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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督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督查工作主体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机构不健全。有的上级院虽然成立了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但无专门督查工作机构,只是挂靠在办公室的临时机构,工作职责不够明确,督查人员往往身兼数职,需要的时候临时组成督查组,不需要的时候都在本部门工作,督查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无法形成工作合力;基层院层面,特别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后,督查工作虽然挂靠在综合管理部,人少事多,无专门人员负责督查工作,督查工作基本上未正常开展。二是方式方法简单。在督查内容、时间安排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督查的方式大多数是听汇报、看资料,且督查前已以电话或文件方式告知被督查单位,在督查过程中不易发现被督查单位存在的问题。三是督查效果不明显。近年来,我院通过开展督查工作,发现了一些问题,并进行了通报,要求被督查单位进行了整改,但从整体情况看,督查的效果不是很好,督查中指出的问题有的没有或未完全解决。
(二)被督查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个别基层院和内设机构对督查工作存抵触情绪,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往往不督不办、督一步办一步,甚至督而不办,对督办事项以业务工作繁忙为由或其它理由、方式搪塞,缺乏狠抓落实的意识和精神。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重业务工作、轻综合性工作,重工作部署、轻检查落实,重工作结果、轻过程控制等思想存在,一些单位将督查工作只作为一般性工作来抓,没有认识到督查工作对各项检察工作的推动作用,导致对督查工作重视不够,从而制约了督查工作的开展。二是工作机制不完善。目前,高检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督查工作规定》、《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等,省院制定了《督办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省院办公室制定了《专项督办工作规程》,但市区级院督查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督查主体、职责不够明确,督查内容、事项不够全面,督查方式、程序不够规范,督查结果运用、责任追究不够具体。三是能力素质不过硬。督查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对督工作了解不多、不细、不深,不会检查、不会指导,导致督查工作方式简单、效果不佳;督查工作的对象往往是下属单位或同事,督查人员有时抹不开情面,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点明、不批评,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个别督查人员怕得罪人,怕影响仕途,不敢督查、不愿督查、不善督查,从而影响了督查作用的发挥。
二、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思考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不断加大督查力度、完善督查机制、创新督查方式,有力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落实,确保检令畅通。
(一)在强化思想认识上下功夫督查工作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推进上级检察机关、党委人大重大决策和本级党组重要工作部署落实的重要手段。首先,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督查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以督查工作为抓手,促进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其次,积极开展督查宣传工作,加大对干警督查工作重要性教育力度,使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到开展督查工作是实现各项决策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从而主动配合督查部门搞好督查工作;再次,重视加强督查队伍建设,通过加强督查人员教育培训,增强督查人员工作责任心,培养督查人员雷厉风行、认真细致、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二)在健全督查机制上下功夫督查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只有建立完善有效工作机制,才能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才能取得实效。一是配强力量,明确职责。根据实际,市院可设置督查办公室(基层院可设置专职督查员),加强督查力量配置,明确督查职能和岗位职责,确保督查工作有专人负责,能有效开展工作。二是完善制度,规范运行。要建立完善督查范围、督查内容、督查程序、分解立项、组织方式、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督查运作,确保督查工作及时准确有效运行。三是立足长效,创新方式。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决策督查、专项督查、检务督查三位一体的“大督查工作格局”,积极探索面上督查与点上抽查相结合、纵横督查与交叉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与调研相结合、督查与服务相结合的督查方式,着力提升检察执行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在提高素质能力上下功夫督查人员素质直接关系着督查工作成效。因此,一要选好人员。严格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熟、纪律作风硬的干警担任督查工作,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督查工作,努力培养督查人员雷厉风行、认真细致、较真碰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二要加强学习。督查人员要认真学习本职业务和其它部门业务,熟练掌握督查工作程序,熟知其它部门工作需督查哪些内容、该怎么督查,注重突出督点,把握督查工作针对性。三要积极调研。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能以“可能是”、“差不多”定论,也不能偏听偏信被督查单位一面之词,一定要深入调研,实事求是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既不夸大,也不缩小,达到准确无误。
(四)在提升督查效果上下功夫督查的目的是要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提高工作成效。一要强化工作落实过程控制。改变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的督查方法,抓住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从落实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入手,将督前提醒、督中落实、督后整改贯穿于检察工作落实的全过程,既督过程,又督结果,通过反复督查抓落实。探索建立“蓝黄红”三色督办单制度,在重大决策部署后,适时向被督查单位发出“蓝色”督办提示单,提醒被督查单位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完成标准、注意事项等;凡无正当理由,被督查单位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完成结果达不到要求,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发出“黄色”督办通知单以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凡无正当理由,被督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整改或无实质性改进,即时向被督查单位发出“红色”督办单,跟踪督查被督查单位整改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效、责任是否追究。二要增强督查工作的时效性。在督查过程中,第一时间掌握工作落实情况,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反馈督查结果,让领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部署,从而更好的完善决策,推动工作落实。三是注重督查结果运用。现场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人员要认真填写《督查情况反馈单》,包括督查时间、督查人员、督查事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整改期限等内容,交被督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将督查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相挂钩,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单位、部门,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此推进督查工作向前发展。
(五)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对被督查单位来说,就是要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党委人大重大决策和本级党组重要工作部署要求,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一要周密部署。对上级重大决策和本级党组重点工作,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制定切合实际的落实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人,规定完成时限,确保落实成效。二要强化督查。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要带头抓落实,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研究分析,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调整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工作落实。三要注重资料积累。对工作落实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书、资料、表格、学习会议记录、视听资料等要及时进行整理装订,力求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工作部署、检查、落实全过程,为督查工作提供查阅资料。
作者:金文艳单位:鄂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