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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概念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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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概念探究

[摘要]概念作为思维的基本形式,应该具有确定的含义和适用对象。但是,无论是在我国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青年概念却长期存在含义不清、指向不明的问题。这源于青年概念在定义上的模糊性、在认定上的非史实性、在使用上的随意性。青年概念的含混不清,损害了青年研究的科学性和青年工作的针对性。只有坚持概念定义的正确方法,避免概念内涵不确定、混淆本质属性与一般属性、用概念否定先前对象、用比喻下定义等逻辑错误,才能准确界定青年概念,从而促进青年理论研究的科学发展和青年工作实践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青年;青年概念;定义

一、青年概念定义的模糊性

(一)青年年龄的飘忽不定及其逻辑错误目前,在青年研究和青年工作中,青年年龄存在多种不同的说法。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一是把青年年龄界定为14至35周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7年4月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规定:青年“年龄范围是14—35周岁”。[1]此前也存在关于青年年龄的这个说法。例如,在共青团中央1994年启动的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中,青年年龄的上限为35周岁。二是把青年年龄界定为14至28周岁。中国共青团章程规定:申请入团的一个条件是“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国务院2007年12月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提出,在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这明确了青年年龄的下限,但没有涉及青年年龄的上限。2008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明确,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这样,关于青年年龄的法定规定就有两种:14至28周岁和14至35周岁。三是联合国的说法。联合国对青年年龄的普遍说法是14至24周岁。世界卫生组织则把18至44周岁认定为青年年龄。24周岁作为青年年龄上限的说法,在中国基本不被采纳,但是18岁作为青年年龄下限的说法是有人采纳的。例如,中国社科院2018年1月的一项研究结果提出,18至44岁青年人口未来五年间减少三千多万人。概念明确是人们进行正常思维、做出正确判断和推理的基础。“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人类认识发展的一定阶段,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其确定性。正因为如此,人们才能运用各种概念确定地进行思维活动。”[2]概念之所以能明确,是因为概念的形式虽然是主观的,但内容是客观的。“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3]概念固然是人的思维的结果,但是,概念的思想内容来源于客观世界。没有客观事物及其变化发展的规律,就不会有关于事物的概念。因此,青年概念“具有确定的含义,不能似是而非,飘忽不定。”[4]青年概念的确定性是青年群体相对稳定性的反映,使得青年概念与其他概念相区别。从青年研究的学科建设看,学术界对青年研究的学科化水平提出的一个质疑是青年研究缺乏核心概念,因此,加强概念建设是夯实青年研究学科基础的重要举措。在青年研究学科的诸多概念中,青年概念以其对青年研究对象的界定,而成为第一概念。可见,明确青年概念是构建青年研究学科的前提条件。人们先具有关于青年的概念,然后才能做出关于青年的判断和推理。如果没有明确的青年概念,就不可能建立起科学的青年研究学科。目前许多关于青年的研究,使用不同的青年含义,这难以得出科学的研究结论。例如,一个20岁的人与一个40岁的人,无论生理心理、思想意识,还是家庭生活、职业发展,都有很大的不同。青年概念的含糊不清,导致“在同一课题的研讨中,许多研究者们各自用着不同的青年概念,在违反逻辑同一律的基础上进行没有结果的争论。”[5]如果没有确定的青年概念,那么,说青年特点、青年问题等,都是无的放矢,没有什么针对性。从青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看,“如果一个群体没有确定的人员边界,就不可能成为某项公共政策的对象。青年政策的滞后,重要原因是青年年龄的不确定导致青年群体的边界不清。”[6]明确青年概念,不仅有助于摸清青年现状,而且有益于从公共政策上对青年问题进行实践干预。青年政策以青年为对象,如果青年对象不明确,青年政策就难以制定,即使制定了也难以有效执行。“从政策制定和项目实施来说,则有可能造成无的放矢,导致无从判断甚或低估乃至漠视真正的脆弱人群。”[7]青年概念的含混和青年年龄边界的飘忽,已导致青年政策出台乏力、青年项目难以实施,成为制约我国青年政策的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说来,青年的年龄开始于平均性成熟年龄,结束于青年基本完成学校教育、刚开始就业。根据这个标准,不同历史时期,青年的年龄可以有所不同。不过,青年概念虽然不是一成不变的,与各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相关,但我们不能据此否定某一个国家、某一个历史时期青年概念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青年年龄必须是确定的,并且具有稳定性。目前,我国青年年龄莫衷一是,青年概念含义不清,这违反了概念的确定性,不符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

