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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学报》2015年第二期
一、促进中部崛起的努力取得成效
2004年3月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促进中部崛起的政策动议。200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06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出台了36条政策措施。2009年9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2012年8月27日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上述紧锣密鼓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标志着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十分重视中部的发展。根据相关规划,中部地区的发展定位是建设三大基地、一个枢纽,就是建设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明确提出,要到2015年,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三基地、一枢纽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城乡居民年人均收入增长率均超过9%。由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政策和中部各省自身的努力,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加快了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强化了中部的增长优势。数据表明,自2006年促进中部崛起相关政策实施以来,中部地区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表2)。2000年以后,中部地区在全国地位快速下降的局面得到扭转。自2000年以来,中部经济走出了一个U型变化曲线,2006年可以算作一个转折点,这意味着从2006年以后,中部地区的增长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地区经济增长较快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工业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进一步上升。相关数据表明,近年来中部各省的工业增加值都明显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比较而言,山西、河南、安徽、江西四省都是全国第二产业所占比重较高的省份(见表3)。其中,山西、河南工业增加值占各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52%和51.5%,居于全国第一、第二位,而同年全国工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只有38.5%。在中部各省的工业增长中,先进制造业的表现尤其突出。比如,2012年安徽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42.8%,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31.5%,装备制造业增长18.2%,高新技术产业增长16.5%。同年河南省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工、建材等六大高成长性产业比上年增长18.3%,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为67.2%。湖南省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为13.5%,但是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20.2%。中部地区工业发展的第二个突出特点是重视区域布局和发展块状经济。“块状经济”、产业集群本是浙江等沿海省份经济增长效率提升的重要诀窍,但是已经越来越多地在全国其他地方包括中部地区得到应用。比如,河南省依托重点城镇,建设了180个产业集聚区。这些区域既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了重要平台,也发挥了产业分工产城互动的优势。根据河南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在这些集聚区中,95%的集聚区发展框架基本形成,半数左右的集聚区主导产业比较突出,40%左右的集聚区集群发展态势初步形成。
产业集聚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的比重超过40%,利用省外资金占全省的比重接近60%。中部地区工业发展的第三个特点是重视依托城市承接产业转移。充分利用中部地区毗邻沿海的有利区位,在沿海地区各种营商成本上升的过程中加强产业承接,可以把沿海企业的优势与中部地区的优势结合起来。事实上,近年来,沿海省份主要制造业大省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下降与中部省份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上升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就是沿海的制造业向中部的转移。在产业转移大潮中,中部一些省份很好地利用了发展机遇,以工业增加值上升幅度最大的安徽表现最为突出。随着安徽设立皖江城市群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建设,示范区内的诸多开发区对省外资金的吸引力明显增强。2010年,合肥市、芜湖市吸引的省外资金分别达到1155.3亿元和917.9亿元。整个皖江城市带吸引的省外资金达到4900多亿元,占全省的70%以上。皖江城市群区位条件较好,矿产、水、土地、劳动力资源丰富,长江岸线优越,本地产业基础较好,配套能力较强,与长三角已经形成明显的产业互补发展格局。由于皖江城市群各个城市明确了产业主导发展方向,并且提出了主要承接重点,这使得安徽省承接产业转移在中部地区表现得加突出抢眼。
