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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4年第四期
时期,亲自率领“延安农村调查团”深入陕北和晋西北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晋陕调查。在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揭示了各种分配关系。其一,关于经过土地革命的自然村的社会分配关系。神府县直属乡八个自然村“在土地革命后,则土地不但分散使用,而且也分散所有了(本文作者注:红军和苏维埃政府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独立的小生产者的经济,代替了地主剥削农民的经济,土地归农民个人所有。旧的矛盾(封建剥削)是解决了,这是经济发展的一大进步”。通过调查发现,经过土地革命的土地平均分配,由于农村劳动力、牛或驴(农村主要的役畜劳力)的差异,谁拥有更多的劳力,谁就可以由贫农上升为中农。这些自然村形成了两大阶层,“中农(富裕中农在内)与贫农……占八村户口总和的百分之八十七点五三”,其中中农总量大于贫农。土地革命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配出现了变化:从人口分配、劳动力分配、土地分配、役畜分配、副业羊的分配来看,富裕中农人口比一般中农多一些,贫农最少。发现“在人口、劳动力、土地、牲畜、肥料的分配上,中农(富裕中农)与贫农之间是不平均的”。这种不平均导致农村向中农经济的继续发展,导致一部分贫农上升为中农,中农变为更加富裕的中农。在产生中农和富裕中农的过程中,“必然要产生,而且正在产生着使用雇工的富农与被雇佣的农业工人”。富裕中农通过“租田、典地、借牛、贴牛、养羊、放羊等方法扩大他们的经济活动。他们从雇用短工,发展到雇用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的长工”。富裕中农中必有一部分上升为新式的农村资产阶级。贫农有一部分上升为中农,但另一部分则下降,他们逐渐典出、租出、卖出自己得到的土地,甚至开始做短工或者长工。由于生活所迫,贫农必然抛弃土地的限制,“取得行动的自由,即当雇佣劳动者的自由”,产生农村的无产者,即新的农村无产阶级。通过充分的调查分析和研究,认为农村中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存在着雇用劳动关系,有短工和长工等形式。其二,关于未经过土地革命的自然村的社会分配关系。对于没有经过土地革命的地区,以晋西北兴县二区十四个村为典型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在抗日战争中,农村社会阶级的主要成分依然是以地主、富农、中农、贫农等为基本构成,然而各个阶级内部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地主约有三分之一转为富农、中农;老富农不到三分之一,下降为中农;中农中少数向富农上升,向贫农下降居多;贫农中一部分上升为中农,新贫农增多。从土地占有来看,地主占有总量减少;富农有增有减,也有不变的;中农占有土地总数大量增加;贫农占有土地总数有增无减。从土地占有的质量来看,地主富农过去和当前都是最好的,中农次之,贫农最差。其三,关于地主经济中的剥削关系。地主经济是以地主向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出租土地,农民向地主缴纳各种形式的高额地租的经济形式。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这种落后的地主经济仍然是新民主主义时期的重要经济形式。在米脂县杨家沟的调查中发现该村是“全国罕见的一个地主经济集中的村庄。这里聚居着马姓55户大、中、小地主。最大的一家殷实地主马维新,是当地地主集团实际的代表人物”。地主经济的分配主要是地主通过各种形式使农民依附于土地来剥削农民。通过对马维新地主家近百年账簿的研究分析,对其如何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进行剥削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地主剥削的根本是土地。在地主经济中,土地的地主所有是对农民剥削的根源。调查发现,地主土地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从父辈那里继承过来的,一种是自己购买过来的。地主购买土地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收得租子除支出外,还有剩余,用来买地;一是经过高利贷而掠取土地,后者是主要的方法。”通过高利贷的形式典地获得土地是地主获得土地的重要方式。典地,指在原主不能按时还清地主的高利贷时,将地出典,也有用钱紧急时的出典。典地的最后结果分为三种:原主有钱时赎回;无钱回赎时,其土地长期由典主代为耕种,取得使用权;典地转为买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典主。地主对农民具体的剥削形式主要有如下四种。一是土地租佃形式。地主通过各种途径兼并得来的土地,除了小部分用来自己耕种外,大部分用于租给佃户耕种。在调查中发现,地主倒换土地是地主对佃户加租的方法之一,也是租金提高的标志。此外,地主还利用租佃关系,通过荒年挂租、丰年加租的形式,使农民在经济上依附地主。二是雇佣形式。调查发现,女工工资比男工低十倍左右;短工每日工资比长工高;洗衣女工采用包工制。三是“安伙子”形式。“安伙子”的经营方式主要是指“地主出种子、肥料、牲畜、农具等一切,而伙子只出劳动力的伙种土地”[2]229。伙子所住的土窑、柴炭、粮食先向地主借,待秋收后偿还。地主对伙子的剥削主要在这些借贷中体现。伙子往往是还了旧账,欠下新账。四是高利贷形式。地主马维新的高利贷主要是通过经济组织“崇德厚”进行。高利贷表现为在典地、租佃、雇佣、安伙子等诸形式中,通过高利贷兼并农民和没落地主的土地、剥削农民的劳动成果。
二、解放战争时期的社会分配思想
东北完成之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新富农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初级合作社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主体。在探索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及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践中,将社会分配作为工作的一个重点。这一社会转型时期,关于社会分配的思想可以概括为“两利”分配方式。其一,新富农经济的“两利”分配方式。东北合江地区之后,地主和富农的土地全部按照人口和土地的多少、贫瘠平均分配给了贫下中农。“旧的生产关系,是农民与地主富农结合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这种封建和半封建式的分配关系基本上被废除。贫下中农的生产积极性因获得土地加之土匪的消灭得到很大的提高,部分贫下中农转变为新富农。指出,新富农经济和旧富农经济的区别在于“在经济上,它对于雇工决不能有封建性和半封建性的剥削,而只能有劳资两利的剥削”。认为,劳资两利的新富农式剥削,凡由缺乏劳动力而不能不出租其少量土地的平等互助的借贷关系,应允许其存在。其二,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两利”分配方式。