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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论丛杂志》2016年第5期
摘要:
构成经济体制基础的是产权关系、职权关系、社会契约关系等三类经济关系。社会主义制度对自己的经济体制选择,经历了“蓝图构想—实际建立—改革”这三步长期的历史过程,每种选择都体现着三类经济关系的不同结构与状态。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国民经济中的三类经济关系各自的地位与相互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文章高度概括了这些变化并指出了其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当前经济改革处于某种胶着状态,从某种意义上是由于三类经济关系的布局与内在发育处于困境。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性,引导三类经济关系发育成长,使之符合规范性。
关键词:
经济体制;产权关系;职权关系;社会契约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问题的提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现实之一是经济关系存在若干重要的不顺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经济关系的结构与内容没有符合改革的目标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理要求。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作为主要的公有制形式——国有经济活力不够,内部经济关系未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性质。二是政府与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的关系未能完全理顺。一方面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国有资本人格化不到位;另一方面企业自主经营仍然得不到保障,政府部门的无效干预还未放弃。三是农村的公有制形式——集体经济薄弱,多数地方没有集体与家庭的双层经营,集体经营名存实亡。四是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外资经济、私人经济、个体经济等,未能在公有制生产关系这一“普照的光”笼罩之下,劳动者地位低下乃至生存状况曾经恶化。五是企业之间竞争关系多,协作关系少,未能像日本企业那样形成一致对外、内部分工的经济团队。六是农民家庭经营的合作经济逐步演变成股份制经济,劳动者之间的资产拥有分化在扩大。上述经济关系不顺的问题,特别是前4项,背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面对这一问题,就事论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但要从中抓到根本问题,遵循正确方向推进改革事业,就要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剖析相关的经济关系,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部的结构。
二、理论基础:构成经济体制基础的三类经济关系
当我们深入分析经济体制时,发现经济关系是经济体制的基础。因为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各种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的,所有经济主体、各种经济当事人,都是在一定经济关系中开展活动的。经济关系规定了经济体制的框架,决定着经济资源分类型配置的空间,提供了经济运行的实际载体。经济关系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本文以下分类是出于这一角度:社会经济中人们的各种经济行为发生在什么类型的环境中、受什么约束、受什么推动。从这个角度,概括历史上产生的种种经济关系,可分为三大类型:产权关系、职权关系、社会契约关系。产权关系就是商品货币关系,精确地说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实质。社会经济中围绕着财产(广义)所形成的权利关系都是产权关系。广义的财产包括生产资料、消费品和一切可占有的经济资源(如劳动力、技能、技术、商誉、著作)。权利关系包括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等。产权关系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这里所指的产权关系不再考虑它在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形态,而是专指以市场经济为环境的产权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商品所有权规律”、新制度经济学家科斯的“市场”,与本文的“产权关系”概念在内容上有相通之处。现实生活中的交易关系与交易契约关系都是产权关系的具体表现。产权关系中的人们受到来自市场上经济利益的约束和激励,人们为了获取、维护、增加自己(个体或群体)的财产而努力行动、认真行事,由此产生“经济理性”。缺少“经济理性”就可能遭受财产损失的惩罚。职权关系是围绕着“岗位职责”产生的指挥、命令、服从、遵守、负责等相互关系。职权关系广泛发生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当它发生于经济生活中时,就是经济关系。职权关系的背景是组织,人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组织中,现代社会中两种典型的组织是国家机构与企业。