应该说,在新的改革背景下,中部地区面临着一系列发展机遇,把握好这样的发展机遇,一定有利于中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第一,切实深化改革,充分释放中部地区的市场活力和潜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重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新时期推进中部地区改革的理论基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不足可以通过政府干预来弥补,而政府的不足可以通过市场来满足,在一个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是互补的,可以最优化地配置经济资源。通常来说,在竞争性领域更多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在基础性和公共性领域更多发挥政府作用,把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结合起来,可以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与潜力。中部地区资源丰富、要素众多,应该加快发育要素市场,推动要素跨地区、跨部门流动。应该加快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众多的优势,重视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升级;中部地区政府组织经济的作用突出,要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在注意简政放权的同时更加有效地发挥政府干预市场、抑制市场不合理投机投资行为,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市场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治理。第二,连接两大板块,推进互补型一体化发展。中部地区与沿海地区存在紧密的自然与经济联系,这种联系是东北和西部地区难以具有的。中部位于沿海的内侧,与沿海自南向北一直相连。除湖北省以外,中部其余五个省份都至少与一个沿海省份有共同边界;大多数中部省份都在沿海省份的上游地区,“共饮一江水”,水资源、水环境和水运输将上下游之间的经济与社会联系在一起;有众多的交通干线将中部与沿海连在一起。京广、京九、陇海铁路、众多跨省高速公路、黄河与长江水道,使商品、要素可以近便地流动与往来。中部地区人口占全国的27%,生产的粮食产量占全国的30%以上,而沿海地区人口占全国的38%,但是生产的粮食只占全国的25%。中部地区的农副产品大量供给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为沿海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也促进了沿海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型加工工业的发展。中部地区的上游工业品如矿产品和钢铁、有色金属等类原料工业品,为沿海地区的加工工业提供了支持。山西、河南、安徽等省份煤炭的重要用户,安徽、湖北等省份钢铁的重要用户,都主要集中分布在沿海地区。近年来沿海地区土地成本、劳动力成本、燃料成本等高涨,导致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应该加强对沿海地区的招商,鼓励沿海地区的生产厂家到中部地区就近办分厂,将资本向劳动力丰富的区域移动,会提高劳动力供给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中部与沿海之间的经济联系应该是市场化的、双向的,通过资本流入和劳动力流出循环,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并获取共同的分工效益。互补型一体化就是要充分利用这种地理位置、基础设施、产业结构上的“关联”关系。加强中部地区与沿海的经济合作,要破除中部与沿海之间的经济壁垒,促进两大板块之间的一体化发展。尽管中部各省之间的经济联系不强,有些省份产业之间还带有一定的竞争性。但是,各省都可以加强与相邻沿海省份的联合,加入涉及沿海发展的省际合作团队。具体地说,就是要加强山西、河南与京津冀鲁,安徽、江西与长三角,湖北、湖南、江西与泛珠三角之间的经济联系。第三,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经济竞争力。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促进具有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市场需求的产业加快发展,尽快提升中部地区的产业竞争力。一是要加强中部地区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粮食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加大对小麦、稻谷、玉米、茶叶、水产品等粮食和特色农产品发展的支持,集中使用好国家支农资金,重点向中部地区的商品粮基地倾斜,要注意协调好农业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关系,大力发展农业产后经济,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二是重视能源、原材料生产基地的建设。煤炭、石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都是重要的基础工业产品,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要加强对钢铁、煤电联产、有色金属等具有规模效益和市场影响力的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深度和精度,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三是要加快具有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优势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部地区的省会城市和重要工业城市在汽车、机械等制造业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尤其是湖北和安徽的汽车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要把握好市场需求与市场定位,加快自主创新步伐,提高产业竞争力。中部地区的光电子、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新医药等都有一定基础,应该加大支持力度,解决这些产业发展面临的资金、产业化、科研方面的限制性问题,加快具有特色和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四是重视物流产业的发展。中部地区衔接东西、联结南北,交通运输发达,具有互通有无和发展现代物流的良好环境。可以依托交通运输网络和现代信息网络,打造物流大通道,积极建设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现代物流基地,把物流业培育成中部地区的优势产业;五是具有古老文化遗存、自然风景特色和历史底蕴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山西、河南都是在全国具有影响的古迹、文物集中省份,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南方四省则具有许多天然山水美景,具有开展旅游合作的基础。
