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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民族政治发展的科学涵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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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民族政治发展的科学涵义

一、民族政治发展的主导、推动力量和领导核心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是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要通过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最广大人民的物质、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水平,这表明它要推动民族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全国人民的根本政治利益就是扩大政治参与,确保当家做主,实现民主和人权,这要求推动民族政治发展,“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2.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能永葆先进性,有资格、有条件、有能力去主导、推动和领导民族政治发展,“在中国,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政治组织像我们党这样集中了那么多先进分子,组织得那么严密和广泛……同人民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前进中善于总结经验、郑重对待自己的失误,以形成并坚持正确的理论和路线”。

3.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既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支持、信赖和拥护,成为领导核心,又能协调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维护安定团结,保障和促进民族政治发展,还能根据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制定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民族政治发展。

4.中国共产党始终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它能正确掌握和运用人类社会发展及其中国发展的客观规律,指导民族政治发展。

二、民族政治发展的动力及必要性

“一个社会政治发展的动力……来自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对此,认为,我国民族政治发展的。

1.内在动力是民族政治行为主体对各自利益的追求首先,为实现或维护各自利益,民族政治行为主体之间就相互斗争,导致其力量变化,近而导致权力、权利关系和结构变化,推动政治发展。其次,因先天和后天差异,导致民族成员的利益实现程度不同,使利益实现程度相同的成员组成利益集团,各集团为实现或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参与政治,“一是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实现后,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别依然存在……二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权益……民族之间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我们更应该……采取正确的方针政策,认真妥善地加以解决。”这要求推动民族政治发展。再次,政治体系对利益的追求是民族政治发展的强大动力。一方面主体民族为实现和维护本族根本利益,会凭借自己拥有的政治权力去开发和利用其他民族资源,导致民族政治发展,“这里,我要强调一下西部大开发中的民族问题……要把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开发与这些地区的发展繁荣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具体利益结合起来,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真正得到实惠。”另一方面,掌握政权的少数民族,为实现和维护本族根本利益,适应统治和控制其他民族的需要,也要对族内、外原有政治关系和结构进行变革与调整。

2.根本动力是民族内部基本矛盾运动的推动第一,民族内部的基本矛盾运动是根本动力。民族地区的生产力发展导致其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发展,近而决定其上层建筑发展,从而推动民族政治发展。第二,民族经济发展是民族政治发展的决定力量。一是民族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各民族实力的变化,引起利益需求、权力和权利关系的变化,这要求变革与调整民族政治关系和结构。二是民族经济发展,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既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又要求适时地调整经济、政治结构,推动民族政治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三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推动民族政治发展: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它要求加强法制建设,这既使政治权威逐步发展为法理型权威,做到权威理性化,又导致政治机关运行法制化。四是随着民族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民主、自由观念,导致参与扩大、民主科学决策、政治平等和自由,“社会生产发展水平尤其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决定民主的程度。”推动民族政治发展。五是经济发展既导致人们地位提高,又导致群体分化、群体间利益矛盾尖锐化,还导致各种组织、协会成倍增加,这一切都会导致参与扩大,并为参与提供物质保障,不断提高政治参与的数量和质量,推动政治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社会群体之间造成了某种紧张关系”、“利益矛盾最终引向政治”。第三,民族(政治)文化发展是推动民族政治发展的精神动力。民族文化发展:一能提高民族成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政治参与,并为它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方向保障;二能培养民族成员的民主意识和习惯,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三能导致民族政治文化由地域型—臣属型—参与型政治文化发展,促进民族政治参与,“参与型文化是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这一切都会推动政治发展。

3.强大动力是我国国家和社会性质的推动第一,从国家性质看。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其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为确保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全国人民当家做主,就必然要推动民族政治发展。第第二,从社会性质看。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人人平等,因而必须实行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做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一是实行民族平等要求变革与调整经济文化事实上存在的不平等,从而导致利益、权力和权利等关系的变革与调整,推动民族政治发展;二是各民族共同繁荣要求各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都得到发展,自身素质都得到提高,各民族的特点都得到展现,共同走向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这本身就包含着民族政治发展。

4.外在动力是民族差距及其矛盾运动的推动一是民族差距拉大容易导致民族分裂,威胁政治统治,这就要求加快包括政治发展在内的民族地区的发展,缩小民族差距;二是缩小民族差距本身就需要对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即现行的民族政治关系、结构进行变革与调整;三是民族矛盾导致在族际交往中,各民族为实现和维护本族根本利益,既会强化民族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政治统治合法性,促进政治生活一体化,“在与其他族群交往的过程中,本民族与其他族群的各种差异会凸显出来,这些差别就是构成族群内部亲和力和产生族群意识的重要根源。”又会主动或被迫调整本族政治关系和结构,还可从先进民族那里学习先进政治上层建筑等来推动政治发展。