东北全境解放之后,在国营经济和农民小商品经济缺少联系和没有相互适应的情况下,私人商业资本投机倒把、操纵市场,使得物价波动、金融不稳,给国营经济的发展造成障碍,农民受到高额的中间剥削。对此,认为巩固和发展国营经济、改造和发展农村小商品经济,其主要方式就是建立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是“以个体的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合作社经济,所以必须遵守自愿和两利的原则”,“两利”是农村供销合作的分配方式。在农村供销社发展的初期,部分干部反对盈利分红,认为群众服务就不要盈利分红,盈利分红就不能很好地为群众服务。认为,“问题的本质不是盈利分红问题,而是合作社应当采取一种什么方针的问题”,如果采用新民主主义的发展方针且用正当的方法盈利分红是应该得到赞成和支持的。刚刚解放的东北地区,经济贫弱,百姓生活困难。认为合作社的分配方针是“不应当反对分红,而且应该确定目前还应分红”。指出,合作社经济的分配可以采用渐进的方略,“在合作社创办的初期,群众的觉悟还不高,分红可以多一点。合作社取得群众的信任,群众的觉悟也随之提高以后,分红则可以减少一点,而公积金则相对地可以逐渐增加,使分红部分相对逐渐减低”。
强调,分红问题决定于自愿原则下加入合作社的群众,主观武断的规定是非常不妥当的,而根本反对分红的观点则是一种平均主义的思想在合作社问题上的反映。指出,这种平均主义思想会造成“农民的剩余资金钱财游离于合作社之外,不能使农民个体经济的细流从四面八方向着一个储水池汇合”。其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两利”分配方式。认为国营经济以及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合作社经济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合作和斗争的关系,因此“凡属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使他们有利可图,因而都能生存和发展”。但是,在实际的调查工作中发现政府和工会在处理私人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上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主要包括: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工人工资由工会单方面决定,且高于一般公营企业工人的工资;工会对大小私人资本主义的企业的工人工资不加区别,存在一刀切现象;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在生产和销售面临困难时,工会仍然要求不能降低工资,或者半开工要照发工资,停工要留厂吃饭;学徒工资过高。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多少减低了资本家生产的积极性,不利于今后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因而也不利于工人阶级长远的与眼前的利益,并有使工会脱离工人群众的危险”。指出,片面强调工人利益的做法是小资产阶级急性病的一种表现,与分配关系上的“两利”方针不相容。对调整私人资本主义资本家和工人的劳资关系提出了具体的看法:工资的调整,必须要经过劳资双方的协议,后经政府批准方能生效;私营企业工人的工资,一般不能超过同类性质的公营企业的工资水平;私营企业出现生产和销售困难,可酌量降低工资;学徒的工资与待遇,须有所改善但不得有过高要求。当然,保护和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合法利益,并不是要忽视保护工人阶级的利益。指出:“资本家一切对于工人的不合法的剥削与压迫,工会应始终站在工人阶级方面保护工人,但工会应再三向工人说明发展生产与改善生活的关系,以提高工人阶级在经济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社会分配思想
晚年写下了大量的研究笔记和论文,关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社会分配问题是其思考的重要问题,集中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关于“要坚决贯彻按劳分配”1957年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出现了“左”的问题。通过对上海、杭州、东北、广西、广东等地的调查发现,“一平二调”的平均主义做法,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打击,生产受损很大,市场供应紧张,国家财政金融结余用完,国家物资储备减少,外贸紧张。对此,认为必须要坚决贯彻按劳分配。其一,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即是初期共产主义的原则”。在《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要点》笔记中指出:社会主义是按劳分配,而共产主义是按需分配。发展共产主义,必须要经过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必须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可以大大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文化、技术和政治、道德的水平,使消除两种所有制的差别以及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劳力劳心的差别成为可能,并使按需分配也成为可能”。其二,按劳分配必须要坚持按劳取酬。认为按劳分配应该坚持“不劳动者不得食。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在社会主义阶段,按劳分配坚持按劳取酬具有客观必要性:“第一,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人们劳动的平等权利,使用生产资料的平等权利,从而取得劳动产品的平等权利。第二,因为生产力水平不够高,产品数量还不足以满足每个人的需要,因而分配只能根据已经生产的东西来分配,只能根据劳动来分配。第三,因为劳动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所以只有利用这一原则来鼓励劳动(按数量和质量),发展生产”。此外,对于社会主义在分配领域残余的资产阶级权利,认为,尽管按劳取酬之后工人、农民在生活水平上存在差别和收入上的事实上不平等,但我们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对工农进行剥削和压榨,仍然应该坚持按劳取酬这一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其三,按劳分配的实现方式是工资。认为,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国家采用工资政策是可行的,只要“有利于生产,也有利于生活”。工资的作用,把它概括为“一方面从物质上鼓励工人的生产,另一方面也从精神上鼓励其发展智慧、才能和技巧”。采用工资政策,涉及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劳动力价值的问题,而在当时许多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都回避了这个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是商品,资本家采用工资形式对工人进行剥削。