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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报告提出“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群体的法治素养成为法治国家建设成败的重要环节。文章聚焦当代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存在问题,认为要提升大学生群体法治素养,就要改革高校法治教育课程设置,强化学生法律能力和法律信仰教育;重视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构建立体式全方位的法治教育环境。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教育;法治素养
笔者以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为样本采集学校,面向大一至大四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发放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调查问卷,共计发放问卷500份,回收问卷484份,其中有效问卷462份,问卷有效率95%。
一、数据分析
本次调研采用课题组自行编制问卷,问卷设计的问题主要聚焦“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与行为”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及成效”两个方面。经分析发现,问卷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与稳定性,能够较为可靠地测量当前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开展情况,量表的数据——模型适配度良好,能够较好地解释问卷调查内容。数据采用SPSS22.0进行统计分析。
(一)大学生群体法治意识状况良好调研组共收到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学问卷,被调研的大学生群体基本处于1995-2000年出生的年龄层次。81%的同学表示,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过学校组织的法律知识学习与实践,83%的同学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和比较重要。如果权益受到损害,占比84%的同学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数据表明,自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实施“一五”普法规划开始,时至今日,我国在公民中开展的普法宣传工作已走过30余载历程,法制(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
(二)对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满信心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其写入宪法,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国家根本法的确认和保障。至此,法治成为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遵循。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依法治国”为主题,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及实施路径等重大问题。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由此,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法治已成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民族复兴的坚强保障。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需要广泛的社会基础,需要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和崇尚。问卷调查显示,84%大学生群体认可中共中央提出的“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举措,对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满信心。
(三)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基础部分教学满意度不高目前,在校大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主要体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改革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加以整合,以实现德育与法育有机融合。从2006年至2015年,该课程教材历经5次修订,吸收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兼顾高校法治教育目标,注重学生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培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课程设置、课程教学方式等方面,学生认可度不高。57%的学生认为,该课程对其法治素养的提升度不大;38%的同学认为,对于提升法治素养而言,其课时量偏少,另有11%的同学因其对自己的法治素养提升度没有什么效果,而认为其课时偏多;对任课教师的授课方式,20%的同学表示,基本是按照教材内容讲授,另有70%同学表示,任课教师会结合一定案例开展教学,而能够带领学生开展相应社会实践的老师仅占4%。
(四)大学生群体对法治教育方式需求多样化问卷显示,大学生群体对大学法治教育现状满意度不高,深化大学法治教育课程改革刻不容缓、势在必行。通过“提升法治素养的相关课程,你更喜欢的授课老师”“你更喜欢通过哪种方式提升自己的法治素养”等问题调研反映,85%的学生希望,提升法治素养的相关课程由具有丰富法治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承担;对法治教育渠道,大众传媒、社会实践、旁听法庭审判排在前三位,而学校教育、政府普法宣传则比较靠后。
二、大学生群体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治)教育的课程设置不尽合理我国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治)教育历经30余年的发展变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发展过程中也显现出一些弊端。自1984年9月1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开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的若干规定》,部分高校将道德与法律、自由与纪律等内容纳入思想品德课教学计划中,法制教育开始进入大学课堂;1985年6月9日至6月15日,、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通过《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相关决议。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1986年9月1日,国家教委《关于在高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通知》,1987年11月20日,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要求普通高校为本专科生普遍开设“法律基础”必修课程,课程总学时为30学时,其教学目的与要求在于使学生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与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明确大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三个途径:在结合公共政治课“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讲授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开设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结合不同专业的需要,开设专门法的选修课。③2004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5年2月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更名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七门课整合为四门课,其中“法律基础”和思修课程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3学分)。通过以上对我国高校法制课程开设历程的梳理可以发现,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制(治)教育隶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有机融合。但笔者认为,法育与德育分属不同的学科,遵循完全迥异的教育教学规律,将两类完全不同的课程统摄于一门课程中,由一名老师来实现其教育教学目标,其课程教学效果由问卷调查显示来看,差强人意。
