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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我国人工智能技术的大力发展,也日益出现了大量的全新的刑事风险。主要表现为人工智能产品的使用者以及开发者会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来肆意开展犯罪活动,为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带来巨大的危害。本文首先从三个方面分析了人工智能时代表现出的刑事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对策,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刑事风险发生的概率。
一、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一)传统犯罪所具有的危害性显著提升首先,利用人工智能造成的犯罪危害性的广度不断拓宽。当前,人工智能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阔,涵盖了人类社会的多个方面。在未来一段时间,在很大程度上人工智能能够承包人们生活大部分的工作以及劳动。因此,人们对人工智能具有越来越强的依附性。若是一些人有意的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展开违法犯罪活动,其危害必将是毁灭性、颠覆性的。其次,人工智能犯罪活动的危害深度也不断加深。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显著提升产品的智能化程度,不仅为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便捷,也可以显著提升其危害程度。举例来说,依托人工智能技术,不法分子可以盗取或破坏一些关键的商业核心技术,颠覆性地毁灭一家家企业,引发了缺乏规范性的市场竞争,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引发了全新的犯罪形式依托于系统化的编码程序,人工智能可以深刻地掌握海量的数据信息。因此,人工智能必须对大数据技术进行系统化掌握以及科学化运用。另一方面,可能会引发大数据被误用以及滥用。人工智能若是受到不法分子的违法操控,可能会作为一种有效工具对大数据进行滥用,与人工智能产品研发的初衷严重背离,甚至会破坏以及泄露全部的数据库信息。除此之外,依托信息科技,人工智能犯罪能够归纳、分析海量的数据信息,对一些关键性的数据做出详细分析。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会引发组织、企业内部发展的不稳定性,甚至会严重威胁我国的信息安全。
(三)脱离人类控制,对人类做出危害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智能机器人并不具备足够的辨认力以及控制力,甚至会在不法犯罪分子的违法操纵下,引发大量的危害社会稳定的不良行为。除此之外,如今我国科技正在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发展,在编程以及设计的范围之外,人工智能机器人也可以实施一些其他的行为,甚至其自身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意志”。因此,一部分智能机器人可能与人类的控制相背离,做出一些对人类社会实施危害的行为。一旦出现这种不良状况,必将造成毁灭性的后果。
二、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完善
(一)增设一个滥用人工智能罪首先,当前,一些犯罪分子对人工智能产品进行滥用,在很大程度上这一行为会对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核心利益带来严峻的挑战,极大地危害了人类社会的稳定性以及安全性。举例来说,可以将人工智能技术比作一颗定时炸弹,若是处理、使用人工智能的方法不恰当、不正确,炸弹可能随时随地被引爆,严重危害社会活动。由此可见,为了对人工智能所带来的犯罪行为进行有效规避,需要在安全边界范围之内规范人工智能规范技术,依托法律的形式来有效威慑违法犯罪分子,显著提升人工智能产品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规范性。此外,刑法所具有的威慑性非常大,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警示违法犯罪分子。然而,刑法若是剥夺一个犯人的权利,将是不可逆的。也就是权利一旦被剥夺,就不会再重新获取。因此,增设一个滥用工智能罪可以有效制止对人工智能进行滥用的不良行为。相较过去传统的犯罪活动,滥用人工智能所具有的破坏性更大。由此可见,借助其他类型法律制约、规范犯罪行为的效果并不算理想。通过在刑法中增加一个滥用人工智能罪,有助于创设一个完善、高效的法律体系。
(二)增设一个人工智能事故罪由于人工智能技术自身具有特殊性,只有在最大程度上确定人工智能使用者以及开发者的义务、权利,才可以严格控制使用过程以及研发过程,有助于我国人工智能技术降低其安全危害。仔细来看,人工智能产品的使用者以及研发者必须对自身的义务从两个方面确定。首先,在研发人工智能产品的过程中,有必要在研发生产的所有步骤、环节方面融入人类社会的价值体系以及法律规范,从而保障人工智能产品对社会规范进行严格遵守。其次,在开发以及使用人工智能产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保障数据信息所具有的安全性,从而避免数据被误用或是滥用。
三、结语
本文从我国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应对以及刑事风险这两个方面出发,对于刑事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降低刑事风险的诸多对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包括增设一个滥用人工智能罪以及增设一个人工智能事故罪。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在人工智能时代,有效降低人工智能带来的刑事风险。此外,针对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提出了相应对策让我国的刑法趋于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以及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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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麟 单位:江西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