(二)青年定义标准的片面性及其逻辑错误对于青年概念的定义标准,青年研究领域存在一些片面的说法。典型的有:第一,把“经济独立、有单独的住所、建立小家庭”[8]作为青年时期的结束期限。这个说法曾经影响不小,但是,无论是经济独立,还是单独住所和建立小家庭,都属于不很确定的概念,难以作为认定一个人是否是青年的标准。而且,这三个标准明显与现实情况不相符。一些中年人没有单独的住所,一直独身、没有建立小家庭,但决不能被列为青年。一个人即使在40岁时没有单独的住所、在50岁时还没有结婚,也不能说还是青年。“这是个‘模糊标志’。根据这个标志,青年期可以在18岁以前结束,也可能在接近40岁时才结束。”[9]有人还根据达到这三个标准的困难,主观地推论青年期在延长、青年社会化的完成在不断往后移。可见,用这样片面的标准,只会人为地提高青年概念的年龄上限。第二,有观点认为,“农村少年11、12岁离乡进城求职或仅仅为免于饿死而挣扎时,就不再是孩子了”;[10]“一个受过教育的青年男女,如果过了30或35岁而仍旧找不到职业,还要靠父母养活,一般都仍算作青年”。[11]按照这种说法,十几岁的人可以不被认定为孩子,而超过35岁的人可以还被认定为青年。这种说法把是否属于青年简单地与是否就业等同起来。按照这种说法,一个人只要就业,就不是青年;只要没就业,就是青年,这显然是片面的,显然背离了社会常识。青年需要就业,但是否就业并非衡量一个人是否是青年的标准。如果说十多岁孩子因为就业就不算孩子了,那世界上就没有童工的概念了。童工概念的存在,一定意义上恰恰说明不能把就业作为跨越青年的依据。第三,有观点认为,青年年龄可“分为年代学年龄、生理学年龄、心理年龄和社会年龄四类”。这种说法不符合《现代汉语词典》关于年龄是指人“已经生存的年数”的规定,从逻辑学上说犯了自定概念的错误。这种说法如果成立,就会抹杀青年年龄的确定性,容易混淆青年概念与中年概念的区别,因为这可以说某个40岁的人的心理年龄小于20岁的。这种说法还违反了社会常识,社会上人们通常也不会从年龄以外的角度去认定青年。青年定义标准的片面性,还体现在一些具体学科使用不同的青年概念。例如,生理学学者认为,青年是处在生殖能力成熟阶段的人,往往把青年年龄界定为14至22岁;心理学学者认为,青年是处在心理成熟过程中的人,往往把青年年龄界定为14至25岁;社会学学者认为,青年是从依赖成人的童年到能进行独立负责的成人活动的人,往往把青年年龄上限延至35岁,甚至40岁;教育学学者认为,青年是从接受中等教育开始,到就业、结婚、独立生活为止的这段时期的人群,往往把青年年龄界定为在12—14岁至22—25岁。[12]不同学科的一己之见,导致青年年龄各不相同。以上几种说法的逻辑错误在于混淆了青年概念的本质属性与一般属性。本质属性是概念反映对象的质的规定性。青年作为一种客观事物,具有年龄轻、发育快、外貌好、好动、上学、择业、结婚等多种属性。青年概念的界定中,要仔细辨析青年概念的各种属性,区分本质属性与一般属性。“只有本质属性才体现了青年的根本性质,才是将青年这一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内在标志和特殊规定性”。[13]青年概念反映的是青年的本质属性,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属性。前文所述的那种把就业、结婚作为青年期结束标志的说法,就是没有区分青年的一般属性和本质属性,错误地把一般属性当作本质属性。就业、结婚等属性是因为年龄的缘故,因此是派生属性,而不是青年概念的本质属性。况且,这些属性具有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不能作为青年概念的定义标准。