三、民族政治发展的内容

政治发展的内容包括政治关系和结构两个方面的变革与调整。对此,认为,我国民族政治发展。

1.在政治关系上一是利益关系上表现为剥削与被剥削、利益竞争、剥夺发展为共同发展、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在旧中国,各族人民备受压迫剥削……我们党领导各族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彻底废除了一切民族压迫制度,实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族人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民主、自由权利和平等的发展权利……平等地商讨和决定国家大事。”二是权力关系上表现为各少数民族享有自治权,自己管理自己。新中国的建立,使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民族间的对抗随之消失,民族关系基本上表现为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三是权利关系上表现为“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在各民族人民之间形成了平等、互助、团结、合作、促进共同繁荣的良好关系”、“全国所有民族……都是祖国大家庭平等的一员,都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2.在结构上各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民族代表组建民族自治机关,民族政治组织不断增多,功能日益完善;民族结构不断增多,日益统一于国家结构之中,功能日益专门化;少数民族文化得以保存和发展,并与社会主义文化相融合。

四、民族政治发展的表现

政治发展的根本表现是政治制度新旧更迭;具体表现为权威理性化、结构分化、参与扩大、政治生活一体化等。对此,认为,我国民族政治发展。

1.主要表现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完善和发展

一是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其完善和发展能更好地确保少数民族当家做主,体现民族政治发展。二是它是在承认民族差异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少数民族当家做主权利,使之能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而建立的。一方面少数民族享有的当家做主权利具有民族性,他们在政治、经济、特别是文化上的特殊要求应得到特别保护;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在任何时候都享有本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因此,在少数民族传统定居和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行使自治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关键。三是民族自治机关由自治地方的各民族代表组成,并根据人口分布及其比例确定其组成成员,这能确保少数民族真正当家做主。四是其实质和核心是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充分反映了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和民族利益。可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必将扩大国家和社会的政权基础,扩大民主主体,扩大其民主权利,细化其行使权利的程序,缩小专政的对象,而这正是民族政治发展的表现和趋势,“我们全面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九八四年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这对于保障少数民族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边疆的稳定和维护国家的统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其具体表现

(1)民族政治体系不断健全,政治制度不断完善。第一,政治体系不断健全。一是根据民族分布及其变化的实情,适时地建立或撤销民族自治地方,确保少数民族当家做主,“全国先后建立了五个自治区、三十个自治州、一百二十四个自治县。在少数民族散居地区,还建立了一千七百多个民族乡。”二是根据民族实情适时地调整并坚决保障民族自治机关行使民族自治权,2001年2月28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中,充实了许多关于经济建设、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自治权。第二,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一是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中,明确地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二是民族自治地方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截至2003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33个、单行条例384个,根据本地实际对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的变通和补充规定有68件。

(2)民族自治机关功能不断完善。国家民委的《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指出,我国将建立民族关系监测系统,制定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按照《规划》要求,我国将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建设民族事务管理网络系统。建立反映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民族关系的指标体系,建立以信息资源集成为基础的统计、分析、评价、监测、预警和决策咨询系统。

(3)民族政治生活的一体化。一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政治体系服从中央政治体系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自治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政府,它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二是民族政治文化服从国家主流政治文化。一方面它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和祖国分裂;另一方面,它也要大力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主流文化。三是民族政治体系日益融合于国家政治体系,民族权威服从国家权威。一方面民族自治机关必须贯彻执行执行国家和民族共同体的意志,另一方面,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日益融合,并日益服从国家利益的需要;民族成员的国家认同逐步高于民族认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日益得到严格执行,“任何时候都要正确把握维护国家统一与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国家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民族自治地方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民族政治运作的法制化。198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民族法制建设走向新的历史阶段。2001年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中,明确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005年国务院通过的《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多年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文件,使运用法律手段调节民族关系的规定更加具体化,为维护民族团结,惩治破坏民族关系的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民族政治发展的实质、目标及趋势

对于民族政治发展的实质、目标和趋势,认为:

1.实质是调整和完善民族政治关系和结构,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更好地实现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发展繁荣的时期,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

2.目标是确保少数民族当家做主,充分实现少数民族的民主和人权。我国推动民族政治发展,就是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3.趋势是实现族内、外民族成员之间平等、团结、互助,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最终实现民族消亡和政治消亡,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我们要有崇高的理想。我们党的最高理想就是实现共产主义。”

作者:蔡明干单位: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