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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紧密型校局合作关系的现实依据
公安高等教育的职业特点和公安院校的办学方向是决定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构建紧密型校局合作关系的现实依据。一方面,我国公安高等教育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由此对构建紧密型校局合作关系提出了客观要求。具体表现在:第一,我国公安高等教育具有较强的政治性,要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警纪严明、雷厉风行的法律捍卫者、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守护者。作为公安机关有机组成部分的公安院校,只有与公安机关加强密切合作,才能保障其在政治上与公安机关保持同步,同时这种政治上的要求会被同步要求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第二,我国公安高等教育具有明显的专业性,是为公安工作特殊岗位培养专业人才的教育。一般来说,公安院校培养的是公安机关各专业岗位的应用型人才,是按照公安机关的专业需求进行人才培养的。要促进专业对口,符合公安机关的人才需求,必须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共同育人。第三,我国公安高等教育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教育与社会具有互动发展的关系,随着社会发展速度加快,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在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应重视组建有当地公安机关专家、领导参与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聘请当地公安机关领导或专家参与教学改革,修订培养方案,改进教学内容,调整教学方法;在当地公安机关选聘一定数量的教官参与教学工作。通过与当地公安机关加强合作,确保人才培养较好地服务于地方需求。第四,我国公安高等教育的教学内容应突出应用性。我国公安院校培养的学生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应该通过强化实训,强化教学内容的岗位针对性训练来促进学生熟练掌握应用技能。除了通过在校内实施模拟训练以外,通过校局合作在校外建立实战化教学基地是增强教学内容实用性的最佳途径。第五,我国公安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具有前瞻性。多年来由于体制和机制等约束,各公安院校都或多或少存在教学落后实战的问题,在国家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形势下必须改进知识老化、技能落后的状况,需要关注基础理论前沿,同时关注公安机关最新管理方法和应用技术,并在培养目标、专业和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安排等方面及时调整和吸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学生顶岗实习,直接接触新设备,吸纳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第六,我国公安高等教育培养对象的就业去向具有特定性。公安院校学生的就业就是应该到公安工作岗位上从事公安工作。目前国内有些公安院校到公安机关的就业率较低,这是上级公安机关应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重点予以解决的问题。公安院校应主动争取公安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通过校局紧密合作,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公安机关满意人才,促进毕业生到公安机关专业岗位就业。
另一方面,我国公安院校的办学方向要求在教育教学的主要环节上应有明确的职业对应性,由此也为构建紧密型校局合作关系提供了客观基础。具体表现在:第一,在培养目标上,要以到公安机关就业为导向。公安院校必须始终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为公安机关培养和输送专业应用人才,人才培养的着眼点应放在对学生公安业务能力的培养上,通过紧密型校局合作,努力提高学生相应专业能力,提高学生在公安机关的就业率,从而形成招录、培养与就业的良性循环。第二,在培养规格上,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立足点。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上应重点强调学用结合,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公安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问题处置能力,对人员管理、机制运行等方面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成为具备开展群众工作、侦查办案、纠纷调解、治安保卫、行政管理、信息处理与应用等能力的公安专门人才,培养出能够从事公安基础理论研究与技术应用的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员。第三,在师资队伍建设上,要以培养“双师型”教师为目标。“双师型”教师既具备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又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德国,职业教育的教师除了要求教师有较高理论水平之外,还特别重视教师从事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教师大都要有两个职称,即工程师和教师。①目前公安院校大多以校内教师与实战教官组成团队的形式开展教学,今后公安院校应通过校局合作加强教师实践锻炼,以及从实战单位引进理论水平较高的教官,不断壮大“双师型”师资队伍。第四,在专业设置上,要以坚持公安机关岗位需求为标准。公安院校按照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在专业设置上应注意根据公安机关体制与机制改革变化情况,结合在社会管理创新、侦查破案机制创新等方面的需求进行详细调研,通过科学论证,再决定设置哪些专业或专业方向。