二、青年概念认定的非史实性

(一)青年概念的历史存在不可否定有观点认为,青年概念是工业社会的产物,在传统社会里根本没有青年这一概念,并不经过任何过渡阶段;具有现代意义的青年概念,是和工业生产联系在一起的;青年的产生是劳动市场的需要,青年首先是作为工业生产的预备队从儿童社会中分离出来,又和成人社会保持一段距离;青年只是在经济和政治的现代化过程中,随着社会和文化的变革而出现的。这些说法尽管在青年研究领域广为流传,却并不符合历史事实。在中国春秋时期,《论语·季氏》指出:“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这实际上是“有了把完整的人生分为青年、中年和老年三阶段的认识”。[14]“进人奴隶社会以后至封建社会,青年作为年龄阶梯中的一个阶段开始得到承认。”[15]汉代包括《史记》在内的史学、文学里,就有用“少年”一词来涵括对人的青年期的描述。青年概念最早出现在唐代中期,“在隋唐以后的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青年’的概念开始出现在诗文之中,到了宋元时代,‘青年’一词已经被相当普遍地使用了。”[16]在欧洲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一书中提出了人生的“青年、成熟期、老年”三个阶段,并比较和分析了这三个年龄阶段的特点。[17]可见,青年作为人生的一个阶段,古已有之,青年概念不是像有的人说的是近代才有的。

(二)青年群体的历史存在不可否定有观点认为:在古代社会,青年只是一种个体的生理现象,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群体;青年作为个体生命现象发生于人类自身,青年作为群体和社会现象发生于世界工业社会的来临时期;工业化的社会催生了青年群体的出现;青年群体形成于18—19世纪的欧洲和北美,等等。这些关于古代没有青年群体的说法,与古代没有青年一样,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真实的情况是,青年个体很早前就形成了不同的青年群体。我国古代的农民起义主要是青年在参与,实际上是青年农民运动。青年“学生的群体活动在我国古代社会就已出现。西汉末年,太学生为援救鲍宣,一千多人聚集到皇宫上书请愿,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较大的学生联合行动。”[18]据《后汉书·朱穆传》记载,汉桓帝永兴元年,冀州刺史朱穆因打击横行州郡的宦官势力被治罪,罚往左校服劳役。“太学书生刘陶等数千人诣阙上书”,指责宦官集团的罪恶,赞扬朱穆出于忧国之心,志在肃清奸恶的立场,表示愿意代替朱穆服刑劳作。汉桓帝于是不得不赦免朱穆。“学生群体活动最为频繁的是宋代,从北宋太学生反对蔡京、童贯的斗争,到南宋太学生反降主战的上书请愿,一起接着一起。”[19]著名史学家翦伯赞说:“知识青年,往往出现为革命的先锋,这在中国史上,也是屡见不鲜的。而中国的知识青年第一次出现于政治斗争的前线的,便是东汉末的太学生。”[20]可见,知识青年早在东汉末就开始参与政治斗争了。有观点认为,“在古代,从童年到成年是在直接的经验传授中过渡的,不需要一个延缓的青年阶段。”在工业化社会中,人需要进学校学习,掌握一定的专业本领。这样,在人们的一生中,“童年和成年之间便出现了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一一青年时期。”“青年在学校中开始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群体。”且不说事实上青年概念与学校没有必然联系,即使假设有联系,那么学校早就存在,因此也不能否认青年群体在古代社会的存在。

(三)否定青年历史存在的逻辑错误从逻辑学角度看,否认青年的历史存在的说法,犯了用概念否定先前对象的逻辑错误。概念是客观对象的主观反映。在观念与对象的关系中,先有对象,后有概念。一个概念的出现往往是对存在一定时间的对象总结和提炼的产物。“人们对同一对象的认识总是不断深化的,因而关于同一对象的概念也在不断深化,即概念是不断发展的。”[21]以“运动”概念为例。古代人理解的“运动”是物体由一个地方向另外一个地方转移。但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这是因为,物体既然在运动,那么就不在第一个地方,但也不在第二个地方;如果说它在两个地方之间,那它还是在某一个地方。黑格尔说:“运动则意味着物体在一个地方同时又不在一个地方。”[22]运动是一种矛盾,是不间断性与间断性的统一。自古以来,只是到了黑格尔才用“运动”的辩证概念具体地反映了“运动”的本质,但我们不能说古代没有运动的事实。概念作为对某事物的提炼和总结,有一个产生的时间点,但事物本身早就存在了,只是当时没有形成概念。古代存在很多事物,但都没有今天的概念。古代没有“教育”概念,但教育现象在人类社会早期就存在。我们不能因为孔子时代没有教育概念,就否定当时教育活动的存在。应该说,青年概念作为人的思维的产物,往往滞后于概念指向的客观事物。青年概念是某个时间点出现的,但不能说这个时间点之前就不存在青年。事实上,青年出现后,才有反映青年这个客观事物的青年概念。在青年研究领域,由于缺少对青年概念的发展性认识和辩证性思维,有人竟然以为有了青年概念才有青年,竟然提出青年概念产生前没有青年的存在。在这种主观臆测的思维下,青年研究领域流行多种关于青年历史存在的匪夷所思的说法。例如,“青年与其说是一种生物现象,不如说是一种社会创造物”,“只能说青年是社会的创造物,而非天然就有青年”,这些说法不符合历史事实。如果说青年概念是社会的创造物,那么这是正确的。而如果说青年是社会的创造物,就不符合实际了,因为青年作为一定年龄的人,与其他人一样是自然进化的结果。青年的产生是人类社会的自然现象,是人生的一个自然阶段。有观点认为,在传统社会里,“人们从儿童成长为成年人并不经过任何过渡阶段,两代人之间也谈不上什么‘代沟’。”[23]这种说法缺少历史依据。从近代工业革命前的众多文学作品看,青年与父母和长辈存在思想观念的冲突,只是那时没有“代沟”概念。

