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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劳动力迁移的差异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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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劳动力迁移的差异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四期

一、分权体制下的城市政府行为与劳动力非永久迁移

中国的有关劳动力迁移政策一直是城市政府对劳动力迁移进行限制和管理的政策,这些政策体现了城市政府的偏好,是城市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单方面制定的[10]。进一步地,城市政府行为又受到中国式分权体制的影响,分权体制下的财政激励和政治激励是引致城市政府偏向于鼓励劳动力非永久迁移的一个重要机制:财政激励赋予了城市政府相对自主的经济决策权,并使城市政府可以从本辖区内的经济增长中获取财政收入;而以GDP为主的政绩考核机制和政治激励则引导城市政府实行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行为。这两种激励机制的共同结果是导致同层级政府之间为了经济增长而进行激烈的竞争,形成了所谓的“为增长而竞争”的GDP竞标赛模式。然而,也正是这种为增长而竞争的经济发展模式造成城市政府片面注重能够快速在GDP增长上获得效果的工作,而相对忽视完善公共服务供给这种长期目标。劳动力非永久迁移现象正是在这一制度背景下,由城市政府行为内生决定和形成的。在分权框架下,中央或上级政府通过“数字化管理”的政绩指标来引导下级政府为增长而竞争,这些政绩指标主要是那些易于量化的经济指标,包括GDP、财政收入、国内外直接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了在这些指标上领先,城市政府想方设法优化投资和商务环境,推动本地工业和服务业发展,而发展本地经济的一个重要条件是需要保证有充足的低成本(包括企业用工成本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成本)的劳动力供给。因为在激烈的区域竞争环境下,高成本的劳动力供给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前来投资的资本所有者的利润,同时也会增加城市政府的财政支出负担,不利于官员任期内的经济增长。因此,如何提供低成本的劳动力供给,以便最大限度地吸引投资和发展本地经济,便成为城市政府制定劳动力迁移政策时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目标。与城市市民相比,城市政府一般不必为农村非永久迁移的劳动力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而且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还受到各种不公平待遇,工资水平低、工作条件差,多半从事城市人不愿意选择的工作,工作的时间也比较长。据调查显示,目前从事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的农村迁移劳动力月均收入大约只有城镇同行业单位就业人员工资的59.6%、60.8%和80.7%,雇主或单位为这些迁移劳动力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只有13.9%、23.6%、16.7%、8%和5.6%①。对于城市政府而言,吸纳这些农村非永久迁移劳动力的流入对工业化进程具有加速效应,它能够实现低成本的工业化和城市资本积累,推动城市经济增长,从而有助于满足城市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和实现职务晋升。因此,城市政府有很强的动力吸纳这些劳动力的流入。

与劳动力非永久迁移不同,农村劳动力的永久迁移意味着劳动力不仅是职业上、地域上的水平移动,而且还包括身份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即身份的市民化和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也就是人口的城市化。从长期看,这种永久迁移方式是城市化的本质所在,它有助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然而,对于注重短期经济增长的城市政府而言,这种永久迁移方式却会带来不利影响。第一,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永久性的迁入城市,将对本地居民的就业和收入造成冲击,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不利于辖区内的投资和商务环境优化,并降低按本地户口计算的人均GDP数值。第二,劳动力永久性迁移意味着城市政府需要为这些迁移者提供同城市市民一样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对城市政府而言,这势必增加了城市政府的财政负担,影响城市政府官员任期内的经济增长。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对嘉兴、重庆、武汉和郑州的调研发现,一个典型农村迁移劳动力如果转化为市民则政府增加的支出成本约为8万元。劳动力永久性迁移所带来的高昂社会成本不但会挤占城市财政支出项目,而且对城市政府官员任期内的经济增长和职务晋升帮助不大,因此城市政府没有动力去推动这种以人口城市化为目标的永久性迁移。相关实证研究也表明,分权体制下的政治激励确实显著且可观地降低了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支出[14]。具体表现在以人口城市化为目标的劳动力永久迁移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关系上,便是城市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长期跟不上人口城市化的发展速度。如表1所示,城市政府在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方面一直存在较大的缺口,公共服务水平的增长率基本上慢于人口城市化率的增长,1997年~2010年间公共服务与人口城市化率增速差距的累计资金缺口达到5032.11亿元[16],见表1。这种分权激励机制带来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无疑是导致劳动力难以永久迁移的一个重要机制。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中国式分权的财政和政治激励机制下,吸纳农村劳动力短期的、非永久性的迁移与推动劳动力永久性迁移,对于城市政府来说具有不同的社会成本。如图1所示,由于城市政府不必为非永久迁移劳动力提供城市居民所享有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所以城市政府吸纳非永久迁移劳动力就业的社会成本曲线低于吸纳永久性迁移者的社会成本曲线。而劳动力迁移政策又是由城市政府单方面决定的,因此理性的城市政府必然会像一个“经营城市”的企业家一样,偏向于制定鼓励劳动力非永久迁移而限制劳动力永久迁移的政策,由此造成劳动力市场上的均衡点为E。

