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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阐述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内涵,结合国内试点和国家政策要求,研究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发展历程,并在分析河南省碳排放现状的基础上,从发电生产、工业结构、节能降碳等方面探讨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对河南省影响。最后,提出了基于河南省视角下的推进区域碳市场建设、探索碳排放权交易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碳排放;碳交易;排放权;区域碳市场;河南省
1引言
2015年,中国向联合国递交了《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书,推动达成了巴黎协定,向世界庄重承诺。我国经济体量大,高能耗行业比重高,整个经济体的碳排放强度高,应对气候变化任务十分艰巨,需要有效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加以推动。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制度的重要创新,其主要目的是基于市场化手段,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履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承诺,以及实现国内约束性的碳减排目标。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该方案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河南省作为我国经济大省和工业大省,碳排放处于较高水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也将对全省的经济、能源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明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对于经济运行、能源生产、工业企业的影响,对于促进河南省经济实现绿色低碳和更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2]。
2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内涵
碳交易是为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所采用的市场化机制,其核心是建立碳市场。碳交易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将碳排放容量作为生产要素进行资源配置,并将碳排放权赋予价值,使得作为生产要素的碳排放容量具备资产属性,进而利用市场机制配置排放容量资源即排放配额,并通过价格信号的传导,影响到能源市场产品定价,对这些国民经济部门的成本、财务状况和商业模式产生影响,引导投资流向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动我国经济实现绿色低碳和更高质量发展[3]。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碳交易的核心所在,实现减排目标的同时,更可节约社会减排总成本。
3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发展历程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工作自2011年启动,先后历经了探索构建、试点实施和建设全国市场3个阶段。2011年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开展我国碳交易试点。2013年起,先后建立了深圳、北京、广东、上海、天津、湖北和重庆等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明确了试点区域碳交易覆盖的行业范围、企业纳入门槛和配额分配规则,开展了实施性工作。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宣布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以电力行业为突破口,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4]。
3.1国内碳交易试点进展情况从试点情况看,我国碳交易覆盖范围主要为高耗能行业。我国7个碳交易试点涵盖了国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存在显著差异。从试点碳市场建设进展看,各地碳交易覆盖的行业也存在一定差异、各有侧重,但总体上以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高耗能行业为主。控排企业纳入方面,各试点都选择了设定纳入排放门槛值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一律纳入。从碳配额分配方式看,国内试点以免费发放为主。各试点碳配额均采取总量控制交易(Cap-and-Trade)的方式,分配形式包括初始分配配额、新增预留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等。分配方法上,采取以免费发放与拍卖相结合、历史法和行业基准法相结合、事前预分配与事后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在抵消机制上,允许一定比例的CCER和林业碳汇用于抵扣碳配额,并从抵消比例、CCER项目地域等方面控制CCER对配额市场的冲击。
3.2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展望从各试点碳交易市场进展看,国内目前的碳交易主要包括两种类型:项目类型的碳交易以及配额类型的碳交易。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项目类的碳交易主要涉及清洁发展机制交易(CDM)。目前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实施区域主要集中在四川、云南和内蒙古等地。北京、上海和天津3个试点的碳交易所开展交易以配额类型的居多。截至2017年底,国家发改委已批准上海、北京、深圳、广东、天津、重庆、湖北以及福建8个试点开展碳交易市场,各试点主要业务类型详见表3。交易的产品包括碳配额以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碳配额方面,试点累计成交量超过了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超过了46亿元,且试点区域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出现了双降的趋势,起到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作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方面,试点碳市场CCER的累计交易量已经达到1.35亿吨,其中最为活跃的地区是湖北、广东和深圳。目前,各试点CCER价格普遍在15~30元/吨左右,按此价格计算,试点区域碳市场开展的碳配额和CCER交易已经达到了百亿级规模。未来,随着全国碳市场建立和逐步成熟,碳交易市场规模将非常可观。