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力仍然有价值形态,有工资形态,因为“社会主义下的劳动基本上虽为直接的社会劳动,但也不完全。由于劳动的差别性(熟练和不熟练、脑力和体力、复杂和简单等等),要计算劳动消耗,还必须把它转化为单一的抽象劳动,转化为价值、转化为价格”。此外,“不想劳动,怕劳动,挑拣‘好’的、轻松的劳动”意识在人们的思想行动中广为存在。采用按劳取酬的工资形式,是同这种思想行为做斗争的有力武器。对于工资的形式,主要有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采用何种形式,“应该根据何者有利于促进生产、何者适合于生产的具体条件为标准”。其四,“怎样使收入差距缩短”。是党内较早意识到缩减按劳分配造成的收入差距问题的领导者,这在普遍流行吃大锅饭的时代是非常难得和宝贵的。认为,按劳分配既要反对平均主义的错误思想,同时又要消除工资上过分的、不符合实际劳动支出的差别。工资上过分的要求导致不同行业不同工种收入差距在同等劳动支出的前提下,收入差距拉大。认为缩减收入差距需要“缩小劳动者之间熟练程度上的差别”。在同等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下,工人操作机器的熟练程度越高产量越大,收入越高。如果同一行业,熟练程度相差很大,其所属工人的工资也会相差很大。因此缩小劳动者之间熟练程度的差别是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认为收入上的差距会随着向共产主义社会的前进而不断缩小。指出,在迈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程中收入差距的不断缩小“在很大程度上同免费满足需要的公共事业的发展有关”。随着公共事业的不断发展,能够免费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公共事业将越来越多,越来越齐全。
(二)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对于如何处理好社会分配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其一,“关于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很多人不敢谈物质利益,但认为,社会主义的分配是“物质鼓励加精神鼓励”。指出,劳动之后获得一定的物质报酬并不是什么卑鄙的行为,一定的物质条件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工人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和技术水平。同时,精神鼓励是必要的,因为“精神一经发动,也就成为巨大的物质力量”。因此,在看来,社会分配中“物质鼓励同精神鼓励是分不开的。它们达到同一个目的,即促使人们努力生产、努力创造发明的目的”。其二,“关于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分配中存在着“把眼前利益说成只是物质利益,而长远利益说成是精神利益”的观点。认为这是不对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都有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进行了具体分析,生活比较困难、吃不饱饭的群众对于眼前利益是“斤斤计较”的,因为不计较生存就会受到威胁。如果空谈长远利益,不解决困难群众的眼前利益,不立即改善群众的生活,那么群众是不会相信党和政府的。长远利益可以用来“动员群众,因为这使他们相信,经过斗争和生产是会改善他们现在的生活状况的”。其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内的公私关系。在其晚年的文章《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内的公私关系》中对社会分配中处理好社会主义内的公私关系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观点。一是“公私关系的基本一致性”。根据的研究,社会主义的公私关系在按劳分配原则中表现得非常清楚。按劳分配原则由社会主义的生产决定,同时促进这种生产;在公私关系上,群众可以感受到“为公、为集体的利益而努力劳动和工作,同时也是为了他们个人的生活的改善;集体的、公的事业发展了,他们的私的个人的生活也就改善了,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这是人们为社会主义事业自觉自愿劳动的根据。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内,离开了国家和集体,个人的利益将无法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二是保护和发展“应得的私”,允许“公外有私”。指出,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为了集体利益,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死的‘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先进人物和劳动模范为国家和集体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这种人在全体公民中毕竟是少数。认为,普遍的无报酬的、不计报酬的自觉自愿的劳动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够出现。在社会主义阶段必须要保护个人“这种应得私,是每个人应有的正当的权利。反对这种私,或否认有这种私,这是对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的‘左’的空谈”。认为,国家和集体应该为个人解决实际生活的大大小小问题,例如“切实解决交通运输、居民住房、文化教育和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如何办好托儿所、幼儿园、妇产院、养老院、学校、医院、食堂、洗衣房、旅馆、修补服务等问题,如何实行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此外,还认为,“在一定范围之内,还允许公外有私”。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群众从集体劳动中获得按劳分配的收入之外,应该允许他们在不耽误生产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副业生产和自留地劳作,并可以在市场上以合理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以补助家庭生活的用品和用款不足。五、社会分配思想对当下分配制度改革的启示分析研究社会分配思想的演进,可以归纳为三个特点。其一,系统性。对于社会分配问题的探索和研究贯穿于党发展的各个重要时期,这在党的早期领导集体中是很难得的。二是实践性。的社会分配思想,都经过长期和深入的社会调查,尤其是在抗日战争对于新民主主义各种经济的社会分配调查是他留给我们党的一份宝贵的历史遗产。三是前瞻性。