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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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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本研究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深入分析了发生在公立医院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贿赂的关键节点,绘制了贿赂节点示意图,分析了贿赂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为医院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立医院;职务犯罪;药品采购;建设项目

党的报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通常引起极大的社会关注度,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应该予以重视。本文对近期发生在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例进行了分析,找出贿赂关键节点并提出了防范对策。

一、医药卫生领域近期通报案例分析

回顾性分析2008—2015年期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的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2件,涉案人员29人。

(一)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基础建设环节通过数据分析可知22起案件中有17起发生在医药购销环节,占比为77.27%。主要犯罪行为表现为收受医药代表回扣、药品开单提成、医疗器械采购回扣等,犯罪主体主要通过收取现金、购物卡等多种名目收取好处费。发生在基建工程项目中的案件有4起,占比为18.18%。主要表现为收受工程承包商回扣、节礼,为其招标中标和承揽工程提供非法便利。虽然22起案件中只有1起为商业目的“统方”案例,占比4.55%;但该案件在医药卫生领域很具代表性,犯罪分子通过贩卖医疗机构的“统方”信息给医药代表,从中谋取利益。

(二)职务犯罪以贿赂犯罪为主案例分析显示,医疗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以贿赂犯罪为主,包括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共发生了20起,占比90.91%;其它还包括贪污罪1起,占案件比例4.55%;挪用公款罪1起,占案件比例4.55%(见图2)。

(三)职务犯罪案件主体多为单位主管相关部门负责人案例分析显示,涉案的29人中,有27人为主管基建、药物采购或临床科室的院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占涉案总人数的93.10%(见图3)。发生该现象主要是因为主管采购、基建的主管院领导或是部门负责人具有采购事项的决策权,而造成其成为医药代表和供应商围猎的主要对象,同时也是廉洁风险防控的重点人员[1]。

(四)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多通过对通报商业贿赂案件的研究发现,常常一家医药公司向多名医生进行贿赂,或是一名医生接受多家公司的贿赂,甚至在有些医院形成“上下一条线、科室一大片”的格局,养成了不良的风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例如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药品贿赂案件中,某市人民医院共涉及9个科室,39名医务人员均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归结到根本原因就是由于医药公司、医院科室领导及医务人员、采购人员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共同体,案件一旦爆发涉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往往众多[2]。

二、医药购销环节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

(一)医药购销环节的贿赂节点分析经以上案例分析,医药购销环节发生商业贿赂腐败的比例最大,主要包括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及药品购销等环节,因采购对象不同贿赂的方式也不同。以药品购销贿赂为例,医药公司对医务人员的行贿可能存在于药品采购的全过程。1.进药环节。以北京为例,新药如果要进入医院销售,通常药物由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统一招标定价,经医院临床科室提出用药需求,经医院药事委员会集体审议(药事委员会由医院各科室主任、临床专家教授、主管药剂科的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一般由药剂科作为工作办公室)通过,进入采购用药环节。在此阶段,医药公司及医药代表为了药品进入医院,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一是贿赂药品使用科室,以便向药事委员会提出用药申请;二是贿赂药剂科主任,将药物列入进药计划。一旦用药申请被提交,被列入用药计划的药物很大可能获得通过。有的医药代表甚至继续行贿药事委员会成员,以确保药物通过药事委员会审议。2.用药环节。用药环节医药代表主要是贿赂医师多开药:一种是医药代表直接贿赂临床科室负责人,谈定药物用量及回扣额,由科室主任通过自己的权力管辖范围内要求医师多开该种药,医药代表将回扣额给到科室负责人,再由他进行利益分配;一种是医药代表直接找到具有处方权的医生,商量好回扣额度,每月通过“统方”统计出医生的用药量,给予回扣,诱使医生多开药。三是,医药代表给医生的回扣额度均是基于统方量,所以医药公司还要贿赂药房或是信息中心可以统方的人员。3.结算环节。结算环节医药公司为了尽快回款,通常贿赂采购、库管人员及主管财务人员,加快出入库及财务报销操作。例如,某案件中的医药公司销售员多次贿赂北京某医院药剂科主任,就是希望其能帮助压缩药品的结算周期,早日回款,对于销售的个人奖金是一个影响,也帮助公司将资金投入再生产和药品研发意义很大。

