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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卫生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目标是教育思想的核心。当今世界法律文化十分发达的西方国家,无不针对法学学生确立了明确的定位和培养目标。美国的法学教育定位非常明确,即职业化教育,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根据英国和澳大利亚的教育体系,他们将法学学生定位在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一体,但偏重职业教育。欧洲大陆国家则采取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的定位。根据我国的教育传统,我们不能单一地将卫生法学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或者定位为职业教育,而应当将两种教育融为一体,培养卫生法学领域的应用型人才。总的来说,卫生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医学基础知识,兼有医学、法学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应用型人才。按照法学本科培养规格培养,相比较于普通法学院校,医学教育是特色。因此,在明确总体培养目标的前提下,需要细化培养目标。卫生法学专业在本质上是医学和法学两大学科的交叉融合,所培养的是医学和法学知识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主要是根据社会和学科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兼顾当前和长远的发展,考虑学校现有条件和能力逐步地进行。所以各高校应结合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和学校现有的条件和能力,细化专业培养目标,凸显学校自身的特色教育。
1.2卫生法学专业的职业选择根据社会对医药卫生领域高层次、专门法律人才的需求,卫生法学专业所培养的人才拥有医学和法学复合知识,是专门服务于卫生系统的。通过对我校实际情况以及兄弟医学院校进行调研,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选择,主要是分布于以下几个方向:
(1)继续深造。随着就业压力的逐年增大,继续深造提升自身竞争力已成为越来越多学生的选择。尤其是卫生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由于本科学习是在有限时间内学习2个专业的复合知识,很多学生认为自己的基础知识掌握尚不足,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有必要进一步学习深造。
(2)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近年来,医疗纠纷已经是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该领域亟需专业人士去有效化解冲突和矛盾。但是法院法官缺乏医学知识,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只能依赖鉴定结果,无形中增加了案件解决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医方在和患者协商沟通时,也因缺乏专业法律知识,难以有效解决纠纷;现有律师队伍中仅有极少由医疗行业转行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其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所以说,当前高素质的专业卫生法律人才是极其缺乏的。(3)医药卫生事业管理。如卫生行政管理、卫生执法监督、医疗保险或医院管理等。医药卫生事业管理中,其工作人员是否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和必要的法学知识,会关系到行政执法及管理效率。譬如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由于其主要是从事卫生行政执法,除少数岗位需要具备较强的医疗专业知识外,更多的是需要其对相关法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4)从事与医无关的一般性法律工作,或从事与法无直接关系的其他工作。卫生法学专业的部分学生在通过司法考试后,会从事与医学无关的相关法律工作;另有部分学生可能会从事如医药行业的营销、策划等与法律无直接关系的工作,等等。
2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应具备的能力与素质
根据社会需求以及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选择方向,卫生法学人才应该是既懂医、又懂法的复合型人才。该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通过知识的学习和综合素质的开发所获得的能力,应该能满足社会需要,能在社会生活中实现其自身价值,能够体现职业特性、个体综合素质和社会用人取向的有机统一。具体说来,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以下能力与素质。
2.1专业能力与素质专业培养中应注重对学生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强化,要突出“厚基础”的特点,使学生的基础知识扎实;而且注重知识能力的“复合性”,精心设计特色课程体系。现有卫生法学专业多是四年制或五年制的本科教学,与普通法学专业学制大致相同,但所培养出的学生却要拥有复合知识背景,所以,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中应考虑到如何在有限时间内使学生掌握相应的复合基础知识,足以去应对社会对此类型人才的需求。
2.2人格素质人格素质是多方面的,大学生尚未进入社会,其人格素质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卫生法学专业学生除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之外,还应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良好的心理素质。这就要求高校在专业培养的同时,还要注重塑造学生的人格素质,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人文教育,包括政治理论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等,努力使得所培养的学生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3实务能力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实务能力,是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医药卫生知识,针对医疗活动规范管理、医疗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使用法律条文,提出司法建议或参与法律诉讼的能力。其范围主要包括逻辑思维能力、交流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调研能力、写作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出要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链接。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卫生法学横跨法学和医学领域,以解决卫生法律实务为主要任务,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之下,卫生法学专业培养更应让学生充分接触和认识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和医药卫生法制建设的现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医学等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够真正成长为适应我国社会现实的医药卫生法学领域的专业人士。