国家机构中的各级公务人员履行规定的职责,企业中的员工也与此相似。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提到的“权威原则”、科斯的“科层”,与本文的“职权关系”概念在内容上有相通之处。职权关系中的个人受到的约束和激励都与组织的管理规则相关,在特定岗位上的业绩如何,关系到行为者的升迁、奖惩、在岗以至责任追究。社会契约关系是人们追求共同的目标、境界、价值观而形成的有约束性的契约而发生的关系,它的产生与人的社会本能有关。社会契约关系有经济性的,也有非经济性的。我们这里只研究经济性的。社会契约关系可以是功利性的,也可以是非功利性的,看人们追求的是什么目标。很明显,现实社会发展水平下,多数社会契约关系还是功利性的,是对共同经济利益的追求而形成的。社会契约关系的本意是自愿形成的,但社会的复杂性使之产生了非自愿的类型。社会契约关系与交易契约关系有根本性不同。交易契约关系是由产权关系派生的,是一种严格的“双赢互利”行为,其来源是相互尊重对方所拥有的经济资源的所有权,具有狭隘的功利性。保护交易契约关系的力量,首先是来自于法律,其次才是来自于自律,即在一个凭舆论的力量可以迫使人们遵守信用规则的社会环境中,“守信用”的信誉成为当事及今后进行交易的必要条件。社会契约关系则并非由产权关系派生,它是一种“祸福同当”的群体行为,其功利性是长远的。保护社会契约关系的力量,首先是来自于群体内的约束,其次才是部分依靠现代的法律。交易契约关系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育程度有关,而社会契约关系的发展则与社会文明程度有关。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除了商人阶级之外,很少有社会契约关系,因为低下文明程度会把各种群体内的关系马上转化为人身依附关系,“契约约束”对首领不起作用。社会契约关系到资本主义社会才有所发展,而在代表最高文明程度的共产主义社会,它将普及于全社会。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体制,虽各有差异,但基本的共同之处大体如下:其一,当代世界处于“有独立性的人对物的依赖关系”这一社会发展阶段,因而社会经济的基础是产权关系,个人与组织进行经济活动的主要背景是市场。任何一国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与市场体系都依靠产权关系来形成社会经济系统。其二,政府既是超越市场的力量,也是影响市场供求的一个因素。政府或多或少具有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在此当中职权关系起作用。其三,各种社会团体与合作经济组织基本上是以社会契约关系为依托。企业是经济体制的最主要的微观基础,各种类型的企业都是三类经济关系的具体承载体。首先,企业主要是在产权关系环境下存在,以商品货币交易者的身份进行经济活动。其次,企业建立所依托的经济关系各有不同。多数企业是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投资(个人投资或结成股份投资)、以财产增值为目的而建立的,依托的是产权关系。国有企业是政府以国有财产进行投资、以实现政府某种目的而建立的,依托的是职权关系。合作社是社员按自治原则平等出资、以实施社员们某种共同的目标而建立的,依托的是社会契约关系。这些经济组织内同时又可能参有其他经济关系。这就是本文从经济关系角度对世界现存经济体制的最一般的考察。
三、历史源流: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体制与经济关系演变
社会主义制度以哪种经济体制为表现形式,这个选择实际上就是寻求适宜的经济关系。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历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探寻可作为经济体制基础的经济关系的过程。这个过程,经历了“蓝图构想—实际建立—改革”这么一个三部曲。
(一)“蓝图构想”第一部曲由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唱响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中,设想未来的共产主义(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自由人联合体”。而“自由人”之间的关系,既不是人身依附关系,也不是“物的依赖关系”即产权关系,而只能是社会契约关系,是在共同理想、价值观基础上形成的相互约束关系。显然,这是一个理想目标,但决不是空想的。它的前提是:在劳动占有关系上,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并以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为依据,建立相适应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劳动交往关系上,以商品市场经济高度发达所造就的个人能力与关系的普遍发展为基础,建立自由人联合体的联合劳动和劳动时间经济。社会契约关系的普遍化,是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产权关系的成熟,由此创造出个人关系与个人能力的普遍、全面性为前提条件的,这也是历史规律性的表现[1]。至于这种历史必然性的具体内容如何,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没有现成答案。没有面临建立社会主义经济这一实践任务的马克思、恩格斯也就没有去构想未来社会的细节。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唱的这一部曲与马克思不同。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对即将要通过革命来建立的新社会这样设想: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列宁指出:“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推动社会运转的基本因素是监督生产和分配,计算劳动和产品。