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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课程+实践+训练”联动的能力叠加效应有利于地方院校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革新。以中国法治理论为指导,优化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以实现培养“合格人才”的目标;以“立体化”教学和“一体化”技能训练等手段将法科生能力培养所需要的结构要素链接起来的课程体系,有利于实现多专业知识的融通,育成法科人才的特有“技术性”,提升法科生的综合能力。
[关键词]培养模式;专业融通;能力叠加
本科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创新与改革一直以来就是普遍关注的热点。尽管不同层次高校的法科人才培养定位存在着差异,但归结起来,其课程的主体结构都是依照法律职业人才基本规格的不同合格标准来设置的。从律师资格考试到司法资格考试,法学教育基本都是在这个指挥棒下运行的。各类高校法学专业基本都按照律师资格或是司法资格人才的能力要求来设计法学教育的知识结构和范围,定位法科人才培养目标,确定自己的课程体系。这在实践中证明大多都是行之有效的举措。然不同高校在实施过程中所呈现的状态是“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对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而言扮演的角色大多只是一个“普法者”的角色。大多地方院校法科人才的低层次、低素质和低就业似乎是一种常态。这些院校法学专业之所以还能够存在下去只是基于高校“计划招生”的余影之踹息。这终将被高教招生改革的大潮所洗刷余烬,唯有创新才是地方院校法学专业生命力的延续。基于能力叠加效应的“课程+实践+训练”三方联动的课程体系优化有利于地方院校法科人才培养的革新。本文所讲的课程体系优化指的是在不破坏专业课程主体结构的基础上,对不同课程类型、课程比例、开设顺序、教学方式等依照培养目标进行调整、修补,使课程体系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一、优化法学课程体系,培养合格法科人才
本科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优化是法科人才培养的关键支撑点,它担负着法律知识传输的重要职责,决定着法科人才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彰显法律职业“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就是要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熟悉和掌握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法学课程体系的优化离不开这两个基本立足点。
(一)法学课程优化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基本原则
“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是法学课程体系优化的根本要旨。长期以来本科法学专业的课程大多只是注重法学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与训练,忽视了法科生的政治素养、职业伦理等方面的教育,这种法科人才的培养模式至少是不健全的,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还是存在差距的。在2017年5月3日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科学阐明了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思想和培养要求。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所说的:法学教育改革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求为导向,将法学教育的各个环节与要素进行优化整合,深入推动法学教育的综合改革,实现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1]法学教育,不仅要加强专业教育,而且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让我们的学生首先学会做人,然后再成为一个高素质的法治人才。[2]也就是说法治人才既能够掌握高水平的法学专业知识,而且要有高尚的品德。[3]美国康奈尔大学校长White于该校创立之日说过,“我们创办法律学校的目的,非在造就许多讼棍;乃欲以严格之训练,提高其程度,使将来出校之后,有高深的学问,有远大的目光,有高尚的道德,若再资以相当之经验,则无论其为法官,为律师,为各种公共事业,鲜有不成为造福国家的法学者。”[4]可见高尚的道德操守无论中西都是合格法律人才的必备品质。实践也证明:知法而不立德,内心的贪欲之魔就会侵蚀掉人的良知,烂熟于胸的党纪国法就有可能成为贪婪的帮凶。我们知道,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既不能否定法律的作用,也不能完全摒弃道德的功能。没有道德蕴藉的法律,就会少些温润;不以法律为后盾的道德,就会成为封建的卫道士。[5]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道德文明的参与。“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是法学教育的基本理念,是法学教育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检验法学人才培养是否合格的试金石。因此,本科法学专业的课程的优化设置,首先就要突破既有的单纯法学知识的传输和法律思维训练的传统模式,强化对法科学生的“立德修身”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匮乏是我国法学教育中一个重大缺陷。[6]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纳入课程体系中必修课程,这既是培养合格法科人才之需,也是对新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回应。