在东北解放之后对于社会分配问题的实践,为党在全国解放之后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问题中的提供了实践经验和理论参考。我国经过改革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分配领域的问题不断呈现,亟待解决。研读社会分配思想,对于当下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有重要的启示。其一,关于社会分配必须有助于巩固政权和发展经济的思想对于当下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在土地革命时期提出工资和劳动时间条例必须要巩固苏维埃政权和发展苏区经济,这为目前的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当前我国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当下分配制度改革,从根本来说就是要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改革应有利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由速度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转变,由粗放型增长向节约型增长转变;分配制度改革应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从根本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推动社会治理的不断完善,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分配制度改革应有利于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完成,当前我国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不断缩小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对于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至关重要。其二,关于社会分配研究必须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社会调查的思想对于当下分配制度改革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分配制度改革要从国情出发。我国在很长时间内城乡二元结构难以消除,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和信息化任务艰巨,农村发展与城市发展不协调矛盾依然突出。收入不平衡矛盾不断凸出,东中西部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不同行业等都存在不同层次的问题。对于社会分配问题的研究,都经过了长期和深入的社会调查,尤其是在抗日战争对于新民主主义各种经济的社会分配调查的方法对于当前分配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启示。在研究社会分配问题中,始终强调要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其根本方法是社会调查。当下的分配制度改革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调查研究,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把握分配制度改革的调查对象;分配制度改革调查要围绕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进行调查;调查需要掌握方法,主要包含着重典型、坚持实地调查,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取得调查材料,采用分析与综合的研究方法。其三,关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思想对当下分配制度改革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不可否认,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是当下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难题。提出要通过提高劳动者对于机器操作的熟练程度以及加大对公共事业的支出来缩小收入差距扩大,这对于分配制度改革具有启示意义。在分配制度改革中,党和政府应着力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全社会劳动者的素质,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技术熟练度之间的差距,从而普遍提高生产的效率和全社会劳动者的普遍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同时,政府应加大公共事业的支出,缩小劳动者个人在公共事业方面的人均支出,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和帮扶。其四,关于社会分配必须要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的思想对于当下的分配制度改革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应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在完善和发挥市场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定性作用的过程中,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分配矛盾。对于如何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关于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的思想给当前的分配制度提供了参考。分配制度改革应妥善处理好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出现了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发展不协调的矛盾,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蔓延,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因此,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要逐步扭转盲目极端追崇物质利益分配观念。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两利”,改革既要使社会发展的成果更多的惠及人民,也要注重效率,使经济朝着健康方向发展;既要提高初次分配在社会总分配中的比重,更要使再分配更加科学、惠及面更广泛。
作者:詹真荣张健单位: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