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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活动刑事犯罪案件的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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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活动刑事犯罪案件的分析

摘要:传销活动在T市H区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履禁不止,H区逐年增加打击力度,现呈大幅下降趋势。本文认为有力打击涉及传销活动的刑事犯罪,单纯依靠刑法手段打击传销并非治本之策,需协调借助社会各种力量,综合做好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

关键词:传销;刑事犯罪;原因分析

2014年以来,T市H区检察院共受理涉及传销活动犯罪案件590人,占全部审查起诉案件人数的16.2%。其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6人,非法拘禁罪545人,抢劫罪5人,非法拘禁与抢劫、绑架、强制猥亵等罪名数罪并罚24人。截至目前,区院已对507人提起公诉,作出有罪判决377人。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涉及传销活动刑事犯罪,H区检察院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此类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了防范对策建议。

一、犯罪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4年至2017年由传销活动引发的各类刑事犯罪逐年上升,由2014年8件33人上升为2017年63件252人,同比分别上升6.9倍和6.6倍。传销活动发展速度极快、规模不断壮大,为相关犯罪滋生了土壤。以H区查处的传销案件为例,各传销组织均以“金字塔式销售”模式发展下线,被害人在被“洗脑”后逐步同化,继续拉人入伙,以几何级数方式增长,逐步形成了传销枝系庞杂、涉传犯罪频发的局面。

(二)案件主体外来化、年轻化590名涉案人员中仅有5名为本市人员,其余均为外地来津人员,且年龄主要集中在20至30岁。这类人群往往缺乏社会阅历和经验,对传销活动辨别能力较弱,容易被同学、朋友以介绍工作、谈恋爱或游玩等借口骗入传销组织,盲从的行为特点往往致其不能轻易摆脱传销组织的束缚。

(三)高学历涉传人数增加2015年以来区院已对涉及传销案件的39名大学生提起公诉,其中不乏许多毕业或在读于985、211等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部分毕业或在校大学生因学习工作状况不佳而产生心理落差,传销人员利用其好高骛远、求财心切等心理特点,通过“低投入、高回报”等蛊惑、利诱,将其骗至传销窝点进行洗脑。

(四)犯罪的组织性、团伙性突出区院办理的全部案件犯罪形式均为共同犯罪,单起案件涉案人数最多达15人。如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中,张某、李某、袁某三人为传销组织商,负责总体指挥、财务管理等工作,杨某等五人为传销团队管理人员,负责“招揽人员”、“陪聊看管”、“洗脑授课”、“侦查放哨”等工作,成员之间密切配合,实现非法目的。

(五)非法拘禁罪成为主要案由非法拘禁罪占涉及传销活动刑事犯罪案件总数的91%,远高于其他犯罪类型。刚刚进入传销组织的“新人”,在“寝室长”等“老人”监视下进行洗脑,当引诱、哄骗等“软方式”诱使不成、被拘禁人员想要挣脱传销组织时,则使用威胁恐吓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犯罪。此外,在人身控制手段的前提下,犯罪形式极易由拘禁型犯罪向暴力型犯罪递进,有90%以上的被害人在误入传销组织后,曾遭受过谩骂、殴打和虐待,甚至造成不同程度的伤情。

(六)引发其它严重的刑事犯罪非法拘禁过程中常伴有其它严重犯罪发生,传销人员通过非法拘禁无法实现其目的时,使用暴力、胁迫等抢劫手段掠夺被害人现金以及借男女混住之机进行猥亵、强奸的案件时有发生。

二、此类犯罪呈现高发态势的原因分析

(一)单纯以刑法手段打击的效果不甚理想H区从2014年开始以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方式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当年提起公诉8件33人,但越打越多,到2017年案件量上升近10.5倍,呈现出传销势力在刑法打击过程中逐步“发展壮大”的窘迫局面。传销清剿活动的成功经验反映出只有政策、思想、教育、治安、刑法等多种手段并用,彻底根除犯罪滋生根源,才能实现好的治理效果。

(二)传销组织层级架构完整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由“商”、“员”、“大导”、“寝室长”、“扛家的”组成的层级管理模式分工明确,发展“下线”的模式速度较快,有极强的思想煽动性和控制性,带有典型的有组织犯罪特征。组织者和领导者活动隐蔽,成员间联系方式秘密,“大导”职务以上的成员很难查获身份信息和行踪住处,传销寝室被打掉后能够迅速组织恢复,对执法人员巡逻规律较为熟悉,抓捕困难较大。

(三)一些群众法治意识淡薄既认识不到传销是违法犯罪组织,又察觉不到传销组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往往出于个人经济考虑,将闲置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为传销人员提供便利,个别群众甚至对执法人员的查处行为表现出不理解和反感情绪,为打击清剿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四)相关职能部门警觉重视程度不足H院在2015年、2016年、2017年三个年度的《刑事犯罪报告》中均指出传销型非法拘禁犯罪呈急速上升的发展态势。区委领导对此情况也高度重视,多次就治理非法传销活动召开推动会,出台了相关工作机制,要求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市容、乡镇等部门加大清剿力度,尽管打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未触及传销组织根源与领导层,加之基层组织动员不到位,治理效果极不理想。

三、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加速合力打击措施一是由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牵头,严查传销公司的来历、经营状况及层级架构,通过媒体曝光非法传销组织的真实面目;二是深挖线索,加大对“大导”、“寝室长”的讯问力度,通过银行卡、手机通话记录锁定抓捕幕后主使,并对组织者、领导者以非法领导传销罪定罪处罚;三是由公安机关牵头,深入分析梳理近年以来传销组织成员的生存状况、恶性案例、自救办法,制作宣传片、宣传册、在天津至H区的长途汽车、公共汽车上予以张贴播放。在新浪微博、搜狐新闻等具有全国影响的网络媒体上开设警示专栏,在偏远、老旧居民区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进行全面预防与定点预防;四是由政法委牵头,会同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深入社区、居委会开展“反传销”宣讲教育,动员群众举报传销寝室,不将自家房屋出租给传销组织。对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的人员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二)加大打击犯罪力度针对津冀等地区传销犯罪活动较多、往返流动的特点,建立异地协同打击机制,密切配合,提高查办效率。对发现的传销活动,立即查证落实、坚决打击,防止传销人员采取游击战术;对已抓获的“大导”、“寝室长”等重点对象加大讯问力度,通过锁定银行卡、联络通话记录等措施抓捕幕后主使,彻底切掉传销组织上层结构。

(三)加强传销活动综合治理建议区、镇政府发动组织群众,并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治理活动,织密防范社区网络,不定期排查辖区内出租房屋、废弃厂房、桥梁涵洞等传销人员易于藏身之地,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加强对出租房屋管理,在街道社区建立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向房屋出租人发放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出租人义务,重点整治“一人租,多人住”的情况。

(四)强化传销人员教育管理转变“只打不教”理念,搞好疏堵结合,司法机关应对查获的传销活动参与人员,认真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使其认清传销活动的欺骗性本质及危害后果。完善传销人员的遣散和接收机制,与传销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建立联系机制,加强对传销人员的属地监管,随时掌握被遣散传销人员的心理状况,防止死灰复燃。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被遣散传销人员的工作技能培训和就业保障工作,帮助他们掌握技能,顺利回归社会。

(五)加强反传销法治宣传整合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兴网络媒体阵地,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展播教育视频、曝光传销组织情况、张贴法治宣传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传销活动的社会危害、国家规制传销犯罪的法律法规及治理非法传销犯罪所取得的成果,切实提高公众对传销犯罪的认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参与治理传销的积极性。

作者:董磊;孙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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