在法学教育的实施中,用“德”解决学生的心智问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成为学生心智中的“CPU”,让青年学生之行在其驱动的程序中运行。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中,不仅要提高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比重,而且要将其核心的内容,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到本专业各类核心课程教学当中去。“道德教育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只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起来的法学人才,才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所需要的法学人才,才能真正为中国法制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之中,通过法治每一个环节教育和培养法治人才,使法学教育融入发展的全过程之中。”[6]让学生在德育教学的氛围中深化专业知识的学习,在法学实践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接受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受到了德育的熏陶,这也是实现法学教育培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的目标要求。坚持德法并举、德法交融。为此,法科人才的培养必须将“立德修身”与法学学科体系的有机融合,探求核心价值观与法学学科建设的契合点。对地方院校法学专业而言,就是要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这一基本原则与自身的人才培养定位有机结合起来,并将该原则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去。
(二)法学课程的优化设置要以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为基础
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是合格法科人才培养的主体工程,法学课程体系的优化设置就是要将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到整个法学教学内容中去,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统帅法学教育的全过程中,培养忠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合格法律人才。指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对于法治人才培养至关重要。并认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7]的话为法学学科建设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建设思路和具体路径,这是法学课程优化设置所必须坚持的基本准则。笔者认为,的指示至少蕴含着三个基本要求:一是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必须要立足于我们的国情,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建设合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法学学科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法学学科建设的新的立足点。新时代所呈现的我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尤其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是凝聚法学学科体系特色的重要素材。总结凝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提高中国法律文化的自信度是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时代要求和必然选择。二是要突出中国文化、中国智慧和中国实践对法学学科建设的影响性、主导性,突出中国法学学科体系的创新性、民族性、适用性、实践性,为建设法治中国服务,实现由法治中国到中国法治的转变;三是要有机地吸收世界法治文明的成就,取其切合中国法治建设需要的精华,剔除其脱离中国国情的“糟粕”,为我所用,实现中外法治文明成果的无缝对接,而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更不能视其为“标杆”。法学学科建设不仅要做到将外在法治文明的成果中的精华内化于中国法律文化当中,突出法治文明的中华民族性,而且要将中国法治文明的精华融入到法学理论体系中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理论体系。用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中并扩大其国际影响性,让国际规则的制定显现出“中国法治元素”。正如张文显所指出的:经过几十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们拥有了得天独厚的经验,加上优秀的文化传统,当前法学研究应迈入自主阶段,建构中国自己的法学话语体系,进而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传播中国法律文化。[8]用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构筑法科人才的培养模式,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学课程设置,全面培养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合格人才。可见,在具体课程设置上至少要突出三个重要环节: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的引领、基本理论的传输与引导、法律思维和技能的强化与育成,以充分适应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对法科人才的需求。
