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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域下环境问题的解决路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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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域下环境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经济法视野下的环境问题

对环境容量的破坏或不平等分配是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本质所在。经济法的规制实质上正是从限制和引导经济行为这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通过规范经济行为过程中的环境标准,达到监督企业、保护环境的目的;另一方面又为企业的环保发展指明方向,引导企业的持续发展,从而建立起和谐的经济秩序。21世纪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必然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世纪,因此,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应该充分利用法律的、行政的、市场自身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充分响应国家“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经济法视域关注环境问题的必要性

首先,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有目共睹。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5年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并把“生态和谐”列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我国决心履行国际义务,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内,环保则是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这就从政策导向上明确表明,包括经济法在内的各领域必须在今后注重环境保护问题。其次,当今的社会任何问题都难与经济脱离关系,单纯的环境法并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用经济的手段解决。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包括财政、税收、预决算、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政策手段辅以环境保护法等,能够从整体上给企业带来压力,促使其重视企业环境责任,更好地为环保服务。再次,对利益的诉求是企业永恒的追求,通过经济法的各种相关法规、政策,一方面给予企业适当的利益,使企业为了利益的追求而自动选择走环保的道路;另一方面,经济法手段对企业利益的压迫,也迫使企业不得不选择转向,调整企业的发展航向向环保方向迈进。

三、对解决环境问题的几点经济法思考

不能期望依靠经济的手段、运用经济法规就可以完全解决环境问题,但也不能忽视经济手段的重要性、不可小觑经济法规的威力,限于研习专业思维的方向,笔者仅从经济法的角度就解决环境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由国家权力机关主导,架构一种“政府—市场—公众”共同治理模式。中央政府对于环境问题已经给予了足够多的重视,但是还需要政府在立法上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多的渠道,做到事前、事后提供多方面全方位保护;行政部门应该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享有相应的权力和资源,将环境利益纳入日常行政效益的考量范围;市场治理应该一方面在政府有意识的引导、调整下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进行的路子,另一方面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调动企业主体自发承担环境责任,调整企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公众应该加强环保意识,勇于与污染行为进行斗争。通过这种从上到下,形成全方位的共同治理模式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为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打下环保的基调,奠定环保的基础。

第二,法典话中国的经济立法,颁行一部关涉经济环境保护的中国经济法典。在中国颁行一部经济法典,该法典不应仅仅关注经济问题,还应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纳入其考量范围。因为自古以来,经济的发展就不免要带来一定的环境问题,将环境问题与经济问题完全脱离开来是不可能的,只有将环境问题与经济问题融合一体,方能提起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同时也能加强环保的治理力度,通过与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协同作用更快地引导企业转型,更好地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建设。

第三,强化环保观念,努力在社会上形成一种经济与环保的融合理念。加强经济与环保联系的宣传,让经济与环保在社会上形成融合的理念,从意识层面提升民众整体的环保观念。努力做到提起经济发展人们就会想到环保,把环保问题当作发展大事来抓。民众的意识改变了,行动上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环境保护问题也就不再成其为问题,那时环保就等同于经济的发展。

第四,响应国家建设“美丽中国”号召,把建立舒适、优美、健康的生存环境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在经济建设得到大发展,和谐社会着力进行的现阶段,国家提出建设“美丽中国”正是适时地表达了对环保问题的重视,在此新阶段最好的做法就应该将建立舒适、优美、健康的生存环境提到一个新的高度,重视环境问题,把其当作一件事关中国社会持续建设的大事来抓。政策的高度上去了,行动的力度也势必得以加强,环保的维度也必然提升,最终带起社会各主体重视环境保护的热度,促进“美丽中国”的早日建成。

第五,建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法院应将对环境问题的重视提升到新的高度,建议法院设置专门的环境审判法庭,鼓励民众为维护环境利益进行积极努力,大胆斗争,用法律的力量维护民众的环境利益,用司法的威严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用法制的力量惩罚环境犯罪行为。通过这种方式势必会在社会掀起重视环保之风,势必会调动民众的环保积极性,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进行。

此外,扶持高环保标准企业发展,建立促进企业环保发展协调机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征收环境税法,建立并实现排污权交易制度,实行区域限批政策,努力推动实现“环境正义”等也应得到重视,多手段、多观念、多手抓、多管齐下,相信在这样一种经济体制下,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问题一定可以得到很好地协调,在这样一种体制护航下,我国的“和谐社会”、“美丽中国”建设一定会尽快实现。

本文作者:李金杨单位: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