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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在法学教课中的价值体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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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在法学教课中的价值体现

一、典型案例教学功能分析

典型案例教学作为法学教育的一种方式和方法,有与其他方式方法相同的功能,它对于探索人们的法学思想发展规律和法学教育规律,实施法学理论教育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传授法学教育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理论觉悟等等。同时,典型案例教学分析也有自身的特殊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促进法学教育理论联系实际。理论联系实际,是我国教学的优良传统,也是法学教育规律的内在要求。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理论联系实际就是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研究和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放矢”。并实现从灌输教育向自我教育的转化,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由此及彼,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思维主体结构和模式,具有较强的驾驭实践的能力。目前,典型案例教学已在法学教学中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2.提高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法学教育必须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相关学科理论与方法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要求具有很高的概念、判断和推理能力。法学教学典型案例分析,以大量的典型案例为媒体,向学生传输各种学术信息,通过反复的典型案例分析帮助他们增加和积累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经验,通过解决问题的客观过程和教师的引导,加强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运用,使学生不断提高事实判断、经验概括和逻辑推理的思维能力。典型案例分析能够提高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因为它符合人们认识事物的客观过程和规律。

3.促进教师与学生的交互影响。法学教育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不仅要依靠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而且取决于学生能否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和对教师的影响作用,从而使法学教育的过程变成教师和学生交互影响、两方面积极性都得到充分发挥的过程。典型案例分析,通过教师和学生针对实际问题共同讨论分析,既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把教师的外在教育要求化作学生的主观愿望,促进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情感互动,能够调动学生参与教育过程的主观能动性,也有利于他们对教育目标的认同。现代心理学和传播学的研究结果表明,平等地交流和情感的沟通是影响教师和学生之间信息传递和改变他们态度的重要因素。法学教学典型案例分析中以案论理、启发思考、教学相长等特点,综合了传统教育中讲授讲解、集体讨论、自主学习等多方面功能,能够克服以往法学教育中存在的“我讲你听,我打你通”的现象,改变那种只注重教师对学生单方面影响或教师与学生相脱离的状况,促进二者的交互影响,提高法学教育的实效性。

二、法学教学中案例选择应体现“典型性”

在法学教学中,案例的选取是决定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通常情况下,力求选取那些能够透视时代特征、蕴涵事物本质联系、反映大学生成长过程主要矛盾及热点问题的社会现象,典型案例的选取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第一,从时间上来讲,教师选取案例时间段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的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中刊登的人物和事件。古代的或近代历史上的人物和事件不是不可以使用,有些案例可以成为法学教育的典型素材。但是,一是这些案例人们可能比较熟悉,没有新鲜感,二是时间岁月的距离使人觉得没有时代感,所以案例使用的效果较差。第二,从选择的事件来看,教师应选取那些比较符合大学生接受视域范围的典型案例,如知识阶层、管理阶层、高等教育等范围,这些典型事件对大学生的示范效应明显。其他社会阶层,如农民、工人、军人、服务人员的典型事件对大学生来说,虽然也有比照教育意义,但因其思考问题的视角与他们距离较远,案例的使用效果不及前者。第三,从案例选择的典型人物来看,教师应选取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阅历有某些共同之处,能够引起思想、情感共鸣的人物,如:有作为的知识分子,社会中艰难玉成的典型等。另外就是选取与大学生生活密切的、在大学生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

三、法学典型案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法学教学中,选择了好的典型案例不等于一定有好的教学效果,将典型案例通过恰当的方式展示出来,才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作用。笔者认为,典型案例的展示需要运用以下技巧:

(一)把握好案例教学的主要环节

1.第一步,准备阶段。教师任务:(1)选择案例;(2)提出分析思考题;(3)制定参考文献。学生任务:(1)阅读案例;(2)查阅文献;(3)拟定个人分析提纲。教学目的:锻炼独立思考、发现和分析问题的能力。2.第二步,小组讨论。教师任务:(1)划分小组;(2)指定小组负责人;(3)检查督促讨论。学生任务:(1)分工查阅文献资料并进行交流;(2)形成小组分析意见并选出课堂发言代表。教学目的:培养分工协作的集体精神。3.第三步,课堂讨论。教师任务:(1)组织课堂讨论;(2)归纳总结和精讲理论。学生任务:(1)概述案例事实;(2)案例背景分析;(3)案例主题分析;(4)案例启示。教学目的: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说服别人能力、自我提高能力。4.第四步,撰写书面分析报告。教师任务:(1)评阅书面分析报告;(2)评定、记载和反馈成绩。学生任务:撰写书面分析报告。教学目的:提高书面表达能力。以上4步教学环节,以组织课堂讨论为核心,经过充分准备,发挥教与学双边关系的互动作用,达到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教学目的。

