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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治国下的网络法治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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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治国下的网络法治化

[摘要]多次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对我国今后如何治理网络、惩办网络、运行网络提出更为明确的指示。我国已经有接近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作为人口基数如此庞大的国家,依法治国是我们必须长期坚守的基本国策,而与此同时,使用和运行网络的主体也在与日俱增,这一明显特点更是不能够被忽视的。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七亿左右的网络用户,全面推进网络法治化与依法治国一样,对每一个国家都将是一场重大而深刻的革命。

[关键词]网络;法治化;现状;对策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不断遇到新的课题,网络法治化已经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依法治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网络空间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法律来治理,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

一、加强网络法治化的重要性

(一)加强网络法治化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网络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基于我国互联网产业和网络技术迅速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等方方面面与网络愈发密不可分。不管是使用交流软件,还是网上交易、出行等,我们的衣食住行可以说已经离不开网络了,但与之而来也产生很多问题。我们不能否认不管是传统的第一产业,还是第二产业和新兴发展的第三产业,强大的网络功能已经被应有到各种领域,网络技术的支持会运用的愈来愈广。因此,以网络为基础而形成的各种生产生活关系,必将成为未来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任何重要的社会关系都应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如果将由网络产生的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置于法律之外,那么,依法治国战略的完整性是不彻底的。

(二)加强网络法治化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国家的安全离不开网络的安全。没有国家安全就不会有网络安全和个人安全,同样,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教育、社会安全等都离不开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持,反之,如果网络安全得不到保障,国家安全也将暴露于空气之中。网络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与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感与幸福感,这是每个国家在这个时代都将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早在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大会上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在此后,我们成立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这正是党和国家充分认识到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体现,这更是为我国全面加强网络治理法治化建设吹响了先锋号角。

(三)加强网络法治化是保护人身权益的直接屏障

随着全球信息交流范围的扩大,国内信息活动、信息产业的蓬勃兴起和知识经济迅猛发展使我国网络化进程加快,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活动的工具和空间,主要表现为网络盗窃、侵犯隐私权、侵犯知识产权等涉及各领域多类型的问题。针对网络的突出问题,各国普遍对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利益以及保护本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达成共识。通过网络安全领域立法强化网络安全保障,使得各个领域在网络运用方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特别是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个人隐私权利之间寻求平衡是各国网络安全国家战略中普遍确立的原则。为了保障网络环境下的隐私和人身数据安全,限制以国家安全为名义的国家权力滥用,对网络上有关公民个人隐私和数据的相关立法和其他环节的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四)加强网络法治化是推动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

我国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建设需要网络的高度法治化。人们在社会中生存的两个重要领域社交和财务已经离不开互联网了,这是网络带给我们生活产生的第一个重要变化。第二个明显的影响是互联网经济已经渗入了很多行业,并且会在越来越多的行业和领域中出现,例如,司法、执法、医疗、零售、文化娱乐、餐饮、金融、科技等服务业。第三个重要影响是一大批互联网企业家应运而生,他们充分利用当前“互联网+”的大好形势,把新兴互联网企业做的风生水起。著名的公司有腾讯、阿里、搜狐、网易、百度、小米、奇虎等。我们可以看出网络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乃至是国家发展,终将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制定健全的法律系统正是为了预防现代化建设中各方出现的问题,并运用法律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网络问题,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之道。

二、我国网络法治化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网络法治化取得的成就

1.网络法制化程度不断加快。目前,我国仍需要不断完善民事、行政、刑事等的网络相关领域的立法。我们可以看到,2012年以后网络立法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加快,初步形成了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内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在党中央高度重视下,立法进程还在进一步提速、立法层级明显提高,一大批网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出台。比如,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多年的《网络安全法(草案)》,已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再比如,去年12月的《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制定电子商务法将作为今年立法工作的任务之一,在今年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明确公布。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都最新制定了相关网络活动的规定。作为最高司法解释机关的“两高”还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多个规定。

2.网络生态得到有效的综合治理。逐步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不法信息应急处置办法、指导督促网络媒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等管理措施,开展移动即时通信工具专项治理,依法关闭违法违规微信、微博等平台公共账号,开展整治网络不文明传播的专项行动,遏制网络传播乱象。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对公众关心的网络诈骗防范、网络违法犯罪举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大数据安全防护,切实筑牢网络安全防线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逐步建立互联网ICP备案信息和保密程序、计算机IP地址使用信息、域名信息相关基础数据库,互联网信息服务准入退出机制逐步完善,相关部门依法对网络信息服务实施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等日常化综合治理工作。

