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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网络暴力行为的经济学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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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网络暴力行为的经济学探讨

摘要:我国网络经济发展已进入高速运转后的平台调整期。互联网与传统文化行业过度自由化融合,造成个体网络行为在资本诱导下呈现出无序发展态势,网络事件与网络暴力问题频出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增长。文章拟以新型网络暴力行为为入手点,利用经济学相关理论深刻剖析资本禀赋的作用,从而为网络问题治理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网络暴力;稀缺与效率;博弈;公共品;社会信用

众所周知,自1993年美国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提出以来,互联网从军方使用逐步渗透到普通大众生活中。截至2015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随着社交应用场景的日益丰富,信息聚集和功能细分成为当下热门的网络交互方式。人们在享受信息化浪潮带来的高速与便捷的同时,也不得不承担这种信息交换过度自由所产生的后果,其中比较典型的包括以网络谣言、“水军”等为代表的网络暴力,这种冷暴力的蔓延对整个社会具有极强的破坏力和极快的传染性。与现实社会的暴力不同,网络暴力更多基于网络空间,为达到一定经济利益或个人兴趣满足等目的,对特定个体或群体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谩骂、打压等言语攻击,甚至公开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权与名誉权。很多学者将这种基于语言的“冷暴力”更多归结于个人意识形态与价值观的范畴,强调其属于“一种无序的社会化群体道德行为”,作为网络经济下的异化产物,网络暴力呈现出一种群体性的舆论导向失衡状态。从风险视域来说,戴建华(2011)、姜方炳(2011)、张义庭(2012)、刘晨(2013)等将网络暴力归结为网络舆情的风险交互导致网络行为主体的失范,群体极化与结构转型产生摩擦是导致网络暴力升级的主要诱因。从文化视角来看,李岩(2014)、王晨岑(2008)等分别以福柯话语权和“沉默的螺旋”理论解读网络话语权的分配。从传播学角度出发,燕道成(2009)、林凌(2011)等认为信息自由与传播媒介与速度的提升控制着网络暴力爆发的节奏。还有一部分学者从法学、伦理学角度也提出自己的主张。但随着网络暴力主体、手段和目标的变化,自媒体、舆论发声的利益导向越发明显,资本对舆论的控制力度剧增,新的特点与业界倾向使得仅仅用人文科学理论的解释缺乏有效的机制与方法论支撑,更是忽视了投入与产出、效率与公正对整个言论导向的作用。基于此,本文从近年网络暴力事件性质入手,旨在分析与归纳出网络暴力转变机制与运行机理,并从效率与公正、公共品等经济学视角进行剖析,以得出解决新型网络暴力问题的方案。

一、从传统形式到新型网络暴力的演变

随着社会分工扩大与网络技术的发展,数据传输效率大大提升,网络经济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主基调。作为基于市场经济范畴内的网络经济异化出的网络暴力在不同的市场条件和外部因素影响下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一)发展阶段

自2005年开始,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2006年2月,网上出现某女子利用打、摔、踩等极为残忍的手段虐猫的视频。此视频迅速传播引起网友愤怒,并在网上进行批判和曝光当事人联系方式,进行人身威胁。2007年7月,网上贴出《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现场千人哭成一片》的帖子,痛诉继母殴打女儿,网友痛斥此种行径。2010年6月,韩某团体在中国演出引发踩踏事件,众多网友和团体在贴吧、论坛、社交软件上通过进行痛斥、爆吧、侵入官网等破坏性活动来表达不满。2011年10月,河北大学门口两女生被撞死,司机叫嚣“我爸是李刚”并逃逸,猫扑与微博纷纷转发此案件并以造句等方式进行讽刺。相关事件数不胜数,纵观以上案例,大多数是网民基于社会已有阴暗面的自我表达,是在与现实并行的网络空间的情绪宣泄与控诉,具有自由性、匿名性和基于偏好的个人“道德审判”。在这一阶段,网民数量比较小且集中度较低,资本进入程度尚浅,尚无法对舆论进行有效干预,目的性相对比较“纯粹”,笔者将其归为网络暴力的“萌芽期”。此阶段存在最多的是网络谣言与人肉搜索。进入2015年后,这种情绪的表达似乎变了“味儿”。2015年5月,成都女司机因超车被打致多处受伤,后却被某些“知情人士”持续扒出车牌号、违规行车记录、开房记录等个人隐私信息。2015年7月,北京优衣库“不雅视频”流出并在网络上大肆传播,随着当事人被拘留,一系列山寨版视频持续流出,被怀疑是否为某品牌的炒作计划。同月,威海某青年在网络上的爱国言论被质疑,大量水军抨击并演化成现实的暴力事件。2016年8-9月,广东、江苏、山东多地大学生遭受电话及网络引诱,被骗去代交学费,甚至导致学生自杀案件。类似情况举不胜举,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这一阶段,网络暴力进入发展高峰期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网民数量激增而且更多以受害者的身份被加入,资本的流转大大增加且不可逆,比较符合网络暴力的“成长期”特点。

