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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能源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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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能源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

摘要: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会上再次重申“一带一路”,因此“一带一路”各个领域的合作都将成为关注的热点。同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油气方面的合作,这为新时期我国深入开展国际能源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因此笔者通过了解当前能源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我国加强国际能源合作的必要性,研究了国际能源合作法律制度方面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挑战,最后总结出“一带一路”为我国深入开展国际能源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

关键词: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法律制度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能源合作的必要性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能源合作会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的转型。当前我国电力、钢铁、煤炭、化工等领域产能供大于求,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合作,为它们提供电力、煤炭能国内产能过剩的资源,将为我国能源企业提供更多的海外投资机会,进而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进一步的推动我国能源产业改革。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能源国际合作有助于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最终成为世界水平跨国公司。实行“一带一路”倡议,能提高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机会,在对外合作中,不仅可以把中国的先进技术带到国外,同时还可以学到国外的优秀经验,这些对提升我国企业的水平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国际能源合作法律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合作法律制度以双边和区域合作法律制度为主,较少涉及多边合作的法律制度。就双边能源合作的法律制度而言,我国与中亚五国均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例如:中俄两国的石油合作从1992年开始,1996年4月双方签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共同开展能源领域合作的协议》。就区域能源合作的法律制度而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区域能源合作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上海合作组织和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例如:由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制定的《中亚地区区域合作倡议与规划》为区域发展提供了一个长期发展的框架,并通过制定《能源领域合作倡议》等文件建立成员国的合作领域和合作机制。

三、“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国际能源合作法律制度的缺陷

(一)能源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纵观中国能源法律,中国已经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和法规来解决气候问题和能源使用,但是中国在能源领域的法律仍然缺失。能源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会影响我国国际能源合作的进程,加快相关方面的立法是当前的应举之措。

(二)国际能源合作双边协定局限于传统市场从国际能源合作的双边协定来看,当事国主要分布在东南亚、西亚、北非、以及中欧和俄罗斯地区。这些地区虽然能源资源丰富,却是传统的能源大国。我们应该在订立能源合作双边协定时积极探索新兴市场,减少对某一国能源的依赖。

(三)缺乏有效的能源安全的政府管理体制能源行业是一个整体,因而有必要成立一个综合性能源管理部门以集中解决能源问题。由于我国能源安全监管分工不明确,相互之间协作性不好,使工作效率下降,且各部门之间相互分散,因此为了应对社会发展的复杂性,有必要建立有效的能源安全政府管理体制。

四、“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能源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能源法治体系立法是法治的基础,只有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促进我国能源的安全。因此推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国际能源合作,需要制定或完善能源法治体系,使其有法可依。纵观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要促进能源国际合作,推动能源安全,无不例外的要有相应的法律体系。

(二)加强开发新兴市场我国在签订能源条约时,应注重开发新兴市场。随着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中国获得稳定、经济、可靠的外部原油进口日益紧迫。现在和新兴国家的合作的局面局面基本打开,特别是中拉能源合作,应该在总结中拉合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和其他新兴市场的合作。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寻求其他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进行合作,开发新兴市场,有利于中国摆脱对单一地区过度依赖的市场格局。

(三)明确对外国际能源合作的主管部门或协调机构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的协定,特别是双边协定,跨度时间比较长,而且风险调控难度大,因而在国际能源合作中,会出现主管部门不明确或是协调机构不一致等问题。明确“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能源国际合作的主管部门或协调机构,使它们相互之间具有协调性,配合默契,能提高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效率。“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是符合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的,为了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进一步扩展合作格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需要相关政策的完善,同时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郭凤臣.论中国与俄罗斯的油气合作与开发[D].东北师范大学,2007(6).

[2]杨泽伟.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法律制度:现状、缺陷与重构[J].法学杂志,2016(1).

[3]张永胜.论我国能源安全的制度软肋[J].兰州学刊,2009(4).

作者:王蒙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