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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类院校法学通识课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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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类院校法学通识课研究

一、我国法学通识课教育目标的历史变迁

法学通识课程是通识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标建设的历史变迁规律遵循通识教育目标变迁的一般规律。

(一)高校法律通识课程教育目标的历史变迁

1.20世纪50~70年代,没有法律通识课程,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专业人才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全方位的除旧布新,随即进行高校院系调整,全面学习苏联教育模式和理念,采取专才教育,教育的目标是专门培养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1950年,全国召开高等教育会议,会上苏联专家阿尔辛杰夫出席并指出,新中国高等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具体的专门人才……”以适应当时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这一时期学习苏联的专才教育有其独特的社会背景,一方面,社会经济遭到极大破坏,各个行业百废待兴,国家急需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服务于经济建设,对教育产生的影响就是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当时整个国际格局分为资本主义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实行全面封锁,只有苏联伸出援助之手,而且苏联在经济社会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使得我国对苏联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崇拜,包括教育。受苏联教育理念的影响,中国许多大学被撤销,成立了很多专门学院,如财政学院,法政学院等。那个时候学校几乎不开设通识课程,少量的一些通识课也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这一时期,财经和法学专业分别以独立院校的形式开设,没有法学通识课之说,更谈不上教育目标。

2.20世纪90~21世纪初,有一般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随着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经济社会发生了显著变化,原有的专才教育目标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反而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通识教育逐渐提上了日程。1994年底,教育部提出了“三注”,即:“注重素质教育,注视创新能力培养,注意个性发展”。课程设置的目标是培养“有文化的专家”,既要重视专业技能的培养,又要注重文化素质、道德品质的培养。文化素质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科研创新人才,要求学生具备广博的知识,具有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而,这一时期各大高校除了开设专业课程之外,还开设了许多通识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与文化素质课程,且通识课程的比例接近占到总学分的四成左右,其中在大多数院校,《法律基础》课程也是公共必修课程之一。经过了对法制的严重破坏之后,国家重拾法律建设,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对于法律的认识,由“法制”向“法治”转变,因而国家开始自下而上的重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这一时期,作为公共基础通识课程的法律课程,目标是在学生掌握各自专业,具备良好的专业基础之外能够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自觉的遵守国家法律,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能够自觉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对我国法学通识课的目标变迁的评价

梳理通识课程目标体系建设,可以看出,整体而言我国的法学通识教育目标正在不断完善和成熟。但还存在着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开设法律基础理论课程的高校大部分仍然选择的是《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样一门公共课”,将思想修养课与法学课程合二为一,增设道德修养内容,压缩了法律课程的内容,明显弱化了法律通识课的地位,其次,这门课程的定位也属于公共伦理课的范畴,通常由政治教育专业的老师授课,因而法律知识难以全面传达,更不用说法律观念的普及、法律素养的熏陶和法律文化的传播。大部分学生通常称这门课程为“思修”,而非法律。而这样“不伦不类”的法律课程设置明显难以达到经济社会对“带有法律素养的专业人才”的需求。

21世纪,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商业化大潮的冲击以及功利化价值。大学教学特别是地方高校教学。注重专业、注重技能,过分的强调实用,导致学生价值观偏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之风盛行,为了追求利益,不惜触犯法律。在青少年中,违法犯罪率逐年提升,更有甚者,许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也屡屡越过法律的底线,同时,许多大学生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的是消极忍让、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不敢、甚至没有意识到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成为一纸空文,仅具有宣示功能而没有执行意义。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将形同虚设。”一语成谶。以上这些问题突出的表现出我国当下的地方院校法律通识教育培养目标的偏差,只注重法律知识的面上传授,而忽视法律作为一种精神和法律技能的培育。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回到法学通识教育目标的原点上———法学通识课到底应该树立什么样的目标,培育什么样的人。

二、主要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法学通识课教育的异同

(一)主要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法学通识课的教育的差异

1.美国法学通识课教育社会经济的发展迫使美国也在不断探索通识课程的教育理念和方式。2006年10月,代表美国通识教育探索新成果的哈佛大学《通识教育工作小组初步报告》出台,与以往的通识课程设置相比,它更强调通识课程应该“走下天宫”,深入学生现在和将来的生活,“通识教育的任务也包括,将学生在哈佛所学的内容与日后的生活相联系。”美国一直倡导实用主义,服务生活、服务实践,关注现实是其通识课程的一大导向。《初步报告》倡导的通识教育目标有四个:其一,通识教育应使学生成为全球社会民主制度下的公民;其二,通识教育应教会学生理解自己是传统艺术、思想和价值观的产物和参与者;其三,通识教育应使学生学会适应变化;其四,通识教育应使学生对自身语言行为在道德方面的理解得以发展。因此,就法学通识课而言,也离不开上述目标,根据上述通识课程的目标,其法学通识课程的具体目标可以表述为:其一,法学通识教育应使学生理解全球的法律制度,成为全球法制公民;其二,法学通识教育赢教会学生理解领会本国的法律文化传统精华,理解法治精神;其三,法学通识教育应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法律技能,更好的适应法治社会的需要;其四,法学通识教育应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情感,自觉守法、用法。

2.日本的法学通识课教育日本经过两次通识课程改革,刚性化的通识教育模式被舍弃,弹性化的通识教育制度逐步被各大学采用。以国立东京大学为例,保留了传统的“教养部”,但通过改革将教养教育重新定义,着重于培养学生与同时代知识有关的广博的见识、丰富的判断力以及不可或缺的基本技能,同时更希望学习一些能直接运用于未来工作的专业知识。日本人为现代意义上的通识教育是一种通专结合的通识教育。日本人认为,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虽然对人才培养的素质要求各不相同,但二者都是构成一个完整人格不可或缺的部分,偏重任何一方面都不利于健全人格的发展。就此而言,日本大学目前法学通识课程的培养目标是,第一,学习本国和其他国家的法律知识和制度,增加法律见闻,提升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信仰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第二,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培养判断力和独立思考能力等法律技能,第三,将法律与将来的职业相结合,为将来的工作提供帮助。第四,培养法律人格和法治精神,提升法律道德素养。