二、“创新、学习与实践”一体化是本科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优化的有效路径
本科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要解决的问题,依笔者看来无非是三个方面:一是育人的环境问题,它解决的是学生能力培养的自由空间问题,这依赖于高校人才培养的理念和培养机制的准确定位;二是学生能力获取、训练与育成的路径、方法与手段问题。它是培养模式的主体工程,它是不同专业在充分领悟学校总体人才培养理念基础上结合本专业的培养特点而实施的专业人才培养举措的具体化;三是人才价值观的育成问题,它事关所培养的人才的合格性——能力的社会效应。法学专业既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也是一门具有高度政治性的专业,因此,它的人才培养模式既要考虑实践效应,也要注重政治效果。“创新、学习与实践”一体化的课程体系能确保法科人才培养的能力叠加,实现合格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一)实施素质与技能性课程的相互融通
通过素质与技能性课程的相互融通以解决法学课程体系优化突破点。法科人才的素质课程不仅突出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素养,还要显现本校人才培养的目标需求。素质与技能性课程相互融通就是要实现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互补与协同,以素质的养育促成技能的提升,以技能的培育拉动素质的提高,使素质与技能产生叠加效应。专业素质教育与文化素质教育的融合已成为当代法学教育相对一致的理念与追求。有学者认为,在法学教育中,专业素质教育着眼于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属法学“实践技能”的传授;文化素质教育专注于对学生法律文化素养的培养,属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9]然笔者在本文中所要强调的素质非单纯的专业和文化素质,而是指的是作为人才区别于他人而具有的对社会环境的适应性、敏锐性、识别性、领悟性和应对性等能力的集成,以其独立的行为(价值)引导、影响着他人,在其周围产生能量的集聚,由知识内化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品质及其素养、修养和能力的总称。当然,这里的素质还应该包括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接受和应用能力技能是指人所具有的专门性的技术和能力。无论是素质还是技能都存在着通识性和专有性的素质和技能之区分。从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来看,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实施素质与技能课程平台的设置时就存在着差别,这个差别仅限于个性专有上的差异,通识性的素质和技能总是大致相当的,如政治素质和修养都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来展开。对地方院校而言,应用型技术人才培养是学院办学的基本定位,因而各专业都要围绕这个基本点来进行。当然它还离不开学院所在地的地域文化环境对其人才培养特色的渲染,往往会把地域文化中的个性面凝聚于办学的文化特色中去。如常德市高校办学突出本地“善德”文化的影响性。
(二)法科专业课程设置融入“创新、学习与实践”一体化的理念
首先,从宏观上通过创新法学实践课程体系,将法科生能力培养所需要的结构要素链接起来,实现理论知识教学的实践集成。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高校法学师生要走出课堂深入法律实际工作中去,深入到具体的社会工作中去,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妥然解决理论教学的“理想性”与现实社会实际的“骨感性”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切实提高理论教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研究表明:实践具有独特的育人功能,它是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价值观的养成、自主学习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创新创业等能力最基本、最基础的达成要素。实践不仅被认为是育人和搭建育人环境的重要基础,在培养人的综合素质方面也比理论学习更直接有效。[10]因此,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上要发挥实践在课程体系中贯彻始终的统领作用,通过综合知识和能力要求的持续实践,夯实学生学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基础,推进各种合格人才所需能力的叠加,促进能力从量变到质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学生通过实践自主而获取课堂以外的知识,也有利于高校育人自由环境和价值观的形成。针对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来说,不仅要依照法科人才培养的分类性着眼于培养基层司法行政和司法服务的人才,更要注重实践教学对整个课程教学的统领作用,重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操作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地方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应用技术型。