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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纯贩毒女性犯的人格特征
纯粹贩毒型女性罪犯既有其区别于纯粹贩毒型男性罪犯的人格特点,又有区别于其他类型女性罪犯的人格特点。
(一)纯贩毒女犯与纯贩毒男犯的人格特征比较笔者选取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云南省某监狱55岁以下只贩不吸的男性罪犯30名,云南省某女子监狱55岁以下只贩不吸女性罪犯30名。据笔者统计,从年龄上来说,纯贩毒型女犯集中于26—45岁中青年段,占83.34%,多于男性纯贩毒犯同一年龄段地人数;从婚姻状况来看,离婚女犯的比例大于男犯,说明女性纯贩毒罪犯较易受家庭环境变化的影响,有约10%的女犯在离婚后走上了贩毒的道路;从刑期上来看,男女犯都是15年以上、无期、死缓的重刑犯,但相比较而言,女性纯贩毒犯的刑期较男犯轻,而同类男犯被判为死缓的达到100%,女犯被判为死缓的只占20%,女犯刑期多集中于≤15年,占到53.55%;从入监前职业看,男犯入狱前为农民的占50%,女犯入狱前多为无业人员,占到50%。对纯贩毒男犯和纯贩毒女犯的EPQ和16PF的平均数进行差异显著性检验发现以下差异:1.纯贩毒女犯平均分显著高于同类男犯的人格特征(1)在掩饰性、世故性上,纯贩毒女犯平均分高于同类男犯的平均分。纯贩毒女犯的EPQ掩饰倾向62.37①、16PF世故性7.17②,两类罪犯这两项都具有显著差异,P=0.000<0.05③。说明纯贩毒女犯较能更好地掩饰自己,较为精明世故,这也就是当今女性贩毒大都利用欺骗手段的原因之一。EPQ掩饰倾向T分在61.5以上为高分,说明其掩饰性强,不诚实。(2)在稳定性、有恒性、自律性上,纯贩毒女犯的平均分高于同类男犯的平均分。纯贩毒女犯16PF中稳定性5.97、有恒性6.17、自律性6.37,都高于同类男犯,而且两类罪犯这三项都具有显著差异,稳定性(P=0.015<0.05)、有恒性(P=0.023<0.05)、自律性(P=0.001<0.05),显示出纯贩毒女犯较男犯情绪稳定成熟,更能面对现实,做事有恒负责、自律严谨。(3)在感情用事与安详机警、心理健康水平上,纯贩毒女犯的平均分高于同类男犯的平均分。纯贩毒女犯的(X3)感情用事与安详机警6.57、(Y1)心理健康水平22.70④,而且这两类罪犯这两项都有非常显著的差异,X3(P=0.000<0.05),Y1(P=0.021<0.05)。表明纯贩毒女犯处事安详机警,较有进取心,但有时显现出固执己见,不计后果,贸然行事的一面,因为她们的敢为性平均分高于同类男犯敢为性平均分,只是二者没有显著差异;而且她们的心理健康水平比同类男犯高,且达到常模的心理健康水平。2.纯贩毒女犯平均分显著低于同类男犯的人格特征(1)在精神质、敏感性、紧张性、幻想性上,纯贩毒女犯的平均分低于同类男犯的平均分。EPQ精神质34.63(P=0.000<0.05)表明女犯较能更好地与人相处,适应环境,态度温和;16PF中敏感性4.67(P=0.000<0.05)、幻想性4.40(P=0.000<0.05)说明女犯多能着重现实、客观,冷酷,在紧要关键时刻也能十分镇静;紧张性5.40(P=0.027<0.05)表明女犯遇事较少有紧张困扰之感。此外,在聪慧性上纯贩毒女犯的平均分虽然比同类男犯的平均分稍高,但无显著差异,而且两类罪犯的聪慧性平均分都很低,说明他们的抽象思维能力都很差。(2)在果断性、独立性、创造性上纯贩毒女犯的平均分低于同类男犯平均分。纯贩毒女犯的(X4)怯懦与果断4.20(P=0.031<0.05)说明女犯通常人云亦云,优柔寡断,受人驱使而不能独立,依赖性强,缺乏主见,随群附众,更希望和集体一起行动;(Y3)创造性69.67⑤(P=0.000<0.05)显示出女犯在创造力方面较弱。
