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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警察腐败的创新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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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警察腐败的创新探讨

【摘要】警察腐败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导致警察腐败的原因多种多样。预防警察腐败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反腐败制度建设;必须回归法治理性,加大警察腐败的惩治力度;必须强化舆论监督,确保警察权力的阳光行使;必须净化社会环境,促使反腐倡廉理念深入人心。

【关键词】警察腐败;顶层设计;法治理性

1949年以后,我国建立了一支庞大的人民警察队伍,用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胜利成果。长期以来,人民警察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匡扶社会公平正义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各个领域,发挥着积极而重大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和中西文化的碰撞交流,一部分警察没有经受住时代的考验,在市场经济加速发展、利益格局深刻变化和拜金主义思想的腐蚀下,导致党性修养缺失、公仆意识淡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出现贪污腐化现象,致使警察形象严重受损,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急剧下降,“警匪一家”常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在我国经济社会进入转型发展和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时刻,如何结合我国的国情和警察职业的实际,深入研究导致警察腐败的主客观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警察腐败的措施,以顺利实现法治队伍建设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警察腐败的社会危害性分析

人民警察是我国党和政府的“窗口”,无论是在社会主义改造还是经济建设时期,人民警察都被赋予了重大的职责。人民警察与国家治理、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危之间相互依存、不可偏废。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考察,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中坚力量和正义化身;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分析,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的忠诚卫士和服务标兵。警察机关在政府部门既是要害部门又是实权部门,在监督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很容易滋生腐败,后果极为严重。警察作为执法者,是捍卫社会发展的根基和底线,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号召力正是依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包括人民警察在内的广大执法者们严谨、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爱民的言行,得以形成和体现。因此,人民警察的执法形象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的威信和形象,而且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警察亲民爱民,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就能直接提升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人民警察内部一旦出现腐败,就会导致社会不稳,道德风气下降,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下降。从我国以往查处和披露的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情况来看,警察腐败在人民群众心目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如原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等等。警界高层的腐败行为,曾给警察机关带来极为负面的社会影响。有些地区甚至发生了警界的群体性腐败,这些现象至今都值得人们深思。

二、导致警察腐败的主要原因分析

1.个体贪婪的本性被现实诱因引发所致自私和贪欲是人性的一部分,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是很难根除的。虽然警察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警察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但由于警察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具有相对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在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的时候,警察贪腐行为就会发生。而结合现实来看,随着我国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多元利益主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竞争日趋激烈,人民警察队伍的构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些中青年干部缺少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考验,容易受腐败病毒感染。不法分子通过商业贿赂攫取非法利益,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给警察腐败提供了现实条件。当个体的贪婪本性与现实条件相结合,警察腐败现象就很难避免。

2.警察内部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保护伞所致在不良环境的氛围中,不腐者成为腐败者的潜在威胁,不腐者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越来越窄,他们因为不接受腐败而受到腐败集团的排挤和打压,向上升迁的机会十分渺茫,难以接触权力核心,不腐者的正义和心声很难得到伸张。正是在这种“劣币驱良币”的环境下,许多不想腐败的警察也开始动摇,逐渐放弃了做人的底线,致使警察腐败像崩溃的山洪汇流到一起,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这种权力与利益紧密结合的共同体的形成,使得警察之间形成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就像一把无形的保护伞。在这把保护伞的保护下,警察腐败的内幕难以曝光,一些警察更加毫无顾忌地进行贪腐,也使得警察腐败的毒瘤不断蔓延和滋长。从近年来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一桩警察腐败案总是牵连出一帮人。因此,权力环境整体净化不足也是腐败滋生的原因之一。