(二)医药购销环节贿赂犯罪高发的原因分析1.药品购销“潜规则”盛行,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潜规则”盛行,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医务人员错误的以为收受“红包”、“回扣”是自己的劳动所得,认为这是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对高风险、高付出和低收入、低回报的补偿;没有认识到其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正是对药品销售环节职务犯罪认识不足,最终导致卫生系统同一地区几十家医院或是一家医院多名医生的大面积犯罪。2.医院对医师的处方行为监管不力,药品行贿行为操作简单。经前述分析,医药代表在用药阶段行贿医务人员,主要包括具有处方权的医生和科室负责人两种。隔段时间,通过统方获得开药量,给予药品回扣,医药代表围猎科室负责人、医务人员,在“回扣”攻势下,多数医务人员都会被“拉下水”,达到医药代表多开药的目的。这种情况存在的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医院对医师的处方行为监管不力,医师本应该结合诊疗需要针对患者的具体病情和症状开药,有时甚至应参考患者的经济能力。但是在利益诱使下,开大处方、滥开药的行为没有任何犯罪成本,由于“信息不对等”患者对医师的处方合理性很难提出异议,导致这种行为泛滥。同时,一句“患者病情需要”也使医院的处方监管工作效果大打折扣。3.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药品购销职务犯罪频发。我国药品市场巨大,利润率高,从事药品生产、流通的企业数量众多,竞争激烈。个别经营者为了获得高额利润,不惜利用商业贿赂手段促成药品交易的实现。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主任及科室负责人、具有处方权医师等关键人物进行“公关”,实现药物畅销。在“高回扣”的利益诱惑下,医务人员经不住诱惑,被诱使犯罪。4.个别医疗单位个人权力过分集中,缺乏内控机制。从上述案例可发现,有些临床科室负责人与医药代表结成利益同盟,为药品进入医院提交申请,本身作为药事委员会成员,为药品顺利进入医院销售不遗余力;有些案例药剂科主任在药品进入医院和药品采购后为医药公司尽快回款等方面都具有决定权,无任何监管,一人说了算。由于个人权力过大且监督不完善,使药品采购领域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三)对策建议1.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警惕医药贿赂新形式。作为公立医院主体要治理医药贿赂问题,首先要从制度建设入手,理顺药品采购的制度流程及医师用药行为管理监督机制。一是建立药品“阳光采购”制度,严格把控进药环节。药剂科定期盘点,确定药品的库存及需求;根据临床需求,制定定期的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并经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药品采购的供应商,并在政采平台进行集中采购;对于采购供应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资质审核。二是建立“阳光用药”制度,切实规范用药不合理问题。建立医师处方点评制度,规范医生用药合理性,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用药的行为进行约谈、限用或停用药品等方式进行处理。三是建立医药代表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可由相关部门组成暗访小组,定期到门诊病房进行暗访排查,避免医药代表与医务人员不正当接触。四是建立科研学术廉洁管理制度,警惕以支持学术活动提供科研资金为名,进行变相的医药贿赂。2.供应商诚信管理及“不良记录”制度。首先,建立供应商诚信管理制度。落实供应商“廉洁协议”制度,与所有药品厂家和供应商签署“不收,不送回扣”的廉洁协议,作为供货协议附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召开供应商廉洁供货大会,由药剂科、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廉洁教育。其次,建立供应商不良记录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存在商业贿赂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名义采购其提供的药品。通过市场准入机制,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加强统方管理,防止为商业目的统方。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医药代表给医生定期贿赂多数基于统方信息(医师定期的开药量),所以进行商业统方是药品回扣上很重要的一环。医疗机构为解决这一问题,要加强对药品统计功能管理。对医疗机构的关于药品用量的信息要加密管理、分级管理,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统方报警。对于医疗机构出于工作需要进行药品统方的行为,要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签署保密协议和廉洁承诺;经层层审批,方可查询。4.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执业道德教育。多起案例显示,在药品贿赂犯罪中医务人员自身原因起很大的推动作用。很多医务人员根本意识不到收受药品回扣是犯罪,或是知道但出于“大家都这么干,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作祟,一旦案发才悔不当初,所以针对医务人员的错误认识开展教育,意义重大。一是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报告中指出“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自觉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各种思潮裹挟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重点,补足理想信念精神之钙。二是加强法制教育。针对医务人员在商业贿赂认识上容易混淆“罪”与“非罪”的概念,放松警惕走上歧途的情况,要加强法制教育,对于行业密切相关的《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要从医院、科室不同层面加强教育,反复学习,入脑入心,真正培养起法制观念,明晰法律底线。三是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利用发生在医疗机构的犯罪案例,通过深入剖析进行警示教育,可以通过召开案例警示教育会或是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举办犯罪案例展览等多种形式,对医务人员进行教育,针对案例剖析出来的制度漏洞和行业问题,及时开展自查,防患于未然。四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弘扬“忠诚信仰、尊重病患、崇尚医德、精湛技术、甘于奉献”的医疗卫生职业教育,通过典型引领的方式,大力宣传身边的先锋模范的典型事迹,可以通过老专家、教授授课,网站、海报宣传,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弘扬大医精诚的职业理念。有句谚语说,“仪式感就是使某一天与其他日子不同,使某一时刻与其他时刻不同”。可以通过组织医师培训,宣读希波克拉底誓言,增强医师的使命和责任感,自觉同行业不正之风做斗争。