(二)纯贩毒女犯与女性抢劫犯、女性盗窃犯的人格特征比较笔者在云南省某女子监狱选取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55岁以下的盗窃犯、抢劫犯各30名,与30名纯贩毒型女犯进行比较。对三类女犯的EPQ均值和16PF的平均数进行差异显著性检验发现:1.纯贩毒女犯平均分显著高于女性抢劫犯、女性盗窃犯平均分的人格特征(1)纯贩毒女犯平均分同时显著高于女性抢劫犯和盗窃犯的人格特征。纯贩毒女犯自律性的均分为6.37,显著高于女抢劫犯均分5.20和女盗窃犯均分4.23,说明纯贩毒女犯较两类女犯自律严谨,较能合理支配自己的感情和行为但也常会固执己见。(2)纯贩毒女犯平均分显著高于女性抢劫犯的人格特征。纯贩毒女犯还在(X3)感情用事与安详机警(P=0.000<0.05)上的均分6.57显著高于女性抢劫犯,表明纯贩毒女犯比女抢劫犯自制力强、做事严谨、较为注重现实。(3)纯贩毒女犯平均分显著高于女性盗窃犯的人格特征。纯贩毒女犯还在EPQ掩饰倾向均分62.37(P=0.000<0.05)、16PF稳定性5.97(P=0.010<0.05)、怀疑性4.83(P=0.017<0.05)和世故性7.17(P=0.031<0.05)的均分显著高于女性盗窃犯,说明纯贩毒女犯较女性盗窃犯能更好地隐蔽自身,情绪稳定、成熟老练。2.纯贩毒女犯平均分显著低于女性抢劫犯、女性盗窃犯均分的人格特征(1)纯贩毒女犯平均分同时显著低于女性抢劫犯、女性盗窃犯的人格特征。纯贩毒女犯在16PF中(X2)内外向的平均分是5.90低于女性抢劫犯6.90和女性盗窃犯6.87,并且具有显著差异,P=0.035<0.05、P=0.041<0.05,虽然这三类女犯都不内向,而且女性抢劫犯和盗窃犯都是非常外向,但纯贩毒女犯比另外两类内向些,属于中间型。纯贩毒女犯兴奋性的均分为6.33显著低于女抢劫犯均分7.83(P=0.002<0.05)和女盗窃犯均分8.00(P=0.001<0.05),说明纯贩毒女犯较其他两类女犯出事更为冷静、谨慎,给人稳重的感觉。纯贩毒女犯幻想性均分为4.40显著低于女性抢劫犯均分5.80(P=0.001<0.05)和女性盗窃犯均分6.00(P=0.000<0.05),说明纯贩毒女犯较为现实,在紧要关键时刻也显得很镇静。纯贩毒女犯(X4)怯懦与果断均分为4.20显著低于女性抢劫犯均分5.20(P=0.003<0.05)和女性盗窃犯均分5.97(P=0.000<0.05);独立性均分上纯贩毒女犯为3.80也显著低于女抢劫犯4.90(P=0.009<0.05)和女性盗窃犯5.87(P=0.000<0.05),说明纯贩毒女犯常人云亦云,依赖他人,事事迁就以取得他人欢心。(2)纯贩毒女犯平均分显著低于女性抢劫犯的人格特征。纯贩毒女犯还在16PF中敏感性4.67(P=0.001<0.05)、紧张性5.40(P=0.012<0.05)、创造性69.67(P=0.007<0.05)均分都显著低于女性抢劫犯,说明纯贩毒女犯遇事理智、着重现实,信赖随和、创造力较差。
二、以贩养吸型女性罪犯的人格特征
(一)以贩养吸型女性犯与以贩养吸型男性犯人格特征比较笔者在云南省某女子监狱选取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55岁以下的30名以贩养吸型女犯和云南省某监狱30名以贩养吸型男犯进行比较。对以贩养吸女犯和同类男犯的EPQ、16PF平均数进行差异显著性检验发现:1.以贩养吸型女性犯平均分显著高于以贩养吸型男性犯的人格特征(1)以贩养吸型女性犯比同类男犯更善于人际交往但疑心重。通过比较,发现16PF中(X2)内外向5.83(P=0.000<0.05)、乐群性7.03(P=0.002<0.05)、兴奋性7.90(P=0.000<0.05)、世故性6.50(P=0.010<0.05)、怀疑性5.30(P=0.001<0.05)。以贩养吸女犯均分均显著高于同类男犯。表明以贩养吸女犯较同类男犯性格外向、热情,与人相处时合作和适应的能力较强,喜欢和别人一起工作。