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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的法律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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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的法律研究

《法制博览杂志》2014年第十一期

一、比特币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正当比特币以如火如荼之势发展时,却遇到了巨大的危机,价格一路受挫,迅速回落并持续动荡。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今年2月,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所Mt.Gox受到黑客攻击,暂停了取现服务,比特币价格暴跌50%。Mt.Gox因为此次攻击损失惨重,或已破产。除发生被盗事件外,比特币发展中还存在种种交易乱象,如交易骗局、病毒入侵、虚假交易等等。比特币从产生到现在,经历了“过山车”般的价格波动,以及处于法律边缘的风险。对于大多数理性投资者而言,应该认真考虑一下在目前的金融、法律环境下,如何应对投资比特币所产生的法律问题。首先是比特币的法律地位问题,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国家认可比特币作为本国的法偿货币。2013年6月,美国冻结了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所Mt.Gox的两个账户;同年10月又关闭了借助比特币从事黑市犯罪交易的“丝绸之路”网站;11月,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表示,比特币属于虚拟货币,美联储无权直接监管。虽然德国财政部承认将比特币作为“记账单位”,与外汇一样具有结算功能,但不能将其作为法定支付手段。香港金管局在2013年12月6日表示,比特币不受金管局监管,不是货币,不能成为任何支付媒介或电子货币。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①其次是比特币交易中遇到的缺乏监管、易被犯罪活动利用以及交易平台的脆弱性和较高的投机风险等问题。目前世界各国正逐步将其列入监管范围,并考虑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对其进行规范。自从比特币产生以来,由于长时间缺乏有效监管和交易的不规范,导致不法分子乘机利用比特币交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美国的“丝路”事件。还有些网站利用比特币交易进行诈骗活动,如2013年10月底,在香港注册的比特币交易平台GBL负责人,利用虚构交易平台进行诈骗,携款潜逃,导致100多名投资者损失2000多万元人民币。另外,交易平台自身缺乏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系统漏洞频繁,致使黑客利用漏洞修改交易信息,有些木马、病毒也乘虚而入,异常活跃,投资者因此蒙受重大损失。比特币市场交易容量较小,24小时连续开放且没有涨跌幅限制,投机分子很容易操纵价格,控制市场,造成剧烈波动,风险极大。最后是比特币交易存在信用缺失、取证和保护补救难等法律问题。由于比特币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交易的匿名性,而且目前交易市场于自发状态,可能存在交易对手方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清算结算环节的风险等,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现在我们对于比特币交易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信用体系,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外人无法辨认用户身份信息,所以会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并难以取证和补救。

二、关于比特币的法律问题建议

首先投资者要认清比特币目前在国内的法律地位,根据央行等五部委的联合发文,比特币不是由央行发行的,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在性质上,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并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②这说明人民币是由我国央行发行的唯一具有法偿性的信用货币。央行副行长易纲曾表示,央行短期内不会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普通公民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参与交易。商品包括实物商品和虚拟商品,虚拟商品是无实物性质,网上时默认无法选择物流运输的商品,可由虚拟货币或现实货币交易买卖的虚拟商品或者虚拟社会服务等。虚拟商品包括数字商品和非数字商品。比特币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应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从事交易。

其次,政府要对比特币加强监管,规范比特币交易行为,避免被犯罪活动利用,降低投机风险。国家和政府部门应该针对比特币的生产者、交易者、第三方交易平台以及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是规范、标准。在比特币的生产环节,应设定“开采”级别,根据级别设置相应标准,比如初级只能开采1000个比特币,中级可以开采到10000个,高级能采10000个以上。这就好比是生产能力,每个生产者只能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来生产比特币,如果达不到相应的级别就不可以擅自扩大“产能”。这样既可以控制比特币的“开采”数量,使其稳步增长,又能降低因炒作而抬高的“开采设备”(“矿机”)的价格,抑制生产者的投机欲望。销售流通环节要对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对生产者、交易者要进行实名注册登记,核实身份后才能生产和交易。交易平台要进入银行反洗钱等预防犯罪系统的监控,同时也应加强自身的系统安全。针对比特币交易还应确定相应税率,开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最后,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体系,实行实名注册,凡是有过犯罪或是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在一定时期内要被禁止进入比特币市场。另外,还要在一段时间内保留每次比特币交易的记录信息,以便随时了解,及时进行取证和补救。比特币是一种新生事物,有一定的不可预知性。今后,可能还会遇到其它的问题,我们应当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尽量抑制它的缺点,发挥其正能量,使它更好地为我们服务。

作者:王锦龙单位:山西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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