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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通强国;交通法学;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课程设置改革
在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建设交通强国的战略目标,为我国交通领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尤其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交通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名副其实的交通大国。交通运输作为一国经济躯体中的“血管”,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国正朝着建设交通强国奋斗目标,从交通大国向交通强国迈进。要成为交通强国,就应该实现“人便其行、货畅其流”,乃至“人悦其行、物优其流”,使交通运输达到一个更高的境界。交通强国有两个基本内涵:一是从对标国际一流角度来看,交通运输综合实力要位居世界前列,不仅应在基础设施、运输服务和装备技术等硬实力方面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还应在行业治理、人才素质和国际影响等软实力方面引领世界潮流;二是从对照强国建设需要来看,交通运输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服务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效助力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但是,无论从哪一方面看,交通强国建设都离不开人才的保障和支撑。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交通领域尤其是交通管理和执法领域人才的法律素养的高低,影响着交通强国建设的步伐,影响着交通强国建设的质量。没有一支高素质的交通法律专业队伍,交通强国目标就无法实现。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策略的推进,我国法学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社会各个领域的依法治理将进一步加大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教育内容的同质化和教育目标的宽泛化是当前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培养的法学人才千篇一律,同时又因为课程设置大而化之,远离相关实务领域,使得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部门能力不够,法学的实践性大打折扣。
一、如何看待交通强国建设背景下交通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在我国,交通运输是一个庞大的行业,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水平和层次既关乎国家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层次,同时也关乎亿万民众的“行”之质量。但交通运输领域尤其是交通执法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长期以来成为百姓投诉的焦点,如媒体报道的治超乱象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在我国,交通领域的交通法学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很少,甚至系统接受过交通法律教育与培训的人员也很缺乏,不管是否懂法,只要穿上制服开上执法车就可以履行管理职责。如果说这在人治色彩较为浓厚的时代还能奏效的话,那么在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治国方略、全民法律素质已有明显提升的今天,不具备基本法律素养却从事执法活动,只能给管理部门“添乱”。近年来,也因此使各地交通行政机关卷入相关诉讼案件。交通从业人员尤其是交通执法人员的交通法律素养不高严重制约了我国向交通强国迈进的步伐。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培养适合交通领域管理的交通法学应用型人才显得极为迫切。只有具备了一支高素质的交通法律人才队伍,才能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如何培养真正面向行业、能解决行业法律问题的应用型人才,一直是值得法学教育工作者思考的现实问题。如果法学教育能突出部门特色,将法学理论与相关部门的治理理念密切结合,从培养解决某具体领域问题的应用型人才这一定位入手,将会提升法学的实用性。山东交通学院作为一所以交通类专业为主的院校,在交通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如何培养交通法学应用型人才
1.交通法学人才培养应重视学历教育环节
首先,交通运输类高校可尝试在本科教育阶段开设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交通法学人才的显著特征就是既懂交通又懂法律,而交通类高校主干专业的学生所学课程就属交通领域,只是法律方面知识有所欠缺。交通运输类高校应从自身专业优势出发,在开设土木、机械等传统的交通运输类主干课程之外,通过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增减相关课程,适应当前依法治国、依法治理交通的需求,开设某些与交通运输类专业有关的法律课程,比如,《工程法务》、《公路建设疑难案件解析》、《路桥工程招投标法》等课程。同时,法学第二学位教育应该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在交通运输类高校中,交通主干专业的学生可以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选修法学第二学位,利用周末或晚上时间修习法学课程,毕业时考核合格便能拿到本学科和法学两个学士学位,增强就业竞争力。其次,在研究生培养层次,可尝试开辟交通法学方向的法学硕士领域和与交通部门联合办学招收交通法学方向的法律硕士。当前,包括交通运输类高校在内的普通高校还没有设置交通法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这与我国交通领域从业人员众多、行业涵盖面广的现实极不适应。如果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开设交通法研究方向课程,并向全国招生,将大大提升我国交通立法、交通执法水平,从而促进交通强国建设。交通法学的硕士招生对象主要是面向交通运输主干专业的本科生和从事交通领域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同时也考虑招收某些有志于从事交通法领域管理和研究的法学本科生。在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中,可据现实情况,设计不同的课程。针对交通主干专业类或从事过交通领域相关工作的生源,因为其已经具备了相关的交通专业技能和交通领域的基础知识,则在培养方案中着重增加与其专业相关的法学课程,实现交通和法律的融会贯通。对于没有系统学习过交通专业知识的法学生源,则应在培养方案中增加交通类主干课程的份量,目的也是更好地实现交通与法律的融合。
