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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导报》2014年第七期
一、好生活是主体对生活的肯定评价
好生活所涉及的价值类型是“对谁有价值”。当我们说某人有一种好生活时,不是指道德意义上的、美学意义上的或对他人的好,而是一种对他自身而言的好。好生活的问题是指什么样的生活对生活在其中的人是好的。当生活状况合乎主体的期望或追求时,一个人就会做出自己过着一种好生活的评价,也就产生所谓的幸福感。“好”可以有两种表现方式:快乐主义和感知主义。
1.快乐主义:好生活也就是快乐的生活。拥有好的生活就是感觉好,对一个人来说最终唯一具有价值的是快乐体验,最没价值的是不快乐的体验。简言之,生活的价值就在于所蕴涵的快乐或不快乐的多少,蕴涵的快乐越多,生活就越好,反之,蕴涵的不快越多,生活就越不好。莱布尼茨就说过:“幸福是一种持续的快乐”[7],“幸福就其最广范围而言,就是我们所能有的最大快乐”[8]。从伦理学史上来看,享乐主义是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纯粹享乐主义声称,生活的好坏取决于生活中的快乐与不快乐的多寡。生活中的快乐越多、痛苦越少,这个人就生活越好。反之,则越不好。作为这一学说的代表,亚里斯提卜在观察到未来是不确定的、主观的感受是可知的时,提出个体的感觉是人所能知道的一切,是判断一切的标准和生活目的。在他看来,肉体的快乐比精神的快乐更强烈,因此肉体的快乐优于精神的快乐。“作为人生目的的快乐总是个人的特殊的快乐,它是由其自身理由而被人追求的;幸福则是全部特殊快乐的总和,包括过去和未来的快乐;幸福不是由其自身的原因,而是因特殊快乐而被人追求。”[9]幸福的生活就是快乐的生活,而不论其是什么样的快乐。这种观点认为充斥着情感满意的生活就是好的生活,也意味着“猪的生活”要强于“人的生活”。纯粹享乐主义除了极少数人坚持外,在伦理学史上一直是被拒斥。因为快乐感受太短暂,快乐与某些活动或情况的体验相联系,从而不能与最有价值的生活相一致。纳格尔曾就此提出这样的例证:一个非常聪明的人由于脑部受伤,智力下降到容易满足的婴儿水平。纯粹享乐主义不认为这种受伤对这个人本身是不幸的,因为在他们看来,精神状态下降到容易满足的婴儿未见得就是坏事,这完全看受伤以后,他的生活是否更快乐了。他们会说,他三岁时,我们没有对他表示同情,为什么现在就表示同情呢?然而,一个聪明睿智的人消失了,站在我们面前的是这样一个“动物”,快乐就在于吃饱、穿暖。有谁会想要这样的生活呢?
2.感知主义:好生活是一种感知状态,是对总体生活的正面态度。在这种理论看来,好生活是简单地从正面评价一个人的生活,表示满意或肯定,正面的价值判断不必伴随快乐的情感。具体来说就是,好生活在于“对你的生活状况的正面评价……这种评估把所有的事情考虑在内,表明你对自己的生活环境或处境肯定或赞同,生活对你来说不错”[10]。很明显,这种评价是对生活总体的满意,无关某个具体的满意或不满意。一个人对生活做出满意的评价,更多取决于他多大程度上感知到他重要的目标得以实现,这主要是“实现”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最好的生活就是主体在各个方面满意,对整个生活状态感到满意的生活。当他做出“好”的评价时,表明对生活没有不满意的地方,也没有他想改变的地方了,这个世界完全是他希望的样子。
二、好生活是对实际生存境遇做出的肯定评价
“好生活”之“好”是主观的,但“生活”却是客观的,只有实际生存境遇附合主体的需求和价值目标时,他才有可能做出“好”的评价。关于主体的需求有三种理解方式:欲望实现型、偏好满足型和自我实现型。欲望实现型指一个人拥有好生活当且仅当他拥有自己想过的生活。对一个人具有正面终极意义的是他的欲望得到实现,负面终极意义的是他极力避免的欲望实现了,比如他得到了他不想得到的东西。然而,欲望本身就是一个足够引起争论的话题。霍布斯和弗洛伊德从欲望的数量和质量上进行批判,认为自我实现不切实际。在他们看来,欲望的实现是无止境的,一种欲望实现了,另一种欲望又会出现,永远没有停止的时候。“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道路。所以如此的原因在于,人类欲望的目的不是在一顷间享受一次就完了,而是要永远确保达到未来欲望的道路。”[11]从质上来说,人的欲望又是多重的,外部的历史和地理环境会导致不同的欲望,即使一个人的内部欲望也是多重的。柏拉图就是因为看到欲望的多样及相互冲突的特点,指出幸福必须是和谐的目的。“一个人一定不能允许自己灵魂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做其他部分该做的事,而应当按照正义这个词的真实意义,安排好自己的事,首先要能够成为支配自己的人,能做到自身内部秩序良好,使灵魂的三个部分相互协调,就好像是最高音、最低音、中音,以及其间的各个音符有序地安排在一起,使之成为一个有节制的、和谐的整体,这样一来,他就成了一个人,而不是许多人。”
