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法学实践性教学研讨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
1.忽视了对学生法律信仰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很多学校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没有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强烈的坚持正义的使命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高度的信仰法治的思想、坚强秉持法治的理念、崇高的法治理想和强烈的正义使命感。有专家认为,合格的法律人才应该具有“三有”标准,即有法律的学问、有社会的常识和有法律的道德。如果只有了法律学问、社会常识,而没有或缺少法律道德,就很有可能沦为政界的官僚政客,而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人才。但当前我国传统的法学实践教育模式不可能使法学学生进入真正的角色境界,因而无法让学生真正地体验到一个法律工作者应负的历史使命和法律职业道德。而法学实践教学可以使学生成为司法实务真实案件中的角色,从而使学生可以在实践中把握职业道德标准,从心底崇尚法律精神和法律职业。
2.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未得到相应的重视。从教育学角度来讲,法学教育应当是一种素质教育。通过这种素质教育,才有可能培养出既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司法实践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法律人才。所以,我们一方面要重视法学理论教学,重视课堂教学,将其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但另一方面,我们更要将法学实践教学放在一个重要而突出的位置,将其置于法学教育这一系统工程之中,使其与理论教学地位平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形式主义明显。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虽然形式多样,但形式主义严重,没有落到实处。目前我国高校法学实践环节范围狭窄、内容单调又不系统,其中一些实践环节是否进行随意性很大,大多数高校在实际操作中只讲形式,不讲内容,不讲实效。这样无疑影响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特别是创新精神的培养。实际上,法学专业实践课程的设计和实践环节的实施都由法学专业教师自由安排,没有与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划相配套。再者,各高校实践教学没有成熟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另外,因各高校经费投入的有限,法学专业实践课设计的门类少,各专业课程中实践性环节少,法学实验实训更少,甚至毕业实习也大多由学生自主联系,搞分散实习,这也使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陷入了形式主义的泥坑。
二、法学专业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必要性
1.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对法学专业学生获取实践知识、培养实践能力、提高自身素质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在我国高校法学教学中,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课堂,轻课外”的倾向。忽视实践教学环节,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已成为法学人才培养中的一个典型的薄弱环节。它严重阻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个性的发展和创造性潜能的发挥。因此,加强法学实践性教学环节就显得特别重要。有专家曾指出,知识来源于实践,能力来源于实践,素质更需要在实践中养成,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尤为重要;实践对于大学生成长至为关键。在教学过程中强调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是法学教学的一个特色。通过大量的法律见习、实习和实训等社会实践活动,不但可以提高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还可以锻炼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
2.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开拓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具有独特的效果。实践是重要的学习方式,法学专业的见习、实习和实训要求边学边做,在群体和团队内互相学习,这需要良好的、彼此合作的创造性思维方式,所以,学习的效果十分关键。高校法学教育传统的“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往往使学生感到枯燥无味,失去学习兴趣。而在法学实践教育中教师往往直接面对一个个学生,易于进行互动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和启发式教学,为学生提供优质的个性化服务。它有利于学生发挥所长,弥补所缺,学有所得,学有所成,获得个性化的发展。
3.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需要。如何使法学专业毕业生走出校园后,能尽快地适应工作环境,进入角色,服务社会,满足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实践需求,是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必须面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竞争激烈的毕业生就业市场,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要想取得优势,在法学教育中就必须注重法律见习、实习和实训等社会实践活动,时刻将这些实践活动贯穿于整个法学教育中,把实践教学与职业资格和就业岗位需求联系起来,在岗位需求上寻求突破,这样才能在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上处于不败之地。
4.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教育部的要求和教学工作评估的需要。教育部要求高等学校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大力加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并把实践教学作为教学工作评估的关键指标之一。所以,我们应该站在时代的高度认识实践教学并切实搞好实践教学,完成好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任务,办出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法学专业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建议
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形式虽然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还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所以,为了加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一方面,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正重视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另一方面,在教学中,需要加强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拓宽和创新法律实践教学形式。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正重视法学实践教学环节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学专业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1.学校领导和法学专业教师要真正重视实践教学环节。传统教学模式中,学校领导和教师都普遍注重法学原理和基础法律知识的传授,相对忽视或不重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最终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普遍缺乏实践能力。