二、提高中部城镇化水平势在必行
居于中间区域的中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其实并不高。2012年,中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只有47%,明显低于全国52.6%的平均水平,中部地区总体上看还是一个农村社会为主体的区域。分省来看(表5),除了湖北省的城镇化水平达到53.5%,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山西的城镇化水平超过50%以外,其余省份的城镇化水平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都带有人口的农村大城镇小特点,而且人口大省河南、湖南、安徽等省份的城镇化水平还相对较低。当然,整体上看,中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比较平均,与西部和沿海省份相比较,内部各省之间的相对差距不大。
但可以比较的是,从2000年到2012年,中部地区城镇化水平提高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显示出,中部地区是全国城镇化快速推动的区域(见表6)。分省份看,除了山西省的城镇化水平提高幅度与全国持平、湖北省城镇化水平提高幅度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外,其余省份城镇化水平提高幅度都快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南、安徽、江西几个连接长三角和环渤海的省份城镇化水平提高尤其迅速。也就是说,中部以往城镇化水平偏低的几个省份的城镇化提升速度更快,这也是中部地区各省间城镇化差距缩小的根本原因。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无疑与劳动力的转移有关。由于中部地区农村改革进行较早,农民受市场化影响较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比较突出,这一状况可以从2005年各省的相关统计数据看出(见表7)。2005年,中部各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基本达到三成以上,最高的江西省达到四成以上。当然,由于口径和来源不同,不同部门反映出来的数据还存在一定差别。在表5中,湖北省外出劳动力转移的比重只有27.55%,但按照中新社2006年3月28日发表的《2005年末全国已转移农村劳动力约1.8亿人》的新闻稿看,湖北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比重高达33.5%,江西、安徽两省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也达到36.1%和36.5%。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政策实施之前,中部地区劳动力外出打工以走向省外尤其是走向沿海为主。比如,在湖南省919万外出劳动力中,到省外的多达674万,占到73.34%;在江西省外出打工的650万劳动力中,到省外的人数达541万,占83.23%;湖北省在省外务工的劳动力占外出打工总数的74.34%;河南省的数据相对较低,但是总数也近684万,占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的比重已达45%。这些在省外打工的民工,大多数流向当时外需迅速扩大而劳动力需求比较旺盛的沿海各省区,如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福建等省份和京津沪等城市。
反观中部地区也应看到,中部地区的农村对剩余劳动力具有较大的排斥力。以2010年的数据为例,中部地区各省份的人均耕地和人均山地均较少。除了山西位于黄土高原地区外,其余省份都位于长江中游和黄河中游地区平原,主要地形景观为平原和丘陵,长期以来的农耕历史表明这一广大区域的土壤肥沃、土地的滋养功能较强,而且中部平原丘陵区域更易于机械化作业,在机械投入日益增多的现代农业背景下,需要花费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相对减少,规模经营的比重不断扩大。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部地区的粮食产量占全国的30%以上,但是人均粮食产量并不很高,山西、湖北的人均粮食产量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山西、湖北、湖南三省农村居民人均可出售粮食数量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种格局,使得中部与东北两地在提供市场粮食和农村耕地规模化经营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见表8)。在未来的粮食供应和满足市场需求方面,国家在粮食的区域发展上可能不得不更多依赖东北提供富余的粮食供应,也不得不更依赖于技术创新推动粮食的内生性增长。无论是哪一种状况,中部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村的“窝工”和低产出效率问题都将更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中部各省单纯依赖有限的耕地难以实现居民的致富需求,也难以增量化大幅度地提供粮食供应,无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都十分有限。只有将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才能在不影响总产出的情况下通过土地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城镇化发展、促进劳动力转移就成为中部理所当然的正确选择。
三、以城市群发展引领中部崛起