3.英国法学通识课程英国通识教育的理念本质上是一种自由教育。密尔、纽曼、怀特海等多位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阐述,总结起来,自由教育有如下含义:大学教育是一种博雅教育,它不带有任何的功利目的,仅仅是通过学习不同学科的知识,享受知识和智慧的创造,启迪人的心智,熏陶人的情感陶冶人的灵魂,以促进个性自由和人格健全。通识教育不等于通才教育,也不等于人文教育,它是一种培养独立、自由、博爱等完善人格的教育。由此,英国的法学通识课程也以追求自由为最高理念,法学通识课程培养的目标应该是追求自由、知识丰富、广博高雅的具有健全人格和法律素养的人。与美国和日本带有职业需求不同,它不带任何目的和功利性,是为了享受法律知识的愉悦、法律文化的熏陶,成为具有法律意识的公民是“无意而成”的。

4.台湾地区法学通识课程台湾师范大学认为,优质的通识课程需要在借鉴他国或地区现代的通识课教学理念,考量本校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的基础上,强调个人全面发展的全人理想的理念。这种全人教育的理念要通过各具特色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进行培养,同时注重培养学生文化素养、生命智慧、分析思辨能力、表达沟通技巧以及终身学习成长的动力等精神面貌。因此,台湾地区的法学通识课程的目标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法学通识课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第二,培养学生的法学文化素养和法律信仰;第三,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二)主要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法学通识课的教育的相同点主要教育发达国家在法学通识教育目标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也有许多相同或相通之处:第一,法学通识课程的目标大都比较注重基本法律技能的训练。上述国家中,除了英国之外,美国、日本、台湾地区都明确提出法学通识课程应满足学生日后就业的需要,这是社会不断发展,法治意识日益增强,法治观念进一步提升,大量带有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决定的。第二,法学通识课程的目标大都比较注重法律素养的培育。法律素养包括法律知识的积累,法律思维的运用,法律意识的增强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法律素养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知识。上述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的都强调了这一点。第三,法学通识课程的目标大都比较注重基本法律道德文化的提升。法律道德文化对于一国的法制建设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只有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可,才能够发挥出其作用,否则法律就是束之高阁的一叠废纸。可见,培育和提升法律道德文化素质对于国家具有重要作用,理应成为法学通识课程的重要使命。

三、我国财经类院校法学通识课目标体系的构建

当今社会既是知识经济社会,也是法治社会。财经类院校的培育人才标准是培养高雅精明的“儒商”,如果不懂得一个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和秩序,不懂得如何平衡社会与个人关系的取舍,难免会失之偏颇,甚至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地方财经类院校学生不仅仅要懂得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包括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的积累。具体而言,财经类院校法学通识课程应建立如下目标体系。

(一)基本的法律技能培养

1.理解技能理解技能是指运用相关知识对某一问题做出的理解与分析。具体到法律领域的理解技能是指运用法律知识对某一问题进行法律解读和分析的能力。法律理解技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技能,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是调解社会矛盾的最基本的工具,作为现代公民,法律理解技能不可或缺。

2.表达技能人具有社会属性,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生活在社会中必然要面临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因此,表达技能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规范,需要向外部表达,使人知晓才能发挥其应有功能。表达技能包括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通过法律通识课程的训练,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也是法学通识课的目标之一。

(二)法律素养培养

1.现场体验现场体验是一种运用技能,它是指有效的参与社会实践的一种能力,它包括现场感知、临场应变、事前预测、事后总结等能力,法律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件都是对法学理论的一种检验。因此,通过法律通识课程也能够提高运用技能,提高现场体验的感知和观察能力。

2.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方式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在现代法制国家中,法律思维方式的根本问题是用法律至上、权利平等、社会自治等核心观念来思考和评判一切涉及法的社会争议问题。法律思维对于非法科学生的重要性,西原春夫教授论述的非常精准,“法律家法律专家就是解决纠纷的专家但真正需要烦请这些人出马的只是纷争中极少的一部分,其余的大部分都在各自的社会环境中被用适当的方法解决掉了,这种适当的方法虽不仅限于法律,在日益复杂专业多元化的现代社会里成熟的具体的可操控的法律制度解决纠纷是最重要的途径。因此,如果具有法律制度方面的知识纷争就比较容易解决,这是事实。”

(三)法律道德培养

1.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指将法律看作是一种神圣的、不可践踏的宗旨,不论何种情况之下均不得违反,否则会受到自己内心的谴责。相比法律的强制性功能,法律信仰是一种自律的方式。法律只有被人们所信仰才真正能够发挥其作用。在法治时代,法律通识课目的应该是让学生正确认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树立法律权威观念,并最终形成自觉的守法精神,进而通过主体对法律价值的肯定与追求和对具体法律制度的信任与遵循,自觉地将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和自觉地以法制为评判标准对社会生活和他人生活作出评价。

2.正义观念正义是法律最基本、最古老的一种价值理念,正义同时也是世界普世的一种价值观念,不论哪一个时代、哪一个领域,正义都是人们永恒的价值追求。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就是人们得其所应得的东西,而这过程需要靠法律这种社会规则来进行保障,法律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实现正义。因此法学通识课程理应将培育正义观念作为其课程目的之一。

作者:黎桦何小锐单位:湖北经济学院地方法制研究中心 武汉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