三、青年概念使用的随意性

(一)把青年概念随意说成是思想观念有人把青年概念作为一个可以自我设定的概念。有观点认为,青年不再仅是物理上的存在,而是观念上的、法律上的存在;青年概念不仅是一个年龄的载体,而且也是一种思想和理想,一种对制度变化和社会解构的需求;青年不是一种群体概念,是一种自由的思想;青年的自然(生物)属性是一种生命的虚像,更重要的是它是哲学的,宗教的,美学的,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青年不是一种群体概念,是一种自由的思想;“青年与否”取决于思想和精神等观念性因素,以及是否参与政治革命等社会性因素;青年不仅仅是一种生理现象和青春期的一种心理表现,青年首先是一种文化现象。这些把青年作为思想观念的说法,令人眼花缭乱,匪夷所思。青年是人生的一个年龄阶段,怎么就能够说成是形而上学范畴,作为观念、思想、法律上的存在。如果可以把青年作为思想观念,那么也可以把少年、老年看成思想观念。这不只是抹杀了青年的特点,而且也模糊了青年概念。逻辑学上有一个不能用比喻给概念下定义的规则。以上几种说法把个人的比喻想法赋予青年概念,随意界定青年概念,犯了用比喻界定青年概念的逻辑错误。从逻辑学上看,青年概念与思想概念没有属种关系,不能把思想概念作为青年概念的属概念。对概念进行定义必须明确而清晰,必须使用清楚明白的词语,不应使用含糊不清的语词。把青年概念说成是思想、观念、理想、文化,实质上是定义不清,是以比喻指代定义。比喻法不但不能揭示青年概念的本质属性,而且会导致概念虚化,带来思维混乱。这种说法否定了青年概念的绝对性,使得青年概念成为一个可以飘忽不定的语词。青年概念飘忽不定的结果是否定青年概念及其反映对象的独立性。

(二)在青年概念前随意添加修饰语青年概念使用中存在随意添加修饰语的现象,如“政治意义上的青年”、“社会意义上的青年”、“生理性年龄的青年”、“社会范畴意义上”的青年。这些说法不是严格的概念界定,容易把大众熟悉的青年概念说得玄乎。如果可以这样随意对概念加上修饰语,那么许多概念的含义都会含混不清。有观点认为,作为一种社会范畴意义上而非只是年龄群体意义上的青年,是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产生的。这种说法自我定义,容易造成思维混乱。因为,按照这种逻辑,我们可以说,今天意义上的天空是古代没有的,今天意义上的国家是古代没有的。这样的说法,事实上是同语反复,对于正确的思维没有什么实际意义。随意界定青年概念,必然导致相对主义。有观点认为,“青年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可以坦然地面对‘青年’概念的各种版本”。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说法,使人不知道青年概念的确切含义,这如何“坦然”得了。如果否定青年概念的客观性,那么就会否定这个概念的存在价值。这不是一个科学的研究态度,也不符合生活实际。