综合前人所做的研究,我们认为,城市群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规模的城镇,依托当地的自然条件和自然环境,以一个大城市或者特大城市为核心,借助于现代交通运输网络和发达的信息网络,推进和发展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城镇之间的内在经济与社会联系,共同构成具有一定等级体系和分工构架、集聚与扩散作用能够良好发挥的现代城市集合体。代合治(1998)曾经以占地面积、总人口、城市人口、城市数量和城市等级结构为标准提出特大型城市群、大型城市群、中型城市群和小型城市群的区分标准(见表9),这一划分方式被许多学者所引用和参考。以其标准区分,一些研究者认为长江三角洲可以作为特大型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冀可以作为大型城市群,武汉城市群和长株潭城市群可以作为中型城市群,而像厦门—漳州—泉州城市群可以作为小型城市群。如果依照代合治的划分方式,特大型城市群和大型城市群基本上都位于沿海地区,内陆相对较少;而中等城市群和小型城市群集中于内陆的相对较多而沿海相对较少。这反映出,城市群的发展确实与地理条件、区位交通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息息相关。地形地势平坦、面积广阔的大平原、区位交通运输条件优越和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区域,可以支撑更大规模的城市群;而地理条件、区位交通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差的区域,支撑的城市群规模会相对较小。由于我们的研究建立在城镇化的基础之上,与代合治城市群的划分标准并不大相同。笔者认为,代合治所划分的特大型城市群和大型城市群都可以作为大都市连绵带的发展模式,其中包括多个特大型城市;其所划分的中型城市群适合于中部各省的发展。这里,我们在加上镇的经济要素以后认为,中型城市群应该作为中部各省的主要努力方向。
首先,中部地区面积广大、相对平坦的平原和低矮丘陵既是农业规模化经营依托的自然基础,也是建设现代城市群所可以依托的自然基础。没有相对平坦的土地作支撑,就不可能容纳较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就不可能涉及到大规模的城镇化过程;同样,没有相对平坦的土地为基础,城镇建设的成本就会十分高昂,城镇容纳人口的能力也会受到制约。其次,中部各省的省会城市都是各省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产业基础和技术基础都较好,都既有向上升级的能力,也有向外扩散的能力,在各省的经济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力,具有主导较大范围城市群建设和发展方向的能力。第三,省会城市周边聚集了一大批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城镇,相对完整的城镇等级体系已经形成。第四,中部地区交通运输网络相当发达,京广、京九、陇海和沿长江“两纵两横”的交通发展格局,有利于区域尤其是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城镇之间的相互往来。在各省内部,省会城市与各中等城市甚至小城市都有高速公路联通,经济联系十分便捷。第五,城市群内的大小城市和城镇面对共同的发展问题,比如提高整个区域的竞争力、应对整个区域的资源与环境矛盾、协调区域之间的产业联系与分工等等。第六,城市群的发展,既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又可以适度避免负外部效应。城市群的发展和分工,可以形成整体扩大规模和强化分工,降低交易成本,形成资源的有效节约;同时城市群的增长,可以减少人口过于向单一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集中,适度减轻大城市膨胀和大城市病造成的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压力。正因为如此,形成更好的发展机制,建设好中部地区的城市群,对于推动各个省份的工业化与城镇化都有积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推动中部城市群的崛起还有一些有利的外在动因,比如,在市场引导的背景下,从沿海到内地的产业转移在很多情况下落足于中部;中部地区第二产业比重相对偏高,第三产业发展相对落后,这预示着第三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潜力,而第三产业的发展会带来劳动力的广泛就业,满足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求;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新型城镇化规划,有利于推进中部地区的城市群发展;国家一系列政策包括促进中部崛起、推动长江流域经济带建设的政策,也将创造中部城市群进一步扩张的良好基础。事实上,建设中部城市群与国家对相关省份的发展定位相一致。“十一五”以来,国家批准了一系列区域发展规划,其中中部地区的各个省份均榜上有名(表10),这些省份的区域规划通常都涉及到制造、交通、创新、生态、能源等功能性基地建设,而其所依托的建设基础都是各省范围内的城市群,甚至中央政府批准的范围就是各省的城市群。这意味着,单一的城市不能支撑相关规划区的发展和建设,需要发挥城市群的整体效果;在区域规划中突出某些专业性建设方向,也需要个城市群内部加强协调与合作,使城市群发挥在中部乃至全国的积极作用。应该说,中部地区的城市群发展有其明显的成本优势。中部地区的城市群范围内资源相对丰富,矿产、土地、电力等资源的供给条件相对较好,一些省份的城市群本身既是其煤炭、水资源大省的代表也是电力富集地区,由于黄河长江穿越中部,不少省份水资源的保证程度较高;中部地区城市群的土地价格要低于沿海地区,根据2010年第3季度的调查,中部地区城镇的综合地价水平不仅低于沿海地区,甚至低于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城镇的劳动力成本较低,一些重点行业的劳动报酬收入不仅低于沿海甚至低于西部地区;中部地区相对适中的良好区位,有利于南来北往的资源流动和要素集中。这些条件,都有利于城市群产业发展的资源配置。