(二)转变机制与运行机理

目前,网络暴力的发展进入快速上升期,其所影响的受众已不仅仅局限于某些个人或群体,而是呈现出一种社会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资本衍生出一批为其效力的团体进行有意识的“文化”炮制和推送,在生产与消费中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网络受众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目标与价值屈从于生产过程与市场逻辑……参与着最低共同点的可替代性的大众商品文化”。笔者认为,解决新型网络暴力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其转变的核心机制与运行机理,如何看待资本要素在引导整个网络言论体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网络暴力是基于互联网传播机制产生的异化品这一本质特性,笔者基于拉斯韦尔的5W模型,比较资本禀赋在进入前后的运行差异,从而将传统萌芽期和上升成熟期的网络暴力机制进行区分,从参与主体、渠道连接、内外部运行环境等角度构建属于新形势下网络暴力的运行体系,以便于第三部分基于经济学基本理论的分析。该模型包括三个主体:传者(who)、媒介(channel)和收者(whom)。信息的传导路径是由信息制造者将信息通过一系列媒介平台传播给信息接收方并获得效果。这是一种直线型的传输方式。以互联网、通信为代表的高新科技迅速发展,一方面提升了传播媒介的效能,增强其信息“管道”的传输速率;另一方面模糊了处于两个端点的传者与受者的身份,双向互动和反馈成为信息交互的典型特征。其中,除去成本与收益两个环节,其余部分即为网络暴力初期的网络资源运行机制,主要包括生产者、市场、消费者、监管机构的四主体闭环模型。生产者(信息制造方)在对生产资料(社会热点、舆论导向等)进行加工后投入市场(微博、微信、网站等平台),由消费者(信息接受方)进行消费(信息阅读、理解等),消费者会受到自身条件和个人偏好等因素影响,采取某些行为对产出品体验进行表达(如转发、跟帖、吐槽,甚至人肉搜索等),同时生产者和消费者身份可以互相转换。整个流程是基于监管部门(通信监督部门、民间组织等)宏观监管之下,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条件变化,市场作为信息流转的主渠道在信息交换终端的实质性作用越发增强,整个市场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均衡状态。由于闭环系统中的外生性因素准入壁垒较高,影响力有限,内部资源流动效率相对较高,消极信息短期爆发可能性极高,但有效的监管和舆论引导机制足可以对这种不利情况进行疏导,破坏力尚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然而资本投入与产出的双重特性,使得投资主体将利润作为投资活动的最终目标,而高利润带来的高风险与高机会成本补偿促使投资者铤而走险。同时资本相对于其他生产资料,更具有流动性,尤其是在强竞争市场内越发明显。随着实体经济发展放缓,经济形势的萎靡使得资本大量流出传统产业,更热衷于追逐低发言成本、低风险、高产出、高社会辐射力市场,以追逐更高的成本收益率。一方面,一批网络水军、网络推手在资本的扶植下迅速崛起,在社会新闻的基础上肆意捏造、歪曲并放大社会热点或者明星八卦,有意炒作话题,严重扭曲了社会的舆论导向和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大数据时代,利益的驱动和监管渠道的缺失造成个人信息的疯狂外泄,使得电话诈骗、短信威胁事件层出不穷。以上即为网络暴力在不同时期的运行机制与运行特点,随着资本这一生产要素的作用被严重放大,信息舆论产品及其带动的实体资本利润驱动成为新形势下网络暴力“定向”引诱的最根本原因。