列宁清楚地看到,实行这种计算和监督的国家,必须是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是在全社会推行“工厂纪律”。这是必要的。因为“如果不愿陷入空想主义,那就不能认为,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后,人们立即就能学会不需要任何法权规范而为社会劳动。”[2]按照列宁的思路,全部社会经济关系体现为在“管理处”或“工厂”之内的关系。这种必须遵守法权规范的经济关系,就是职权关系。在这一职权关系中,人们互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接受管理,是由于要获得个人消费资料,必须受雇于掌握全部生产资料的国家,由国家来安排、监督、计算劳动内容和劳动量;进行管理,是出于“武装工人”即进入国家机构的无产阶级代表履行自己的阶级使命。十月革命后经过短期痛苦的实践,列宁对这一蓝图作了修正,他开始注重将商品市场关系引进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中。列宁生前只能暂时得出这个结论:在一个原来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离不开商品市场关系。
(二)“实际建立”第二部曲是在斯大林时期唱响的斯大林领导下的
前苏联实际建立的经济体制,就是一个以职权关系为主,承认有限的集体性产权关系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这个体制的建立抛开了列宁在生前最后时间实施“新经济政策”所提出的启示,又与列宁十月革命前的设想有重大偏离:其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身份已经“硬化”。管理者所承担的监督管理职能,并不像列宁当年设想的那样,不再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分工和工作任务。相反,管理者不仅需要有较高的管理才干和相应的专业知识,而且需要经过长期考验和逐步提拔,从中证明他对工作的忠诚负责与相应的品质。而赋予某人某种管理职务这一环节发展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其二,管理者行使职权,也不是凭着“阶级本能”,管理者在具体的倾向上,有自己的利益、偏好与认识习惯。管理者遵照规则来行使职权当中,总会根据自己的特殊考虑,来选择其倾向。这样的经济体制称为“集权式计划经济”或“指令性计划经济”。已有大量论著详尽分析了其经济关系的细节与经济运行的特点。它是20世纪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存在。
(三)“改革”第三部曲最早是由铁托为首的南斯拉夫共产党唱响的
与斯大林闹翻了的南共联盟厌恶国家所有制经济产生的官僚主义,试图将一个以职权关系为主的经济体制改成“自治社会主义”体制,向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回归。他们以劳动者的解放为目标,以劳动者不同层次的联合体作为构架,以自治协议为纽带,来建立这个体制[3]。由于自治协议不属于国家行政指令,也不是劳动者集体之间的商业性交易的产物,这种自治协议可看成是社会契约关系的表现。然而,这一实践“自由人联合体”设想的体制构建尝试失败了,根本原因在于:普遍建立以社会契约关系为基础的劳动者自治联合体所需要的社会前提在当代并不具备。根据马克思的学说,建立自由人联合体,是进入人类社会发展“第三个阶段”的产物,需要有“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为了进入“第三阶段”,就必须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在商品经济的社会关系形态下,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南斯拉夫显然达不到这样的成熟条件。另外,直接原因是“自治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在构建中未能塑造合理的经济机制。现实的契约经济,既削弱了国家的经济职能,又未能充分发挥和调配市场的经济力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削减职权关系、引入产权关系。概括改革的三大主流是:由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承认了不同主体的财产所有权;经济资源的配置越来越多地运用市场方式,市场体系得到建立和发展,承认不同主体的资源交换权;公有制经济内部,产权关系的份量逐渐增大,职权关系与产权相结合。三类经济关系互相接壤、互相渗透。“蓝图构想—实际建立—改革”这“三部曲”的内容,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体制及其基础的经济关系变迁。
四、当代现实: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实际形成的经济关系
(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模式,这是历史上一个全新的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括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社会保障,分别都是三类经济关系为主或为次的有机结合。其中,最能体现经济体制特色的是企业制度,这一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是三类经济关系最重要的承载体,经过多年改革,整个动态格局可概括如下:
1.原来的国营经济完全是以职权关系为基础的,企业只是政府机构管辖下的执行生产或流通任务的下级单位,保留下来的商品经济范畴也是作为行使职权关系的工具。改革在其内部引入产权关系,国营经济转变为国有经济,职权关系正在退出部分领域。企业的经济关系开始是“两权分离”,政府机构掌握所有权,企业拥有经营权。后来演化为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政府代表国家拥有出资者的产权即股权。
