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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4年第六期
仔细研讨《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不难发现整个配套政策的第二部分,即从第七项到十四项都是关于税收政策的,政策力度大,内容丰富,并且这些税收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也得到具体而全面的体现。站在政府的角度,税收激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取得优惠效率,所谓的优惠效率不应是一百块钱买一百块钱的东西,而是要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政府拿出一百块钱来,对于GDP的影响,对于企业的影响(例如自主创新),应该高于一百块钱,这就是税收优惠的效率问题。另外,税收优惠效率问题还要考虑给纳税人这么多利益,究竟能不能够影响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对纳税人的科技创新能否起到推动作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就是调整纳税人的经济行为。笔者对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激励政策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中国目前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从多方面加以改进。
1、降低流转税税负,提升流转税立法级次,克服流转税重叠课税现象,推动企业形成科技创新的研发动力中国目前流转税税负较重,立法级次低,且存在重叠课税现象,阻碍了企业科技创新的研发动力。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且从2013年8月1日起由部分地区推广到全国范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但从高新技术产品的价值构成特性来看,与传统产业有很大区别,凝聚在产品价值中的物化劳动偏低,智力投资和市场开发费用所占比重相对较大。根据目前增值税相关法律和规定,这些智力投资和费用是很难有进项税可抵扣的,这种情况对于技术劳务及其他劳务占有相当比重的高新技术企业,会造成其增值税负担的明显加重。其次,我国目前增值税的税收收入远高于企业所得税,2012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6.2%、19.5%,用增值税作为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效果应该更为明显。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可以看出我国流转税优惠主要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受惠面小。另一方面,企业研发投资大、时间跨度长,需要稳定而又明晰的政策支持,只有当企业创新方面的税收激励政策实施时间比较长时,激励效果才会比较明显,过于频繁变更的方案将会抑制企业的研发投资行为。作为以激励企业科技创新为目的的税收优惠措施,已被企业所得税法所确定,但是,关于增值税方面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为目的的优惠措施仍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等部门规章所规定,此类税收法规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不高,系统性和完整性也较差,这就大大制约了税收法规的效力,不利于税收优惠制度被纳税人合理预见并有效利用,削弱了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因此,建议改变以所得税优惠为主的格局,扩大增值税优惠措施的适用范围,更进一步减免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激励更多企业从事科技研发,催生更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而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并提升增值税立法层次、尽量避免税法随意变动,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一个长效稳定的税收政策平台。
2、针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在流转税、所得税方面,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专门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目前在我国企业总量中,中小企业的数量已占到全国总数的99%以上,我国近年来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65%的发明专利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上缴的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这些都充分表明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繁荣经济、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可是,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天然地处于劣势地位,由于自身规模小,其比大型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问题。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如何有效地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己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税收是各国政府对经济进行调节和实行政策倾斜的一个最有力的经济杠杆,与中小企业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税收政策的运用对中小企业有着重大影响。行业税负是影响产业资源配置的关键因素[3],正因如此,各国政府都极力通过积极有效的税收政策,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税收环境,加大税收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以《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为例,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对象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而受制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往往只有大型企业可能被成功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由于税收激励政策门槛较高,没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很难享受科技创新方面的优惠红利。笔者注意到,虽然我国2003年就开始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我国针对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相关税收政策基本处于空白,没有专门的税收政策支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创新的热情。因此,建议针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在流转税、所得税方面,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一揽子的专门税收优惠政策[4],例如实施鼓励中小企业科技成果引进、研发、转化的增值税、所得税专门税收优惠政策,以提高所有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3、完善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信息服务平台,明确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效率,激发企业的创新力虽然目前我国自主创新环境不断优化、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凸显,但我国科技发展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主要表现为:科技资源配置效率有待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和动力亟待加强,产学研用结合不够紧密,原始创新能力比较薄弱,自主创新政策落实需要进一步深化。只有努力解决科技发展中的问题,才能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另外,还应该注意的是,我国多数企业对国家促进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了解不深,进行研发的源动力不足,或者虽然有创新的愿望,但由于政策信息的不对称,特别是对税收激励政策的不了解,企业并不清楚地知悉如何用足、用好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享用的程序。同时,在税务部门,没有专门针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服务平台,导致政策棚架,消耗严重,执行落实不力。由此,税务部门出台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指引、完善信息服务平台、明确操作流程对企业的创新活动有着现实的意义。例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操作规范和认定流程,企业根据认定标准、操作规范和认定流程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与认定,再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便可把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这些管理工作指引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发展高科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具体到各个地方政府部门,有些地方政府有类似文件,但多为原则性层面,缺乏具体操作性指导。因此,建议各地税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地方科技创新政策和服务措施,制定本地区系统、完整的科技创新政策指引,详细列举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明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操作流程,提升涉税管理效率,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对企业创新活动进行现实的服务与指导,使自主创新税收政策落到实处,进而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力。创新始终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受到自身创新能力不足影响,企业普遍面临着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低附加值等困局。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努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就是要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泉,掌握新一轮全球科技竞争的战略主动性,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通过完善税收政策与服务可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以及国家竞争能力。
作者:方燕单位:开封大学财政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