(三)资本的构成

在进行经济学角度分析前,我们还要明确资本(capital)、劳动(labour)与土地(land)构成经济学意义上的三大投入要素。对于虚拟的网络来说,劳动与土地的影响程度极为有限,而资本本身的特性决定它势必成为网络新时代的重要要素。在这里,资本影响网络暴力机制的资本构成按照投入与产出在时间与空间上的进入不同,分为成本和收益两部分。这种基于效用理论的成本收益分析,恰恰是经济学研究中最为基础的分析方法,为界定、衡量新型网络暴力提供了一个新型的解释路径。

1.成本(cost),即指产生网络资源生产资料从投入、研发到成型并投向市场过程的费用。根据科斯《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交易费用的理论,将费用(成本)归纳为①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②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③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④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按照网络资源的本质和传播方式,将成本划分为内部成本(internalcost)与外部成本(externalcost)。(1)内部成本是指网络内部产生的资本投入,包括制造成本、风险成本与营销成本。制造成本(生产成本)是对投入资料的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人力、财力与物力资源要素的价格,包括信息的搜集、处理、筛选,生产主体的劳动所得等费用。网络暴力的效果直接取决于制造产出投放到各平台的言论诱惑性,且相对耗时耗力,所以其成本占整个内部成本的比重较大。风险成本(机会成本)是指网络资源传播中由于各方面不确定风险因素导致的损失。任何经济活动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风险客观存在,而且是诱发网络暴力的关键因素,是风险成本积攒到一定程度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营销成本是指为实现将网络资源上传并引导有针对性、目的性的群体所耗费资源的价格。这类成本大多数消耗在市场这一领域,以社交、通讯等媒介为重点投放对象。(2)外部成本是指克服网络外部因素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转移成本与摩擦成本两类。转移成本是指网络信息源更换需要支付的全部费用。网络资源是一种公开性的资源,每个人都有选择相信与否的权利,态度的变化往往是基于一系列事件产生的,包括前期的咨询成本与转换后重新承认的心理成本。摩擦成本,即反馈与调整成本,是指最终产品的市场影响和调整产生的费用。受众对产品效果的反馈具有滞后性和惰性,需要提供一个高效及时有激励作用的渠道来收集评价,这个成本往往是需要信息生产者来支付的。同时,生产者越早获取市场反馈,就越容易及时调整策略。

2.收益(return),即市场主体的目标实现后的利益。按照收益存在的形态,主要包括有形收益与无形收益。有形收益又称直接收益,主要是给资本投入方带来的包括主营业务、市场占有率、资产规模等扩大性利益收入。一般情况下,这种收益体现在货币数量化上,是一种有效产出。无形收益又称间接收益,是指非货币的其他类收益,主要包括市场声誉、品牌影响与激励等,作为一种短期内无法变现的资本,但可以为投入方带来远期可能的发展契机和更大的市场份额。总的来说,成本收益决定着市场主体的行为。从长期看,应达到成本收益均衡,即存在着生产与消费的帕累托效应,而短期内市场对要素变动反馈的滞后与个人行为的自发性,使得这种最优秩序很难维持,收益与成本之差增大,将给资本投入方带来可观的利润收入。

二、新型网络暴力演变综合分析

(一)产生:“暴力”演变体现出需求转变,投资倒流扩大资本资源支配效应

资本利用涉及时间消费和迂回的生产手段与生产方式,达到获取回报的最终目的。根据梅尔卡夫法则对网络价值的阐述,消费总效用约为消费者数量的平方,网络价值本身极为稀缺,并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网络暴力也不例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需求从满足基本生活向更高层面发展,有限资本投入在分配时具有相互替代性,物质与精神产品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发展趋势,精神追求的相对替代价值增加,呈现一种边际收益递增的效应。与此同时,这种精神需求更加关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结与情感实现。传统的网络暴力形成是民众间所谓的言论传播产生反馈,而新型的网络暴力爆发正如前文指出,产能过剩与结构转型导致实体资本外逃,利润在部门间的平均化趋势使低收益率的文化行业成为资本投入的首要选择。从微观层面上看,前者是纯粹的个人情感的满足与宣泄,是基于从众性的被动行为,而后者在主观逐利性诱导下,资本大量投入水军、公知等信息传播主要渠道,造成生产成本与转换成本的增加,扩大了所谓资本要素的影响范围,提升了资本要素的资源支配力,通过对舆论的误导和欺骗,实现对稀缺利益的追逐。