2.加强非学历教育,通过系统性的法治培训提升交通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当前,我国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的整体法律素养亟待提升,交通运输领域的法治水平有待提高。通过非学历教育,尤其是系统性的交通法治培训十分必要。因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出台大量部门规章和交通行业的政策性文件,只有相关人员很好地加以解读,才能使这些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进行交通法治培训是提高交通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在职培训可以使从业人员保持和提高其胜任能力和依法从业水平。近年来,交通主管部门也对交通执法人员和交通企业从业人员的法治培训要求作了具体规定。交通法治培训内容应包括:新颁布的国家法律中与交通领域相关的内容、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新颁布或修订的部门规章。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交通领域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需要有新的规制措施出台。同时,原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处于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因此,交通执法部门或交通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掌握交通行业最新法治动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或者为当事人提供权威、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诉讼支持。交通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例评析。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同时,应挑选行业内发生的典型案例作为剖析对象,分析其中原因,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但是,在培训中应注意受众对象的层次和水平,增强针对性,提高培训的效率,决不能流于形式。在培训实践中如果能提前征集培训对象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培训过程中针对这些实务问题进行解答或讲解,则会提高培训的质量。
3.在已经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交通类学校,可考虑通过课程设置方面的改革,培养交通法学专业人才提升交通领域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尤其培养交通法学应用型人才,是交通强国建设的需要。在已经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交通类高校,通过课程设置的改革培养交通法学本科生势在必行。国有大型企业都在学校招聘工程法务人员,其中的突出要求就是学生应既懂法律知识又懂交通领域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知识,即需要交通法学复合型人才。对于交通类院校的法学四年制本科专业学生而言,应了解和掌握所在院校的主干专业的基础性知识,在认真学习法学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应通过选修课的方式对交通物流、土木工程、汽车原理等课程有所了解,为交通和法律的结合打好基础。山东交通学院的做法是,将法学、交通主干类课程放在第一学年开设,如法理学、宪法学、汽车原理等课程,使学生在具体介入交通法学核心课程前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基础。特色鲜明的交通法学专业课程,如公路法、水上交通法等,则在第二至第三学年开设。而交通法学的实习实践则放在第四学年上半学期,这时候,学生已具备了一定的交通法学专业知识,可以通过在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部门、律师事务所的顶岗锻炼,强化所学专业知识,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三、培养交通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实践探索
山东交通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培养路海空轨专门交通人才的高校,也是山东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高校。近年来,在交通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学校于2006年招收法学本科专业,2014年设立交通法学系,2016年设立交通法学院,探索交通法学人才培养。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法学专业普遍就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学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考研率30%左右,司考通过率高出全国平均数一倍以上,就业质量近3年一直排在全校前四位。
1.做好“四个一”,多措并举培养学生的交通法律素养交通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就是让学生在学好法学专业理论的基础上,增强处理交通领域实际法律纠纷和其他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对此,山东交通学院主要依托学校的交通主干专业优势和交通执法部门、交通企业等实践基地来实现。让学生的理论感知和实践碰撞很好地结合起来。要求学生在4年中必须做好“四个一”:必须独立做一场交通法学方面的学术报告;必须参加一项交通领域的社会调查;必须独立或全过程参与处理一件交通案件;必须撰写一篇交通法学领域的学术论文或案例评析。同时,山东交通学院注重加强应用型师资的培养,让具有律师资格的老师到交通行政机关、交通企业和公、检、法机关挂职锻炼,增强老师的实践能力;利用国家“双千计划”的契机,做好司法部门人员和法学院教师的互聘交流工作,从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从而增强教学的实践性。
2.了解并紧贴交通行业需求,努力打造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交通法学人才,绝不能闭门造车,而要把人才培养放在大社会背景之下。当前,我国正从交通大国向交通强国迈进,交通硬件设施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但是在交通法治等软件建设方面存在短板,这制约了我国交通事业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如果要提升我国交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必须从行业治理上下功夫。在当今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要求交通行政管理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而我国却缺乏交通法学应用型人才。传统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主要针对的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群体,这造成培养结果千篇一律,更谈不上适应行业法治的需求。开设法学专业的交通类高校应走出这个困局,依托本校的交通运输类传统强势专业,找到法学和交通的结合点,通过开设和交通行业相关的法学课程,办特色法学教育,同时也为学生就业开辟了广阔路径。
3.改革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从微观层面做好交通法学人才的培养工作就交通法学应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而言,必须从其他学科尤其是交通运输相关学科中吸收必要的元素。不可否认,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具体体现在,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交通法学应用型人才恰好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法学学生在学好法学专业基础课程的同时,掌握交通运输主干类课程的相关知识,为最终实现法律和交通的结合、打造交通法学人才打好基础。在课程设置方面,山东交通学院尝试了以下改革:压缩传统的法学专业课时,将基础性的专业内容保留下来,将过时的,加重学生负担的内容淘汰掉,增加交通法学特色课程和实践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设定方面,面向行业需求,同时根据学生兴趣,在大三时实现分方向培养,使人才的就业去向更有针对性。在就业压力日益增大的今天,这应该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发展方向。
作者:范冠峰 单位: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