当然专业设置需要具有前瞻性和相对稳定性,同时需要考虑学校师资情况和设施条件,否则办学质量难以保证。第五,在课程设置上以理论课为基础,要以实践训练课为主导。公安院校应按照公安工作专业岗位对应用能力的需要来组织教学,基础理论教学的原则是“必需、够用”,不一定追求理论知识的系统与完整,应强调业务技能的熟练性和执法的规范性。在教育教学中应注重实践性教学,在分析确定岗位能力的基础上以能力培养为中心,从职业信念、职业态度、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等方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公安业务的基本实践技能,强化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综合实践能力以及规范执法能力,尽力缩短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后的适应期,减少用人单位在学生就业后二次培训的压力。-105-第六,在教学条件配置上,要以加强实践性教学基地建设为重点。公安院校校内实训基地要根据公安机关实战要求结合教学的特点进行建设,要求符合仿真性高、模拟性实、开放性大等基本要求,具备基本的模拟技术教育学习环境。同时通过校局合作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利用公安机关的资源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真正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建设好校内实验、实训设施,既可以发挥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作用,还可以发挥其在职培训和对外服务的功能;建设好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可以减少学校的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成效,实现学校教育与公安工作运行的有机融合,达到校局双赢的效果。
二、建设紧密型校局合作的主要环节
紧密型校局合作的内容比较广泛,从公安院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来说都可以开展合作,但从公安机关的业务角度来说合作的形式必须有所选择。第一,在招生与就业方面双方进行合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的招生规模、各专业招生人数,应与公安机关协商确定,按计划招生;学生毕业时,由公安机关按照公务员招录条件和程序要求招录公安院校毕业生,按照岗位需求安排就业;招生和就业程序由校局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第二,在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制订方面的合作。培养什么样的人、培养何种专业的人公安机关用人单位最有发言权,公安院校应通过广泛的调研,在弄清需求的基础上,与公安机关协商论证设置公安机关需要的专业,拟订培养目标,确立培养模式,形成联合培养人才的培养方案。第三,在课程设置与教材编写方面的合作。在确定了培养目标的基础上,为实现培养目标开设什么样的课程,课程教学的基本内容与教学方法,乃至业务教材的编写,公安院校应协调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并组织相关业务专家详细进行研讨与论证,确保教学内容科学合理,能够实现培养目标。第四,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合作。公安院校定期选派教师到公安机关挂职锻炼,公安机关选择业务能手和专业骨干到学院参与教学活动,通过定期的双方人员交流的换岗实践,在学校形成“双师结构”的师资力量,努力培养出“双师型”教师,促进教学贴近实战。第五,在科研方面合作。要充分利用学院研究人才的优势与公安机关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共同解决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比如,江苏警官学院专门成立警务研究中心,近年来每年组织人员与省公安厅和地市公安机关合作开展警务课题研究,每年都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并促进了这些成果在实践中转化,为江苏公安工作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第六,在实践性教学环节方面开展合作。公安院校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学生的实训、实验教学,学生见习与实习,学生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等方面,可以组织学院老师与实战部门的教官共同开发实训和实验项目,共同设计学生见习与实习方案,共同设计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选题,教师与教官组成团队共同开展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以及考核工作。第七,在大型活动安保等公安业务方面的合作。近年来国家的大型活动很多,从奥运会、亚运会、青奥会、亚青会、大运会等大型赛事活动,到演唱会、展览会、灯会以及重大节日庆典等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需要大量的警力,往往需要学院的学生参与安保活动,这就要在公安机关的主导下,校局双方共同研究安保方案,共同协调警力部署;在民警的主导下,组织学警开展安全检查、执勤巡逻、重要场所警戒等工作,通过双方的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安保任务。另外,公安院校结合自身条件与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公安信息化建设、专项业务培训等方面也可以开展合作。
三、校局合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校局合作一般是基于校局双方共同需求建立的合作关系。学校一方对公安机关的实战环境、信息资源、教官资源等有需求;公安机关面临的是警力不足,人手紧缺,需要实习生作为警力补充,双方的需求构成校局合作的基础。但在校局合作中也会出现一些偏差或问题,需要注意避免。