在均衡点处,大量的劳动力选择了非永久迁移,从而导致中国农村劳动力非永久迁移的规模(A)远大于永久迁移的规模(B)。总之,在中国式分权的激励机制下,大量劳动力在低工资、低福利、低保障条件下从农村向城市进行非永久迁移,有利于优化城市的投资和商务环境,实现低成本的工业化扩张和城市资本积累,有助于官员任期内的经济增长和职务晋升。而劳动力的永久迁移则会增加城市政府的财政负担,降低本地短期的人均GDP水平,影响官员在任期内的政绩考核和职务晋升。因此,城市政府普遍欢迎农村劳动力非永久迁移,而不是永久性迁移转变为真正的城市居民。表现在劳动力迁移的政策制定上,便是城市政府一方面纷纷出台吸引农村迁移劳动力就业的政策,不断放松对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种种限制;另一方面又在永久落户上施加人为限制,如通过购房入户政策、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政策、居住证政策,以及养老、医疗、入学等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政策等抑制农村迁移劳动力的永久迁移行为。这种中国式分权激励机制下的城市政府行为,是导致中国农村劳动力迁移模式主要表现为非永久迁移的制度根源。

二、理论模型

基于以上作用机制分析,拟构建一个由城市政府决定劳动力迁移政策的动态模型,进一步从理论上解释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过程中的非永久迁移现象。考虑一个包含劳动力迁移的城市经济环境,城市生产依靠劳动力和资本两种投入,其中劳动力要素由城市市民、农村非永久迁移者和永久迁移者三部分组成。出于简化,不考虑劳动力的异质性,因此这三种劳动力要素是完全替代的关系。在时期t进入城市的农村非永久迁移劳动力和永久迁移劳动力的数量分别用L和N表示,城市市民的数量被标准化为1;城市t时期的资本存量为K。在以上假设条件下,城市生产函数Y=Y(L,N,K)满足如下关系:YL>0,YN>0,YLL<0,YLN<0,YNN<0,Y2LN-YLLYNN=0,YK>0,YKK<0。由于存在城市政府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干预,以上三种同质劳动力存在明显的收入差距。我们假设城市市民和农村永久迁移者的工资水平为w,农村非永久迁移者的工资水平为(1-s)w,其中0≤s<1,表示非永久迁移者的工资水平同城市市民和永久迁移者的工资水平的差异程度,s越大表示非永久迁移者在城市的利益越得不到保障,他们与城市市民和永久迁移者之间的工资差距越大。假设城市政府不必为非永久迁移劳动力提供公共服务,而一个永久迁移劳动力在转化为城市市民的过程中需要城市政府承担g单位公共服务成本,这样城市政府在t时期为永久迁移劳动力提供的总公共服务成本为gN。城市的资本积累过程为K•=I-δK,其中I表示城市的投资,δ是资本折旧率,且0<δ<1。于是,城市市民的人均消费可以表示为:在分权框架下,城市政府的效用来自两个方面:一是GDP增长。在以GDP为主的考核体制下,追求辖区GDP的增长是城市政府的主导性目标。大量非永久迁移劳动力的流入,有利于为发展城市经济提供低成本的劳动力供给,因此,对于城市政府而言,鼓励劳动力非永久迁移与追求GDP增长的目标是一致的。二是城市市民的消费(福利)水平。在中国的财政分权体制下,为辖区内城市市民提供福利被视为城市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基于以上考虑,我们把城市政府的效用函数设定为:此结果的经济学含义是十分直观的。它说明政府对经济增长的关心程度(θ)、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差异程度(s)以及政府公共服务成本(g)对劳动力非永久迁移具有正向推动作用,而对劳动力永久迁移则具有负向抑制作用。这就内生地解释了为什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呈现非永久迁移特征,即中国的劳动力迁移政策是由城市政府单方面制定的,而在中国式分权体制下,城市政府十分注重GDP增长,为了实现短期经济增长,城市政府具有强大的动力去压低劳动力供给成本,而不愿承担对经济增长短期效果不显著的公共服务供给。因此,随着政府对经济增长关心程度(θ)的提高、劳动力市场工资差异程度(s)的扩大以及政府公共服务成本(g)的上升,必然导致农村劳动力难以永久迁移,而更多表现为非永久迁移。于是,我们得出命题1。