三、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

经过案例分析,基建工程领域的商业贿赂在廉政风险管理过程中也易发、多发。本研究通过研究基建工程领域贿赂发生的环节,分析贿赂原因,提出阻断贿赂途径的策略。

(一)基建工程领域贿赂途径分析1.工程论证环节。经过案例分析,基建工程在论证环节为了承揽工程,建筑单位会贿赂基建部门负责人和项目具体负责人。受贿人为了使行贿单位获得工程,往往通过拆解项目规避招投标手续,设定应标门槛抑制竞争对手,或是先开工后补程序等方式为施工方提供便利。如通报案件中,某区卫生局领导为了让其特定关系人承揽其下属医院工程,授意该医院负责人有意规避招投标程序。2.工程招投标采购环节。在工程招投标采购环节,工程施工方也存在可操作空间。一是贿赂项目具体负责人透露标的,甚至修改标书内容串通投标;二是贿赂基建科室负责人,分解项目规避招标;三是贿赂评标小组成员(如临床使用科室负责人),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临床使用科室负责人经常作为提供招标参数的责任人,并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讨论,对招标结果具有很大影响力,收受贿赂可能发生利用其影响左右中标结果的情况。如北京某医院麻醉科主任,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意见,使对其贿赂的单位中标。3.工程洽商和验收结算环节。贿赂基建工程主管院领导及财务人员、项目负责人等,施工方一是可以通过不规范的洽商回避招标控制价和设计施工清单,以次充好、低质高价、延长工期,攫取最大利润;二是施工方可以使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和尽快回款。如某企业下属医院主管后勤及基建工作的负责人,在临近退休时收受甚至向合作建筑工程供应商索要贿赂,帮助建筑公司尽快结算工程款,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二)贿赂原因分析1.基建领域资金量大,容易滋生腐败。《资本论》中讲到,只要有100%的利润,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基建领域的利润空间大,很多公立医院的新建项目预算都是10亿量级以上,所以发生在基建领域的贿赂犯罪很多。很多施工单位为了拿下建筑项目,贿赂主管负责人,拿出大笔招待费和“回扣”费用,基建领域的行业不正之风盛行。2.不认真履行招投标采购程序,或是招投标程序形同虚设。公立医院由于其公益性质,大型基建项目预算资金往往是政府财政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适用于政府采购。《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案发的单位存在制度漏洞或是制度执行不到位,使关键岗位职工与投标单位串通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通过分解项目的方式规避招标;有的通过泄露标的,根据某一单位技术参数制定招标文件的方式帮助利益单位中标;有的施工单位买通评委,评委利用自身影响力在评标现场左右招标结果,使招投标过程形同虚设,影响招投标制度的公平、公正。3.一人负责基建项目多个环节,权力缺乏制约。像案例中反映的,有的基建办公室的办事员负责项目规划、组织招投标采购、项目监督及验收,几乎涵盖基建工程项目的所有环节,一旦这个具体承办人出现问题,就会出现腐败行为,权力的行使没有制约和监督,致使关键岗位人员很容易遭公司围猎,成为受贿对象。还有的临床部门负责人,既是招标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的制定者,又是评标委员会成员,掌握多项权力,容易成为投标单位腐蚀的对象,在招投标过程中给利益相关者透露消息,左右评标结果,促使其中标,达成权钱交易,也是权力过分集中导致的。4.重要领导岗位缺乏轮岗机制。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有的领导干部在基建领域当主管领导多年,一开始能坚持原则,坚决杜绝腐败,但是在社会拜金主义思潮和不良供应商不断的围猎下放松警惕,走向腐败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充分证明:掌管“人、财、物”权力的关键岗位领导干部,长期在一个岗位容易受人情、关系的束缚,从而自身腐败。

(三)对策建议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基建领域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的缺乏是招标投标过程发生腐败行为的主观原因。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通过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廉洁风险点的自查自纠,提升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树立遵规遵纪工作的观念,注重教育材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医院形成廉洁从业的整体氛围。2.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要求,针对公立医院实际建立符合本院特点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切实规范招投标采购行为。制度内容需包括招标投标范围及形式,招标投标组织程序,签订合同各审核部门职责等。合理编制招标文件,列明技术要求标准,招标文件不能带有明显倾向性,不能用公司产品参数作为招标标准;需要招标的,严格按照法律和规则委托招标,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或相应结构规范进行。3.加强对基建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党的报告指出,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落实报告精神,在选人用人上要坚持正确的导向。一是把好干部准入的廉洁关。任命干部前要征求纪检部门意见,防治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任命干部后,人事部门要联合纪检部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教育。二是防止权力固化。对于基建领域廉洁风险高的重点人员,包括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要定期轮岗交流,形成制度,长期执行。三是加强公示公开。推进院务公开,对涉及“三重一大”的重要决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防止一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对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通过网站、公示、职代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梳理权力运行的流程,对可能发生腐败的环节予以公示,加强民主监督,降低腐败风险。

参考文献

[1]李玉丹,王峥,倪震勇,等.基层医疗机构职务犯罪特点及预防对策探讨[J].中国卫生法制,2015,23(4):73-75.

[2]王峥,李玉丹,倪震勇,等.医疗机构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研究[J].中国医院,2015(5):60-65.

作者:李玉丹;倪震勇;孟珂羽;王峥 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