因此在实践教学课程和具体内容上不仅要通过专门的社会调研、观摩、实习、实训和模拟演练等课程的设计来训练学生的法学技能,还要通过设计、援引具体案例将理论教学的各个节点链接起来开展教学。这样有利于实现将抽象的法学理论具体化,让学生在案例的分析与研究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去探寻法学的真谛,为“人民的美好生活”提供法律服务。其次,从微观的层面通过对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目标要求和教学实施的革新以强化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公平正义的识辩和维护能力,实现三种能力的有效协同。差异化培养模式已成为法学教育的共识,因此,不同高校的法学教育在遵循法学专业知识一体化原则下,应在人才分类培养上体现出人才培养模式的差异化。这种差异化模式首先就体现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一方面,不管是什么类型的高校法学专业在课程上都不能脱离教育部法学教育课程设置上的十四门核心课程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不同高校需要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实施方案来确定法学专业的基本课程设置,也就是说教育部专业课程设置中的核心课程可以通过不同的课程形式来体现出来。笔者认为,地方学院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应紧紧围绕自身的办学定位,按照自身的培养目标所确定的人才能力要求和知识结构,体现出提高学习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公平正义的识辩和维护能力,实现三种能力的有效协同。课程上设置上,除公共基础课以外,一般至少有三个模块: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素质拓展课。这三个模块的教学实施可依照课堂教学、个人研修和实务观摩与训练。课堂教学环节主要解决“引导”的作用,通过教师的“教”把抽象的法学基本原理具体化,梳理法学原理的基本逻辑关系,解开学生内心中对理论敬畏的“结”,让法学理论的教学“立体化”。笔者认为,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对具体案例的选取糅合于具体理论教学之中,通过案例来链接知识点之间的“结”以破解法学理论“立体型”教学的难题,这样让学生在单一的课程学习中获得的是系统性的理论知识。学生个人的研修主要解决“悟”的问题,通过“悟”一方面将老师的“引导”内化于心、固化于行,并以此为起点去发现、新的问题,拓展理论的深度和广度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这也是培养学习能力的必备环节。另一方面,理论的研修过程也训练了学生的思维,实现从传统思维向法律思维转变。为此,在具体课程上应体现出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原则,明晰教师教的课程和学生“悟”的课程并解决“教”和“悟”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的问题,而不是“两块皮”,互不相干。在本阶段中让学生学会分解知识与梳理问题,探寻知识本源,督促学生及时发现自己的知识盲点,通过自主学习并填补课堂中欠缺的知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分析、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以达到“使看不见的东西被看见”“发现不了问题被发现”“解决不了的问题被解决”的目的。实务观摩与训练的环节主要解决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的“行”,也就是说“知行合一”。法律的正义功能和秩序作用的实现源自于现实生活的启迪和抽象,并否依赖简单的逻辑推理来实现。观摩重在对学生知识应用潜力的刺激,搅动并激活“沉积的理论”活力为实务的操作提供整体的设计和实施步骤。同时,通过观摩把“悟”引入一个全新的过程中去,使“悟”得到提升。观摩过程中的“悟”就是让学生用法学理论去洞察社会现象,去研究社会矛盾的本源。法学理论渗透到社会的运行过程中,成为解释和厘清社会问题的又一利器。这样一个过程必将达到理论和实践的真正融合。实训是在观摩中“悟”的修大成基础上,通过司法实务角色切入,实际参与相关的司法活动中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如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夏新华教授的“三段六步”实战教学法。这是湖南师大法学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推出的一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全新实践教学模式和法科学生实习模式,该实践教学法有利于提升法学实践教学水平,强化法科学生实战技能。[11]该教学法用实际的案例,通过学生的模拟、观摩和庭后的研修等手段检验学生的法律操作水平。推而广之,还可以将其推广到基层社会纠纷的化解、社区矫正、律师实务、监察实务和检察实务等等司法活动中去,乃至在行政执法中也可以得到应用。
三、多学科的专业融通综合体平台助力法科生综合能力的提升
从法治中国到中国法治的转变,不仅需要有对制度、规范、程序方面有真知灼见的优秀人才,而且需要有精通、善于应用并能制定国际游戏规则的法律精英以防范、隔阻和抗御来自海内外各类因素集成的法律风险的法科人才。因而法科人才培养既需要以综合能力为基础实施差异化分类培养以提高单个领域的“专业性”,也离不开法科人才“通识性”。探索性的建立多学科专业融通综合平台有利于切实提升法科生的综合能力。
(一)理论教学的“立体化”和“综合会诊式手术”
