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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研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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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研讨

一、地方高校应注重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

首先,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不仅需要其精通法律知识与法律技能,还要求其对社会、经济生活以及其他一些专门领域的知识有基本了解。如金融领域、房地产领域、国际贸易领域等,都亟需掌握相关知识的法律人才。其次,地方高校多为综合性大学,与专门的政法院校相比,学科开设范围较齐全,在学科交叉融合进而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各高校可根据自己的学科设置、地方经济发展要求等培养各自有特色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实现培养目标的相关举措

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找准定位,致力于培养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应从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师资力量等方面进行改革,以确保培养目标实现。

(一)完善课程体系目前地方高校法学本科课程体系中存在着一些问题:1)偏重于理论讲授,实践性课程偏少。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法学教育仍然偏重于法学理论讲授,注重向学生讲授法律领域的原理、原则、基本概念和具体规则,使学生对法律的了解基本上是从条文到条文,从概念到概念的抽象探讨和论证。学生缺乏锻炼法律职业技能的机会,无法胜任法律实务工作。2)单科性的部门法学课程多,跨学科的综合性课程少。大部分地方高校高校基本上都是在十四门核心课程基础上再增加一些法学选修课,跨学科的课程很少。法律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却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它必须不断从其他学科中汲取知识,来充实法律学科的发展。单单传授法学专业知识,而不引导学生了解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逻辑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只会使学生“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针对上述弊端,地方高校在法学教育中应完善课程体系。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是地方高校培养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重要依据,合理安排课程体系,关系到培养目标的顺利达成。首先,应合理安排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比例,增加实践性课程比重。就课程内容而言,法学理论知识仍是学生掌握的重点,本科阶段的法学专业理论课程仍应占较大比重,以使学生形成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结构,同时应注重引导学生形成一定的专业认同感以及法律专业思维能力。实践性法律课程的设置,关系到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应增加比重,同时注意与理论课程衔接,便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法律实践课程目前主要有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和司法实习等。模拟法庭可以从大二时起开设,放在三大诉讼法理论课程开设时间之后,一门诉讼法开设一门模拟法庭课程;法律诊所课程是近年从国外引进的课程,由经验丰富的律师或教师指导学生直接法律援助案件,能够让学生学习律师的职业技巧和人际交往技巧,有利于培养学生法律执业技能。该课程要求学生对法律知识有较好的、全面的掌握,故而放在大三开设比较好;司法实习则可安排在大二下学期和大三下学期,这样既便于学生通过实践理解掌握所学法学理论知识,又不会与在校学生参加司法考试时间冲突。

其次,在法学专业学科课程外适当增加一些跨学科课程供学生选修,同时规定必须修满10个以上学分,由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兴趣进行选择,这样既可拓宽学生知识面,又可加深其对法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对地方高校而言,选修课程的开设,完全可由学校结合本校优势合理定位其培养特色,培养适合市场需要的法律人才。如财经类院校可开设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等课程;理工类院校可开设工程造价、环境资源保护等课程。

(二)改进教学方法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方法受我国长期以来教育方法的影响,主要是灌输式、填鸭式、经院式的教学方法。传统教学方法只注重知识的传授,不重视职业技能的培养,不利于学生面对现实的法律问题,解决法律争议;师生互动性差,束缚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不利于教学目的的实现。为此,应对传统教学方法加以改进。

1.改革课堂教学方法,加强教师和学生互动性学校的课堂教育仍是法学教育的主导形态,但课堂教授的方法应当有根本性的变化,应提倡互动式教学方法。这种方式强调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只是引导者,非权威的标准答案认定者。教师在课堂上传授知识的功能只是其次,重要的是充当推动者、协作者和启发者,鼓励和引导学生发挥判断力、创造力和深入思考能力。这种教学方法要求每个学生都积极参与,引导学生找出每个案件背后的基本原则,然后把思想清晰的表达出来。互动式教学方法具体可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和辩论式教学法。通过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的讨论、辩论,引导学生分析、判断、提出自己观点,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调动他们的学习热情。

2.改进案例教学法如果说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基本渠道,则案例教学可谓实现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重要路径。案例教学是从在英美法系中比较盛行的判例教学法改进而来,是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采用课堂案例分析、案例专题讨论、现场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通过引导学生研究和分析案例,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和提高法律职业素质的教学方法。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实现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和法治信仰的同步建构,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达能力。出于案例教学法的上述优点,我国大部分高校在法学教育中都采用了案例教学法,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所采用的案例过于随意,真实性、新颖性和典型性不足;组织手段简单,学生参与程度不高,互动性较差等缺陷,鉴于此,各高校应对目前采用的案例教学法加以改进。首先,应收集、编写和运用高质量的教学案例。案例收集应以实际案例为主,每一个案例都有其侧重反映的理论问题,选编的案例应有新颖性、典型性和综合性。其次,应完善案例的使用。应将案例进行分类使用,如预习案例,一般由较为简单的案例组成,要求学生结合将要学习的内容进行理解性分析,使学生尽快进入学习内容,能够带着问题学习新的知识;教学案例,这是教师在授课时穿插使用的案例。教学案例要能非常紧密地结合知识点;讨论案例,这是课堂上供学生讨论分析的案例,要求结合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前沿,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能够迅速地把握实践的发展方向与时代接轨。

(三)师资力量方面人才队伍建设是法学教育的根本,只有保证教师队伍的高素质、高水平,才能使法学教育达成既定目标。为此,应注重加强师资力量。具体措施如强化对本校法学教师的培养,鼓励专业教师进修、深造,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准;完善竞争机制,使老师产生危机意识,激发老师的潜在能力;完善外聘机制,聘请司法实务部门的兼职教授,如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讲授法律实务课程、举办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安排专业实习、指导实践课程等。

三、结语

“制定大学战略目标的关键是找准自己的定位”。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定位应该符合法学学科教育教学规律,并结合当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力求科学合理。

作者:段春霞李叶欣单位: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