命题1:在中国式分权体制下,随着城市政府对经济增长关心程度(θ)的提高、劳动力市场工资差异程度(s)的扩大以及政府公共服务成本(g)的上升,将抑制劳动力永久迁移的规模,导致大量农村劳动力倾向于非永久迁移。利用上述两条曲线,我们可以绘出城市消费和资本的相图。如图2所示,当没有农村劳动力迁移时,即L=N=0,此时相图与一般的拉姆齐增长模型相似,稳态的消费和资本水平由曲线C•0=0和K•0=0的交点E0所决定。然而,当城市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允许农村劳动力流入时,这两条决定稳态的消费和资本水平的曲线将发生移动。其中消费曲线C•0=0将向右移动,而资本积累曲线则因劳动力迁移方式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农村劳动力非永久迁移的情形下,由于非永久迁移劳动力的工资水平低、工作条件差,城市政府向他们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劳动保护不足,因此在现实中,非永久迁移劳动力获得的实际工资低于其劳动的边际产出,即(1-s)w<YL。这意味着伴随非永久迁移劳动力的流入,资本积累曲线将由K•0=0向上移至K•1=0处。于是可以判断,大量农村非永久迁移劳动的流入将使得新的稳定均衡点E1位于E0点的右上方。相反,劳动力永久迁移将增加城市政府的公共服务成本并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这意味着从城市政府角度看,永久迁移者的实际收入大于其劳动的边际产出,即w+g>YN。于是可以判断,伴随农村永久迁移劳动力的流入,资本积累曲线将由K•0=0向下移至K•2=0处,相应的均衡点E2位于E0点的下方。而在城市政府单方面地拥有劳动力迁移政策决定权的政策形成机制下,只有E1是稳态均衡点。因此,我们可以得到命题2。