2.原来建立的集体经济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类。城市的“集体经济”从20世纪50年代行政指导下的劳动者集体经营蜕变为城市政府机构管辖下的计划体系外的“部门所有制”,企业完全依托职权关系,被称为“二国营”,社会契约关系基本丧失。农村的“集体经济”经过20世纪60年代前后的频繁变动,稳定为“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公社、大队一级基本以职权关系为主、生产队一级则是行政指导下的劳动者集体经营,保留着社会契约关系,但职权关系占据主导地位。20世纪的经济改革,使城乡“集体经济”沿着不同的途径分化。大体上,农村的公社解体首先弱化了职权关系;“大包干”责任制和家庭经营条件下发展商品生产,使产权关系开始起决定作用。在保留集体经营与发展合作经济的意义上,社会契约关系有恢复性发展。城市的“集体企业”分化为实行承包经营的社区公有制企业与合作性质的企业(主要是股份合作制),总体上处于萎缩状态。在一段时期,非国有的城乡公有制企业按生产资料归属不同分成三类:社团公有制企业、社区公有制企业和劳动者集体所有制企业。当生产资料属于一个既有的社会团体共同所有时,就是社团公有制,如国家企事业单位自办的“集体企业”就属于这类。当生产资料属于一个具有共同地域的社区共同所有时,就是社区公有制。当生产资料属于一个由劳动者自行组织的集体共同所有时,就是劳动者集体所有制。上述企业外部都处于产权关系环境,以商务交易关系与外界发生交往。而内部的经济关系,社团公有制以职权关系为主;社区公有制是职权关系与社会契约关系并存,村级的社区公有制以社会契约关系为主;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基本上是社会契约关系。到21世纪,这些非国有的城乡公有制已经存在不多了。
3.出现了完全以产权关系为依托的个体、私人、外资经济。这些企业内部的职权关系是产权关系派生的,是后者的工具,其设计与实施的有效性均受外部市场竞争的约束。中国人习惯的“家族式企业”影响了企业内部的职权关系的有效性。对上述动态从三类经济关系的角度来分析各类企业的性质及其生命力,构成政治经济学的新内容,可加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
(二)当前经济改革处于某种胶着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由于三类经济关系的布局与内在发育处于困境
1.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政府机构要基本退出国有企业直接经营管理,同时却要行使国有资产管理与指导产业发展的职能。政府机构固然不是企业的经营者,但在不同场合,它可能是项目业主、发包人、出租人、企业股权的执掌人,这就不可避免地以职权行使于市场经济活动中。改革就是要花大力气,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职权关系。
2.在国有企业内部,引入产权关系没有统一的模式,但要有正确的认识[4]。哪些企业可以不触动所有权,仅仅引入承包关系、租赁关系;哪些企业要根据资产经营管理责任制,由政府机构根据有效的“委托—”原理行使“所有者职能”;哪些企业要改造成股份制,保留国有股份,政府成为出资人;哪些有国有股的企业要由政府控股,等等。这些问题,仅仅简单分类还不可以解决。搞得不好,哪种产权模式都不理想。而搞不好的原因多样又复杂,既有制度设计不科学的问题,又有十分具体的管理水平问题,还有各种外部因素,如权力制约、人事制度、思想观念、政策环境、企业原来的财务状况等等。国有经济领域中建立系统、完善、合理的产权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3.在整个社会,社会契约关系发展滞后似乎是我国的一个“国情”。其结果主要是:企业之间难以结成有效的民间团体,如商会、行业协会,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经营;依托社会契约关系的合作经济发展不足,对经济起到的作用不够,个体经营缺乏自助机制;没有社会契约关系的自律自治效应,农村社区的集体经营得不到支撑。总之,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的发展都缺少这类有效的经济关系来加以促进。
(三)现实经济生活中三类经济关系的变动,出现了不和谐的局面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总体上是在体制内部加强引入产权关系、完善产权关系,客观上产权关系在经济体制与企业组织中也在不断增大比重。这是市场取向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需要。然而,当另外两类经济关系得不到应有的维护与发育时,社会经济就不能和谐发展,具体表现有:其一,各个市场主体自身的产权趋于健全时,企业相互之间却没有相应的社会契约关系发展,民间组织极不完善、作用不大,商会行会官办色彩仍然浓厚。其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国有资本人格化不到位,企业自主经营仍然得不到保障。这说明国有企业的职权关系并未理顺。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内部的集体则越来越成为“雇佣团体”,职工的积极性仅由惩罚和奖金来调动,人最低级的本性(恐惧与直接金钱利益)成为管理的依托,工会形同虚设,社会契约关系被削弱。其三,村级的社区公有制与劳动者集体所有制是两种以社会契约关系为主的公有制企业,但社会契约关系很不强健,正日益受到产权关系的侵蚀。或是演变为名义上的公有、实际上的私有;或是进行产权变更,走向私有。由此,许多村级集体经济(社区公有制)变成“空壳”,唯一的公有财产就是土地的社区公有,理论界还一再出现要求土地私有化的主张,这对农村走共同富裕道路相当不利。在产权关系比重增大的趋势下,合作经济逐步演变成股份制经济,劳动者之间的资产拥有分化在扩大。上述现象说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非只是发展和健全产权关系,发展和健全职权关系与社会契约关系同样重要。今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体制构造,既要避免唯产权论导致的企业与土地私有化倾向,又要避免盲目回归到职权关系上来。从经济关系角度正视上述问题,对我国进一步推进改革事业,能够起到看清道路的作用。