(二)我国网络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1.网络法治系统存在漏洞。我国在网络上的法律太分散,大部分是抽象的法规层面的,缺少具体的规定,目标也不甚明确。事后对谁处罚如何处罚都没有明细的条例和规定,尤为难以形成严密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网。尽管在过去二十年中,我国已经相继出台各类与网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近三百部,但与发达国家和一些法治化程度高的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在网络方面的立法仍明显滞后,远远跟不上互联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我国网络立法的位阶层次较低,而作为部门规定的相关制度又难免不带有部门利益的色彩,依赖行政管制、行政干预多,关注立法发展少,对个体权利保护考虑不足,导致了本意要净化网络空间,结果却抑制并阻碍了互联网产业与应用的创新发展。

2.“黑客”及网络犯罪问题严重。网络“黑客”入侵网站的目的不一,有的只是为了显示自己骇客技术高超、有的则是为了实施犯罪活动,这些要有所区分对待。对网络技术的娴熟运用和计算机操作的深刻了解,致使一旦准备被“黑客”入侵某个网站,该网站一般难逃厄运甚至长期瘫痪。前段时间披露了一起重大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通过快递单号上的手机号码就可以调取公民诸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密码、存款、房产、汽车等等信息,这种在网上被盗取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多次强调网络的作用,它作为一种网络信息传播工具,更是宣传社会主义文化的阵地,同时也是不法分子或居心叵测的人散布谣言、煽动事端或欺诈牟利的灰色地带。现在的网络法治化就是要将“黑客”及网络犯罪问题中的“灰色地带”拿出来,使其被规制于黑白分明的法律地带。

3.民众网络的法律信仰尚未树立。网络空间的便捷性、互动性、隐匿性,加之网络空间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网民法律意识一旦缺失,就会使得“网络暴力”无处不在。一些网民无视法律,在网上任意信息攻击他人,包括“人肉搜索”在内的各种网络表达方式,可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个人隐私损害,往往也伴随着多种侵权行为。更有甚者恣意发泄对现实对党对国家的不满,在网上编写传播病毒软件,制造恐慌,破坏社会稳定。对于此类行为,国家亟待运用教育、道德、法律宣传等手段进行规范。尽管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和信息自由,但这种自由是在法律之下的自由,是不以伤害他人危害社会为前提的自由。网络立法必须及时跟进,并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制止网络暴力现象,对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防治网络暴力需疏堵结合、综合防治,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网友加强自律等,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自觉养成坚定的上网、用网法律信仰。

三、推进我国网络法治化的相关对策

(一)完善网络空间相关法律法规

现如今,我国已经基本构建了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在内的多层面、多立体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兼顾高位阶与低位阶之间的平衡。网络立法应该是立体的多面的,这也是基于网络自身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一方面网络立法需要与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学等法学专业内部具体学科之间有密切联系。此外,我国民法、商法、经济法等法律中,对损害商品声誉、商品信誉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经济诈骗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尤其是近几年“两高”的司法解释也在网络所涉及的不同领域出台相关法规,比如,有关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在立法环节跟进的同时,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来治理网络是维护网络安全的体现,这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网的重要体现。

(二)强化行政的网络执法工作

网络领域只有立法是远远不够的,法律的最终贯彻实施更是要依靠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实践中面临的网络案例多种多样,没有理性、科学、高效的执法思维和行政方法,很难保障立法体系得到普遍宣传、执行与遵守。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也不例外,更需立法与执法双管齐下,除了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的支持,在处理网络问题方面必须严字当头,绝不手软。法律是讲黑白分明的,对于模糊边缘问题和灰色地带我们要自觉抵制,只有没有它们的存在空间,灰色领域越来越少,法律贯彻才能越来越彻底。特别要加大行政机关网络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对恶意散布不良信息,攻击他人,知法犯法的人或组织绝不姑息纵容,最终促使互联网法治体系从制定环节到执行阶段都可以得到严格的监管和操作。