命题2:来自农村非永久迁移劳动力的流入提高了城市均衡的资本和人均消费水平,而大量农村永久迁移劳动力的流入则会降低城市均衡的人均消费水平。因此,城市政府在劳动力迁移政策的制定上存在偏重劳动力非永久迁移、忽视劳动力永久迁移的制度激励。命题2显示了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过程中呈现非永久迁移的制度根源。中国的劳动力迁移政策是由城市政府单方面制定的,而城市政府行为又受中国式分权体制的影响。分权体制下形成的GDP竞标赛模式和政绩考核机制,导致城市政府片面注重能够很快在GDP增长上获得效果的工作,而相对忽视对经济增长短期效果不显著的公共服务供给。具体表现在劳动力迁移政策的制定上,便是为了服务于GDP增长和官员竞标赛晋升机制,城市政府既希望利用农村劳动力的流入来推动本地经济增长,又不愿意承担大量劳动力流入对本地财政支出和公共服务造成的压力。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城市政府必然倾向于吸纳有利于降低劳动力供给成本、实现低成本工业化和城市资本积累的非永久迁移劳动力的流入,而非劳动力永久迁移。图2劳动力迁移的相图分析以上分析表明,城市政府行为决定了劳动力迁移的特征。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过程中表现出与其他国家不同的非永久迁移现象,是城市政府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结果,然而从全社会最优的角度考虑,这种劳动力非永久迁移现象给城乡社会经济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正在日益显现。例如,劳动力非永久迁移妨碍了劳动力市场发育,降低了劳动分工和专业化水平,不仅导致农村人口无法真正减少,影响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也使得城市规模过小、难以发挥集聚经济效应[4]。更重要的是,大量农村劳动力像候鸟一样在城乡之间进行非永久迁移,一方面造成“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的巨大社会代价,使得农村空心化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也使得中国的城市化处于一种“半城市化”或“不完全城市化”的状态,导致人口城市化水平滞后,并带来了城市社会分割、不平等和冲突,最终不利于城乡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17]。在本模型中,可能减缓这些不利影响的是城市政府对经济增长关心程度(片面追求GDP的程度)的下降、劳动力市场工资差异程度的缩小以及政府公共服务成本的下降,即θ、s、g的下降。然而,在既定的分权体制和劳动力迁移政策形成机制下,城市政府往往缺乏内在的动力去追求这些目标。只有进一步完善中国式分权体制下的政府治理模式,改变城市政府单方面地制定劳动力迁移政策这一现状,这种非永久迁移的局面才有可能得到根本扭转。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命题3。命题3:劳动力非永久迁移不利于整个国家的长期经济增长与城乡平等和可持续发展。但是,只要劳动力迁移政策由城市政府单方面制定,劳动力非永久迁移的局面仍可能持续存在。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获得了飞速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城市化推进的重点和方向也存在一些偏差,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亿万农村劳动力虽然转移到了城市就业,但却难以在城市永久定居成为城市市民,他们只是简单地实现职业上和地域上的水平移动、在城乡之间进行非永久迁移。本文从城市政府行为的视角,通过构建一个由城市政府内生决定劳动力迁移政策的动态模型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解释。研究的结果表明,中国的劳动力迁移政策主要是由城市政府单方面制定的,而城市政府行为又受到中国式分权体制的影响。这必然导致城市政府根据中国式分权的激励机制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政策。由于吸纳大量农村非永久迁移劳动力对城市经济增长的短期效果显著,有利于降低城市的劳动力供给成本,实现低成本的工业化扩张和城市资本积累,从而促进城市政府官员任期内的经济增长和职务晋升;而推进农村劳动力的永久迁移则会增加城市政府的财政负担,降低按本地户口计算的人均GDP水平,影响官员在任期内的政绩考核和职务晋升。因此,城市政府普遍欢迎农村劳动力非永久迁移,但并不情愿让迁移劳动力转变为真正的城市市民。这是导致中国农村劳动力迁移模式主要表现为非永久迁移的制度根源。然而,从全社会最优的角度看,劳动力非永久迁移并不是一个帕累托最优的制度安排,它不仅给城市治理带来了空前难度,也对人口城市化和城乡经济增长带来了巨大挑战。如何促进劳动力从非永久迁移向永久迁移转变,日益成为中国推进人口城市化、促进城乡和谐发展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的政策含义是:促进劳动力从非永久迁移向永久迁移转变的关键在于改变劳动力迁移政策决定机制,改善现行分权体制下的政绩考核体制,调整城市政府行为,使其具有内在的动力去推进劳动力永久迁移。具体而言,一方面是要改变这种从城市政府利益出发、由城市政府单方面制定劳动力迁移政策的局面,赋予不同利益主体同等的决策参与权,更多地依靠市场和社会力量来自发选择劳动力迁移方式。另一方面是要调整城市政府的政绩考核体制,建立有助于加快人口城市化进程的政绩考核机制,将推动农村劳动力永久迁移作为一项指标纳入城市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在城市政府政绩考核机制中的权重,促使城市政府更好地扮演城市管理者和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

作者:谢冬水单位: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