五、未来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与正确引导三类经济关系的发育
探讨经济体制改革,三类经济关系都是中性概念,本身不存在谁优谁劣,只有适应不适应社会经济环境、本身是否发育成熟的问题。改革对三类经济关系的比重已经做出了重大调整,今后更多地需要引导三类经济关系的发育成熟。我们认真研究三类经济关系各自的适应性、局限性,不仅有助于把我国各类企业或各经济实体的制度改革置于科学的基础上,而且有利于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总结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以下几点原则是需要贯彻的:
(一)必须把政府管理经济的职权关系的合理化放在改革的重要地位
无论政府机构是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从企业外部来管理经济,还是以出资人的身份从国有企业内部来履行自身的职能,都需要明确职责,制定公平公正的规则,打造尽职尽责、出以公心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必需接受监督、公开透明,否则什么制度创新也谈不上。
(二)国有企业中的经济关系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格局
本文提出的设计是:建立职权关系统管下、能够形成合理经营机制的产权关系,并发展企业内部的社会契约关系。其理由是:
1.无论国有企业内部的产权关系如何完善,终归还要保留资产管理上的职权关系(而不是像私人企业那样只有生产管理上的内部职权关系)。政府通过有效的职权关系分别履行其作为出资者、持股者、发包者、出租者或项目业主的职责,完成人民的委托。由于职权关系对市场经济的环境适应性难以达到最优状态,因此国有企业存在和发展的领域要有所限制,其合理领域是:(1)计划调节很有作用的行业——这需要决策较为集中。(2)宏观经济效益显著的行业——这弥补了微观经济效益难以很强的缺陷。(3)行使职权关系可行的行业,过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显然不适合国有。除此之外,国有企业无须从所有竞争性行业都退出。
2.判断国有企业内部产权关系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形成合理经营机制、能否在市场中有竞争力,应拒绝“是否让个人最关心财产的增值”这一片面标准。
3.发展企业内部的社会契约关系至关重要,要用一个共同的经济发展目标来凝聚全体员工,发挥员工的主人翁精神与团队精神,不能以纯粹的产权关系(雇佣关系:企业给钱我做工)加通行的职权关系(企业的上级命令下级)来处理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
(三)非国有的公有制经济重心在农村
以下两种类型都需要大力发展。其一,社区公有制是农村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领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所不可少的。农村社区不同于城市社区,城市社区可以没有社区公有制,农村社区没有公有制,发展总会有障碍。其二,农民的合作经济也是重要的,这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现代化农业所不可少的。发展这两种公有制经济,固然需要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乡村民主、提高农民教育文化水平等非经济因素,但在理论上,必须明确有发育成熟的社会契约关系,这是村民自治能力和农民协作水平的关系基础,是防止这类公有制经济变质变味、名存实亡的保证[5]。
(四)我国正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类经济的成功发展也要取决于三类经济关系的发育
一是打破家族式企业的狭隘性,提高产权的社会化程度。二是大力发展社会契约关系,建立健全企业民间组织。三是政府合理有效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引导合理的市场结构的形成(如有合理的竞争度),也就是提高这方面的政府职权关系的有效性。此外,社会主义的政治社会环境应当鼓励在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发展一定程度的社会契约关系,雇主与雇员要逐步形成共同的目标,尤其是在人力资源举足轻重的行业。总之,正确引导三类经济关系的发育,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社会经济和谐关系形成的基本需要,应当是研究改革问题的新的兴奋点。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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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邹东涛.中国经济体制创新(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547-549.
[5]李济广.公有经济的民营化治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138-145.
作者:李欣广 单位:广西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