(三)否认青年阶段的独立存在青年概念使用随意,还有一种表现是关于青年“过渡期”的说法。对此,有以下几点需要指出:一是人生是一个从出生开始,历经儿童、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的连续过程。每个阶段都是独立存在的,不宜被说成是“过渡”。说某个阶段是“过渡”,其实是以别的阶段作为参照标准,这样就否定了这个阶段人的主体性。青年是一个独立的人生阶段,上承少年,下接中年,不能简单地用过渡期否认青年阶段的独立性。二是从逻辑上说,如果硬要采用“过渡期”的说法,那么人生上下衔接的两个阶段都是过渡期,不特指青年阶段。有人把青年阶段离开家庭、发现伴侣、寻找第一份工作作为过渡期的理由。而在当今流动性强的社会,这在许多人的一生中是多次发生的。许多不同年龄的人处在流动之中,有的中年人也离开家庭、寻找伴侣、寻找新工作,许多人从中年走向老年时会出现焦虑,退休后还存在不适应的问题。可见,“认定青年是一个过渡阶段的观念值得探讨。众所周知,现代人总是生活在过渡之中,不独青年使然。”[24]三是如果采用“过渡期”说法,也不能说,古代社会中从青年到中年不存在过渡期。有观点认为,“英国工业革命以前,在儿童和成年人之间并不存在‘青年’这一过渡期。”这种说法没有根据,古代社会中人们不可能从少年直接跳跃到中年。事实上,“青年是指生命的一定年龄,指具有超时空意义的生命过程的一个阶段,因为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每一个人都毫无例外地经历这个时期。”[25]四是有观点把青年看作是“从少年儿童向成年人的过渡”。这种说法存在逻辑错误。年满18周岁,就取得公民权和选举权,就是“成年人”。事实上,18周岁以上的青年属于“成年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共青团组织就举办18岁成人仪式,把18岁作为成年人的开始。可见,“以‘成年人’作为划分青年的界限是不科学的”[26],不能以“成年人”作为划分青年的界限。从逻辑学的角度看,“青年”与“成年人”不是两个并列关系的概念,而是两个相容关系的概念,因此,这种说法违反了概念划分应子项互相排斥的规则。

四、青年概念的定义标准

(一)青年概念的定义方法定义必须揭示被定义项所指对象的区别性特征。给概念下定义,很重要的是找到概念的属种关系。概念属种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重合的关系。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从逻辑学的学理看,给概念下定义常用的方法是“属加种差法”,即先确定属概念,再找种差的定义方法。这种定义的逻辑形式是:被定义项=种差+属。这种方法先找出被定义项的属概念,再找出种差,即被定义项反映的对象与同一属概念下其他种概念反映的对象之间的差别。[27]根据这种方法对“青年”下定义,第一步是找出“青年”的属概念。前文提到的那些把青年作为思想观念和社会现象的说法,根本上是因为没有找准青年的属概念,明显地违反了概念的定义方法。青年的属概念是什么?是人,因为青年是人的生命中的一个阶段、人群中的一个群体。“人”与“青年”是属种关系。其中,“人”是属概念,“青年”是种概念。[28]需要指出的是,“青年期和‘青年’并不是一个概念。青年期是人生的一个成长过程,属概念是时间。而‘青年’是在一定经济形态中,具有某些特殊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与作用的人类群体。其属概念是人。”[29]第二步是把青年同其他非青年的人加以比较,找出青年与其他各种人在属性方面的差别。青年与少年、中年、老年的本质差别是什么?是年龄。除了年龄外,外貌、生活、就业等也有差别,但这些差别是源于年龄差别的,很大程度上是由年龄决定的。第三步选用“是”作为定义联项,完成定义,即青年是什么年龄的人。被定义项“青年”的“属”是“人”,“种差”是“某特定年龄”。所以,青年定义的形式是:某特定年龄的人。青年是人生的一个阶段,与人生的其他阶段不可分割,因此是一个关系定义。青年作为关系定义,是以青年在与其他人关系方面的特有属性即某阶段的年龄作为种差,来给青年下定义的种差加属定义。