除此之外,欲望的可信性也受到质疑,阿马蒂亚•森就表示了这种的观点。“欲望的相对强度受到许多复杂环境的影响,其对好生活的比较是武断的。我们在自己的环境中对可能性的理解对欲望的强度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影响我们的欲望。欲望反映与环境的适应,现实对一些人要比对另一些人严苛。生活无着的穷人只欲求生存,无地的工人全部努力放在填饱肚子,昼夜不得闲的佣人希望摆脱高高在上的女主人争取一点独立的空间,所有的人都把他们的欲望限定在有限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剥夺压制了欲望的实现。”[13]偏好满足型指一个人拥有好生活当且仅当满足了个人的偏好。巴勃尔持这种观点:“如果事物满足了一个人事实上的偏好或他最易得到的偏好,那么这一事物就有利于一个人的好生活。”这种理论遇到的一个难题是“可调适偏好”。为了适应逆境,人们可能会降低自己的欲望,满足于本来很不满的状况。“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憯于欲得。故知足之足,恒足矣。”老子在书中表达了这种将欲望和偏好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把生活的目标限定在可满足的层面,避免有可能导致的各种冲突的思想。阿马蒂亚•森也指出,等级社会中最底层的人,不宽容的社会中长期受压迫的少数族裔,生活在不确定世界中朝不保夕的佃农,剥削性经济安排中在血汗工厂里长期超时工作的雇员,严重性别歧视中无望地屈从的家庭妇女等,会由于单纯的生存需要,为了适应剥夺性的环境,把他们的愿望和期望调整到在他们看来是可行的程度[15]。为避免此种情况,哈莉特•芭波提出了广义偏好主义。广义偏好主义认为,幸福不仅包括实际偏好带来的满足感,也包括满足仅仅可能的和实际的偏好的有效自由。当其他条件相同时,我们有越多选择来满足我们潜在的偏好,我们就过得越幸福。“不同的事情从客观上来说对一个人来说是好的,不论他是否意识到或想得到。生活好简单到一个人拥有许多客观善。”
这就意味着,“对于一个人好生活的评价,包含一种什么东西让他生活得更好的实质评价,这种评价可能与一个人对自己是否过好生活相反的评价相矛盾”[17]自我实现型指好生活表明主体的生存和发展达到了完满。亚里士多德一再强调,“幸福是灵魂的某种合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18]。”我们都知道,在他那里,德性泛指优良性、优良品质、优越性、可赞赏性等。当他进一步说:“一切德性,只要某物以它为德性,就不但要使这东西状况良好,并且要给予它的功能良好。例如眼睛的德性,就不但要使眼睛明亮,还要使它的功能良好。”[19]把好生活归结为自我实现、自我潜能的实现。包尔生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观点,指出幸福就是我们存在的完善和生命的完美运动。
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的欲望和偏好是不同的;同一历史时期,不同社会集团、阶层、群体的欲望和偏好也是不同的;进而言之,同一社会集团或群体的不同成员,也有着不同的欲望和偏好。对于现代社会,人们的合理的欲望和偏好,不同的思想家有不同的表示。在阿马蒂亚•森那里是“基本能力”,包括:能够得到合适的营养和具有像样的住所,能够避免可以避免的病变和早期死亡等等;人们为了获得某些社会成就而需要的能力,例如“能够参与社会生活,能够没有羞耻地出现在公众面前”。这些能力是人们为了过一种基本上像样的人类生活而必须具备的能力,是人们决定过一种完整的生活都想具有的能力。在努斯鲍姆那里是客观清单,包括生命力、身体健全健康、归属、接触动植物和自然界的机会,以及对人类至关重要的娱乐能力等。这些能力是“人类的繁荣”所必要的,即使对那些落魄、堕落、古怪、野蛮的,甚至不想拥有这些能力的人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罗尔斯那里是“基本善”,是一个理性的人无论想要别的什么都需要的东西,包括权利、自由、机会、收入、财富和自我价值感。因此,好生活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主观满意是形式,客观内容才是实质,二者缺一不可。在这一统一体中,前者是被动的、次要的、被决定的方面,后者是主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主要的方面。对一个人的好生活进行审视时,必须把握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既要承认他基于对生活的体验和价值标准对生活有可能做出的不同于其他群体和个人的评价,更要看到社会普遍标准的决定性、渗透性,要关注其生存境遇的实质内容,拓宽其幸福的上行空间。
作者:马永华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