按照相关规划,中部地区6个省份汇集了6个有一定影响的城市群。太原城市群包括太原市、晋中市的榆次、寿阳、太谷、祁县、平遥、介休、榆社,吕梁的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岚县、忻州市的静乐等24个县;皖江城市群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巢湖、滁州、宣城9个城市以及六安的金安区和舒城县;环鄱阳湖城市群包括景德镇、九江、南昌、鹰潭、上饶等5个城市;中原城市群以郑州为中心,洛阳为副中心,包括郑州、洛阳、开封、许昌、新乡、漯河、焦作、平顶山、济源9个城市;武汉城市群以武汉为中心,包括武汉、鄂州、黄石、黄冈、孝感、咸宁、天门、仙桃、潜江9个城市;长株潭城市群以长沙为中心,包括长沙、株洲、湘潭3座城市。而事实上,中部地区城市群也得到了较好发展。2009年,中部地区城市群人口数量12525.59亿人,占中部地区人口总数的40.79%,土地面积297641平方公里,占中部地区的28.95%,地区生产总值37351.67亿元,占中部地区的52.92%,是中部地区的城镇密集区、人口密集区域和产业密集区(表11)。应该说,这些城市群在建设中都提出了自己明确的宏伟目标,也有着协调城市群内各个成员之间的一些举措,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和推动一体化发展,会带动各个省份经济的快速发展,并加快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比如,河南省提出了中原城市群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非农产业占95%以上,城镇人口占区域总人口60%以上,建成全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能源基地、现代物流中心和区域性金融中心,产业整体竞争力显著提高,要素集聚和承载能力全面增强;GDP占河南省的比重超过70%,确立在中西部乃至全国城市群中的重要地位,带动全省并辐射周边地区发展,把中原城市群打造成中西部地区规模最大的城市群。但是,总体上看,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还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一方面,不同省份城市群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比如,从2009年的人口和经济总量上看,中原城市群规模最大,而太原城市群规模最小,两者之间都存在着数倍的差距;武汉城市群和皖江城市群的人口和地区生产总值分别排在第2和第3位,环鄱阳湖城市群人口排在第4位,但地区生产总值排在第5位,而长株潭城市群人口规模排在第5位,地区生产总值排在第4位。从人均GDP来看,长株潭城市群最高,而环鄱阳湖城市群最低,前者是后者的2倍多。另一方面,从各个城市群内部来看,城市群内部的不平衡问题也十分突出。2011年,河南省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个数仅占城镇总数的7.15%,但是其城镇人口占整个区域城镇体系人口规模比重为33.33%。河南省中等规模的城市只有9个,人口规模仅占13.4%,发展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河南省小城市和建制镇虽多达108个之多,占河南省整个区域城镇体系的85.71%,而人口规模占53.26%,但是平均每个小城市和小城镇吸收人口的能力较弱。与河南相比,湖北省的武汉市规模相对更大,GDP占全省的1/3以上,武汉城市群范围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不足的矛盾也比较突出。推动中部地区的城镇群建设,就应该更加注意克服城镇体系发育的不平衡性矛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四、中部城市群发展的主导方向与保障措施
推动中部各省的城市群发展,有必要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基础上,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中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具体地说,就是要注意优化区域结构,促进各地具有集聚作用与影响的城市群的建设。中部地区的城镇密集,各省大中小城镇都广泛分布,具有优化区域空间的基础。要以太原城市群、皖江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建设为基础,推动生产要素的集聚。在城市群的发展上,要鼓励城镇之间要素的流动,解决城镇交界区域的共同问题,不必强行推动城市的合并,降低城镇之间的竞争性。同时,应该注重优化城市群内部的空间布局。只有通过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才能提升城市功能,壮大优势产业,放大城市群整体优势。城市群空间布局优化的目标是,建成一批特色鲜明、适宜居住、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形成多层次、网络状的城市体系;促使城市群成为功能完善,可持续发展潜力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代化城镇密集区;将城市群建成各省对外开放、承东启西、联南通北的主要平台,带动全省崛起,促进中部崛起;确立各省城市群在全国城市群中的重要地位,使其真正成为主要交通干线的产业密集区和重要城镇密集区。据此,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应体现中心集聚、轴线拓展、网络联系格局,逐步形成以省会城市为核心,以周边中心城市为依托,以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以快速交通干道、大容量交通运输通道为轴线,以各级交通、物流、通讯为网络的城市体系空间布局形态。促进城市群的发展,是实现中部崛起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中部地区城镇化质量的应有之义。为此,需要借鉴国内外城市群管理方面的经验,积极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规范作用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保障中部城市群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第一,中部应该把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放在更为重要的地位。应该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信息服务、合同服务与培训服务,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的自我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专业服务意识,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的适应能力。要发挥政府的管理优势,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培训市场的监管,切实保护进城农民的利益。
