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探求剧场还原式的法学教学法范文

探求剧场还原式的法学教学法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探求剧场还原式的法学教学法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探求剧场还原式的法学教学法

一、剧场原式教学法的目标与功能

剧场还原式教学属于情境教学的范畴,它旨在通过话剧形式还原法学案例,在生活世界的“情境”之中进行法学教学。现行法学教学方法主要依靠口头讲解和经过加工剪辑的法学案例,这种讲解方式过滤掉了法学案例的本来面目,不利于学生深入理解法律精神和法律条款的生成理据。学好法律需要丰富的人生阅历,我国的法学本科教学尤其欠缺这一环,因此特别需要注重法学教学的生活情境。现有的诊所式教学等方法就是通过引入鲜活的案例情境来提高法学教学效果的。剧场还原式教学法能更为透彻地在师生互动之中引入生活场景实现法学教学的现代化。其核心思想是让学生参与案例的话剧创制,在话剧情节与对话构造之中融入法律知识,以话剧的剧场平台还原案例的生活情境,实现全程化、全面化和最彻底的情境化的法学教学。

(一)剧场还原式教学法的目标剧场还原式教学法的主旨在于,整合法学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诊所式法学教学的既有优势经验,并经剧场式途径还原法学案例的鲜活生活世界,实现法学教学新革命。具体而言,它的目标有二:其一,整合现有法学教学多元化方法与法学教学离散资源。一方面,现有法学教学方法已经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既有理论、也有实践教学方法;既有课堂内、又有课堂外延伸教学方法;既有平面、又有立体教学方法;既有模拟、也有实战教学方法;等等。诸如此类教学方法已经发展到了需要进行整合集中的程度,而且事实上也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整合研究,如上述之五位一体教学法、互补式教学法、双师多向教学法等。这些教学方法实现了教学要素的初步整合,但在深度融合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另一方面,法学教学资源也开始出现多层次化的发展趋势,既有传统书面、也有现代网络教学资源;既有校内理论、又有校外实战教学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等实习基地;等等。诸如此类教学资源不可谓不丰富,但如何通过一个平台集中各大教学资源要素,这是一个迄今并未得到真正解决的问题。即便有学者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教学方法,但是五位一体在操作层面确实是一个松散式的简单叠加,并不能有效起到融贯和整合的功效。剧场还原式教学方法即是通过话剧这一平台实现各种教学资源的高度聚合,在话剧舞台上集中贯通案例分析、诊所式教学、观摩审判、实践教学、模拟审判等等迄今所有的教学方法的优势成分,并尤其立足于学生的创造与能动编制,据此综合建造一个全新的立体教学方法。其二,变革现有法学教学方法,创制集各优势经验于一体、并有所超越的新型教学方法。剧场还原是满足这一要求的新型教学方法之一,它不仅能够通过一个话剧舞台整合各种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而且还能还原案例的生活本身,让学生在模拟人生经历之中学习法律、理解法律和领会法律。法律之学需要对人情世故的洞察,需要丰富的人生经历的砥砺。美国法学教学即是作为本科后教学,甚至有学者明确提出,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实践。这些都说明,法律更多地是一种实践技艺,是关于实践理性和实践智慧的学问,没有生活实践,学习“纯而又纯”的法律,其后果也只能导致教学的异化和“蠢而又蠢”的法律工匠。法律之理不在法律之中,而在法律之外、在生活世界之中。剧场还原式教学方法旨在发展出以话剧舞台方式既汇集各优势教学资源和经验,又克服现有教学方法弊端的新型教学法。

(二)剧场还原式教学法的功能剧场还原式教学通过还原案件的生活世界,力图解决现有法学教学方法单独和联合起来无法有效解决的如下难题:第一,解决生活世界与法律世界的隔离,逼真复原法律案例的生活之维。以话剧形式还原法学案例的“生活肉身”,让学生真正投入到案例当事人的角色身位,换位体验当事人的悲欢离合、喜怒哀乐。柏拉图曾经谈到:“一名好法官一定不是年轻人,而是老年人”。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只有以人生酸甜苦辣的丰富阅历为前提,方才领悟得到法律的真谛。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法学教育是本科后教育,而且主要是以案例教学方式进行。相比而言,我国法学教育直接面向未经世事的学生,其人生经验非常稚嫩;不仅如此,我国传统法学教学又是采取抽象的、从规则到规则的灌输方式,这进一步放大了我国法律教学的消极方面。就此而言,剧场还原可以有针对性地弥补这双重局限:一方面通过剧场还原的方式为学生拟制并延展其人生经验,从而提高法学学习效果;另一方面每一剧场就是一个立体的案例,甚至要比西方的教学案例更为形象、直观,从而改变传统的规则灌输方法,让学生在艺术化的案例之中潜移默化地领略法律精神,提升法学素养。不仅如此,剧场还原教学法还能有效克服法学教学单调枯燥的问题,在案例设计、话剧编制、情节表现等环节全程吸收学生参与创作与制作,充分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和多才多艺的优长,寓情、理、法、趣、艺于教学方法之中,全面提升法学教学效果。

