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探究范文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探究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探究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探究

摘要:自改革开放后,为了满足我国各公司企业的发展,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少数资金雄厚的单位或个人却操纵市场,控制证券价格或数量,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对此从法律层面加以研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证券;市场操纵;法律规制

证券市场在为市场提供投资资本的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而操纵市场行为却由个别投资者利用自身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诱导中小投资者买卖证券,从中获取差额利益。这不仅损害了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也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了他们对市场投资的积极性,对整个市场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一、证券市场操纵的概念及其原因

(一)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概念何为“操纵”,即使对证券研究颇为深入的美国、日本、英国在其现行证券法之中也未对操纵行为予以明确的界定,但是各国学者却对此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索。而我国《证券法》第71条通过列举与兜底条款的方式禁止任何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因此笔者认为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或信息优势,影响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数量,使之达到某一水平以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券,从中获取差额利益的一系列行为。

(二)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不如英美证券市场健康、合理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其一是相关立法不够完善严密,《证券法》第77条虽然通过列举三项行为与一项兜底条款对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予以了规定,在立法上确实是一大进步,但其仍未能进行精确的定义,留给司法和行政极大的自由裁量的缝隙;其二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作为一种扰乱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侵害投资者财产权利,打击投资者交易积极性的行为。虽然在我国《行政法》、《刑法》上予以了处罚甚至是入刑,但其毕竟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然,我国民商领域对其却并未过多的涉及,对该行为进行民事赔偿的规定亦寥寥无几。

二、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规制及理由

(一)完善反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立法我国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有《证券法》、《刑法》以及《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刑法中有关规定几乎照搬《证券法》原文,其他的条例、规则与《证券法》、《指引》也并未有过大差异,没有体现新的研究成果。《证券法》76条、203条也仅是对操纵行为和操纵市场行为的行政处罚作出了简单的规定,因此在犯操纵行为方面的立法还应加以完善。首先,应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界定予以精确化;其次,应将市场操纵行为与欺诈行为理清。虽然很多学者认为市场操纵行为与欺诈行为相关,但其并不必然被包含于欺诈。例如基于真实交易行为的市场操纵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范畴?然后,市场操纵行为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笔者认为《指引》对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要求有一定的结果的规定存在不妥之处,如视为结果犯,不仅不能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也可能会因为信息滞后等原因不能及时将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恢复至正常状态,为了预防证券市场发生大的波动从而影响经济秩序,可以学习美国、香港把可能引起特定结果出现的行为认定为市场操纵。

(二)建立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由于我国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仅有原则性的规定,例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7条的原则性规定,“违法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对责任主体、责任性质、赔偿方式与范围均未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多由法官自由裁量,则不免有失公允。因此笔者认为可用侵权的过错推定原则进行归责。再次应将赔偿义务人限定为与该违反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将赔偿范围限定为操纵行为期间因买卖被操纵证券所遭受的损失。同时可比照美国法的规定,将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

三、结语

就现阶段而言,由于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涉及的面十分广泛,如要对操纵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当务之急主要在于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构建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对因从事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而造成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民事责任加以具体规定。

[参考文献]

[1]朱大旗.完善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机制的法律思考[J].政治与法律,2012(08).

[2]上海期货交易所“境外期货法制研究”课题组.美国期货市场法律规范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陈甦.证券法律责任制度完善研究[J].证券法苑,2014(01).

[4]程啸.论操纵市场行为及其民事赔偿责任[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04).

[5]蔡奕.解读《证券法》关于市场操纵的法律规范[J].证券市场导报,2005(05).

作者:黄俊杰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