(三)提高全民的网络法治意识

现如今的网络社会,在网络资源获取等方面我们的生活无偿享受着它带来的一切,但同时也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及身份负责,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应如此,在自由的网络空间严于律己、影响他人。提高全民依法上网的法治意识与法律素养,需要在群众自治组织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宣传进社区、进社团、进学校。网民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网络空间的职业规范,提倡文明健康上网;坚持网络言论的真实性、客观性、公益性,自觉维护网络空间的伦理道德和法律秩序。除此之外,网络经营企业运行要规范守信,担负起相关社会责任,网络经营企业要带头守法,努力成为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积极践行者。

(四)严格司法的网络队伍建设

全国范围内很多司法系统已经将司法工作向网络化、信息化、科技化的新时代迈进了。探索司法机关借助互联网完成告知、远程提审、送达文书、帮助教育等司法活动,也已经成为司法系统的发展共识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在司法组织中建立互联网应用人员队伍,不断地提高互联网对广大司法工作者的吸引力:一是要完善司法系统的互联网管理机制,将互联网切实际的应用在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在管理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有的放矢。特别是要加强司法系统中网络法治人员队伍建设,精心培养一支既通晓法治建设理论、具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熟悉法律工作规律,又精通计算机技术、擅长应用网络的综合性司法工作人员,使得互联网与司法活动的结合应用越来越广泛。司法进步与互联网发展紧密结合,两者互相积极促进,取长补短,有利于社会主义司法公平公正的实现,有利于人民群众更迅捷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健全网络的综合监管机制网络的监管管理

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只有切实保障互联网环境的稳定与安全,才能防止监守自盗,实现网络健康而有序的发展。推动互联网的法治化,需要构建完善的网络监管体系。网络监管包括监管网络内和网络外的状况,侧重于对网络状况外部的监管,主要负责对互联网的监督、监管和检查,维护网络安全、保护网络上的公共利益,网络扫黄等内容。鉴于目前网络管理的实际发展情况,充分尊重我国国情和各行业的既有监管制度,在保护网络技术繁荣发展的同时,以多样化的路径,采取立体式的管理模式,全方位净化网络空间、彰显公共利益和道德规范、保护公民隐私和人格不受侵犯,这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监管机制发展方向。

(六)加强网络的法治人才培养网络兼法律人才

目前非常稀缺,专业方面的律师不多,既懂技术又懂法制,这样的复合型人才更少。法律工作人员往往都是有所偏倚,做不到综合性的应用人才,而作为专业的法律或者互联网人才,如果对缺失的互联网和法律了解不多的话,势必会为将来的工作埋下隐患。长远来看,在法律建设方面的人才培训思路与措施,需要改变。结合我国互联网人才开发的实际情况,提出互联网法治人才培养的发展方向。具体说,首当其冲的是法学教育,它是加强网络法治队伍建设工作中的基础工程。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专门人才的培养,需要准确判断依法治国发展战略在互联网人才需求上量和质的要求。现有网络法治工作人才队伍和我国社会整体法治水平,都是一种客观的判断应考虑在内的重要因素。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讲,这也是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的一种新要求,实现对网络人才法律实践型的培训才是对法治化教育的创新型转变。国家网络法治化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互联网与法律综合型人才的竞争,包括人才数量、人才素质和人才规模的竞争。国家大力完善网络技能与法律理论结合性培训的机制,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满足市场对网络与法律综合型人才的需求。结语世界各国虽然在社会制度、经济实力、人口组成、发展网络水平不同,但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却无处不在,网络领域的激烈竞争就是非常突出的表现。以法律的视角看网络领域法治化对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版权、电子商务、保障国际网络资源公平分配等问题的影响,加快对依法规范网络秩序,保护社会公众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达成共同的网络治理措施开展一系列系统化的研究,可谓是迫在眉睫。不管是个人、组织、团体还是政府工作部门应该更加扎实地领会党中央有关精神,把党和国家有关网络法治化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网络工作时更要自觉地做到对党忠诚,严守纪律规矩,坚持依法用网。作为中华儿女的一份子,我们这一代有责任也有义务,为了中华民族子孙后代享受更加洁净、法治、有序的网络环境,去有所为和有所担。我们有理由也有信心在以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带领下,我国网络法治化建设工程一定会为实现依法治国和中国梦带来更多的技术和更大的惊喜,为促进世界网络秩序法治化做出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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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煜寒 单位:中共商丘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