(二)法制(治)教育的师资队伍参差不齐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群体的法治教育主要体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由问卷调查显示,学生对该课程的教学过程及效果满意度不高,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与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队伍本身法治综合素养不高有关。教育活动是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互相配合、共同完成的活动。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处于支配领导地位,负责完成课程设计、课堂组织等核心过程。通过调研走访,笔者发现,该门课程主要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或称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的专任教师和部分思想政治辅导员、党政机关干部等兼职教师承担。其教育背景主要包括哲学、历史学、管理学、新闻学、思想政治教育等,有专业法学教育背景的教师寥寥无几。非法学专业的教育背景使得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很难从法治理念、立法精神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较为深入的解读,课堂教学流于对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条文的归纳讲解,对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建立其对法治的信仰效果式微。
(三)法(制)治教育的教学方式单一教学方式是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为实现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在教学活动中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的总称,对教学目标的达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课改以来,我国传统的教学方式逐步发生变化,翻转课堂、微课堂等体现新时代特点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不断出现。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任课教师仍采用传统的“灌输式”“高控制式”教学方式,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参与度不高,无法为学生提供一个积极思考、主动探究、实现自我教育与成长的课堂环境。
三、提升大学生群体法治素养的建议
笔者认为,改革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提升大学生群体法治素养,需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改革高校法治教育课程设置,强化学生法律能力和法律信仰教育按照中国现代汉语大词典的解释:素养是指由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一种道德修养。法治素养的概念可以概括为由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一种法律修养。具有较高法治素养的人不仅有良好的法治意识,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运用法律规范指导自身行为的能力,内心深处对法治充满坚定信仰。为了提升大学生群体的法律修养,笔者认为:其一,改变现有法治教育的课程设置,将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和法律基础课程剥离。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改革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加以整合,在教学目标中明确指出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力图实现德育和法育的有机融合。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事实上承担着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方面的教育,使学生形成与社会发展要求相匹配的品德教育活动;而法律基础部分则承担着对学生灌输法律知识、增强其法治意识,培养其法律能力、树立法治信仰的教育活动。德育是“向善向美”的理想信念教育,法育则是要求学生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底线思维”的教育,二者遵循完全不同的教育规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直接转化为德育和法育融入一个课堂,由一人完成教学,笔者认为并不合适。因此,改变现有法治教育的课程设置,将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和法律基础课程分离,使其分别完成各自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较为妥当。其二,改变现有教材内容设计,增加法治教育课程课时量。目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内容由三章构成,涵盖法律概念、法治观念、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授课课时却只有18课时。在这有限的课时中,既要兼顾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又要兼顾宪法、部门法等实体法与程序法内容的讲授,其结果只能是蜻蜓点水。法治素养的提升必须以一定量的法律知识的传授“灌输”为基础,因此教材内容设计必须予以调整,课程教学课时量必须予以增加。
(二)重视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由问卷显示,对于目前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师资队伍状况,学生的满意度较低,学生更期待具有丰富法律实践工作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承担法律类课程的讲授。在法律基础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高校可以通过以下举措并举:首先,引进一批法学专业科班出身的教师承担该课程的教学任务。法学是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的学科,需要系统性的训练才能掌握。因此,由法学专业科班出身的老师承担,才能实现预期的教育目标;其次,加大对现有教师队伍的培训力度。通过国内访学与国外深造相结合的方式,让目前承担该课程教学的任课教师到国内外专业法学院校接受系统性、专业化的专业训练,以提升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最后,可以与当地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建立院校合作,通过邀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到校园内、到课堂上给同学们以生动的法律案例教学,使同学们从内心深处真正建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三)构建立体式全方位的法治教育环境当代大学生思维活跃、信息接收渠道多元,传统的灌输式课堂教育方式已经很难吸引其注意力。因此,在大学生法治教育教学方式上,不能固守传统,必须学会利用多种资源开展教学。首先,重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该课程的课程改革,采用最新的教育教学手段,增强课程的吸引力与教育的时效性。其次,发挥好大众传媒的育人功效。当代大学生对手机的使用率极高,据麦可思研究院最新的一份中国在校大学生手机使用调查报告显示,超八成大学生存在“手机依赖”,日均使用手机超5小时。④因此,利用网络,采用学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建设网络法治课程第二课堂的延伸教育,迫在眉睫。再次,发挥好“法庭课堂”的育人功效。学校与基层法院加强合作,创造条件让学生去旁听一些法庭审判,用真实的案例对学生进行生动鲜活的法治教育,发挥以案释法的最大功效,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最后,开展丰富的社会实践。通过课堂教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让学生在社会大课堂中了解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深入社会实际,使其成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作者:张波 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