(一)公安机关对实习生的需求是校局合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不能盲目服从这种需求。校局合作是公安院校为适应经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为公安机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模式,也可以说是公安职业教育的基本范式,公安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安排等教育教学环节,以及校局合作的动机、过程、合作方式和基本方案,都应符合公安机关的实际需求,但并不是说公安机关缺什么人才,学校就得办什么专业,培养什么人才。从公安院校现有的条件和运行体制来看,学校培养的人才只是公安机关人才来源的一个主要渠道,有些专业性很强的人才,诸如计算机工程、医学等高级专门人才需要从其他社会大学招录,因为多数公安院校还达不到国内相关专业的领先水平或不具备相关专业的办学条件。从公安院校的角度看,校局合作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条件和能力有限,面对公安机关对各类人才的不同需求,只能根据自身实际,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选办公安机关最紧缺、学生岗位适应性较广的专业,并办成品牌特色专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校局合作是培养专业技能的有效途径,但不能削弱校内教育。校局合作是公安院校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途径,随着形势的发展,会逐步扩大合作范围,逐渐增加合作内容,不断提升合作水平和合作效果。校局合作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上具有较强的优势,但学校不能过度依赖校局合作,更不能因此削弱校内教育。校内教育包括文化知识传授,专业理论学习和专业技能实训,特别重要的是思想品德教育以及警察基本素养的养成,校内教育在培养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知识结构、思维方式等方面是别的教育无法替代的。公安机关实战岗位上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过程中,由于民警的个人素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以及过早接触社会黑暗面较多,都会对学生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校局合作中应树立正确的观念,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校内教育是合格警务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我们通过校局合作,加强学生实习工作,开展教学向实战单位延伸,同时也要防止学生在校外公安机关实战单位时间过多,导致校内教育作用淡化。
(三)校局合作重点是全日制学生的培养,也要注意不断拓展合作空间。目前各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合作一般大多停留在对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培养上。从培养对象来说,还可根据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在民警培训、研究生培养方面开展合作,从培训或培养计划的制定,到教师的选择,教学过程的组织等都可以共同合作完成。从业务范围来说,既可以在人才培养方面合作,也可以在警务课题研究、科研技术攻关方面开展合作;既可以在教学各环节方面开展合作,也可以在公安机关大型活动中合作。校局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取决于当地公安机关对公安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取决于公安院校自身办学理念、办学思路以及开展校局合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校局合作重点是为公安机关服务,也要注意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校局合作的基础是学生能够为公安机关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公安机关在经济发展迅猛,社会矛盾突出,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形势下,一个分局能够增加几十名预备警力确实能够解决不少问题。但学校应该意识到,在实习环节不能简单把学生放到实习单位,导致实习单位把实习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毫无节制地随意使用,应维护好学生的休息权、学习权。学校与公安机关应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制订实习方案,规定实习内容,在实习基地物建实习教学指导教官,定期开展教学指导,让学生通过岗位轮换尽量在实习期间接触实习方案规定的所有内容。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当学生面临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问题时,应要求实习单位保证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学生加班工作,应该享受补休时间,确保实习学生的身心健康。为督促实习单位落实实习方案和相关要求,对实习单位应该建立考核指标加强考核,对落实较好的单位报上级公安机关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单位考虑可以取消合作协议,重新物色新的合作单位。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背景下,公安高等教育的职业性特点和办学方向决定了校局合作是培养公安机关满意人才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选择。只有校局合作才能提供更为优越的育人条件,让学生体验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与运行状况,熟悉部门职责与岗位技能要求,了解公安机关工作流程,掌握公安工作基本内容,感受公安机关警营文化,从而促进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职业化。
作者:王守忠 单位:江苏警官学侦查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