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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习是大学生必经的阶段,现关于实学生权益的纠纷问题日益频发,出现了维权难等问题,当下对大学生实习权益的保护已成为了社会热点问题。本文从我国对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障的现状出发,浅谈现行立法规定与不足之处,简要介绍了部分先进国家及地区关于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障的实践经验,同时对比我国该类制度的优点和缺点,结合我国国内现阶段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国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障
一、我国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障的现状
(一)现行立法规定1.现行全国性法律法规(1)《宪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有获得相关保障与救济的权利。(2)《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可看出,我国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地位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实学生符合劳动者的年龄要求,且不属于《意见》排除适用的情形,但也并未明确实学生的劳动者主体地位。其它全国性法律法规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也并未确认实学生的主体地位,而在司法实务中对此类纠纷的解决是否适用这些规定也不尽相同。2.地区法律法规广东省于2010年出台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草案)》,这是全国范围内地方首次立法规范大学生实习,使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做到有法可依。①明确了学校的法律责任、实习单位的法律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但该法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广东省。河南省与2009年正式实施《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该条例明确省政府及省辖市政府应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政府给予一定的见习补贴,并将促进就业确立为政府责任。这一规定能够解决大学毕业生参加培训和实习的问题以及大学毕业生参加培训和实习期间的其他问题。
(二)不足之处1.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不明确从《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文件可看出劳动者具有特定性,对其的确认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但现主流观点是实习学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并不以实习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未与实习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不能等同于劳动法中所保护的劳动者。②由此可见我国实学生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的界限划分,其不属于劳动关系的主体,也不属于劳务关系主体。2.缺乏对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立法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只适用于中等职业院校,不适用于高校大学生。因而我国目前尚无保障大学生实习权益的全国性立法。3.未设立专门机构保障大学生实习权益首先,我国政府在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方面没有明确的责任解决机制,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相关政府机构未能及时、有效的参与解决。其次,学校在大学生实习期间没有全面的审查实习事宜,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学校未主动的参加解决。最后,在社会层面,各方社会力量未设有专门机构对大学生实习权益进行监督,这使得大学生实习权益受侵害时求助无门,且靠其自身力量难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二、先进国家的实践经验
(一)德国德国大学实行“双元制”管理模式,与我国高职学校类似,但更为科学严谨。德国于1969年颁布实施《联邦职业教育法》,其后《企业基本法》《青年职业保护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实施,保障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明确了政府、企业、高校的责任。德国政府成立专门委员会进行监管管理,对接管实习生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不接受的企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曝光失信名单,以奖惩适宜的方式激励企业接受实学生③。
(二)美国美国法律上并未制定单独保护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与救济途径的法律,但其在1938年《公平劳动标準法案》中规定,雇员(即劳动者)是指“被雇主雇用的任何人”。④因此美国受雇学生属于劳动者。此外,美国还有专门保护大学生权益的非盈利性组织,以全美高校和雇主协会机构最为著名。此外,美国大学大都设有“职业服务中心”用于为实习生和雇主签订周密、安全的协议服务。
(三)法国法国为保障大学生实习权益,在《法国劳动法典》明确规定:实习学生享有与普通劳动者相同的权利。⑤2014年法国议会通过《新实习法案》以维护实习生权益,对实习的工时、最低实习工资等进行规定,防止实习单位逃避责任。
三、加强我国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障的合理建议
(一)明确实习学生身份及其享有的权利内容比较而言,我国《劳动法》框架体系较之西方国家相对完善,但实学生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在我国未得到法律的明确肯定,这使得其维权时法律适用困难。在上文的中可看出美、德、法、及广东省均承认实习生的劳动者地位,若我国能确认实习生的法律地位,使其有法可依,则能在法律层面上对实习权益做更好的保障。
(二)尽快出台全国性立法文件,明确三方主体责任与政府责任通过国家立法规范实习事宜,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确定适格程序,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如规范实习期间的法律文件与用人单位行为,保障大学生实习权益;明确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指导、监督工作;明确校方职能,跟进实习事宜,提供校方支持。只有三方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才能将实学生劳动权益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政策支持对比德国的专门委员会的制度,再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我国政府也可对相关单位进行奖惩,社会各界还可建立非盈利性的公共组织,募集各方力量以维护实习生的实习权益,并为其提供相关救济途径与资金的帮助,使其更易维权。依前所述,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用人单位的不规范行为、政府或学校被动了解情况以及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不高使得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现下应先完善立法,并提供政策和社会的帮助,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时维权难的问题。若能于此,相信能够有效减轻实习生的负担,同时有利于纠纷的及时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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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秋红;曾元 单位:成都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