处事更加精明世故,注重现实,但不易信任他人。(2)以贩养吸型女性犯比同类男犯冒险敢为、变革、机警、果断、好强固执。在敢为性7.13(P=0.009<0.05)、(X3)感情用事与安详机警6.00(P=0.000<0.05)、实验性5.83(P=0.000<0.05)、(X4)怯懦与果断5.03(P=0.049<0.05)、恃强性6.77(P=0.000<0.05)以贩养吸女犯均分显著高于同类男犯。说明她们比同类男犯冒险敢为,少有顾忌,变革、机警、果断但好强固执。(3)以贩养吸女犯(Y1)心理健康水平平均分23.23(P=0.009<0.05),同类男犯为20.17,表明女犯心理健康水平达到常模平均水平。(4)聪慧性4.80(P=0.005<0.05)以贩养吸女犯虽高于同类男犯,但也是低水平的,说明她们的聪慧性低,分辨能力差。2.以贩养吸型女性犯均分显著低于以贩养吸型男性犯的人格特征通过比较,发现敏感性5.50(P=0.025<0.05)、幻想性5.13(P=0.004<0.05),以贩养吸女犯均分较同类男犯低。敏感性纯贩毒女犯均分为5.50显著低于同类男犯,表明以贩养吸女犯较同类男犯着重现实,对待问题的态度客观、冷静,更为冷酷;幻想性以贩养吸女犯均分为5.13也显著低于同类男犯均分6.33,表明以贩养吸女犯较同类男犯现实,在紧要关头也表现得十分镇静;虽然在紧张性、(X1)适应与焦虑项上二者的平均数没有显著差异,二者的分数都较高,但以贩养吸女犯均分为5.80、同类男犯为6.10,适应与焦虑以贩养吸女犯均分为5.80,同类男犯为6.00,说明以贩养吸女犯较同类男犯遇到事情时的紧张困扰之感低于同类男犯。
(二)以贩养吸型女犯与纯粹贩毒型女犯人格特征比较笔者选取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云南省某女子监狱55岁以下的30名以贩养吸型女犯和30名纯贩毒型女犯进行比较。通过对以贩养吸女犯和纯贩毒女犯的EPQ均值、16PF均值进行平均数差异显著性检验发现:1.以贩养吸型女性犯平均分显著高于纯贩毒女性犯的人格特征(1)以贩养吸型女性犯比纯贩毒女性犯外向、兴奋、敏感。通过比较,发现以贩养吸女性犯在EPQ中的(E)内外向均分为71.80,16PF中(X2)内外向平均分6.97(P=0.025<0.05)、兴奋性7.90(P=0.001<0.05)、敏感性5.50(P=0.045<0.05)。说明以贩养吸女犯的性格更外向、开朗,敏感且感情用事。(2)EPQ精神质41.07(P=0.000<0.05)、恃强性6.77(P=0.012<0.05)、(X4)怯懦与果断性5.03(P=0.014<0.05),以贩养吸型女性犯均分都显著高于纯贩毒型女性犯。说明以贩养吸型女性犯适应环境的能力较纯贩毒型女犯差;以贩养吸女犯恃强性均分为6.77较纯贩毒女犯高,其(X4)怯懦与果断性均分为5.03较纯贩毒女犯高,表明以贩养吸女犯较纯贩毒女犯独立、固执。2.以贩养吸型女性犯均分显著低于纯贩毒女性犯的人格特征(1)通过比较,发现在EPQ掩饰倾向均分上,纯贩毒型女犯62.37,呈现出高分特征,以贩养吸女犯为55.10,明显低于纯贩毒型女犯,两类罪犯的差异显著(P=0.002<0.05),说明以贩养吸女犯不如纯贩毒女犯会掩饰和隐藏自己。(2)自律性5.43(P=0.026<0.05)以贩养吸女犯的均分显著低于纯贩毒女犯的均分。表明以贩养吸女犯的自我控制情绪的能力不如纯贩毒女犯,内心充满矛盾却无法靠自己来解决。(3)在(Y4)适应环境的能力①方面,以贩养吸女犯均分为19.00也显著低于纯贩毒女犯均分21.37,两类罪犯差异显著(P=0.008<0.05),虽然二者的平均分都低于常模,但相比之下,以贩养吸女犯平均分更低,这表明以贩养吸女犯适应力较差,较难适应新的环境。
三、针对不同犯罪动机的女性罪犯心理特征的矫正对策
为了使对女性罪犯的改造起到良好的效果,对纯贩毒女犯和以贩养吸的女犯我们需要采用不同的矫正对策。
