近真理。在实际的评价活动中,由于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抽象性、超前性特点,在缺乏对其进行检验的现实条件时,就只能借助于逻辑的简单性原则。所以,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逻辑标准有其相对独立性,这就使得是否符合逻辑一般也成为对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进行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当然,必须注意的是,相对于事实标准而言,逻辑简单性标准仍然是第二位的,而且它也是建立在人类的实践活动基础之上的。符合逻辑思维的标准同时也就意味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必须在学术规范上讲究严谨性和自洽性。例如,论据与论点之间必须相容、不相互矛盾,逻辑推理正确无误,阐述前后一致,结构严谨,自圆其说;在追求理论内容充实的同时,要关注理论基础结构的简单性;在表述上要做到清楚明确,思路连贯,层次递进,语言流畅;等等。总之,一切都要符合思维逻辑,这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评价的真理性标准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的内在规定。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思维逻辑、讲究严谨和自洽,固然是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真理性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逻辑标准归根结底还是第二位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真理性标准最根本的还在于实践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和唯一标准,也就意味着在主观领域、理论领域内的任何标准(包括逻辑标准)都是从属性的。
二、价值性标准
在哲学上,所谓价值,就是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一种满足关系,客体满足了主体的需要,就意味着客体对主体而言具有价值。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价值,体现在它能够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因此,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标准还有一个重要的维度,就是价值性的维度。
1.是否正确回答了时代提出的重大问题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之所以能够起到促进社会进步、推动时代前进的作用,一个非常直接的方面就在于时刻关注和正确回答时代提出的重大问题。在西方,没有14至16世纪高举人文主义旗帜的文艺复兴运动,中世纪宗教神学的黑暗统治可能还会延续许多年;没有17至18世纪启蒙学者的思想创新,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到来或许还要延后几个世纪。在近现代中国,没有“五四”运动的启蒙作用以及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以农村包围城市”这一条中国革命的正确道路的形成可能还需要经历更加曲折的探索;在当代中国,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大国要取得举世瞩目的改革开放成就、发生翻天覆地的社会新变化或许还要经历更长的时间。在全球化、信息化的今天,我国正面临着深化改革、科学发展、保持增长、调整结构、促进公平等等重大战略任务,面临着如何全面深化改革、如何处理“稳增长、调结构”的内在关系、如何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的同时实现好社会转型、如何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等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些都迫切需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进行深入的研究、做出正确的回答。总之,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价值,就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时代的需要。
2.是否有助于解决社会实践中的现实问题理论对实践具有反作用,它不仅规范着人们想什么和怎么想,而且规范着人们做什么和怎么做。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般是在理论层面对现实进行反思,通过提出正确的思路以及合理的对策、建议来为人们的实践活动发挥指导性作用,帮助人们达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内在统一。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卡尔逊出版《寂静的春天》一书,书中通过引用翔实的生态污染的数据,指出了大量存在的环境污染的严酷现实,呼吁人们要爱护身居其中的环境。这本振聋发聩的书,唤醒了广大民众的生态意识,激发了人类关心生态环境问题的紧迫感,促使了美国第一个民间环境组织的诞生,也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美国环境保护局的成立,也对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形成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深入思考人类在实践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思路,从而对人类实践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都能很快起到改变现实的作用,有的由于具有较强的超前性,其在解决现实问题方面的作用要在较长时间之后才最终被人们认识到,即其价值的实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是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挥作用的独有特点和正常表现。对这样的成果,应当追认其作为创新成果的价值。因为诸如此类建立起理论研究成果与现实需要之间的直接通道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是具有远见卓识的,当然属于具有重要社会价值的创新成果,理应得到学术界的尊重和认可。
3.是否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要哲学社会科学理论总是表征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主体对自我、社会以及自我与社会关系的认知,因而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也就总是在不断从新的视角解释自我、社会及其二者的关系,也就是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总是在不断丰富人的精神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价值还体现在它能够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古往今来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凡产生重大影响并流传千古者,无不是有助于解除人们的精神困惑,能够满足人的精神所需。例如,人的精神需要的一个根本方面就是要求回答“人是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从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的箴言开始就一直被人们不懈地追问。直到今天,人的问题是仍然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不变主题。不少学术精品或艺术精品之所以能够打动人,就是因为它们能够重视人、研究人、理解人,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了对人的新的探索,把对人的理解推进到了新的高度。这样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由于它们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要,我们当然就应该予以肯定、宣扬和奖励。在当代中国,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精神世界发生了巨大变化,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化和多样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应该主动、准确地把握时代跳动的脉搏,把更多的正能量释放到人们的精神世界之中,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只有这样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才是真正具有重要价值的成果,也最终会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和社会的广泛承认。
作者:刘明诗龚耘单位:海军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