实训的一体化法学教育是系统综合性教育,单靠法学的单打独斗是不能培养出具有法治精神的创新性人才的。它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体系的掌握与应用问题,而且要解决学生对社会结构各个不同层面的情境、人文等等多方面的认知、洞察、辨识和关怀,用规范去调制其中的相互关系问题。所以它的独特性还在于其“技术性”的革新和教育。张志铭教授说过,法学注重规范秩序,其本色是人文精神,法科生要奉法守正、知行合一,有关怀、识时务、讲方法。也就是说,法科生不仅要有宽广的胸怀,能海纳百川,也要有严谨务实又有慈悲关怀的胸襟;更要“倡道”讲“章法”,“将法学的重心化约为价值、规范、事实。”因而,笔者认为,通过将关联学科知识整合的案例集群教学的设计链接主干专业课程的知识结点,辅之于关联学科专业基础课程的设置,构筑多学科专业融通综合体平台。它不仅有利于理论教学的“立体化”和“综合会诊式手术”实训的一体化,也是解决法科教育“技术性”的有效路径,更能彰显出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个性要求。案例集群教学中,通过教师的“讲”以剖析案例中的法律事实涉及的理论知识节点,让具体课程教学的相关知识得到整合,使学生能同时得到感性和理性的认知以实现理论教学的“立体化”。通过学生的“学”、“悟”和“练”的联动,实施“综合会诊式手术”法务实训让学生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有效的训练。从而使学生的专业知识的学习与应用能力、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分析能力、对社会现象的辨识能力等等都得到较为充分的训练,从而提升其综合能力。在学校总体人才培养目标下,通过综合梳理大学科、关联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共性,并能突出单一学科专业人才能力培养个性,设置专业共性基础课程模块,并将这些课程设置为关联专业学生的任修课。例如,一个高校的优势学科为土木工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就可以向诸如房地产法律实务方向发展,这样我们就可以此为基点设置工程质量与检测、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工程预算与审计、项目施工、物业管理、房地产金融等等专业知识领域的课程作为知识拓展课程供学生选修。同时供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工商管理等等专业学生也可以选修,以实现各专业之间融通与整合,产生叠加效应。对法学教育而言,这样既能够解决法科生的知识拓展,也能够解决多学科融合的专业实践训练。如果将法科生的能力结构要求理论需求(人文+法学+自科)和技能实训要求,按照能力培养的层次性拆解为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理论要素、实践要素和能力要求,形成一个个相互关联的多学科组合、集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为一体的教学平台,实施“综合会诊式手术”一体化教学,则法科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就可以转化为一系列密切相关的实践过程、动手解决问题的过程和能力培育的过程。这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法科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以及职业规范、职业道德的领悟能力、自觉操守的能力,还可以通过各种能力的累积,实现综合能力的提升。
(二)多学科叠加也是高校内涵发展的必然需求
从地方院校成长过程来看,它都离不开自身优势学科对其发展的支撑,那么在优势学科下就可以建立起增加优势学科“附加值”的关联学科集群,从而形成“叠加效应”。法科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其他学科的辅助与支持。例如,一个学校的优势学科是工商管理学科的话,那么就可以围绕工商管理学科建设的中心带动与此相关联的法学、经济学,让这些附加学科为优势学科建设服务,同时优势学科的成就又反哺于附加学科,使附加学科具有自己的特色,实现弱者趋强,强者俞强的目标。从法学学科而言,人才的培养就要紧紧抓如“法商合一”的根本点,突出商事法律人才建设重点,让学生在公司治理、股权融资与分配、支付与结算、证券交易、经济刑法、司法会计等方面得到应有的知识教育和训练。主干优势学科和附加学科的相互影响和叠加,必然带来整个学校整体学科实力的提升。这尤其是对地方性高校而言不失为一条发展的最佳捷径。当然这其中的难点则在于如何发掘一个学校学科发展的主线,发挥主旋律的作用。
(三)多学科的叠加促成法科生价值观育成的外在环境的形成
价值观的产生会受到各种成长因素和环境的影响,是各类成长因素和环境聚合的结果。法科生的价值观必须是符合中国法治建设需要的、始终为人民美好幸福生活服务的价值观。多学科的叠加育人环境能够让学生从多维的角度去理解和把握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的科学合理性,准确地领悟和熟练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去发现、分析和解决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为“法治中国”和“中国法治”服务。同时多学科的叠加育人环境在客观上既能使法科生不断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以应对“立体化”理论学习和“综合会诊式手术”实践训练,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长期的学习与实践能使同学相互间团结一致、取长补短、通力协作,培养团队合作精神。随着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在良好的学习环境、进取向上的团队氛围中,必然会促成学生良好价值观的形成。叠加效应的法学课程体系优化强调的是实践要素对育人机制进行的探索性试验,这里的实践是既是“红线”也是主干,通过实践要素将法科生能力培养所需要的要素通过叠加“立体化”教学和“综合会诊式手术”训练,以不同能力需求模块为载体,将知识点与能力要求有机地串连在一起,通过实践能力的基础作用提升法科生的综合能力,通过能力叠加效应孕育学生更高素质的产生,培养出为中国法治建设服务的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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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祖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