(二)过程:私人“高”效率与社会“低”公平,陷入社会层面的“囚徒困境”

完美帕累托效率的市场在现实条件下很难存在,社会在追逐效率的同时更在意公平、公正的实现。资本的逐利性与社会公正之间矛盾的不可调和性,造成私人利益与社会效益冲突,诱发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巨大分歧。在现实世界,这种分歧的调和往往需要依靠政府的法治行为约束,而政府实际的监管无法涵盖所有领域。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提供给人们一个虚拟世界来获取交流信息,这种虚拟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界限模糊,双方身份不确定性造成信息的不对称性,对于识别参与主体身份、行为合法性、偏好与预测存在较大难度,产权的界定和制度相对缺失,无政府的状态使得主体间面临的策略型决策更多地被私人的净收益所引导,严重影响社会平均意义上的收益分配,造成私人决策的高效率与社会低水平态势。传统网络暴力下,信息发送与获取方都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环境当中,试图采取更为利己的方式形成私人利益的来源。信息的发送方以制造舆论效果为目的,在个人自由与低道德制约条件下炮制新闻;信息的获取方盲目相信舆论诱导,基于个人价值观与偏好作出“利己”的反馈判断,两者都在努力将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目标,运用自认为“严谨”的逻辑去追求所谓的“纳什均衡”,从而形成暴力萌芽期,双方都热衷于支持网络暴力行为。这种利益的趋同性使得无论任何一方如何改变决策都无法改变另一方的决策,即使这种决策会增加信息交换时的摩擦成本与转换成本,也不会影响双方的决策。而且双方通过在多次的重复博弈中会达成某种共识:自由语境下对社会不公的控诉的确可以解决某些现实问题,这些现实问题通过常规手段经常难以实现,从而使双方形成一种合作性的联合博弈行为。这使得原本的外部成本由于合作的存在转化为产业链内部成本,推动网络暴力成为社会“常规”文化。但在社会层面上来说,它是非效率的行为,整个社会的资源被无效占用与浪费。

而在资本运作机制下,这种社会的认可使得信息制造方在持续投入的资金与劳动力支持下,形成一套更为精密的产业分工体系,更加肆无忌惮地捏造、编造及推送新闻以博眼球或采用其他手段骗取财产,在与受众进行策略的博弈当中占据有利的地位。无论受众选择接受还是不接受,前者的选择都是继续以资本指导行为,这种规模经济性提升了成本的回报率,资本的利益性完全压过道德理性,联合博弈行为变成了强者与弱者的博弈。无论对于强者还是弱者来说,都不会存在最优策略,强者永远将掠夺弱者作为行动目标,弱者的行为不仅不能自主决定,甚至有被强者行为引导的趋势,这种不均衡从长期来看,会造成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重损失。这是一种无政府状态的行为分析,也是当下网络暴力变形后社会所面临的主要情况。但如果政府过分参与对网络暴力的法治管理,会产生什么情况呢?亚当•斯密曾说过,如果由政府官员取代个人的市场决定进行决策,将是一种市场灾难。政府法治基于部门内部的计划指令,部门代表着绝大多数人基于这种简单的行为规则进行决策,将市场所有人的需求视为相同,按指令进行生产、交换、分配,这意味着原有博弈中双方的最佳策略就是满足指令,与个人意愿无关。这使得原本博弈中信息供给双方的博弈转变为政府与网络行为主体间的博弈。然而,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要求网络资源运行和民众话语权的实现必须在可控区间内,这种情况下,受资本控制的信息提供方和市场的行为将被严格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一部分社会资源,降低了个人财富的损失;但过度的管制一方面使得主体缺乏参与生产与交换的积极性,边际产出降低,“搭便车”与逆向选择的道德危机导致信息产出方选择不产出来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高压之下媒体的集体失声隔离了集体产出与个人消费,舆论传递的机制运行受到阻碍,无法及时有效获得信息,影响接收方对形势的预判,个人理性影响使最终的选择也倾向于不作为。双方同时不作为的选择导致政府选择作为这一决策成为博弈的唯一解,政府的计划无法获得社会的反馈而选择重复进行计划指令,直接延缓文化行业的运行,同时可能造成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引发更深层次的社会危机。另外,政府的过度参与也给资本方提供了一个寻租的可能,资本更愿意与某些官员形成利益团体,在获得官方的默许之后,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违法活动,强者与弱者的博弈将会长期存在并持续恶化。