第二,解决法学教学的技术化和异化问题,回归法学教学的本位。法学教学重要的不止是传授法律的具体规则,更关键的乃是要让学生理解法律的真精神。法律规则相对于生活实践而言始终具有滞后性,法律规则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因此需要通过解释来完成,对法律规则的解释仰赖于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一个真正的法律人并不只是谙熟法律规则,精于法律推理,他还应当体恤人生,关怀正义。法学教学之目标重在后者,而传统的教学方法则偏于规则、技法之传授,故而有教学异化之病象。剧场还原式教学方法就在于通过话剧还原的方式,让学生在模拟角色中感受深切的生命阵痛与快乐,并于其中领悟法律的精神,理解法律对人性的呵护。

第三,通透地整合现有法学教学方法的优势资源,建立以剧场为平台的综合教学方法。剧场还原式教学法具有极大的容量,它可以在剧场这个平台上将案例分析、观摩审判、模拟法庭、法律实习、诊所式教学等教学方法的优势经验予以集中,穿插在案例的话剧情节之中,彻底融贯现有教学方法于一体,从而实现既有教学方法联合起来所可能共同抵达的教学效果。第四,解决教学方法应用单一化的弊端,实现教学资源的立体、循环利用。传统案例分析、诊所式教学、模拟审判等教学方法在教学效果上是一次性的,即一旦实施完毕,整个教学过程就宣告结束,不具有可持续性,从而导致有限教学资源的不必要的浪费。剧场还原式教学方法在以话剧形式表达案情、审判、法律推理之外,还可通过视频的方式对之进行保存,以作为可循环使用的教学资源,让更多的学生能够通过观看视频话剧的方式受到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并激励学生投身其中,实现可持续的法学案例的话剧续编。

二、剧场还原式教学法的要素

剧场还原式教学法的实施是一个多维的系统工程,其实施有赖于各环节的统筹安排与合理衔接。为有效实施剧场还原式教学方法,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教学效果,笔者认为这需要把握住其中的四个核心要素,归纳如下:“案例选择与编制+话剧创制+舞台表演+视频制作”。首要的是案例的精心选择与合理编制。剧场还原式教学法的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案例的选择,一个有感染力、为学生所认同的案情将收事半功倍之效。为此,在以教师主导、学生参与的模式下根据需要讲解的法律知识要点,精选法学教学中的经典案例,再结合虚拟案例,以话剧形式还原案例的生活原貌,在鲜活立体的生活世界之中教导学生领悟法律的真谛,理解法律的“活”的精神。例如,曾经一度风靡全球的经典影片《泰坦尼克号》就是一个极好的法学教学案例,遗憾的是它只是作为一般的爱情题材片为世人所关注。

但它更是一个真实的法律案例。为此,可借鉴该片的艺术性表现手法,但可更忠实地再现泰坦尼克号案件的真实情节,并更多地融入法律元素,从法律人的角度重构该案案情。以该案为例,可具体说明教学话剧的编制问题。首先,可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创制话剧情节与对话,在话剧情节和对话中展现海商法的基本知识。就该案涉及的法律知识而言,它主要涉及船舶基本结构,船员编制,船员职责,船舶操纵与适航,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及理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法律知识点。在话剧编制中可同时延伸和补全《泰坦尼克号》影片未曾关注到的后续海事索赔,可通过创制海事仲裁和海事诉讼的情节,整合进模拟仲裁庭和模拟法庭审判的教学元素,展示海事仲裁和海事诉讼的程序性和实体性法律知识,以及涉外海事关系的冲突法调整与统一实体法(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及鹿特丹规则等)调整的相关知识。以法律与艺术交织的方式完整再现泰坦尼克号的具体案情,并让学生投身入当事人的悲欢离合、生离死别之中体验生活给予人生的原初的痛楚与快乐,在切身的观感之中掌握法律对正义的追求、对利益的衡平。以此方式实现教学方式的全新革命,并提升教学效果使学生真正能够做到“刻骨铭心”,过目不忘。