(一)针对纯贩毒女犯的矫正对策1.矫正纯贩毒型女犯掩饰性、世故性高的人格特征。培养其诚实的品德。首先,民警为女犯树立诚信的榜样。创造一个民主的氛围,民警应以身作则,以保持诚实真挚的态度与女犯交往,民警的言行要言必信、行必果,使女犯信任民警,从民警身上学到真诚的品德。其二,通过具体形式教育女犯诚信做人。由于纯贩毒女犯认知水平偏低,文化程度大多集中于小学和初中,占86.66%,因此还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事例或有教育意义的影视节目教会她们诚实做人的道理。其三,对改造积极、劳动认真、为人真诚守信的女犯给予奖励,以此强化其诚信的品德。2.矫正纯贩毒女犯独立性差的人格特征,可采用目标选择与实现法。帮助罪犯树立明确并适合自己的工作目标并以合理的手段满足需要,实现合理的目标。①因为纯贩毒女犯独立性差,缺乏主见,所以很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认为贩毒可以带来更多的金钱利益,而忽视贩毒是违法的行为甚至认为贩毒是不犯法的,在这种错误认知的引导下,走上了贩毒的道路。目标选择与实现法可以使纯贩毒女犯认识到贩毒是错误的违法的行为,追求美好生活应该通过正确合法的手段,教会其理性思考的方式,摒弃通过贩毒来获得利益的错误观念。通过转变纯贩毒女犯的认知从根本上使得女犯的行为改变,是改造纯贩毒女犯治本的方法。3.情感疏导。以情感交流和真诚的态度疏通其情感。不少纯贩毒女犯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为了维持家庭生计最终走上贩毒道路。监狱警察应找到情感交流的突破口,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女犯应给予精神的支撑,物质上可以给予其家庭适当的帮助,使她们在情感上受到触动。
(二)针对以贩养吸型女性犯的矫正对策1.矫正以贩养吸女犯兴奋性高、自律性差的人格特征,可采用厌恶疗法。厌恶疗法就是将要戒除的不良行为习惯(或症状)与某种不愉快的或惩罚性刺激结合起来,通过厌恶性条件作用达到解除或减少不良行为的目的。②一旦女犯毒瘾发作想要吸毒时,就采用给她服用呕吐药等方式,将其想要吸毒的不良行为与呕吐反应联系在一起,形成新的条件反射来对抗想要吸毒的不良欲念,进而消除这种不良行为。2.矫正以贩养吸女犯敢为性、恃强性高的人格特征。以贩养吸女犯冒险敢为、固执的人格特征使她们一次又一次以贩养吸,因而必须矫正。矫正对策就是刚柔相济法。对于敢为性、恃强性较高的以贩养吸女犯应先强制压住其冒险敢为的嚣张气焰,后用柔和细腻的方法磨掉其冒险敢为、固执的人格。例如:让她们做绣花、编织、剪纸、刺绣、缝纫、种植花草等需要耐心和意志力的细活,③培养她们的耐心、意志力、对外界刺激合适的反应能力。3.矫正以贩养吸女犯适应新环境能力较弱的人格特征。创造良好的有利于这类女犯适应新环境的氛围,培养她们适应新环境的能力。监狱可以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使这类女犯在适应新环境的综合能力上有所提升。例如,组织民警和罪犯面对面交流活动,使民警与罪犯之间多交流,增进了解。针对女犯面临的不同问题,制定相应的矫正计划。组织文化技能交流活动,使罪犯与罪犯之间互相各取所需、取长补短,学会一技之长,丰富特长,为出狱后能用正当手段满足自己合理的需要创造条件;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可模拟社会生产、生活,组织女犯进行社会生产生活活动,最终使这类女犯适应环境的能力得到提高,为其进入社会后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环境打下良好的基础,避免重新犯罪。
作者:杨舒涵 单位:云南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