3.警察理想信念不坚定发生信仰危机所致改革开放以后,国门大开,部分警察受到不良思潮的影响,开始注重物质上的享受和追求,这进一步导致了警察腐败行为的产生。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中国是经过对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改造而来的,整个中国社会很难彻底地将封建残余思想洗涤掉,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要发生脱胎换骨的提升,恐怕仍然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从现实情况来考察,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以后,人们的思想得到进一步解放,乘虚而入的资本主义腐朽观念,侵蚀着警察队伍中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灵魂,他们心中压抑了多年的原始欲望无法得到合理升华,一切行为都被转化成为现实的经济行为。因此,信仰的缺乏也成为警察腐败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4.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所致考察我国警察腐败现象的发生,法制不健全是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从理论上分析,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有多高,是其文明程度的体现。在一个正常和理性的国度里,“依法办事、照章行事”本应该顺理成章。但长期以来,中国的现实社会时时处处表现着权力说了算的长官意志,制度的严肃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长官意志完全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为人民谋福祉”的责任意识,是“滥用职权”和“权高于法”的体现。在我国法制不健全这一大环境的长期影响下,作为一级权力部门的警察机关滋生腐败也就在所难免。

5.现实生活逼迫所致导致警察腐败现象发生的原因,除了封建主义这一传统的“基因”问题,也不能排除警察队伍中存在的个体原因。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正在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正在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正在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也开始全部凸显,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存在着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历程中,由于中央对地方财政的支持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均衡,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部分经济生活并不富裕的警察。在地区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一些由于配偶下岗、疾病、子女幼小、父母年迈等原因而陷入困境的警察,在缺少健全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铤而走险,走上贪腐的不归之路。

三、预防警察腐败的基本措施

1.回归法治理性,加大警察腐败的惩治力度法治理性讲究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治化反腐遵循的是“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的法治逻辑。只有坚定地走法治道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实现对警察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针对当前警察腐败的严重现象,习明确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预防警察腐败方面已初步形成了社会化大预防格局,警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法治化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作为反腐败重要职能部门的作用,从侦查办案理念、行为、方式等各个方面体现法治要求,确保查办和预防警察职务犯罪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2.强化舆论监督,确保警察权力的阳光行使长期以来,我国警察权力缺乏监督而过于强势,权力行使过程的透明度十分有限,新闻媒体和人民大众对警察腐败行为监督无力,导致一些警察腐败案件的发生。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预防警察腐败,必须强化舆论监督,确保警察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警察权力的阳光行使,既需要警察机关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也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支持。强化警察权力的社会监督,不仅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加充分地发挥反腐的职能作用,而且也是对人民群众依法反腐、常态反腐期待的最好回应。自2014年我国颁布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来,最高检构建了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大批警察腐败案件得到查处。

3.净化社会环境,促使反腐倡廉理念深入人心当前,警察腐败与我国社会整体环境不够净化有关。目前存在这样一种状态:部分民众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上,都习惯于“打招呼、找关系、走后门”,既在无形中给扎根基层的警察机关制造了贪腐机会,也使得诸如“法不责众”“下不为例”现象在社会中仍然有很大的生存空间。而当今社会的普通民众对反腐倡廉的认识仍然有待深入,大多数人的反腐意识更多地停留在朴素的自发状态,并不是一种理性的自觉追求行为,致使“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现象依然存在。预防警察腐败,必须从整体上净化社会环境,既要加大对人民群众的廉洁教育,使反腐倡廉理念深入人心,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大力整治“四风”,使人民警察的作风面貌焕然一新。

4.落实从优待警,有效解除警察的后顾之忧“从优待警”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也是加强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实施“从优待警”是由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警察属“三高”职业,实施“从优待警”既是广大警察的期待,也被民众所认同,并且《人民警察法》中有明文规定,故“从优待警”合情合理合法。警察作为人民的守护者,法律的忠实捍卫者,一直延续着讲付出、讲奉献的传统,而伴随着警察队伍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警察的待遇也在不断提高,特别是最近几年,国家对警察工资“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承诺开始兑现,各项权益也基本得到保障。但与其他同级部门相比,警察的待遇仍然偏低,奉献与获得之间严重失衡,因此,为了激发警察的工作潜能,适当提高警察的待遇是必要的。对警察而言,“从优待警”既是一种保障,也是一种价值认同,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提高警察的待遇,不仅使警察充分感受到党和组织的关怀,对于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保障警察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拒绝各种诱惑,永葆忠诚之心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4]张宇:《哈尔滨市警察腐败问题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2007年学位论文。

[5]钟世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南方日报》2014年5月10日。

[6]戴佳:《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检察日报》2014年10月19日。

作者:蔡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