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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服务意识
行政法的制定与实施,与其他法律一样,对其法律主体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着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尤其作为义务方面的规定,对公民而言则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服务义务的法定要求之一。在行政法的实施中,从两个层面强化岗位服务意识:维护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大局秩序,实现部门全面性服务。即在部门职责尽职尽责的情况下,实现高水平全面性的行政服务。例如环保部门在依法开展环境治理的情况下,则为其辖区提供了较为优质的行政服务。维护部门内部岗位服务意识,实现分工性的精细服务提供。如上述,即每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能爱岗敬业地开展工作,满足公民的正当工作需要。例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能积极地为准备出境人员办理护照,或者为他们办理护照提供积极主动地指导服务,则是良好行政服务意识的体现,且会实现公民给予更多理解与支持的双赢。
2.行政法实施对行政服务理念践行的强制意义
法律作为国家的强制手段,一般都是以一种潜在强制性存在。即只有当人们违法的情况下,你才会体验到法律不同严厉程度的强制意义。行政法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也是如此,只有在他们违法行政法侵害到公民的合法权益与损害政府权威和权益的情况下,才会真正地发挥其应有的强制效力。
2.1潜在制裁性规范。制裁是行政法强制意义最显性的表现。其从两个不同的严厉程度体现:违法犯罪制裁。即在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出现了违法且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将会对其实施的最为严厉的制裁。如政府或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将会对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与岗位责任人实施法定程序的裁定。如环保部门帮助企业排污造成人民群众重大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行为,药品食品监管部门未尽到监管职责造成重大伪劣甚至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且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危害的行为等。违纪处罚。即政府部门内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职责工作,例如被央视报道的河北办理护照难、江苏办理工商执照难,对其中工作人员的处理,则是属于违纪处理。通过这种对其工作岗位与其职称或级别的强制性下降变化,实现对其他部门或工作人员的规范引导作用。
2.2激励性引导。这种强制意义,是从调动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上实现的教育引导性的强制。现实的行政服务工作,表现在两个方面:法定的奖励激励引导。这种情况主要针对那些立足岗位工作,开展了被政府与社会所公认的创新行为,或者做了在人民群众有着重大积极影响的工作人员。如各种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与杰出青年等,这些主要是有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给予认可,且有着物质、精神甚或职位的上升性变化。
部门内部的奖励制度。主要是部门内部根据每个岗位工作情况,开展的绩效评定工作,例如奖金的发放、评优评先的优先等。通过这种激励性引导,调动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真正地把公仆意识与服务能动性激发起来。结语行政法总为一种部门法,其包括的具有内容较多,如诉讼法、复议法等,其以在实施中以各种具体的形式,推动着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服务活动,且在服务型政府的打造中不断地得到践行和强化,最终实现工作人员的行政服务意识的理念化,进一步指导他们的工作与创新。
作者:张伟单位:中共辽源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