其次,话剧创制。除了编制话剧之外,还可以全新地创制话剧。由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体案件往往只是涉及较为单一的法律知识要点,难以满足教学案例信息量大、涉及面广的要求,因此可根据需要讲解的法律知识要点,通过全校招募的方式,师生共同合作建立话剧创作团队。创作团队应针对所选择的案例或者编制的案例情节,进行艺术化创作,巧妙构思话剧情节,在忠实案件事实的基础之上予以必要的改编,尽可能融入最大的法律知识量,并以当事人、律师、法官为轴心进行对话设计,融案例分析、拍案说法、案例点评、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等方法于一体,全方位、多维度反复呈现各法律知识要点,让学生在剧场情节之中把握法律知识。

第三,舞台表演。与传统纸面或现代电子化的教学方式不同,这些教学方式主要以平面形式呈现,其效果因此也就有所折抵。剧场还原式教学法得以突破平面教学,实现立体革命的关键环节即是其舞台表演。舞台表演过程也就是活生生的法学教学过程,其质量之高低直接决定教学效果之好坏。不论是内在的法律精神,还是具体外在的法律规则,都将通过舞台场景的布设、舞台人员的言行举止、剧场情节的收放控制等表现出来。为此需要高度整合高校现有学生的舞台表演资源,必要时还可邀请表演专业的教师或学生,或者与地方电视台相关栏目进行合作,研究案例的舞台表达方案。以此方式最大程度地发挥舞台表演对法律知识的传授效果。最后,视频制作。研究并制定话剧表演的视频制作方案,通过视频方式固定话剧表演,这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可以将视频化的话剧作为教学课件多次使用,延展剧场还原式教学成果的应用;另一方面通过提高教学视频的使用率,控制并降低教学资源的浪费。

三、剧场还原式教学法的实施

剧场还原式教学方法可采取如下方案组织实施,即按照“教师导演+团队筹划+全校招募+学生编制+话剧还原”的模式进行操作,在这过程中综合采取比较研究法、实践调研法、专家佐证法、互动优化法等。具体分环节、分方法论述如下:

第一,教师导演。可由任课教师牵头组建教学方法组,利用团队力量进行策划,由教学方法参与人分工组成话剧编创小组,通过比较研究,综合甄别和选择案例,会审其作为教学实例的典型性,并论证其话剧还原的可操作性。最后由负责教师拟定导演方案大纲。

第二,团队策划。导演方案形成大纲后,由教学方法组进行会商,设计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教学方法组在设计具体实施方案时,应组织实践调研,咨询、请教舞台表演方面和法律实务人员方面专业人士,必要时直接吸收法律实务人士、舞台表演领域的专业人士参与到教学方法研究和实践中,提高策划方案的可操作性。

第三,全校招募。教学方法组通过建立专门的联络方式,依托学校、学院网站、学生会、文艺社团等进行全校宣传和招募,并辅之以样本发放的方式实现策划方案的互动与优化。话剧编制人员、话剧表演人员、法律知识点设计与分析咨询人员,都尽可能地启用学生,由学生全程参与,让学生成为真正的教学载体和教学实施者和承受者,成为“教学主体”。以此方式提高法学教学效果。第四,学生编制。话剧具体情节的构思及对话设计全部由学生完成,教师和专业人士作为顾问退居二线,为话剧设计进行必要的把关,并从教学角度提出优化建议,尽可能多地在话剧表演之中融入有利于教学效果提升的元素。学生编制话剧拟采主编团队负责制,即每一个话剧由3-5名学生组成主编团队,主编团队负责话剧编制的推进和领衔,话剧版本以网络形式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或者直接由全校师生互动参与完成,提出最佳的优化方案。

最后,话剧还原。话剧经论证通过后,全部启用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和排练,教学方法组负责提供法律专业和舞台表演专业方面的专家智囊团支持。通过话剧重构具体案例“背后的故事”,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真实地再现生活世界之中法律关系当事人首先作为社会中人、然后才进入法律世界之中作为诉讼当事人所遭遇的问题、所遇到的法律难关、所寻求的法律救济及其具体实施过程。