(二)青年概念的内涵概念通过语词来反映事物的本质。定义是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来表述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青年概念具有多种属性,其中能够把青年与非青年相区别的属性是本质属性。青年概念的本质属性能够代表青年的本质,决定青年的性质,派生出青年的其他属性。这种本质属性就是年龄。为什么说年龄是青年概念的本质属性?第一,青年的界定是以生理发育为基础的,而生理发育总体上取决于年龄,年龄基本上反映出一个人的生理发育程度。人的一生可以分为幼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等阶段。这几个概念的联系和转化,反映着人的生命的发展过程。青年概念表示人生的一个发展阶段。一个人是青年,就意味着已越过了生命的少年阶段,下一步将迈入中年阶段。第二,年龄决定了青年的其他属性。青年处在身体发育、心理发展、人格形成的时期,集中接受大中学教育,开始第一次就业,这些特性都是由其年龄决定的。心理学讲的青春期,也是由年龄决定的。青年的年龄是本,其他属性是末,定义青年概念时不能本末倒置。不能只看到青年的心理发展、结婚成家、就业等属性,更不能夸大这些属性,而应该清楚这些属性都是源于青年的年龄。孰因孰果,不能混淆。第三,把年龄作为青年概念的本质属性,符合生活常识。每类事物所固有的质的规定性往往不止一种。从什么方面、什么角度强调其质或属性,以区别于其他事物,要依实践的需要。[30]青年既是一个科学概念,也是一个生活概念。青年概念的定义不能违背人们的生活认知。“大众乐于去接受青年的年龄标准,抛开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外,易于接受是最重要的。”[31]现在有的人对青年的界定,在学术的名义下违反了基本的生活常识。“对‘青年’本身的特性或其它方面的特性的强调正在误入歧途,因为年轻人既不是一个同质性群体也不是一个静态的群体。”“把青年概念化成一个与年龄相关的过程是最有用的。”[32]“我们必须在社会中找出属于青年的个体,在这一过程中,生理年龄成为学界和社会大众分辨青年的主要标准。”[33]第四,把年龄作为青年概念的本质属性,有利于青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明确划定青年年龄分界线,不仅在现实干预中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具有深刻的政策涵义。《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把青年发展作为国家战略进行统筹规划,而明确界定边界明晰的青年人群无疑是理解并解决青年发展问题的一个必要前提。基于年龄准确地厘清青年概念,不仅有助于看到青年概念“背后映射的社会现实,而且有益于实践干预和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多半是建立在刚性的年龄之上的。这与其说是精准的年龄划分,毋宁说是社会角色和履行角色的能力的区分。”[34]其背后的逻辑在于区分不同人群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和社会角色。因此,厘清青年年龄非常重要。第五,从年龄上对青年概念进行界定,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联合国1985年启动第一个“国际青年年”时,首次定义青年为15—24岁的人。联合国1995年制定的《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重申了该定义。尽管联合国在定义青年概念时提出,青年含义在世界各地因社会而异,青年定义随着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况的变动而变化,但是,有一点是不变的:联合国对青年概念是按年龄定义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愈来愈倾向于对青年概念做出明确的年龄限定。尽管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青年年龄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年龄都是界定青年的最关键因素”[35]。没有哪个国家会把思想观念和社会现象作为定义青年概念的标准。

(三)关于当前中国的青年概念青年概念是一个年龄概念,从前文所述的几种代表性的青年年龄看,当前中国青年概念可以界定为14至35周岁的人。主要理由是:第一,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2017年4月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明确界定。这个规划是中国第一个国家层级的综合性青年政策,具有权威性和导向性,是青年研究和青年工作的基本遵循,因此,青年概念应以这个规划为准。第二,这符合当代中国人生理心理的发展状况。对于当代中国人来说,14至35岁是生理心理快速发展时期。人们在35岁时,已经完成普通学校教育,开始职业生涯,大多已成家立业,对社会生活具有真实感受。无论是对于个人的生活和就业,还是对于一个人的社会作用,35岁都是一个重要年龄分界点。“当代社会,‘35岁现象’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我们的身边。”[36]第三,这符合我国青年工作的实际情况。共青团章程把团员年龄限定为14至28周岁青年,可以理解为这是团员年龄。事实上,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对象没有局限于团员,而是广泛覆盖28周岁以上的人群。共青团联系和服务的职业青年大多超过28周岁。对于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青年节放假适用年龄人群,在《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实施后,从理论上讲,应该与该规划一致。综上所述,青年概念具有清晰的含义和明确的适用对象。青年概念的定义,必须符合概念定义的基本规则和一般方法。青年概念的使用,既不能违反逻辑学理论和方法,也不能背离客观事实和生活常识。无论是在青年研究还是青年工作中,我们都应该正确地使用青年概念,以增强青年理论研究的科学性和青年工作对象的针对性,从而提升青年工作水平,更好地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作者:张良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