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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化建设的问题与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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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化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一、影响当前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原因

1.检察文化虚无论。这种观点认为检察文化是虚的东西,可有可无,没有多大作用,甚至有人认为检察机关不存在独立的文化形态。在这些人看来,检察机关只要认真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好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而检察文化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无法说出检察文化建设对检察人员素能提高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无法衡量检察文化建设在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方面所占的比重。这是一种对检察文化重大意义缺乏理性认识的突出表现,是一种典型的检察文化虚无论。

2.检察文化服从论。这种观点认为检察文化是从法律监督工作中派生出来的,并为法律监督工作服务,因此,检察文化建设要服从法律监督工作。这种对检察文化与法律监督工作相互关系的理解是片面的,是一种错位的文化理论。检察文化产生于法律监督工作并受其制约为其服务,这只是检察文化与法律监督工作的一个方面,但它们还有另外一个方面,那就是检察文化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反作用。积极向上的检察文化能够促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而消极落后的检察文化也反过来制约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检察文化与法律监督工作应当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而不是一种从属的关系。我们不能把检察文化的服务功能理解为地位的低下,视法律监督工作与检察文化的关系为主从关系,置检察文化于一种完全从属地位。这种错位的检察文化理论必然会给检察文化建设带来消极影响。

3.检察文化工具论。这种观点把检察文化看作是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目的的一种工具、一种手段,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当使用时认为检察文化建设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刻意夸大检察文化建设的作用。当不使用时认为检察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就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全部,不需要额外附加其他东西。这种观点割裂了检察文化与检察工作的关系,在理论上的片面性和在实践上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诚然,检察文化作为检察工作的反映,有为其服务的一面,但是,检察文化建设还有更加重要的一面,那就是其本身也是一个目标,具有一种特殊的社会功能。正如有学者所说,对检察文化价值功能的研究应当从两个层面来进行,即对检察文化的自身功能和社会功能进行分别分析。所谓检察文化的自身功能,主要是强调检察文化的专业属性和对检察活动的直接功能。所谓检察文化的社会功能,是指其在社会文化的大视野下,基于检察活动对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调整,在社会发展、公共管理、文化教化等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对策

1.提高对检察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彻底摒弃检察文化虚无论、服从论和工具论的错误观点。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文化育检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体现,是加强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检察机关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检察文化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方面发挥着导向、凝聚、约束、激励等重大作用。

2.准确把握检察文化的核心内涵,科学开展“文化育检”。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深层的检察精神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浅层的行为文化和表层的物质文化。[2]“文化育检”中所指的检察文化,主要是指符合检察文化发展方向,反映检察工作发展潮流,能够陶冶检察干警思想情操,激励干警奋发有为的精神文化。科学开展“文化育检”,就是运用先进的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引导、激励、规范和塑造,提升检察人员的文化素质,优化检察管理,完善检察制度,推动检察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科学“文化育检”主要有以下五个途径:一是利用检察文化中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培育造就检察精神,增强使命感,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二是树立先进执法观,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使检察工作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切实做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三是培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职业工作环境。四是以人为本,强化人本性管理,创新检察思维,激活检察工作活力。五是开辟多样化的文化活动渠道,弘扬先进典型,形成浓厚的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实现全体干警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

3.拓展和培育检察文化载体,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广阔平台。检察文化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最关键的就是要拓展和培育文化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反映检察工作主题和检察干警思想情操。一是运用文字载体,搭建检察文化平台。通过撰写理论调研文章,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理论水平,推动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通过加强与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联系,讴歌、宣传检察战线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弘扬检察文化精神。二是运用岗位载体,拓宽检察文化阵地。以业务知识学习为中心内容,以岗位练兵为中心环节,进一步调动干警工作热情,引导工作方向,促进检察工作发展。三是运用活动载体,深化检察文化内涵。活动载体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重点,可以运用的活动载体很多,如文体娱乐、专家讲座、学习教育等。运用这些活动载体,有利于展示文化内涵和人文价值,塑造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价值追求、思想情操和精神风貌。四是运用环境载体,营造检察文化氛围。环境载体是检察文化内涵的外在体现,是建设检察文化的基础,包括机关风貌、学习条件、生活设施等。拓展和培育检察文化载体,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突出检察职业特点和地方区域特色,打造职业性、地域性特色检察文化。检察文化建设不能流于表面化,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各项文体活动。业余文体活动、政治思想工作等属于检察文化的范畴,但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检察文化建设应当突出检察特色,围绕检察工作的特点、检察官的职业需求来开展。同时,为避免检察文化建设各地域同质化的不良倾向,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检察机关的队伍状况、工作特点、地域特点等实际情况开展活动。要注意结合本单位的发展现状以及检察人员的特点确定适当的发展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凸显工作亮点,推介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不搞大而全。同时要注意依托当地文化、历史等资源,将检察文化与当地传统文化有机融合,开展干警乐意参与、群众喜闻乐见的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活动,体现出独具感染力和号召力的个性特征。

作者:孙大勇张呈婷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人民检察院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