(三)未来:网络公共品诱发双重作用,外部性异化导致舆论产品价值扭曲

一方面,网络资源的共享、消费市场的个人特殊偏好与双边模糊性、转移成本与收益的集中性等,使其满足作为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要求,呈现出一种高度集中化、可视的、自发的垄断结构;另一方面,网络平台对用户资料的管理不善和黑客的入侵,以个人信息为主体的私人品具有了社会性质。以上两方面原因都决定了网络资源可被视为公共品,按照公共品的性质来进行分析。这种公共品本身存在着内部特性制约与外部性影响,呈现出双重作用。纯粹公共品存在着天生的垄断特质,在进行成本与收益分析时,更多关注费用分摊和集体收益。一方面,网络资源的使用者利益与参与人数相关,成本的分摊性使得参与者成本极低。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可分摊的成本价格是建立在无障碍的信息流通市场体制之下,同质资源在不对称的信息市场条件下会因提供方制造工艺、目标和其他主管因素影响产生信息的差异化,低质量的信息将会极大地增加获取者的搜索成本。随着其心理预期和对市场信任度的下降,摩擦成本上升,理性的获取者可能会选择退出市场来最小化信息获取的损失,平台市场的规模严重缩水,交易成本降低反倒降低了信息提供方的市场占有率,这并不是一个有效市场的发展路径。另一方面,基于自然垄断的公共品体现规模经济的群体效应,平台用户数量的增加使特定网络价值有效提升。网络价值的体现既包括单体的原有价值,也包括群体间受网络影响的正外部性反馈,获得肯定是实现网络价值的决定性因素。网络暴力正是利用了这种群体规模效应,利用夸张的言论、灰色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或吸引或逼迫处于无知之幕下的受众肯定所谓捏造出来的价值观,妨碍参与主体或信息指向方的决策判断,造成无法逆转的负效应:一方面单个群体实现价值的机制受阻,成本与收益的转化出现问题;另一方面网络资源价值的正外部性被异化,正面的知识与信息的积累被负面的舆论和观点所替代,肯定趋势下群体的协同价值产生扭曲性的放大,自然垄断的高壁垒又使得这种异化发展处于一个封闭的环境内重复运行,加剧了整个信息传递机制的恶化与崩盘。

三、网络暴力治理的建议

综上所述,新型网络暴力是现实资本倒流进入网络媒介,利用对网络公共品资源的歪曲化加工传递,或误导受众误解社会事件,或欺诈受众获取违法所得的一种社会行为。通过以上经济学角度的分析可看出,资本对舆论的控制力度提升态势对整个社会与民众的消极作用不可小觑。舆论控制机制应当随着网络暴力性质的转变而做出相应调整,不应过分提倡“强市场、弱管理”的运作方式,各方要明确转变问题的关键在于资本,解决的关键也应当从资本管控入手,利用互联网思维进行网络环境的清理与改造。首先,加大力度提高网络文化产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在处理好资本、劳动与网络舆论这三者关系基础上有效调整网络文化产业结构和改善产业风气,加大网络技术研发与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实现网络资源的内化与有机整合,有效引导资源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收益,持续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建设;其次,建议明确网络资源产权归属与责任边界,相关平台应独立担负起对信息的审核与溯源职能,包括对自媒体、即时通讯、社交平台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媒介,在保证有效积极信息传播的同时,也要对个人信息进行积极有效的保护,比如提供有效的加密算法或物理设备进行个人信息的存储。与此同时,政府也应当在控制网络暴力方面扮演相对重要角色,树立“强监管”的领导意识,包括建立有效的舆情响应机制和行政问责机制,避免网络暴力对现实社会产生危害;加快适用于网络暴力处罚的法律法规制定;构建事件多元化处理机制,引导网民、网络企业和政府多方利益主体参与到网络暴力问题解决当中来。再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加快网络实名制进程,建立网络言论黑名单制度,将个人实名制下的言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考核当中,通过与社会信用的挂钩控制不良信息的传播。最后,提升公民遵纪守法意识与个人素质,真正做到“谣言止于智者”,维护网络文化的健康与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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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子源 单位: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