要真正重视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就必须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必须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是对法学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方法进行改革,这又必须以法学教育宗旨的改革为前提,因为法学教育不仅是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而法学教育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让学生受到良好的专业技能训练,熟悉法律业务,能够胜任经济职能部门、企业及各类经济实体、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及其它法律专业工作,其中最主要是要求学生熟悉并掌握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律师业务的程序、操作规程和技巧,进一步熟悉各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作要求、技巧,最终具备独立从事审判、检察和律师工作的能力。这些基本知识的获得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必须通过长期的实践操作才能达到目的。真正重视法学实践教学环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就得改变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树立正确的适合法学实践的教学理念。具体来说,必须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出发点,在加强法学实践环节的指导思想上引导专业教师应该进一步加深认识,采取尽可能多的方法和形式,动用尽可能多的师资和经费,占用尽可能多的资源和时间,把实践教学工作落到实处。
2.要在课程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计划和考核方式中增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在重视培养学生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加重视实践教学环节,以达到法学专业实践性应用人才的培养目标。在每学期开学前,由各教研室经过认真的讨论和论证,首先制订一个可行的详细包含法学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从而把实践教学环节强制性地纳入法学各门课程的教学计划中。法学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庭审旁听、模拟审判、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等。按照这个教学计划,各课程专业教师要认真地选用一批合适而实用的教材,制作教学课件和教学讲义,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形式、方法、安排、操作要求、考核形式、标准及要求,以此来加强对法学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的指导和规范。对学生学习的考核,尽量做到实践环节考核量化。第一,规定在4年大学期间,每个学生必须亲自至少参与、或办理一个民事、刑事案件或其它案件,让他们通过办案这种亲身经历来把握和体会怎样认定案件事实、怎样分析和运用证据、怎样适用法律、诉讼程序是怎样进行的。第二,规定学生专业见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毕业实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并配备专业老师予以指导和监督,以保证学生的实践环节课时。教管部门对学生的实践学习活动要做出积极的合理安排,并提供必要的实践学习条件。考试部门要进行现行的应试教育考试制度改革,合理科学地设计实践学习的考核评价制度,加重实践学习的分值,以此来调动学生参与实践学习活动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而使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得到加强,使法学实践教学质量得到提高。第三,在各门法学专业课程的综合考核中,规定如果实践学习环节不及格,则该课程的总成绩就为不及格,实践环节的成绩直接与学生的评优评奖挂钩。对教师教学的评价,必须综合考虑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如果规定实践教学课时必须占总课时的30%,教师就必须用好用足这30%的实践教学课时,不得张冠李戴,流于形式。并与教师的评优、评先、晋级密切挂钩,以此来督促各专业老师对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视。
3.稳定而有计划地投入法学实践教学经费,并逐年增加,建立和扩大校内校外实习实践基地,逐年改善校内校外实践基地的设施。争取教育部财政部等上级部门的专项资金,建立健全法学各类实验室和实训室,如按人民法院的审判庭模式建立标准的模拟法庭,并配备先进的设备,保障学生就是在校内也能得到法学专门技术的锻炼。对校外实习基地,更应舍得投入,并不断加强与司法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以保障学生的暑期见习和专业实习取得更好的效果。有了足够经费的投入,才能保证法学实践教学环节不致落空。可以说,足够经费的投入是落实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关键。
4.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实际操作能力强、实践经验足、责任心强的法学专业师资队伍,是真正重视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一个重要举措。其一,建设一支“双师型”法学专业教师队伍,高校教学部门应该硬性规定,所有法学教师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必须到律师事务所兼职,必须到法院、检察院、监狱、公安预审部门等部门挂职锻炼,必须在校内校外的实践教学基地带领学生进行实训、见习和实习。其二,鼓励支持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等采用专家讲座、周末讲堂、课堂审判等形式到高校兼职任教。
(二)加强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拓宽和创新法律实践教学形式
通常,全国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形式不外乎庭审旁听、案例分析、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专业调研、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等。每种形式都有其不可低估的优点,但也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和缺点,其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有各自的优劣势和侧重点。因此,我们在进行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同时,应该经常思考当前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又怎样解决这些问题。所以,作为教育者的法学老师,就应该敢于实践,敢为人先,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拓宽和创新法律实践教学的渠道,不断丰富法律实践教学的形式,并做到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对不同年级和不同专业基础的学生,尽量采用与其相适应的实践教学方法,对有相同专业基础的学生也尽量采用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方法。而且,当前全国各高校法学实践教学资源普遍匮乏,因此,为了扩大学生实践学习的机会,充分利用有限的实践教学资源,要求我们必须拓宽法律实践教学的渠道,以增加学生的实践机会。在实践教学过程,在全国各高校的法学专业中逐渐出现了不同于案例教学法的判例教学法、法律诊所、网上模拟法庭、网上案例分析、法学专项实验(如刑事侦查技术实验、痕迹物证实验、文检实验、物证检验照相实验、法医鉴定实验、声纹技术实验、DNA实验等)、法学实训(如民法学实训、刑法学实训、法理学实训、行政法学实训、宪法学实训、国际法学实训)等实践教学形式。这些实践教学形式虽然还处在探索阶段,经验不足,场地不够,经费有很大漏洞,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耗材购买难,与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不配套,内容还须完善,却值得我们不断去探讨和创新。
作者:谢水顺单位: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