四、剧场还原式教学法的教学效应

(一)剧场还原式教学法的积极意义首先,实现了立体多维度的法学教学。话剧还原教学法是以舞台为核心,集中各类教学元素,立体呈现法律知识要点的教学方法。它集行动、声音、形象于一体,通过独白、旁白、对话、表演、情节、画外音等方式向学生传递法律知识,能够多维度地进行法学知识的讲解与传授,立体提升教学效果。其次,实现了寓情理法艺趣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学教学。传统的教学方法,如模拟法庭教学、案例分析教学、诊所式教学等方法,在讲解法律知识的时候具有局限性,更多地偏重于法律知识的传输,从法律规则到法律规则,因此容易导致情理法不相容的教学效果,出现所谓的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情的情况。有知名学者已经明确提出“常识、常情、常理”的法学教学目标,其目的旨在打通情理法之间的异化关系,重建情理法之间的和谐圆融的关系。话剧还原教学法采取由学生自编自演的方式,在话剧所重构的生活世界之中去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则和规则所蕴含的精神,既培养了学生的多方面的艺术才能,又提高了学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情趣,最终还实现了情理法的一体化教学。再次,开创了最全面的情境化法学教学法。对法学的研究和教学来说,法律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作为法律规则本身的纯粹法律和以之为对象的纯粹法学等流派;二是作为在社会应用中的法律和以之为对象的社会法学等流派;三是作为应然意义上的法律和以之为对象的自然法学等流派。传统教学方法致力于对法律规则本身的讲解,走的主要是纯粹法学的流派;现行的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等注重的是法律在社会中的引用,走的主要是法社会学的流派。法律从其“体用不二”的角度更具有社会属性,因此走法社会学的路子更有利于把握本真的法律和活生生的法律。上述诊所式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等方法就是一种情境化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进入现实处境之中理解并运用法律,以此获得法学知识的训练。但此种情境化是不彻底的,因为对于诊所式教学来说,它只能让学生直接接触案件的处理阶段,但不能介入案件的生成、发生和发展过程,而这个过程对于学生把握各方面的关系、选择法律处理方案、摄取并整理相关信息具有决定性作用。对于模拟审判来说,更是如此,案件都是已经被加工的“制成品”,学生只需要按部就班地宣讲相关法律规则,然后仪式性地裁决案件。剧场还原式教学方法旨在从头营造案件的生活基础,让学生全身心投入整个案件过程,由他们选择案件处理方案、自行取舍并处理案件所需的信息,实现最彻底的情境化教学。

(二)剧场还原式教学法的积极效果第一,可有效提升法学教学效果。原因如下:(1)由于剧场还原式教学方法由学生全程参与制作,让学生成为真正的“教学主体”和“学习主体”,因此是一种自主性学习,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2)学生的参与不是简单的程序参与,不是复制性的参与,而必须发挥他们的创造能力,他们必须将法律知识要点创造性地编造在话剧情节和对话之中,因此他们是全身心的投入性参与。编制话剧和表演话剧的过程也就是法律学习的过程,这个过程将使他们如同亲历一般地接受法律知识,从而做到“刻骨铭心”。(3)此种教学方法还要求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文艺能力,展示自己的多元化个性和不同风格,因此又是一种艺术化教学和个性化教学,寓情趣、艺术于法律教学之中,让学生在“不亦乐乎”之中轻松掌握法律知识。此种教学方法将使学生成为综合法律人、道德人、社会人、艺术人、个性人等素质于一体的全面的人,是马克思所说的人性的全面解放和发展。第二,建立出一种具有高度整合性、可操作性、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综合教学方法。话剧还原作为一种最彻底的情境化的教学方法,可以凭借话剧舞台这一平台集中各种教学资源,整合各种教学方法,实现多元教学方法的统一。同时,此种统一的教学方法还不是简单地将各种教学方法并列的方案,通过话剧情境、对话、场景、情节等多种方式有机整合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案例分析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另一方面,话剧还原式教学方法具有高度可操作性,它充分发挥并利用当代大学生的多才多艺能力,以艺术形式再现生活情境,在生活情境之中了悟法之真谛,不存在操作上的不可执行性。话剧还原式教学还具有可普遍推广性,不仅法学内各专业之间可以采用,而且在其他专业之间也可以推广应用。剧场教学本来就是艺术类教学方法,它由于立足生活,依赖生活世界,因此,只要与生活世界有关联的学科都具有可剧场还原性。而事实上,一切学科都是“人的学科”,而人总有自己的生活世界,因此一切学科都必须以生活世界为基础,这个基础就决定性地支持了剧场还原这种教学方法的普适性。

五、小结

所有独立化的学校式教学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这样一个悖论:它们的出现及其目标在于追求教学效果的最大化,但其独立化过程也就是一个渐次“与世隔绝”的过程;远离实践的独立教学异化了其存在起来的抱负,教学效果的最大优化出现危机。此种危机的出现不应作为彻底否定独立化教学的根据,更不可作为重返前独立化教学方式的证据。它只是提示出独立化教学的内在弊端,并以问题方式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方向。哲人说得好:“发问不仅包含有问题之所问,而且也包含有被问及的东西。”在保有独立化教学方式的合理性基础之上,可供采取的突越悖论的最佳方案之一便是还原教学的生活情境,实施情境化教学。法律作为面向实践、规整实践的技艺,尤需立足生活情境予以施教。剧场还原作为一种情境还原,它能在“出世”的法学教学过程中为其拟制“入世”的品质,成就真正的法律人。

作者:张春良张春燕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土木工程系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