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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营商环境的调研与思考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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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营商环境的调研与思考分析

摘要:“营商环境”是通过一系列评价指标体系对一个地方的经营环境进行量化评价。营商环境的概念一经提出,评价指标不断增多,其评价体系也层出不穷。正确看待和探索适合当地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也就成了营商环境研究的方向之一。欠发达地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指标内容及权重应有自己的特点,要结合欠发达地区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具体问题寻求应对之策。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在党的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1]。这表明营造一个好的营商环境是推进新时代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营商环境的概念与评价体系

营商环境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有些近似于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环境。但就环境一词的概念来说,总是相对与某一事物而言的,具有明确的相对性,不能脱离具体的事物而存在,否则其含义就显得模糊不清[2]。对于营商环境最普遍的解释是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包括从开办、营运到结束的各环节)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要素成本、行政审批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法律要素等方面内容。它反映了在一个地区(国家)内筹建企业从事商事活动的难易程度以及该地区(国家)交流合作、参与竞争环境的优劣程度,是一个地区(国家)经济发展最好的“背书”。营商环境好,经济兴;营商环境差,经济衰。如何评价一个地区(国家)的营商环境?目前,国内流行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标准有三个,即世界银行指标体系、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指标体系、全国工商联指标体系。世界银行指标体系主要是从开办企业、申请办理许可、获得电力供应、注册财产、获得贷款、投资者保护、缴纳税款、跨境贸易、合同履行和办理破产等十个领域进行统计分析,有一些学者在这一基础上将十大领域精简合并成了要素成本、行政审批流程、市场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四个指标体系,这依然可以算作是世界银行指标体系的变种或者延伸。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指标体系主要从软环境(权重25%)、市场环境(权重20%)、商务成本环境(权重15%)、基础设施环境(权重15%)、生态环境(权重15%)、社会服务环境(权重10%)六个大类的指标来对各个地区营商环境指数进行统计测算。全国工商联指标体系将良好的营商环境划定为“六环境一关系一机制”八个方面的指标体系,概括起来就是“亲商、重商、爱商、护商”的社会环境、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有获得感的政策环境、低成本的融资等配套服务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可申诉的监督检查机制。这三种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都是科学的评价体系,都代表了在营商环境方面的一种研究方式。在实际运用中,不能机械地完全照搬任何一种评价体系,应该以本地区自身问题与特点为导向,结合三大评价体系中的可取部分,找到适合本地区的评价标准,从而更加精准地认识自身问题、评价当地的营商环境。

二、构建欠发达地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贸易模式、交通运输、自然环境等方面有诸多不同。现有评价体系中的一些指标并未从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具有不同特点的角度出发,更加宏观的(从更基本的框架上设置评价体系)或者更加有针对性的(针对不同区域的自身特点,具体设置适合该区域发展的评价体系)去制定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了现有评价体系中的一些问题。比如,“跨境贸易”这个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于内陆欠发达地区来说基本是弱于沿海发达地区的,但是一些欠发达地区有自己独特的地理位置,同样发挥重要作用。以甘肃为例,作为我国连接东部与西部的重要交通枢纽,甘肃在国内的交通运输地位非常重要,所以把握好区域优势同样也可以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然而用同一套评价体系标准,就会存在不够宏观或不够有针对性的问题,将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进行比较无异于“以己之短,攻彼之长”。因此,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设置上仍需进行新的探索。目前对于区域营商环境评价有若干套体系,其中,世界银行指标体系、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指标体系、全国工商联指标体系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要把这些特点不同的指标体系合理运用到欠发达地区营商环境的评价过程,需要将这些评价体系紧密结合欠发达地区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才能取得可靠真实的评价反馈。在此结合世界银行、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全国工商联这三大指标体系,以甘肃的特点与问题为例,初步探索欠发达地区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架构。我们尝试去除了世界银行指标体系中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不能平行比较的指标内容,修改了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六大指标的权重比例使其更符合欠发达地区的情况,调整了全国工商联指标体系的具体条目,最后将三者中相近的指标进行合并整理,按照企业的成长发展逻辑,尝试构建一个更加宏观的评价体系,逻辑架构如表1所示。