3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卫生法学专业学生所应具备的能力素质应该是综合的,其中人格素质培养和其他专业是和而不同的,总体相同的同时又具有自身的专业特色;专业能力和其他专业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其知识的复合性。在我国法学教育逐渐趋向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大背景之下,卫生法学作为法学的分支学科,所要培养的是以解决卫生法律实务为任务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故卫生法学专业现阶段亟需明确——如何完善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以与社会需求、学生职业选择相契合。
3.1课程设置方面专业知识与能力是密切相关的,知识是能力的基础。课程是学生获得相关专业知识及能力的基本途径,因此,合理的、与时俱进的课程体系对于学生知识结构的形成以及基于知识的能力提升,不仅必要且意义重大。在卫生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医学和法学成为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两大类主干课程。关于医学类课程的设计,各医学院校有自己不同的做法;而法学类课程的开设,则要必须首先涵盖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所要求的16门核心课程;同时,开设专业方向课程,如卫生法学、卫生法律实务,等等。在医学类课程开设方面,北京中医药大学在2003年开办卫生法学专业之初,就为全校包括卫生法学专业在内的非医类专业搭建了有别于医学专业的医学类课程,包括现代医学基础概论、中医学基础概论、临床医学概论3门专业主干课程,以及若干门选修课程,以期服务于卫生法学等非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当然,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就非医学类专业而言,其对医学类知识的需求也是存在显著差异的,因此,如何结合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个性化需求,合理开设医学类课程,而不是医学专业医学类课程的“简版”,是当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卫生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及人才质量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法学类及专业方向类课程开设方面,我校在原有卫生法学、卫生法律实务等课程基础上,从2009级卫生法学专业学生起,新增加了医事法学(专业主干课)、医疗纠纷非诉律师实务(选修课)、医学新技术与法律(选修课)等专业方向课程;增加了旨在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民商法案例解析(选修课)等课程;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卫生法律实务4门课程中分别增加了4个学时,专门用于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3.2课堂教学方面传统法学教育模式重理论而轻实践,在课堂教学中注重教师讲授,偏重于法学知识的系统性、理论性和逻辑性,甚至形成一种“填鸭式”教育模式,比较而言,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卫生法学专业教育的课堂教学应该在开展理论教学的同时,发展实践教学,以实践教学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吸收,培养学生学习兴趣。譬如可开展案例教学、开展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可以为学生提供模拟医学法律环境,教学过程变得更加生动、直观。在这些活动过程中,学生也能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并不是僵硬的法律规则或静态的生化知识,从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其对现实问题的探索精神,以更进一步掌握相关理论知识。此外,这些活动也锻炼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等专业综合能力。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实务能力要求决定了在课堂教学中应尽量多的邀请实务部门专家的参与。但如果希望在进行专题讲座的基础上,较为固定地聘请实务部门专家进入课堂讲授相关课程,则仍需要我们进一步在教学管理体制上进行创新,并要解决一些现实的问题。
3.3实践教学方面实践教学的目的是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学校与社会相沟通,巩固课堂上学到的知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尤其是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将来步入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培养出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新一代卫生法律人才。医学与法学的实践性均很强,且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选择方向多是从事卫生法律实务,因此加强对该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至关重要。实践教学的形式主要有暑期实习、毕业实习,临床见习以及第二课堂等。例如: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暑期实习和毕业实习,根据专业特点以及学生可能的职业选择,主要安排学生去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医院等地方进行实习。其中,一般法律实务的实践,是将学生所学法学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契合点;医药卫生法律实务的实践,更是综合地将学生所学到的复合知识和实践紧密结合。在实习过程中,学生会切身参与到具体的实务工作当中,不仅是其将课堂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同时也为其今后参加社会工作实践打下了基础,是从学校走到社会的一个过渡适应期。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临床见习,除加深医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外,同时对医院管理规程应有一定程度的接触了解,从而为学生今后从事医院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医药卫生相关法律事务奠定了医学方面的基础。从2009级起,我们在实践教学方面进行了新的改革尝试,主要包括:①增加了6周阶段性专业实习,组织学生到公检法机关进行实习。为尽可能保证实习效果,我们把专业实习安排在第五学期,避开学生司法考试和考研复习准备的时间段,以使学生专心进行专业实习;②调整了学生临床见习的时间安排,即从原来的第七学期提前到第六学期末,同样避开学生司法考试和考研复习准备的时间段,以使学生专心进行临床实习。实践证明,学生能够比较安心地进行实习和见习,收获较大。但是,相比较而言,临床见习的效果不如阶段性专业实习的效果。主要问题是,我们的学生毕竟不是医学生,到临床科室感觉“无从下手”;带教老师习惯于带医学生的实习,认为法学专业学生以后也不做医生没有必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实习。因此,如何细化临床见习、有效实施该教学计划,也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对于开办卫生法学专业的医学院校而言是一次新的挑战,也是提升自己的发展机遇期。根据社会对医药卫生领域法律人才的需求,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选择方向相对确定。既定的目标和职业方向,要求卫生法学专业在培养学生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相应的实践能力,将该培养过程和职业选择紧密结合,提升学生职业素质,将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真正培养成为医法结合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我们要借助“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等措施,逐步解决卫生法学人才培养中遇到的难题,进一步彰显专业特色、形成优势,不断提升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作者:王梅红冉晔杨逢柱桂平静张继旺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