第二,应该把城市群建设纳入推动中部崛起的规划与政策之中。推进中部崛起,应该注重发挥城市群的突出作用。应该在中部崛起的相关规划中,重视城市群的建设内容,应该深化对各个城市群薄弱环节的研究,及时出台解决城市群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性问题。要把解决中部城市群健康发展的普遍性问题与特殊性问题结合起来,构筑城市群内有机联系、互联互通、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
第三,统一城市群的规划与建设。城市群建设应该把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结合起来,一方面应该规范政府行为,协调城市群内各级政府的关系,规范楼堂馆所和大型CBD等的建设规划和批准程序,加强人大对政府管理行为的监管;另一方面,应该在城市群内发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发挥市场对城市群建设各类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合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群建设。
第四,驱动两种要素,促进城市群内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力和资本是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两种重要因素,也是促进中部城市群扩张的重要动力。中部地区劳动力相对丰富,而资本资源相对短缺。有必要想方设法引入资本资源,弥补中部地区的资本缺口,使资本与劳动力更好地结合。为此,一方面要促进资本的集聚、集中和流入。要发挥市场在引导资本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资本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向具有扩张空间的城市群集中,不断增强中部地区的产业竞争力和区域竞争力。城市群可以承接规模化的资本投入,内部可以形成复杂化、多样化的产业分工,技术创新可以依托城镇产业不断深化,对资本的注入和实现价值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要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集中和输出。除了继续敞开劳动力输出沿海的通道外,要加快中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城镇化。中部劳动力在中部区域就地城镇化,不仅可以兼顾和利用好农村的各类网络型社会关系,也可以将创造的价值留在中部,提高中部城镇的规模效益。为此需要增强城市群的发展活力,强化城市群的就业创造,提高城市群对农村劳动力的接受能力;废除妨碍农村劳动力进城的各类体制机制障碍,为劳动力的流动和在城镇安居乐业提供一切必要的服务。
第五,有选择地重视核心引领,发挥中心城市在引导城市群工业化与城镇化中的关键作用。中部各省会城市都是省区中心城市,应该重视分工协作,提升档次,与一般城市在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上拉开差距,适度限制一般加工工业的发展,把一些不适合于省会城市发展的产业转移出去。以武汉为例,2013年,武汉市工业总产值已经超过10000亿元大关,工业增加值率高达30%,经济总量跃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四位。目前,该市已经提出到2016年工业产值超过2万亿元,2019年工业产值超过3万亿元的“工业倍增”规划设想②。为此,武汉提出从两轮(光缆光纤、汽车)驱动到多点开花,正在打造四大板块:依托“中国光谷”,建设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大光谷板块;依托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大车都板块;依托武汉临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国际机场,建设大临空板块;依托武汉新港、武汉化学工业区,建设大临港板块。随着相关规划的落实和项目的建设,武汉市在整个城市群的地位将更加突出,武汉的工业化、城镇化将引领和带动整个城市群的工业化与城镇化,进而带动整个湖北省的工业化与城镇化。第六,更加重视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根据程必定(2008)的研究,中部城镇化存在一个突出问题是大城市数量过多、规模过大;而小城市数量过少、规模偏小。应该积极重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提高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接纳能力,构筑大中小型城市等级分布、形成众星拱月之势。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更好地发育,也会支撑大城市的发展,并缓解大城市的资源环境和交通运输压力等。第七,更加注重提供城市群需要的公共产品。
加强教育、医疗、供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分工与合作,重点支持区域内污染严重的河流与湖泊的治理,加强各级城市和城镇的生态建设,满足广大城镇居民对宜居城镇的需求。第八,更加重视城镇的就业创造。在推动工业化的同时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加城镇对劳动力的吸引力。围绕促进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金融、交通运输、商务、工程咨询、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围绕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大力发展家庭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第九,深化对城市群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比如,湖北省的城镇化水平提高相对缓慢,而武汉市经济总量占湖北省比重又很大,这一现象就值得研究。是产业过度集中于武汉导致湖北省内其它城市发展不足、对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吸纳不强,还是湖北省的城镇化政策落后于其它省份,也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合理化的政策加以引导。第十,建立城市群内部的政府协调机构,并完善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和规范化的管制机制。
作者:周民良时保国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