三、欠发达地区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思路

通过对甘肃省兰州、天水等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实地考察以及对数十家企业的走访调研,我们发现这些欠发达地区的营商环境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应对之策。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甘肃省营商环境建设方面顺应国家大政方针,与自身纵向比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营商环境逐年变好。但与其他发达省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营商环境建设仍处在初级阶段。2017年11月9日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的《2017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全国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共35个,营商环境指数排名中,兰州作为甘肃的省会城市排在倒数第一[3]。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很多,结合对全省各地区的调研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营商环境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顶层设计。

虽然各地区都把经济建设、经济发展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重视项目落地、重视企业筹建、重视招商引资,但对营商环境这一经济发展的基本土壤重视不够。如许多干部在观念上对打造好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就是为企业、资金、项目打造好了一个肥沃的土壤环境,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资金注入都会是水到渠成的事缺乏深入的认识。同时,也缺乏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顶层设计,既没有成体系,也没有成规模。

2.法制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支持不够。

涉及地方性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现有法律法规对营商环境的促进与保护作用不明显,立法中商事主体的参与度很低,沟通渠道不畅,意见征求多流于形式,一些政策法规的出台无法有效实施,一些政策法规与实际工作存在脱节或不相符,难以体现商事主体的利益需求。

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度”难以把握。

全国工商联的一项调研报告指出,有近65%的被访企业家认为近两年来办事情不需要找关系、跟官员打招呼,有接近75%的被访企业家认为近两年来办事情不需要给官员送礼[4]。但同时一些地区出现了不收钱不受请、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是事难办、不作为的现象,从以前的“过分亲密”变成了“谈商色变”,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这种情况反映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任重而道远,首先要解决政商之间“亲”“清”度的问题。

(二)应对思路

1.进一步完善区域营商环境建设的顶层设计。

要解决政府和社会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视问题,提高政府和社会对建设营商环境的重视度,从舆论氛围到思想认识再到实践行动,各个方面都要形成共识,政府和企业界要同步携手共同打造好的环境。近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地促进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17年省政府研究室关于“放管服”改革专题调研情况显示,甘肃全省行政审批事项大幅精简,其中省级分12批次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1159项,减幅达67.5%,目前只保留335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依据法律法规设定。各市州和县市区平均减幅也在50%以上,如天水市2014年起先后9批次消减审批事项157项,政策减幅达85.2%;白银市15年行政审批事项从1718项减少到274项,政策减幅达84%;兰州市经14年14次行政审批事项消减,政策减幅达88.76%。天水市政府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接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紧扣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全面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省政府部门提出在“放管服”方面,进一步加大“放”的力度,增强“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有效提升了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5]。

2.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法制保障体系。

首先,要通过制定促进保护营商环境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开发区、商业区、产业园区等营商环境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等,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公正法治的市场环境。其次,通过制度建设明确政府及各类主体在诚信建设中的责任,各部门对出台的政策、作出的承诺,必须严格落实,坚决杜绝出现“开门招商、关门宰商”行为。再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理顺行政审批流程,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受理、审核、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最后,打开沟通渠道,多收集采纳商事主体的建议,制定规范商事活动、体现商事主体利益、完善保护营商环境的规章制度。通过健全法律保障体系,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优良营商环境。

3.把握好“亲”“清”政商关系的“度”。

这不仅要靠制度的强制约束,还需要政商在思想层面形成正确认识。在中央全面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把推广典型经验同推动面上改革结合起来,围绕直接面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6]。解决政商关系之间“度”难把握的问题,不仅需要法制将二者纳入管理框架予以规范,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把服务放在第一位。在“亲”的方面,政府要注重亲商政策的制定,主要表现在政府对企业的关心、政府为企业提供各类服务、政府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在“清”的方面,要做好政府清廉和政府透明[7]。

[参考文献]

[1].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9.

[2]孙丽燕.外贸中小企业面临的国内营商环境研究[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16:36.

[3]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2017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EB/OL].

[4]王钦敏.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NO.13(2015—2016)[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7:123.

[5]王晓馨.市政府政务大厅:“接放管服”改革提升群众满意度[N].天水日报,2018-05-11(01).

[6]新华社.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统筹领导紧密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推动改革工作[EB/OL].

[7]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2017)[EB/OL].

作者:钟科丞 单位:甘肃社会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