(二)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

1.对教师的要求。教师是教学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这体现在教师根据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制订教学计划、确定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组织教学活动以及检查教学效果等方面。案例教学除了对教师提出上述一般性要求外,还提出以下4项特殊要求。

(1)布置自学。它是通过为学生选定案例、提出分析思考的问题、指定理论参考资料和检查课外小组讨论等环节来实现的。这一要求看起来容易,实际上要求教师系统地考虑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之间的联系,考虑通过此案例应该解决哪些问题、涉及运用哪些理论、主要用于训练学生哪一方面的能力等;需要教师进行整体设计,即突出每个案例的主题又把握不同案例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使学生通过自学,系统地掌握法学学科理论。

(2)组织讨论。它是通过课堂教学实现的。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启发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发言,及时引导讨论的内容和方向,把握讨论的时间进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教师对课堂讨论的实施计划要做到心中有数,例如对以下问题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我希望课堂上都发生什么?怎样让它发生?哪些人应当在这次课上发言?什么是讨论的最佳顺序?讨论每一个问题需要多长时间?对这些问题的结论是什么?它们与哪些课程理论相联系?本课应当抽查哪些人的案例分析报告?下一次课的思考题是什么?等等。进行讨论的过程中,教师应把发言中提出的问题、分析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写在黑板上,便于掌握讨论的思路和成果。

(3)课堂小结。它要求教师在系统地分析评价学生讨论结果的基础上,做出科学的概括和总结。它不是对具体问题的一一回答,而是针对案例提出的主要问题所进行的系统分析、理论指导,是对一类问题的一般性回答。但是,教师的总结并不是问题的最后答案,只发挥参考、引导作用,必须为发挥学生的创造性预留思考的空间。(4)成绩评定。它要求教师根据学生完成自学任务的情况、课堂讨论发言的情况和独立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的情况评定学习成绩,给出考核分数。

2.对学生的要求。

由于案例教学是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方法,所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学习主体地位和作用能否得到发挥是非常重要的。它一方面要求教师努力创造客观条件、营造教学氛围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主要是通过学生的主观努力来实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提出要求。

(1)转变学习观念。学习是获得知识、发展能力、形成品质的过程,但长期的“我讲你听、我写你抄、我考你背”式的教学,使学生把学习单纯地理解为获得知识,形成了封闭、教条、式的学习习惯。案例分析创设了开放式、启发式、讨论式的学习氛围,适应这种教学环境,要求学生首先转变学习观念,树立自主的、积极的、创造性的学习态度,解放思想,敢于生疑,广猎知识,善于运用,使自己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2)认真做好自学。案例教学的大部分教学环节是由学生自主把握的,特别是课前准备,如自行阅读案例、查阅参考资料、准备讨论发言提纲等,都要求学生做好自学。自学准备的程度,影响到课堂教学的效果,也关系到学生能否真正地投入课堂教学。从一定意义上讲,只有那些在课前进行了充分思考、认真准备的学生,才能跟上课堂教学的节奏,才能真正置身于教学情境之中,才能理解教师的意图,才能有所收获。如果没有充分的思考和准备就仓促上课,既不能给集体讨论贡献智慧,也丧失了自我锻炼的机会,影响学习效果。

(3)积极参加讨论。课堂讨论是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互相启发、深化思考、创造性地学习的过程,也是个人汇报自学成果、积极参与讨论、获得锻炼的机会。积极参加讨论,要求学生要有主动积极的态度,积极思考、踊跃发言;要有敢于发表与众不同见解的勇气,有不耻下问的学习精神;还要运用灵活多样的学习方法。如把听与学、看与学、问与学、思与学、练与学、记与学、用与学、说与学等方法结合起来,认真对待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做到博学、审问、慎思、明辨,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应用能力和法律修养,才能发挥典型案例教学的功能。

作者:柯楠单位: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