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电力行业为突破口,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全国碳市场建设将分为3个阶段:①基础建设期,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国统一的数据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②模拟运行期,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发电行业配额模拟交易,全面检验市场各要素环节的有效性和可靠性;③深化完善期,在发电行业交易主体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即2020年左右,形成全国范围较为成熟的碳市场,并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市场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5-6]。发电行业被选择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突破口,主要由于其具备两大特点。一是发电行业产品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热、电两类,且管理比较规范,数据基础好,计量设备完善,便于开展碳排放的核查和碳配额的分配。二是发电行业是碳排放大户,按照《方案》提出的年排放量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即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左右的纳入企业门槛,预计纳入碳市场的发电企业将达到1700多家,每年总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30亿吨,市场规模将远超世界当前正在运行的任何一个碳市场。
4河南省碳排放现状分析
2005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河南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持续上升,碳排放总量始终位居全国前列。近年来河南省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全省碳排放总量增速和强度明显下降,但总体上看,全省仍处于高碳、高能耗、高排放的发展阶段,节能降耗减碳压力巨大。长期以来,河南省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消耗了大量的能源和物质资本投入,导致全省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均处于较高水平。2015年河南省二氧化碳排放量为54786万吨,高居全国第6位。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主要来自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燃烧与利用。能源使用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我国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占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80%以上。河南省能源结构偏重,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较高,能源使用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占总排放的比重更高,经测算,全省二氧化碳排放中能源消费导致的占比在91%以上[7]。
5加快推进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建设的对策建议
河南省经济体量大,能源结构偏重,高能耗行业比重高,整体碳排放强度高,节能降碳任务艰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能够基于市场化的手段,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实现全省约束性的碳减排目标。本文结合河南省情,针对覆盖范围选择、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等碳市场建设的核心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了推进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的建议。
5.1加快完善制度设计,探索配额分配方法配额分配是采用适当的方法将设定的碳市场总量分配落实到所覆盖的行业和企业的过程。碳市场的行业配额规模直接影响区域未来的结构调整方向。从国内试点情况看,我国碳配额分配以免费发放为主,分配方法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基于当年实际产量的行业基准法,另一种是基于当年实际产量的企业历史强度下降法。河南省能源基础好、工业种类齐全、各行业间的差异性较大,分行业设置行业排放基准线,并根据企业在行业中排放水平确定其强度下降率,企业可清晰测算出自身的配额。通过行业碳排放基准的选择可以激励工业部门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配额拍卖具有改进发达、欠发达地区之间公平性方面的功能,建议探索引入适合河南省特点的配额拍卖分配方法。
5.2总量设定循序渐进,远期目标适度从紧总量设定是指在起始碳排放量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体系在未来目标年份的碳排放总量。总量设定也是确定碳配额的供应总量,是市场碳价形成的基础,要实现较大幅度的碳减排量,就需要从紧设定总量。总量设定的越紧,配额交易价格就会越高。欧盟和国际上已建成的其他碳市场经历过的失败根本原因都和总量设定不合理有关。总量设定过松,实际碳排放总量低于预期设定的总量,导致碳价奇低。因此,建议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总量设定结合国家减排要求,远期目标适度从紧。同时考虑省内纳入控排企业的实际减排潜力和承受能力,选择循序渐进的方式,使得总量设定在技术、经济性上可行,确保更好地发挥碳市场的作用。
5.3重点行业先行先试,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行业覆盖范围从根本上决定了其可管控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在碳减排中可以发挥的作用大小。当前国家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启动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电力行业产品相对单一,数据统计基础好,具备开展碳排放核查和交易的良好基础。河南省是煤电大省,电煤占全省煤炭消费的比重约45%左右,发电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省的35%以上。从电力行业启动碳交易,对河南省探索完善碳市场,控制碳排放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河南省应在发电行业碳市场逐步成熟后,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覆盖全省主要能源供应部门和主要能源消费部门,尤其是将存在产能过剩问题的高能耗行业纳入控排体系,助力河南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碳减排。
作者:杨萌,白宏坤,尹硕,邓方钊,赵文杰单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